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
立判断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
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关联方黑龙江和美泰富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相
关交易发生损失的风险较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贝洪俊、杨桦、王商利
(本页无正文,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贝洪俊 杨 桦 王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