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以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不存在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前次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有关内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洪芳、刘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