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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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各位股东:
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95,904,757.58元(未经审
计);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739,842,061.25元。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拟在2023年半年度进行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如下: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之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12.02元(含税),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8,021,287.29元(含
税),本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01%。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
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现金派发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
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8月25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
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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