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
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收购西安中捷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聘请了会计师、评估师为本次交易提供了审计和评估服
务,并分别出具了专项报告。本次交易过程中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交
易双方在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对相关交易事项作出了明确约定,保障了
上市公司在本次收购中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
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完成标的公司股权收购事宜后,有利于提升市场
竞争力,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杨健 于涛 王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