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和支付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
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赵 骏 傅 颀 庞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