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3-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 1 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采用内部张榜的形式在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公示了本次激励 计划首
次授予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及职位),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6 日至 9 月 4
日,公示期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
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公司章程》《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三)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及子公司
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
(四)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五)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