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星: 中国卫星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证券之星 2023-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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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
                         目       录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规则......... 3
议案 1: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化调整在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13 日 10 点 00 分
四、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五、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1 号神舟大厦 12 层大会议室
六、参加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见证律师
七、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致开幕辞
     (二)主持人介绍主要参会人员
     (三)宣读议案并提请大会审议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化调整在航天科技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额度的议案
     (四)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的问题
     (五)推选监票人
     (六)对上述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七)会议结束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大会表决规则如下:
  一、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有关议
案。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通过网络投票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
许的投票方式参与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投票方式
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情形,均以第二次表决的投票结
果为准。
  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平台
(vote.sseinfo.com)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表决方式。
  二、表决权的计算方法
  股东出席本次大会,所持的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即一股一票。
  三、表决有效性
  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由于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作为关联股东应回避
表决,关联股东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四、关于委托代理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
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五、每项内容设有“同意”、“反对”、“弃权”选项,请在相应意见栏内
划“√”。
议案 1: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化调整在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额度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管理水平,体现监管要求,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卫星或公司)拟优化调整在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
务公司)金融服务额度,在原额度基础上,确定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中国卫星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确定 2023 年度在财务公司的年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 34 亿元;在财务公司的贷款
额度不超过 7.6 亿元;在财务公司的承兑汇票额度不超过 3.55 亿元;在财务公
司的保函及投标保证金等额度不超过 5,200 万元。详细情况见刊登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中国东
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执行<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 2023 年度公司在财
务公司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截止目前,实际执行均在额
度范围内。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管理水平,体现监管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公司拟优化调
整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额度,在原额度基础上,确定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
额为 42 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
共同出资成立的、2001 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为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
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65 亿元,持有北京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91110000710928911P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颁发的编号为 L0015H211000001 号金融许可证。
  财务公司获准从事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
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
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
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
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
的股权、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与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所列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为公司提供了优惠、优质、便捷
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约情况。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并按上述监管
机构的规则及营运要求提供金融服务,按照协议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防范资
金风险。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独立于商业银行及
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沟通更有效率,可向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较商业银行更方便、更高效的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
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将优于或等于国有商业银行提供存贷款的利率。本次确定
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资金管理水平,控制交易风险,
体现监管要求。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
益。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此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
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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