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
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查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合理利用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徐文英、宋希亮、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