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3 证券简称:慕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其中,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厚街镇厚街科技大道 1 号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炳坤先生
(六)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404,7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11%。
出 席 现场 会议 的股 东及 股东 授权 委 托代 表共 5 名 ,代 表股 份数 量 为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404,7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11%。
(七)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八)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炳坤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表
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
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股东 326,400,000 99.9986 3,100 0.0009 1,600 0.0005
表决结果:通过。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炳坤先生、姚吉庆先生、林集永先生、
盛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上四人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
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占与会中
占出席会
小投资者
获得的选举 议有效表 获得中小股 表决
序号 提案 有效表决
票数 决权总数 东选举票数 结果
权总数比
比例
例
关于选举王炳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姚吉庆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林集永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盛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奉宇先生、向振宏先生、李飞德先生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三人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四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占与会中
占出席会
小投资者
获得的选举 议有效表 获得中小股 表决
序号 提案 有效表决
票数 决权总数 东选举票数 结果
权总数比
比例
例
关于选举奉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关于选举向振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李飞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罗振彪先生、雷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非职工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汪玉芳女士共同组成公
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占与会中
占出席会
小投资者
获得的选举 议有效表 获得中小股 表决
序号 提案 有效表决
票数 决权总数 东选举票数 结果
权总数比
比例
例
关于选举罗振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
关于选举雷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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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