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对相关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魏臻先生、诸葛战斌先生、张汉龙先
生、程运安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我们认为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
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未满等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形。公司关于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
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吕蓉君女士、廖朝晖女士的个人履历、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公司法》
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期限未满等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形。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
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进行变更。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春煌、吕蓉君、喻荣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