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23-086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月的诉讼、仲裁事
项进行了统计,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现
将诉讼、仲裁新增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
二个月发生的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21,925.93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3.83%。具体情况如下:
序 立案金额 案件
原告 被告 案号 案由 立案时间
号 (万元) 状态
上海巴安水
保定恒德环保设备 (2023)冀 0635 买卖合同
贸易有限公司 民初 1867 号 纠纷
公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
中国光大银
有限公司、沧州渤
行股份有限 (2023)冀 09 民 金融借款
公司沧州分 初 112 号 合同纠纷
限公司、张春霖、
行
沈祚萍
南京新核复
巴安水务股份有限 (2023) 苏 0117民 买卖合同
公司 初 5141 号 纠纷
公司
注:其他立案金额小于 100 万的诉讼案件共 4 起,立案金额合计为 20.22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一起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于近日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递交了诉讼子公司及相关保证人的材料,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收到了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应诉通知书等材料。
情况如下: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被告一:沧州渤海新区巴安水务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张春霖
被告四:沈祚萍
(1)诉讼请求
复利(截止到 2023 年 7 月 24 日的利息为 20,412,734.83 元,自 2023 年 7 月 25 日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截至 2023 年年 7 月
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由四被告承担。
(2)主要事实与理由
《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3 亿元
整,借款用途为沧州渤海新区 10 万吨/天海水淡化项目一期,贷款期限为自 2017
年 4 月 2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
基准利率 4.9%的基础上上浮 15%即 5.635%,并采取浮动利率的方式计息,每半
年调整一次,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分期偿还本金。贷款合同约定了罚息、复利,
并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需四被告承担。
证合同》,约定对主债权 3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详见合同约定。同
日,被告三、被告四与原告签订编号为光沧保字 20170004 号的《保证合同》,
约定对主债权 3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详见合同约定。沈祚萍作为被
告三张春霖的妻子,签署承诺书,同意张春霖以夫妻共同财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2021 年 7 月 23 日被告一与原告签订编号为光沧抵字 20210008 号的《抵
押合同》,将被告一名下 10 万吨/天海水淡化装置及辅助生产设施抵押给原告,
对主债权 3 亿元提供担保,抵押担保范围详见合同约定。
原告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2018 年 5 月 24 日、2018 年 8 月 24 日、2018 年
户中。贷款合同签订后因被告原因,自 2018 年 5 月 24 日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多
次签订《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对利率调整时间、结息日、
还款时间、分次还款金额等进行变更,截至 2023 年 7 月 24 日,被告已偿还本金
元及利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已立案,暂无后续进展。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三、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裁决结果或还在执行过程中,其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
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