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决策程序等进行核
查,我们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
划和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
施。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利民 李 兵 杨振新
日期:2023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