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
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科”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后续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工大高科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782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69.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
为 6,358.2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8,650.35 万元。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4 号)。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
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号
基于 AI 与 IIoT 的铁路站场智能无
人化作业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基于 5G 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移
项目
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
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基于云服务的业务支撑平台建设项
目
合计 186,503,500 186,503,500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字化生产车间
建设项目”、
“基于 AI 与 IIoT 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以及“基于 5G 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实施地点拟进行变更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号
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 开发区香樟大道与习友
产品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路西南角(地块编号:
路交口东南角地块
FX202347-2)
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基于 AI 与 IIoT 的铁路站场智能 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香樟大道与习友
路西南角(地块编号:
项目 路交口东南角地块
FX202347-2)
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基于 5G 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 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香樟大道与习友
路西南角(地块编号:
产业化项目 路交口东南角地块
FX202347-2)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
“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基于 AI 与
IIoT 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基于 5G 的矿井机
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拟在合肥高新区侯
店路与龙河口路交口东南角地块实施。但自 2021 年 6 月公司上市以来至今,上
述地块尚未达到启动施工建设的条件,土地基础建设工作尚未完成。
为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并考虑实施地点与公司的协同效率,便于
募投项目实施和管理,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合肥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香樟大道与习友路西南角(地块编号:FX202347-2)。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
情况以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
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基于 AI 与 IIoT 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
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基于 5G 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控系
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字化生产车间建
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
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和公司
募投项目统筹管理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事项。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的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地点是结合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袁大钧 夏 川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