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桑达设备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解决
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独立 董事
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浪波 赵 磊 孔繁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