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勤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华勤技术相关股东承诺延长限售股锁
定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0 号)注册同意,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2,425,24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0.80 元,并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724,252,41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邱文生承诺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邱文生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遵守上述 1)、2)项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承诺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
司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
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6)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
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二)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奥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上海海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奥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勤”)、股东上海海贤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贤”)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
司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5)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
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股东福建悦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公司股东福建悦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悦翔投资”)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
司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5)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
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四)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勤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上海勤沅”)、上海勤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勤贝”)、上
海勤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勤旬”)、上海勤广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勤广”)、上海勤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勤铎”)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
司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5)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
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五)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崔国鹏、吴振海、陈晓蓉、邹宗信、奚平华、张文国、王
仕超、廉明、聂志刚、王志刚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遵守上述 1)、2)项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承诺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
司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
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6)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
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期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4 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价格 80.80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
诺,上述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原股份锁定到 现股份锁定到
名称/姓名 与公司关系 持股方式
(股) 期日 期日
直接持股和通 直接持股和通
直接持股,并通过上 过上海奥勤、 过上海奥勤、
直接持股
公司股东、实际控 海奥勤、上海海贤、 上海海贤间接 上海海贤间接
邱文生 制人、董事长、总 中金华勤 1 号员工参 持股为 2026 持股为 2027
间接持股
经理 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年 8 月 7 日; 年 2 月 7 日;
管理计划间接持股 其余为 2024 其余为 2025
年8月7日 年2月7日
公司控股股东,实
上海奥勤 际控制人控制的企 直接持股 229,500,000
日 日
业
公司股东,实际控 2026 年 8 月 7 2027 年 2 月 7
上海海贤 直接持股 40,500,000
制人控制的企业 日 日
公司股东,实际控 2026 年 8 月 7 2027 年 2 月 7
悦翔投资 直接持股 9,822,102
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日 日
公司股东,系公司 2024 年 8 月 7 2025 年 2 月 7
上海勤沅 直接持股 42,023,940
员工持股平台 日 日
公司股东,系公司 2024 年 8 月 7 2025 年 2 月 7
上海勤贝 直接持股 39,553,620
员工持股平台 日 日
公司股东,系公司 2024 年 8 月 7 2025 年 2 月 7
上海勤旬 直接持股 39,146,820
员工持股平台 日 日
公司股东,系公司 2024 年 8 月 7 2025 年 2 月 7
上海勤广 直接持股 37,702,840
员工持股平台 日 日
公司股东,系公司 2024 年 8 月 7 2025 年 2 月 7
上海勤铎 直接持股 36,434,180
员工持股平台 日 日
直接持股,并通过上 通过上海奥 通过上海奥
海奥勤、上海海贤、 勤、上海海贤 勤、上海海贤
直接持股
上海勤沅、上海勤 间接持股为 间接持股为
崔国鹏 副董事长 遐、上海勤砥、中金 2026 年 8 月 7 2027 年 2 月 7
间接持股
华勤 1 号员工参与战 日;其余为 日;其余为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2024 年 8 月 7 2025 年 2 月 7
计划间接持股 日 日
直接持股,并通过上 通过上海奥 通过上海奥
海奥勤、上海海贤、 直接持股 勤、上海海贤 勤、上海海贤
上海勤铎、上海勤 13,500,000; 间接持股为 间接持股为
吴振海 董事、副总经理
帷、中金华勤 1 号员 间接持股 2026 年 8 月 7 2027 年 2 月 7
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 33,708,821 日;其余为 日;其余为
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 2024 年 8 月 7 2025 年 2 月 7
持股数量 原股份锁定到 现股份锁定到
名称/姓名 与公司关系 持股方式
(股) 期日 期日
股 日 日
直接持股,并通过上 通过上海奥 通过上海奥
海奥勤、上海海贤、 勤、上海海贤 勤、上海海贤
直接持股
上海勤旬、上海勤 间接持股为 间接持股为
陈晓蓉 董事 桓、中金华勤 1 号员 2026 年 8 月 7 2027 年 2 月 7
间接持股
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 日;其余为 日;其余为
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 2024 年 8 月 7 2025 年 2 月 7
股 日 日
通过上海奥 通过上海奥
通过上海奥勤、上海
勤、上海海贤 勤、上海海贤
海贤、上海勤贝、上
间接持股为 间接持股为
海勤幄、中金华勤 1 间接持股
邹宗信 董事、副总经理 2026 年 8 月 7 2027 年 2 月 7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 14,831,202
日;其余为 日;其余为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
接持股
日 日
通过上海奥 通过上海奥
通过上海奥勤、上海 勤、上海海贤 勤、上海海贤
海贤、上海勤沅、中 间接持股为 间接持股为
间接持股
奚平华 董事、财务负责人 金华勤 1 号员工参与 2026 年 8 月 7 2027 年 2 月 7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日;其余为 日;其余为
理计划间接持股 2024 年 8 月 7 2025 年 2 月 7
日 日
通过上海奥 通过上海奥
通过上海奥勤、上海
勤、上海海贤 勤、上海海贤
海贤、上海勤沅、上
间接持股为 间接持股为
海勤贝、中金华勤 1 间接持股
张文国 副总经理 2026 年 8 月 7 2027 年 2 月 7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 7,880,382
日;其余为 日;其余为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
接持股
日 日
通过上海勤贝、上海
勤桓、上海勤幄、中
间接持股 2024 年 8 月 7 2025 年 2 月 7
王仕超 副总经理 金华勤 2 号员工参与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间接持股
通过上海勤繁、上海
勤沅、上海勤贝、中
间接持股 2024 年 8 月 7 2025 年 2 月 7
廉明 副总经理 金华勤 1 号员工参与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间接持股
通过上海奥勤、上海 间接持股 通过上海奥 通过上海奥
聂志刚 副总经理
海贤、上海勤沅、上 4,921,917 勤、上海海贤 勤、上海海贤
持股数量 原股份锁定到 现股份锁定到
名称/姓名 与公司关系 持股方式
(股) 期日 期日
海勤铎、中金华勤 1 间接持股为 间接持股为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 2026 年 8 月 7 2027 年 2 月 7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 日;其余为 日;其余为
接持股 2024 年 8 月 7 2025 年 2 月 7
日 日
通过上海勤桓、上海
勤贝、中金华勤 1 号
间接持股 2024 年 8 月 7 2025 年 2 月 7
王志刚 董事会秘书 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
持股
注:上表中“中金华勤1号”的全称为“中金华勤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
金华勤2号”的全称为“中金华勤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海勤遐”的全称为“上
海勤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上海勤砥”的全称为“上海勤砥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上海勤桓”的全称为“上海勤桓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上海勤繁”的全称为“上海勤繁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上海勤幄”的全称为“上海勤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
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股东已遵守IPO申报时出具的承诺,就公司
股价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事项自愿延长6个月股
份锁定期。公司相关股东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
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
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