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前赎回“苏银转债”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苏银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
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提前赎回“苏银转债”。
公司独立董事:余晨、丁小林、李心丹、
洪磊、沈坤荣
日期:2023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