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3-063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5 日(星期二)下午 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5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5 日 9:15—
楼三楼会议中心
董事会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0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东 10 名,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116,237,510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118,664,56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东 7 名,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116,237,510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30%。
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表
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意见
序
议案名称 反对 弃权
号 同意(股) 占比 占比 占比
(股) (股)
关于部分可转
债募投项目结 4,350,750,068 99.9998% 7,200 0.0002% 0 0.0000%
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用于其
以及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
重新论证并继 118,657,368 99.9939% 7,200 0.0061% 0 0.0000%
续实施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长虹、苏恒瑶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