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
意见
本次公司拟对“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瑞
博杭州增资 2,000 万元,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
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内
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向瑞博杭州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