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江西九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能源”、“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以下简称 “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九丰能源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挂牌转让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概况
向公司下发了《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 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 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2827 号)。
根据上述核准批复,公司向“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二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六家发行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2023 年 3 月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债已登记完毕,发行数量共 12,000,000 张,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0 元,转债代码为
“110816”,转债简称为“九丰定 02”。
公司定向可转债“九丰定 02”发行结果如下:
获配数量
序号 可转债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张)
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二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发展工业
引导母基金(有限合伙)
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三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2,000,000 1,200,000,000.00
二、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以及公司与各可转债持有人签署的《非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认购协议》,可转债“九丰定 02”持有人就相关锁定期承
诺并约定如下:
可转债持有人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或间接转让。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
管意见不相符,公司与可转债持有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
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情况
易所同意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九丰定 02”挂牌转让。
所持定向可转 本次解除锁定
序号 可转债认购对象名称
债总数(张) 数量(张)
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二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发展工
业引导母基金(有限合伙)
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三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2,000,000 12,000,000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挂牌转让事项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本次定向可转债解除限售的数量和挂牌转让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
诺。上市公司对本次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
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洪涛 杨斌
赵巍 张天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