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 2023 年 9 月 5 日以现
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会议由董事长万
胜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
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万胜平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
高度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向董事会提议,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
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并依法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
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3.08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60,631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68%;按回
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
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
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详见信
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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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详见信
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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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