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大千生态环
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
选举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经过对本次董事会所提名的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及工作表现的审
核,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独立董事职
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资格。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
制选举产生。
独立董事:
宋燕霞 周萍华 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