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
定,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的经营有实际控制权,能切实进行有效的监
督和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资源转移和利益输送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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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明
签署日期:2023 年 9 月 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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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丹萍
签署日期:2023 年 9 月 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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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健
签署日期:2023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