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传 媒: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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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3-044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下午3: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5日上
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138号粤传媒大厦32层会议室
  (三)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桂文先生
  (六)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广东广州日报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和 网 络投 票 的 股 东及 股 东 代表 共 10 人, 代表股份
  (二)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764,519,3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三)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944,6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14%。
   (四)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7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963,7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30%。
   (五)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由见证律
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443,61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3,3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32%;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68%;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梁子恒、谢文婷
   (三)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
                         -2-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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