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生物: 海利生物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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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0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2023 年 9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海利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9 人调整为 78 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00 万股调整为 1,390 万股,股票期权的授予激励对
象人数由 99 人调整为 98 人,授予的股权期权数量由 1,800 万份调整为 1,790 万
份。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和
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确定授予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5 日为授予日,向 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9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90 万份股票
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
监事会认为:截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
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
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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