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六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具备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
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王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郭国庆、温志浩、徐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