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董事规则》 《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
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购股份的审议
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按照有关规定,本次所回购
的全部股份将用于二级市场出售。上述回购目的和回购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存在必要性。
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
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浦军、桑海、任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