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补选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福龙先生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提名王福龙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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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典 郑 斌 曹 纲
二○二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