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授权额度展期的
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授权额度展期暨关联交易议案》涉及内
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授权额度展期,有利于提高公
司财务稳健性,交易合法合规。
(二)本次借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严法善、唐建新、孔爱国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