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益民 冯小岗 黄科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