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或“公司”)在为
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以下简称“恒大”)提供电线电缆业务
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商业纠纷,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
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了四项诉讼。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四项案件均一审已判决,二审待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四项诉讼合计涉及 22.52 亿元
? 已撤诉待诉讼案件情况:公司针对约 6.48 亿元展期商票设定的相关抵押
物在广州黄埔区法院和广州荔湾区法院提起了四项诉讼,四项诉讼均为广州中院
和深圳中院诉讼的连带责任诉讼,不含额外其他诉讼,主要诉讼请求是要求恒大
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划转抵押资产,诉讼金额 6.43 亿元。基于恒大案件集中
管辖要求的放开,为提升诉讼效率,公司请示上级单位,向广州黄埔区法院和广
州荔湾区法院申请了撤诉,目前四项案件已全部撤诉,公司将择时在宝应县法院
进行起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对案件涉及的或有事项计
提了信用减值准备,后续可能会针对案件进展情况调整计提金额,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诉讼的总体情况
宝胜股份在为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提供电线电缆业务服
务过程中,发生了商业纠纷,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
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了四项诉讼。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披露了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93),公告内容为公司于 2021 年 8 月向广州中院提起四项民事诉讼,
请求恒大以及担保方支付所欠公司合计 7.12 亿元货款及违约金。后续由于案件
涉及金额较大、范围较广,同时部分恒大商票陆续到期,上述诉讼有所调整,其
中广州中院受理三项,深圳中院受理一项,合计诉讼金额调整为 22.52 亿元。公
司针对上述情况在公司 2021 年定期报告、2022 年定期报告和 2023 年定期报告
中予以了说明。
现四项诉讼一审均已宣判,广州中院和深圳中院支持了公司大部分诉讼请求,
要求恒大及担保方承担 21.88 亿元债务清偿责任,恒大及其担保方陆续提起了二
审诉讼,目前,相关诉讼二审仍待进行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2021)粤 01 民初 1466 号
原告:公司
被告: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
限公司
受理法院:广州中院
受理时间:2021 年 8 月 26 日
主要诉讼请求:1.判令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宝胜股份支付货款
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向宝胜股份支付律师费 789,736 元;3.判令恒
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对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
承担清偿责任。
主要事实与理由:2020 年 4 月 10 日,宝胜股份与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
司签订《2020 年度电线电缆购销合同》,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宝胜股
份购买电线电缆,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公司开具一年期商业承兑汇票,
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提供担保。2021 年 6 月 16 日,宝胜股份与海南恒
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确认截
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宝胜股份持有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隆设备
材料有限公司等主体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4.33 亿元。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
司承诺到期兑付,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给
予宝胜股份 12%的年化利息,且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不低于 3.91 亿
元的动产作为抵押担保。后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且被告
经营恶化。
判决结果: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一审判决:1.被告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
款 156,836,079.78 元;2.被告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利息;
大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按第 3 项承担的债务在第 1-3 张
以及第 7-15 张汇票所对应的货款 90,762,403.87 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5.
被告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担保服务费 60,544.25 元,被告恒大
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案件二:(2021)粤 01 民初 1467 号
原告:公司
被告: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
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广州中院
受理时间:2021 年 8 月 26 日
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向宝胜股份支付货款
律师费 461,459 元;3.判令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对广
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主要事实与理由:2020 年 3 月 16 日,宝胜股份与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
司签订《2020 年度电线电缆购销合同》,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向宝胜股
份采购电缆,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向公司开具一年期商业承兑汇票,恒大
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提供担保。2021 年 6 月 16 日,宝胜股份与海南恒乾
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确认截至
料有限公司等主体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4.33 亿元。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
承诺到期兑付,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承诺给予宝胜股份 12%的年化利息,
且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低于 3.91 亿元的动产作为抵押担保。后因
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且被告经营恶化。
判决结果: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一审判决:1.被告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
款 84,478,394.77 元;2.被告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利息;
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 156,326.3 元及逾期付利息;5.被告
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担保服务费 33,611.78 元,被告恒大健康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件三:(2021)粤 01 民初 1468 号
原告:公司
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
限公司
受理法院:广州中院
受理时间:2021 年 8 月 27 日
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宝胜股份支付货款
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向宝胜股份支付律师费 946,040 元;3.判令恒
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对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
承担清偿责任。
主要事实与理由:2020 年 4 月 10 日,宝胜股份与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
司签订《2020 年度电线电缆购销合同》,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宝胜股
份采购电线电缆,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公司开具一年期商业承兑汇票,
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提供担保。2021 年 6 月 16 日,宝胜股份与广州恒
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
签订《合作协议书》,确认截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宝胜股份持有海南恒乾材料
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等主体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4.33 亿
元。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承诺到期兑付,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
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给予宝胜股份 12%的年化利息,且广州恒乾材料设备
有限公司提供不低于 3.91 亿元的动产作为抵押担保。后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
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且被告经营恶化。
判决结果: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出具的一审判决:1.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
款 187,638,182.66 元;2.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利息;
大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按第 3 项承担的债务在第 1-5 张
以及第 14-21 张汇票所对应的货款 144,394,174.25 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6.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
支付货款 396,936.96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
责任。
(四)案件四:(2021)粤 03 民初 7558 号
原告:公司
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地产
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德胜集团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淮安恒大富丰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随州市天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随州市闽
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合广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洛阳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江津有限公司、重庆恒淼有限公司、成都市安恒置业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深圳中院
受理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
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
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宝胜股份支付货款 1,758,609,998.05 元及
逾期利息;2.判令四川德胜集团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位于峨眉山市黄
湾镇普思街 19 号不动产抵押登记至宝胜股份名下,如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判令
四川德胜集团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抵押物担保金额 398,620,000 元范围
内承担清偿责任;3.判令淮安恒大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淮安恒大名都二
期 28 号楼恒大影城抵押登记至宝胜股份名下,如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判令淮安
恒大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抵押物担保金额 3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清偿
责任;4.判令郑州合广置业有限公司将其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桃路 11
号 19 号楼 1-2 层附 1 抵押登记至宝胜股份名下,如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判令郑
州合广置业有限公司在抵押物担保金额 4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5.
判令对拍卖、变卖恒大地产集团洛阳有限公司名下洛阳市瀍河区中州东路东段
拍卖、变卖随州市天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湖北省随州市文帝大道与迎宾大
道交叉口东北角(恒大名都)影城号楼 201 号等 3 户综合楼栋-101 号等 3 户
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7.判令对拍卖、变卖随州市闽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名下湖北省随州市交通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西北角(恒大御府)综合楼栋-101
号(地下室)等 3 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8.判令对拍卖、变卖恒大地产
集团江津有限公司名下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恒大大道 1 号恒大金碧天下 426
幢健康中心、424 幢娱乐中心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9.判令其对拍卖、变卖
重庆恒淼有限公司名下重庆市南岸区望丰路 212 号负 1 号、负 2 号(地下车
库)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10.判令其对拍卖、变卖成都市安恒置业有限公
司名下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麓山大道一段 609 号 18 栋 1 层 1 号、1 层
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1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差旅
费、抵押登记费用合计 1,475 ,115.28 元。
主要事实与理由:2020 年 4 月,宝胜股份与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签
订《2020 年度电线电缆购销合同》,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大材
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宝胜股份采购电线电缆,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
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公司开具一年期商业承兑汇票,因被告经营恶化,向宝胜
股份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大量逾期无法兑付。2021 年 7 月,为担保深圳恒大材
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债务的履行,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安
排各地项目公司提供不动产担保。截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
限公司、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应付原告货款 1,758,609,998.05 元
判决结果:2022 年 12 月 31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一审判决:
司协助原告办理淮安恒大名都二期 28 号楼恒大影城抵押登记手续;5.被告郑州
合广置业有限公司协助办理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桃路 11 号 19 号楼 1-2
层附 1 抵押登记手续;6.原告对拍卖、变卖恒大地产集团洛阳有限公司名下洛阳
市瀍河区中州东路东段 69 号 166 幢 101、201、301 室以及 188 幢所得价款享有
优先受偿权;7.原告对随州市闽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湖北省随州市交通大
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西北角(恒大御府)综合楼栋-101 号(地下室)等 3 户所
得价款在 18,049,100 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8.原告对拍卖、变卖恒大地产集
团江津有限公司名下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恒大大道 1 号恒大金碧天下 426
幢健康中心、424 幢娱乐中心所得价款在 29,637,900 元、82,472,300 元范围内享
有优先受偿权;9.原告对拍卖、变卖重庆恒淼有限公司名下重庆市南岸区望丰路
山大道一段 609 号 18 栋 1 层 1 号、1 层 2 号、1 层 3 号、2 层 1 号、3 层
优先受偿权;1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抵押登记
费用合计 1,049 ,906 元。
三、上述诉讼目前进展情况
上述四项诉讼在一审宣判后,恒大及其相关担保方相继提起了上诉,具体上
诉情况如下:
原案件号 上诉方 上诉时间 上诉法院
(2021)粤 03 民 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郑州合广置业有 2023 年 1 月 11 日、 广东省高级人
初 7558 号 限公司、淮安恒大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2 日 民法院
(2021)粤 01 民 恒大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 2023 年 4 月 17 日 广东省高级人
初 1466 号 司 民法院
(2021)粤 01 民 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4 日 广东省高级人
初 1467 号 民法院
(2021)粤 01 民 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 2023 年 4 月 17 日 广东省高级人
初 1468 号 司 民法院
目前,二审诉讼尚未开庭,后续具体审理时间尚不明确,公司将在上述诉讼
取得相关进展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对恒大诉讼前期公告内容的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披露了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93),公告内容为公司于 2021 年 8 月向广州中院提起四项民事诉讼,
请求恒大以及担保方支付所欠公司合计 7.12 亿元货款及违约金。后续由于案件
涉及金额较大、范围较广,上述诉讼有所调整,其中广州中院实际审理三项,移
交深圳中院审理一项,合计诉讼金额调整为 22.52 亿元。现公司拟就该 22.52
亿元诉讼披露进展公告,现就具体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前次公告案件 本次披露案 调整情况
件
案件一:诉讼标地 案件四: 1、案件受理法院由广州中院调整为深圳中院;
货款 民初 7558 号
随州市闽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合广置业有限
诉讼
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洛阳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江
津有限公司、重庆恒淼有限公司、成都市安恒置业有
限公司(原诉讼对象依然为案件被告,原诉讼对象:
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
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德胜集团文化旅
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淮安恒大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
案件二:诉讼标地 案件三: 除公告口径有细微出入外,其他主要内容无变动
货款 民初 1468 号
诉讼
案件三:诉讼标的 案件一: 除公告口径有细微出入外,其他主要内容无变动
货款 民初 1466 号
诉讼
案件四:诉讼标的 案件二: 除公告口径有细微出入外,其他主要内容无变动
货款 民初 1467 号
诉讼
注:
民初 1462 号诉讼(后移交至深圳中院审理,案件号变更为 2021 粤 03 民初 7558
号诉讼) ,案件二、三、四的案件号分别为(2021)粤 01 民初 1468 号诉讼、
(2021)粤 01 民初 1466 号诉讼、(2021)粤 01 民初 1467 号诉讼(案件号、诉
讼标的、被告、受理法院等信息均无变动,与本次公告一致)。上表第一列前次
公告案件信息参照公司前期披露公告和公司提交的相关备查文件,第二列本次披
露案件信息参照本公告第二部分,前次公告案件和本次公告案件不存在对应错误。
诉讼费用等),本次拟公告四项案件涉诉标的 21.77 亿元(包括前次公告诉讼标
的 7.12 亿元票据,追加诉讼 14.33 亿元票据和 0.32 亿元货款),涉诉金额为
(后移交至深圳中院 2021 粤 03 民初 7558 号诉讼),其中 2021 年 8 月 16 日追
加 14.33 亿元(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在手即将到期的 14.33 亿元商票视为
全部到期,并向广州中院追加诉讼),2021 年 10 月 15 日追加 0.32 亿元(主要
系恒大尚有前期货款未向公司支付,公司决定一并向广州中院追加诉讼)。
交追加诉讼申请后,尚未收到追加诉讼受理通知书。后期公司在 2021 年定期报
告、2022 年定期报告、2023 年定期报告中对上表各项诉讼基本情况和相关诉讼
进展进行了披露。
五、已撤诉待诉讼案件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份将约 6.48 亿元展期商票设定的相关抵押物分别在广州黄埔区法院和广州荔湾区法院提起了四项诉讼,四项
诉讼均为广州中院和深圳中院诉讼的连带责任诉讼,不含额外其他诉讼,主要诉讼请求是要求恒大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划转抵押资
产,诉讼金额 6.43 亿元。由于该等抵押确权诉讼涉及到广州中院 1466、1467、1468 号案和深圳中院的 7558 号案的最终判决结果情况,
基于恒大案件集中管辖要求的放开,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管辖进行诉讼立案,为提升诉讼效率,公司请示上级单位,向广州黄埔区法
院和广州荔湾区法院申请了撤诉,目前四项案件已全部撤诉,公司将择时在宝应县法院进行起诉。具体已撤诉待诉讼案件情况如下:
原受 原诉 拟诉
原
原案件号 被告 起诉时间 撤诉时间 理法 讼金 原诉讼请求 讼法
告
院 额 院
宝 河北建投西 广 州 宝 应
(2021)粤 0112 胜 柏坡宏越房 黄 埔 1.01 县 人
民初 43035 号 股 地产开发有 区 法 亿元 民 法
任。
份 限公司 院 院
支出
宝 遵义恒大黔 广 州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遵义翡翠华庭 45、46、82、83#四栋 宝 应
(2021)粤 0103 0.30
胜 贵房地产开 2021.12.13 2023.06.01 荔 湾 楼共 55 套房产抵押登记至原告名下。 县 人
民初 17376 号 亿元
股 发有限公司 区 法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最高额抵押担保 3041 万元范围内承 民 法
份 院 担清偿责任。 院
支出。
宝 广 州 套房抵押登记至原告名下。 宝 应
贵阳中渝置
(2021)粤 0103 胜 荔 湾 2.26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最高额抵押担保 22553 万元范围内 县 人
地房地产开 2021.12.13 2023.07.27
民初 17378 号 股 区 法 亿元 承担清偿责任。 民 法
发有限公司
份 院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必要 院
支出。
宝 广 州 楼等 1036 套房产抵押登记至原告名下。 宝 应
贵州永浩企
(2021)粤 0103 胜 荔 湾 2.86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最高额抵押 28608 万元范围内承担 县 人
业管理有限 2021.12.13 2023.07.27
民初 17379 号 股 区 法 亿元 清偿责任。 民 法
公司
份 院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必要 院
支出。
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在手票据,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公告的重大诉讼案件。21.45 亿元恒大票据中已办
理他项权证 5.30 亿元(5.30 亿元已全部包含在深圳中院 2021 粤 03 民初 7558 号
诉讼中),有抵押合同未办理他项权证 11.12 亿元(4.69 亿元包含在深圳中院 2021
粤 03 民初 7558 号诉讼中,6.43 亿元已撤诉待重新在宝应县法院诉讼),有抵
押合同合计 16.41 亿元。
积极主张,已向法院提交相关诉讼材料并陆续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公司将
尽最大努力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决或裁定,后续审判和实际可执行资产确认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故公司尚无法
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失,后续公司可能会针对案件进展情况调整计提金额。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
的实际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