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纶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
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助理,其提名程序与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础上进行的,经对本次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总裁高级助理候
选人简历的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交
易所有关规则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
人的同意。未发现被聘任人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
任廖垚先生为公司总裁、李洪亮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李洪流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杜晋钧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何勇先生为公司总裁高级助
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牛秋芳 程国强 许明伟
熊政平 朱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