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生材独董意见 2023-4 号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资料的同时,
就相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沈星虎先生、陈志明先生、王海燕女士、郑华苹女士、
陈锡荣先生、薛藩先生和乜君兴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王建祥先生、沈书豪先生、彭松先生、刘冉先生的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
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证监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王建祥 沈书豪 彭松 刘冉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