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有助于推动公司经营业务建设及发展,拓
宽资金来源,符合公司利益。且本次借款无需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保证、抵押、质
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借款利率定价合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