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
立判断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事前审核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对拟聘任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
充分调研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所需的从业资
质和经验,相关工作人员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需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公
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公司提供的议案资料,基于独立判断,认为本次新增
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贝洪俊、杨桦、王商利
(本页无正文,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贝洪俊 杨 桦 王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