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23-06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 4,774.80 万元;利息、逾期利息、诉讼费及
保全费。
? 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2021)最
高法执监 418 号执行裁定书 ,撤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复 8 号执行裁
定;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 01 执异 133 号执行裁
定。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于已被扣划的款项 3,372.1 万
元,公司将继续申请执行异议及执行回转。由于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
不能判断对公司损益所产生的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因与德清鑫
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鑫垚”)、亿阳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及邓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
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2020)
浙 01 执异 133 号执行裁定,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
院”)申请复议,并已收到浙江省高院(2021)浙执复 8 号执行裁定书,撤销
杭州中院(2020)浙 01 执异 133 号执行裁定、(2020)浙 01 执 489 号之一执行
裁定,驳回德清鑫垚的执行申请。公司就已被扣划的款项 3,372.1 万元向杭州中
院申请执行回转。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3 日、2020 年 1 月 14 日、5 月 6 日、7
月 24 日、10 月 17 日和 2021 年 3 月 23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
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89、临 2020-014、临 2020-092、临
二、本次涉及诉讼事项进展:
德清鑫垚不服浙江省高院(2021)浙执复 8 号执行裁定书,向最高院进行
申诉。最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日前,公司收到最高院(2021)最高法执监 418 号执行裁定书。最高院认
为:浙江省高院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明确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已达到该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确认该计划执行完毕为由,认为亿阳信通
关于本案对其执行的条件未成就,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成立,存有不
当;杭州中院尚未查明德清鑫垚通过亿阳集团重整程序实际清偿债务金额、亿
阳信通是否就划拨金额承继权利并行使追偿权等事实,不足以认定亿阳信通承
担责任的范围。最高院依法予以纠正。以上问题应由杭州中院在执行过程中进
一步查明相关事实并妥善处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依照《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71 条规定,最高院裁定
如下:1、撤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复 8 号执行裁定;2、撤销浙江省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 01 执异 133 号执行裁定。
三、特别说明:
请执行异议和执行回转。
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