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驰股份: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0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4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4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园 3 号楼会议室
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3-031)。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数为 1,265,139,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2.769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共 1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38,733,4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26.9051%。
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453,1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45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7,8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395,36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4552%。
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胡光建律师、杨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262,024,9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338,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97.6660%;反对 3,114,8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胡光建律师、杨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兆驰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