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 招商证券关于吉大正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证券之星 2023-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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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发行人”或“公
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于 2023
年 7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复核准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有效期为 12 个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对自通过深交所审
核之日(2023 年 5 月 31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发生的重大会后事项进行核查,
并作出如下承诺: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了 审 计 , 并 分 别 出 具 了 天 职 业 字 [2021]14054 号 和 天 职 业 字
[2022]2566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发行人 2022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3]110Z0057 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见书中没有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14.83 万元,同比下降 24.87%;公司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355.27 万元,同比下降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其他异常变化。
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荐代表人、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北
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均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发生更换。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大事项。
发行股票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发行。
未实施完毕的情形。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之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发行人不
存在前述可能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发行人仍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宁   博        刘   奇
  总经理:
                吴宗敏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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