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5368 股票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3-051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Henan Lantian Gas Co., Ltd.
(住所: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联播大道 15 号确山县产业集聚区
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大楼 5 楼)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零二三年九月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燃气”、
“发行人”、
“公司”或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
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23 年 8 月 11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
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
书》”)全文。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
明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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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101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87,000 万元(87 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87,000 万元(87 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交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 年 9 月 8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 8 月 15 日至 2029 年 8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 年 2 月 21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
下一个交易日)至 2029 年 8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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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聘请了中证鹏元资信
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估,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评
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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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
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630 号)核准,公司
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8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本次发行的蓝天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
先配售,最终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蓝天转债为 788,377,000 元(788,377 手),
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62%,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
购不足 8.70 亿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进行包销。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5 号文同意,公司 87,000 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将于 2023 年 9 月 8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蓝天转债”,债券
代码“111017”。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
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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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an Lantian Gas Co., Ltd.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蓝天燃气
股票代码:605368
上市时间:2021 年 1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陈启勇
董事会秘书:赵鑫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资本:69,279.8876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745773243G
住所: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联播大道 15 号确山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综合办公大楼 5 楼
办公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 68 号
邮政编码:463000
电话:0396-3811051
传真:0396-3835000
互联网网址:http://www.hnltrq.com.cn
电子邮箱:ltrq201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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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天然气输送及销售;天然气相关产品开发及利用;天燃气管道管
理。
二、发行人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
(一)发行人自股份公司设立至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之前股本变动情况
“豫南管道”)全体股东共同签订《设立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书》,决定将豫南管道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华审(2008)NZ 字第 060088 号《审计报告》。截止 2008 年 10 月 31 日,豫南
管道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51,706,839.62 元。
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截止 2008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 151,706,839.62 元按照 1:
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金。
华验(2008)GF 字第 06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8 年 11 月 16 日止,
发行人已收到各发起股东缴纳的股本合计 15,000 万元整,各股东均以豫南管道
截至 2008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
称“亚太(集团)”)对上述股改设立情况进行了验资复核,并出具了亚会 B
核字(2018)0261 号《验资复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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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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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 计 15,000.00 100.00
年股份制改革后更名为“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公司 30 万股股份按总价 20.90 万元作价转让。
赵春花当时为国家公务员,故 2010 年 3 月决定将所持发行人 30 万股股份转让。
其转让股权的定价依据为:以赵春花原始出资额 20 万元加计按照最近一期银行
一年定期存款利率(2.25%)和 24 个月计算的利息作为价格,即 20.90 万元。
由于程峰先生病故,2010 年 3 月 26 日,闫红梅(系程峰的妻子)、程月可
(系程峰的女儿)、吴继英(系程峰的母亲)签订《继承协议》,协议约定程峰
所持公司 120 万股股份由闫红梅继承 80 万股、程月可继承 30 万股、吴继英继承
驻天证民字第 390 号《公证书》进行公证。
斌与公司董事会对企业发展存在不同理念,基于独立发展事业的需要于 2010 年
况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股东变更已经公司 2010 年 4 月 15 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了工
商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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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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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 计 15,000.00 100.00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璞石投资”)、江苏新桥建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桥建工”)、深圳市鼎恒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恒瑞投资”)
分别增发 600 万股、500 万股、500 万股、400 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 6.06 元/
股。上述股东增资的定价依据为双方根据公司当时经营情况协商确定。
出具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 220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0 年 6 月
资金 12,120 万元。2018 年 6 月 19 日,亚太(集团)对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验资
复核,并出具了亚会 B 核字(2018)0261 号《验资复核报告》。
上述增资扩股已经公司 2010 年 5 月 28 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了工
商变更登记。
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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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 计 17,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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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2011 年,公司决定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7,000
万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
股本 3,400 万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20,400 万股。
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1 年 11 月 28 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 3,400 万元转增
股本。2018 年 6 月 19 日,亚太(集团)对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验资复核,并出
具了亚会 B 核字(2018)0261 号《验资复核报告》。
上述增资扩股已经公司 2011 年 11 月 28 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了
工商变更登记。
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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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 计 20,400.00 100.00
转让协议》,将合计所持公司 1,200 万股股份按 6.40 元/股价格转让给蓝天集团,
定价依据为双方根据公司当时经营情况协商确定。
上述股东变更已经公司 2014 年 4 月 30 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了工
商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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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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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 计 20,400.00 100.00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2015 年 3 月,公司决定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 20,400 万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合计转增股本
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 7,038 万元、未分配
利润 9,282 万元转增股本,相关个税已由公司代扣代缴。
了亚会 B 核字(2018)0261 号《验资复核报告》。
上述增资扩股已经公司 201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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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 计 36,720.00 100.00
《关于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公
司股票转让方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挂牌有关的
一切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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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有关具体事宜。
转公司”)下发股转系统函[2015]4925 号文《关于同意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发行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证券代码为“833371”,证券简称为“蓝天燃气”。
为加快公司长输管线建设,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补充流动资金,2015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方案》,本
次股票发行数量为 3,000.2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00 元/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
册资本由 36,720.00 万元增加至 39,720.20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认购数
量、认购对象的类型以及与公司未来发展的契合度、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多种因素,并与投资者协商后确定。
本次发行其他合格投资者合计认购 2,425.60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姓名 认购股份数(万股)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方式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九泰基金-新三板 39 号资
产管理计划
九泰基金-新三板 5 号资
产管理计划
九泰基金-新三板 18 号资
产管理计划
九泰基金-恒天财富新三
板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合 计 2,425.60 24,256.00
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12 月 3 日止,公司已收到投资者以货币资金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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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亚会 B 核字(2018)0261 号《验资复核报告》。
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发行对象的股
票认购款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均已缴纳,认购
对象认购数量符合《股票发行方案》的约定,发行人的本次股票发行过程及结果
合法有效。
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对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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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 计 39,720.20 100.00
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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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苏州奉昊”)、嘉兴嘉泽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
兴九鼎”)及烟台昆吾祥盛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烟台九鼎”)
与蓝天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合计所持公
司 2,350.10 万股股份按 10.00 元/股价格转让给蓝天集团,定价依据为双方根据公
司当时经营情况协商确定。苏州奉昊、嘉兴九鼎及烟台九鼎为昆吾九鼎投资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本次转让受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后不会导致公
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股转系统函[2020]1510 号)予以确认,上述股权
转让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过户手续。
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伙)
合 计 39,720.20 100.00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股本演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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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0]3151
号《关于核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蓝天
燃气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550 万股,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46,270.20 万元,上述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已经德勤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所”)出具的德师报(验)
字(21)第 00042 号《验资报告》验证。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上证公告(股票)[2021]14 号《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上市交易的公告》批准,蓝天燃气流通股股票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在上交所挂
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5368)。
定向发行股份 32,154,340.00 股购买其持有的长葛蓝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葛蓝天”)52%股权。
有限公司向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202 号)。
光华审验字(2022)第 321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止,
长葛蓝天 52%股权已变更登记至蓝天燃气名下,蓝天燃气本次发行 32,154,340.00
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494,856,340.00 元,累计股本人民币 494,856,340.00
元。
变更登记证明》,证明蓝天燃气已完成证券变更登记。蓝天燃气本次非公开发行
新股数量为 32,154,340 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 32,154,340 股),非公开发行后蓝
天燃气股份数量为 494,856,34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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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总
股本由 494,856,340 股变更为 692,798,876 股。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69,279.8876 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本结构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流通股 44,454.8076 64.17%
无限售流通股 24,825.0800 35.83%
总股本 69,279.8876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万股)
合计 48,494.1125 70.00% 44,068.2676
四、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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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河南省内的管道天然气业务、城市燃气等业务,位于天然气产
业链的中下游。
管道天然气业务:公司从上游天然气开发商购入天然气,通过自建及经营的
长输管道输送到沿线城市及大型直供用户,向相关城市燃气公司及直供用户销售
天然气;或由下游客户直接从上游天然气开发商购入天然气,公司通过自建及经
营的长输管道为其提供输气服务。
城市燃气业务:公司通过自建及经营的城市天然气管道,向城镇居民、工业
及商业用户供气,同时向城镇居民、工业及商业用户提供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服务。
作为河南省天然气支干线管网覆盖范围较广、输气规模较大的综合性燃气企
业,公司利用自身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优势,不断扩大管网覆盖范围,同时加
快拓展城市及乡镇燃气业务,进一步向下游产业链条延伸。公司拥有豫南支线、
南驻支线、博薛支线、许禹支线四条高压天然气长输管道,全长 477.02 公里;
拥有驻东支线(驻马店市至周边区县)、新长输气管道(卫辉首站至长垣、原阳、
封丘、延津)两条地方输配支线,全长约 302.63 公里。公司向郑州市、新郑市、
许昌市、漯河市、驻马店市、平顶山市、信阳市、新乡市、长葛市、尉氏县等地
供应天然气。公司取得了驻马店中心规划区、正阳县、上蔡县、新蔡县、确山县、
泌阳县、平舆县、遂平县、汝南县、西平县、新郑市城区、薛店镇、封丘县、延
津县、原阳县、长垣县、长葛市、尉氏县等特定区域的燃气特许经营权,所在地
区城市管网总长度约 3,980.77 公里。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及服务的用途情况如下:
产品及服务类别 用户类型 主要用途
城市燃气公司、燃气电力企业 工业生产、居民生活、商业经营、燃气
管道天然气销售
及加气站公司 发电及燃气汽车等
居民生活、工业生产、商业经营、液化
城市天然气销售 居民、工商业企业
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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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及服务类别 用户类型 主要用途
为各类用户开始使用天然气前的必要
燃气安装工程 居民、工商业企业
步骤
为代输天然气客户提供天然气管输服
代输天然气 代输天然气客户
务
其他 燃气公司、居民、工商业企业 燃气具销售、燃气安装工程设计等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公司豫南支线于 2004 年 8 月建成通气,途经郑州、许昌、漯河、驻马店并
辐射平顶山、信阳等地区。由于最先在该区域建设天然气支干线,公司在河南省
南部拥有一批成熟的天然气用户,公司在天然气长输管道业务领域具有区域先发
优势。基于天然气管道运输行业的自然垄断特性和目前的市场分割特点,其他竞
争者进入相关区域天然气长输业务市场的难度较大。公司南驻支线于 2011 年 6
月建成通气,与豫南支线在驻马店分输站对接,公司形成了由西气东输一线、西
气东输二线双气源构成的互联互通的长输管网系统,从而巩固了公司在河南省南
部的先发优势。同时公司博薛支线、许禹支线的建成使公司长输管网覆盖区域延
伸至豫中、豫北地区。
天然气作为一种公共产品,虽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受到政府监管和调控,但
其收益稳定并可持续,公司将随着区域内天然气需求量的不断增长而获得持续稳
定的发展。
公司目前与多家天然气供应商签订了天然气采购协议,具有显著的气源稳定
优势。公司除了稳定采购来自中石油获得的西气东输一线、西气东输二线气源外,
公司还与中石化、安彩能源、中联煤层气、中裕能源、五洲能源、新奥能源等签
署了天然气采购协议。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规定:用管道供应城市燃气的,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
公司子公司豫南燃气已在驻马店市城区及下辖九县取得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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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经营权;子公司新郑蓝天已在新郑市部分地区取得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的特许经
营权;子公司新长燃气已在新乡市长垣县、延津县、封丘县、原阳县部分区域取
得了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子公司长葛蓝天已在长葛市潩水路以西区域
取得了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子公司万发能源已在开封市尉氏县取得了
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上述五家城市燃气子公司在
各自特许经营区域内都将独家经营城市管道燃气业务。
公司拥有的天然气输送管道中,豫南支线与南驻支线已对接于驻马店分输站,
使公司能将西气东输一线气源和西气东输二线气源进行互补互济,有利于保障沿
线供气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博薛支线与豫南支线在薛店分输站实现对接,从而使
公司长输管道覆盖区域自豫南地区扩展至豫北、豫中地区,为公司增加了来自山
西煤层气的气源;同时公司通过中石化中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原-开封输
气管道、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的中薛线管道向中石化采购天然气。公司拥有
上述多个气源,各个气源互补互济,实现了河南省南北区域天然气管道的互连互
通,扩大了公司天然气销售市场,形成了领先于竞争对手的优势,同时也提升了
公司市场地位。
公司从事天然气中游长输管道和下游城市燃气业务,中游长输管道业务为下
游城市燃气业务提供稳定的气源保障,有利于下游市场的培育和拓展;下游城市
燃气业务促进和扩大了天然气市场,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天然气销售总量,为中游
长输管道业务提供了的市场需求,体现了中下游一体化的运营模式,巩固并增加
了公司在省内的行业地位和整体竞争优势。
公司拥有的豫南支线、南驻支线、博薛支线、许禹支线使用螺旋焊缝埋弧焊
天然气输送专用钢管,引进美国的气液连动机构、球阀、调压器、德国的涡轮流
量计;同时配备先进的自动化调度与管理系统。先进的自动化调度与管理系统将
所有组件无缝地连成一体,动态显示输气支线各主要设备的状态、主要现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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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综合的反映复杂的动态生产过程。公司调度控制中心利用先进的自动化调
度与管理系统完成了对豫南支线、南驻支线、博薛支线、许禹支线的监视、控制
和生产管理。先进的控制方案、先进的生产设备及高效的监控管理软件等保证了
整个输气系统安全、连续及高效运行,从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经过多年的生产经营,公司形成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管理方法,积累了丰
富的管理经验,在采购、安全生产、成本管理、客户服务等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安全、低成本、高效率的生产和客户需求的快
速响应。同时,公司与天然气行业管理部门建立了良好沟通渠道,与中石油建立
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李新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676.00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 6.75%;李新华持有蓝天投资 67.00%的股权,蓝天投资持有蓝天集团 98.48%
的股权,蓝天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4,079.2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49.19%。因
此,蓝天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李新华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9 年 6 月 2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712645579J
注册资本 111,7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扶廷明
住所 驻马店市解放路 68 号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租赁服务(不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
钢筋产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蓝天投资 110,000.00 98.48
股权结构
河南明和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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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2 年度
主营业务 天然气销售、石油贸易
主要资产的规模 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固定资
及分布 产,规模均超过 10 亿元,合计占总资产比例超过 70%。
注:2022 年财务数据经中兴财光华所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李新华先生,197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在驻马店市公安局工作,曾任液化总公司业
务主管及豫南管道总经理。2007 年 8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豫南管道董事长,2008
年 12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蓝天燃气董事长;2009 年 12 月至今任河南蓝天置业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 年 6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蓝天投资总经理,2010 年 6 月至
今任蓝天投资董事长;2007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蓝天集团总经理,200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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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天转债为 788,377,000 元(788,377 手),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62%。
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8.7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
销。
类别 配售数量(手) 配售金额(万元) 占总发行量比例
原股东 788,377.00 78,837.70 90.62%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79,961.00 7,996.10 9.19%
主承销商包销 1,662.00 166.20 0.19%
合计 870,000.00 87,000.00 100.00%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数) 占总发行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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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数) 占总发行量比例
合计 6,024,330 69.24%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1,327.43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包括:
发行费用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1,100.00
律师费用 84.91
审计及验资费用 66.73
资信评级费用 33.02
发行手续及信息披露费用 42.78
合计 1,327.43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发行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788,377 手,即 788,377,000 元,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 90.62%;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79,961 手,即 79,961,000 元,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19%;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1,662 手,即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余额已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兴
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
验,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 321001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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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会议、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30 号),核准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8.7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发行费用)为 8.70 亿元(含 8.7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新郑蓝天燃气有限公司次高压外环及乡村天
然气管网建设工程
合计 96,459.63 87,000.00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发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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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
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总规模为 87,000 万元人民币,发行数量为 870 万张(87
万手)。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8 月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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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8 月 15 日(T 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8 月 21 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2 月 21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起至债券
到期日(2029 年 8 月 14 日)止(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0.1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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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不存在向上修正条款。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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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
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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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
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债。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情形一: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情形二: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
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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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
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
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
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
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
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
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14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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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认购金额不足 87,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六)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
放弃优先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蓝天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蓝天燃气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255 手可转债。
(十七)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 A 股股
票;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本次可转债;
(4)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5)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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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
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
担的其他义务。
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4)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5)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6)拟修改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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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
确定性;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受托管理人提议;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含 10%)的
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87,000.00 万元。本次募集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新郑蓝天燃气有限公司次高压外环及乡村天
然气管网建设工程
合计 96,459.63 87,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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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存放于
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请招商证券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双方已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二十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中证鹏元将每年进行一次跟踪
评级。
(二十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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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中证鹏元将每年进行一次跟踪
评级。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发行的债券和债券偿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行债券,亦不存在已发行尚未偿还的债券。
四、发行人商业信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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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
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2022.12.31/2022 年 2021.12.31/2021 年 2020.12.31/2020 年
流动比率(倍) 0.90 0.86 0.52
速动比率(倍) 0.81 0.79 0.49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40.69% 43.46% 50.0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6.89% 30.57% 36.91%
利息保障倍数(倍) 20.66 17.82 11.28
注: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除另有说明,上述各指标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一、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分别为 0.49、0.79 和 0.81。2021 年末、2022 年末较 2020 年末流动比率
和速动比率提高,主要系公司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所致。
总体来看,剔除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影响后,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
为稳定,流动性较好,短期偿债风险较低。
二、资产负债率
为 50.01%、43.46%和 40.69%,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并保持逐年下降趋势,
财务风险较小。
三、利息保障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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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公司长期债务偿付能力较好,有较稳定的债务偿还保障。
同时,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总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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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与会计资料
一、审计意见情况
德勤所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德师报(审)字(21)
第 P0232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所对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 321003 号、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 32100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上市公
告书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财务数据均摘引自上述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资产合计 624,745.24 514,708.84 370,651.36
负债合计 254,206.83 223,689.47 185,345.38
股东权益合计 370,538.41 291,019.36 185,305.9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366,161.44 290,888.78 184,903.62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475,370.02 390,089.41 355,183.89
营业利润 76,490.86 55,069.68 45,274.80
利润总额 76,707.71 54,463,15 44,912.75
净利润 59,761.48 42,112.70 33,277.8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226.53 42,088.32 33,283.4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002.27 64,805.75 59,184.12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982.77 -70,784.45 -17,627.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193.29 68,008.70 -45,227.2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826.21 62,030.01 -3,670.15
三、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流动比率 0.90 0.86 0.52
速动比率 0.81 0.79 0.4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6.89% 30.57% 36.91%
资产负债率(合并) 40.69% 43.46% 50.01%
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3.30 69.01 163.68
存货周转率(次) 22.57 33.59 39.4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95,920.95 70,327.55 60,593.62
利息保障倍数(倍) 20.66 17.82 11.2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1.68 1.40 1.4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6 1.34 -0.09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上述指标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外,其余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
数据为基础计算。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要求计算,最近三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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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1 年度 15.47 0.92 0.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60.96 20.57 305.9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633.12 829.31 1,048.7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481.77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91.14 -386.15 -146.47
所得税影响数 -474.50 -236.25 -302.04
合计 1,610.71 709.25 906.11
四、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且不考虑发行费用,按初始转股价格 10.13
元/股计算,则公司 A 股股东权益增加 87,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8,588.35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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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
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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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公司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买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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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相关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保荐代表人:王辉政、刘海燕
项目协办人:赵雨涵
项目组成员:刘智、姜士洋、邢希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招商证券认为:蓝天燃气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蓝天燃气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
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同意推荐蓝天燃气可转换公司债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