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瓦股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辞职暨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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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辞职暨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帕瓦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副总经理辞职暨核心技术人
员调整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副总经理暨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徐宝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徐宝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
员,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徐宝和,男,198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尧富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长;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任湖南杉杉新能
源材料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助理;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徐宝和先生通过富诚海富通帕瓦股份员工参与科创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参与了公司IPO战略配
售,徐宝和先生持有资管计划11.07%的份额。徐宝和先生辞职后将继续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徐宝和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研发工作,作为发明人之一申请的专利
均为职务成果,相关研究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无论是否已获授权)均归属于公司,
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公司
专利权属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徐宝和先生签署了《保密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对其任职期间及辞
职后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进行了约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
现徐宝和先生存在违反上述相关协议的情形。
  二、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结合林可博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履历,以及其未来对
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等相关因素,经公司管理层研究,新增认定其为公
司核心技术人员。林可博先生简历如下:
  林可博,男,199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年5月至今,任公司研究院院长助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林可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
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三、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的培养与建设,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
完整的研发体系、完善的团队架构,并构建了良好的人才梯队,不存在对特定核
心技术人员的单一依赖。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92人,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
数的比例为22.55%。本次调整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总人数无变动,具体情况如
下:
     期间               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变动前           张宝、程磊、徐宝和、邓鹏
 本次变动后           张宝、程磊、邓鹏、林可博
 本次调整后,徐宝和先生所负责的研发工作已完成交接,仍在公司任职,承
诺遵守与公司签署的保密和竞业限制相关协议的约定,并将继续发挥技术特点,
对公司研发团队做好支持。
 本次新增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林可博先生,加入公司四年多来,为公司主营
业务的技术发展与产品品质提升做出了重要贡献。此次新增认定,有助于增强研
发团队的积极性、稳定性,夯实公司的研发实力。
 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有序推进、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此次调整不会对公司
现有在研项目的进展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持
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研发投入与平台建设,已构建了一支人才结构合理、
专业学科交叉的高技术研发团队,并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积极扩大研发人员
的引进与后备力量的培养,不断提升研发实力与创新能力。同时,公司高度重视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过专利申请等措施切实保护创新成果。目前,公司研发团
队结构完整、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力量能够有效支持公司未来围绕主营业务所涉
及的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人员、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
来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核
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与产品创新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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