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
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
的《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
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在完成重
组后日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或政府定
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制度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
的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了相
关资质证明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拟与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我们认为,航天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
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该关联交易能够拓宽公司
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
风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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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刘洪川、屈哲锋、邹华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