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3-049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43.00元/股(含)。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
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份数量为2,325,58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为1,162,79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
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部分股份
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变动公告后36个月
内实施上述用途,如公司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回购股份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
(7)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上述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截至本报告书披露
日,公司未收到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
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因素导
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
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员工持股计
划及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有效期授出或无法全
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
无法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
终止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就本次回购事项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以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公司长远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
场的表现,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公司拟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按照上述用途实施使用
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
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挂牌上市);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
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
本数)。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3.00元/股(含)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25,58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按
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3.00元/股(含)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62,79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9%。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配股、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
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日起12个月内。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按上述用途实
施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
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
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限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3.00元/股(含),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
毕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25,58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7%。
(1)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29,135,504 31.67% 131,461,085 32.24%
二、无限售条件 278,671,248 68.33% 276,345,667 67.76%
三、股份总数 407,806,752 100.00% 407,806,752 100.00%
(2)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回购股份依法注销并减
少注册资本,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29,135,504 31.67% 129,135,504 31.85%
二、无限售条件 278,671,248 68.33% 276,345,667 68.15%
三、股份总数 407,806,752 100.00% 405,481,17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均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
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限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3.00元/股(含),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62,79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
(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29,135,504 31.67% 130,298,294 31.95%
二、无限售条件 278,671,248 68.33% 277,508,458 68.05%
三、股份总数 407,806,752 100.00% 407,806,752 100.00%
(2)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回购股份依法注销并减
少注册资本,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29,135,504 31.67% 129,135,504 31.76%
二、无限售条件 278,671,248 68.33% 277,508,458 68.24%
三、股份总数 407,806,752 100.00% 406,643,96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均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
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387,192.22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7,566.49 万元,流动资产 250,831.81 万元,资产负债率
为 56.53%。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
按 2023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58%、5.97%和 3.99%。根据公司的经营、
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
健,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流动资金充裕,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事项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凝聚力和
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长远发
展。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
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全体董事将在本次回购股份中忠诚守信、勤勉尽责,尽职维护公司及
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
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
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即2023年2月26日至2023年8月25
日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员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变动数占公司
名称 职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郭志峰 副总经理 集中竞价交易 2023.3.3 75.005 3,000 0.0013%
郭志峰 副总经理 集中竞价交易 2023.3.6 78.410 1,700 0.0008%
李鸿庆 董事 集中竞价交易 2023.3.6 79.145 8,000 0.0035%
厉善红 副总经理 大宗交易 2023.3.9 78.220 600,000 0.2648%
厉善红 副总经理 大宗交易 2023.3.10 80.490 600,000 0.2648%
厉善红 副总经理 大宗交易 2023.3.24 64.430 367,000 0.1620%
厉善君 董事 大宗交易 2023.3.24 64.430 179,000 0.0790%
合计 1,758,700 0.7763%
注:上表中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本表总
股本为2022年权益分派前总股本:226,559,307股。
上述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系自主行为,并已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其买卖公司股票前公司并未筹划回购股份事项,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
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其他持股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
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公司将按照上述用途进行转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
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
若公司回购的股份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上述用途进行转让,未
转让的股份公司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依照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通知全部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回购期内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
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协议、合同、文件、合约;
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
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
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已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
案的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并于2023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
公告》。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
购计划及时到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持续、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公司将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
日内予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3)公司将在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4)如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披露
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四、风险提示
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因素导致
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
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员工持股计划
及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有效期授出或无法全部
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无
法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风险;
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
终止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