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
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成就。
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
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