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临 2023-032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二审判决结果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下简称“郴电国际”、“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孙公司常州中
天邦益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中邦公司”)为本案一审阶段被告,
二审阶段上诉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汇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汇银国际”)为一审第三人,二审阶段上诉人。
(2021)苏04民初366号民事判决,驳回香港恒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恒龙公司”)的起诉。
审判决后,将依据会计政策做相应转回处理,对公司的利润产生积极影
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案件基本情况
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合作开发新项目、设立合资企业,同时协
议约定项目年净资产收益率达到约定条件后,恒龙公司可在该项目上每
年收取约定数额的管理费等。该协议约定的有效期为三年,协议到期后,
双方未再续签相关书面合作协议。据此,恒龙公司对该协议所涉项目的
管理费金额存在争议,进而引起本案合同纠纷,向常州中院提起诉讼(详
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郴电国际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
告》),要求常州中邦公司支付管理费及相应利息等。
(二)一审进展情况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市中院”)关于本案的(2021)苏04
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登载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郴电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
及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三)二审进展情况
常州中邦公司和汇银国际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
诉讼费用由恒龙公司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登载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郴电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
及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苏民终474号】,常
州中邦公司的上诉理由成立,其上诉请求应予支持。一审法院对本案进
行实体审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
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4民初366号民事判
决。
二、驳回恒龙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166元,退还恒龙公司人民币34000元,
退还常州中邦公司人民币19616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退还恒龙公司人
民币230166元,退还常州中邦公司人民币230166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结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二审(终审)裁定,该裁定坚定有效地维护了上市公司的合
法权益,排除了常州中邦公司和汇银国际的诉讼法律风险,避免了国有
资产流失。2022 年公司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已计提预计负债 33461992.18
元。本次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会计政策做相应转回处理,将相应增
加 2023 年度利润,对公司的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苏民终 474 号】。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