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5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亚药业”)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964.4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330.61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合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2,295.07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
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5号)核准,同
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申请。截止2023年7月12日止,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为人民币
金额发行,债券期限为6年。公司申请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69,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981.56万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018.44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全资子公司、保
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
详见2023年7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亚药业关
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特色新型药物制剂研发与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一期)
年产 3,685 吨医药及中间体、
合计 81,694.00 69,000.00
注: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系已扣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日前六个月至
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1,000 万元后的金额。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
金额合计人民币 11,964.46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金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比例(%)
特色新型药物制剂研发与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年产 3685 吨医药及中间
体、4320 吨副产盐项目(一 37,801.00 34,000.00 2,158.67 5.71 2,158.67
期)
合计 81,694.00 69,000.00 11,964.46 14.65 11,964.46
(二)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81.56 万元(不含
税),截止 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不含税)
审计及验资费用 141.51 141.51
律师费用 113.21 113.21
信息披露及其他发行费用 75.90 75.90
合计 330.61 330.61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12,295.07 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1,964.46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人民币 330.61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东亚药业公司管理层编
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东亚药业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实际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用途
和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东兴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上网公告文件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
[2023]8995 号)。
? 报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