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3-076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丽迪”)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
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 人因离职、职
务调整等原因公司不再对其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
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65 名调整为 161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99.20 万股调整为 495.2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
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
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
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进
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
次授予尚需依法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