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0 证券简称:美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第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
情况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
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了《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 或“本激励计划”)、《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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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
反馈意见。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
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情况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的有关规定,及公
示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拟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为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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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五)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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