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九月
声明和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河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
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通过尽职调查和对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文件的审慎核查后出具的,以供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不存在利害关系,就
本次交易发表意见是完全独立的;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向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已承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
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基于相关各方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
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而提出的;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淮河能源的任何投资建议,对于投资
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
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
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七)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对本次交易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
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重组报告书作为附件使用。未经本独立财务顾问
书面同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也不得被任何第三方
使用。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
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
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独立财务顾问
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相关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
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目 录
释 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
重组报告书 指
告书(草案)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指
顾问报告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淮河能源/上市公司/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本公司/公司/皖江物 指 曾用名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港储运股
流/芜湖港 份有限公司,曾用证券简称“皖江物流”、“芜湖港”
上市公司淮河能源拟向淮河电力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潘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指 发电公司 100%股权、淮浙煤电 50.43%股权、淮浙电力 49%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股权
上市公司淮河能源于 2022 年 2 月启动吸收合并淮南矿业暨
前次重组 指
关联交易,已于 2022 年 11 月终止
淮河能源淮南潘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
标的公司 指
司;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潘集发电公司 100%股权;淮浙煤电 50.43%股权;淮浙电力
标的资产 指
交易对方/淮河电力 指 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各方 指 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指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淮南矿业
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
指 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东/淮河控股
淮河能源淮南潘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
潘集发电公司 指
一
淮浙煤电 指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淮浙电力 指 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凤台电厂一期 指 淮浙煤电持有的电力资产,包含 2 台 630MW 燃煤发电机组
凤台电厂二期 指 淮浙电力持有的电力资产,包含 2 台 660MW 燃煤发电机组
凤台电厂 指 凤台电厂一期、凤台电厂二期合称为凤台电厂
顾北煤矿分公司/顾
指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
北煤矿
淮浙煤电发电分公司 指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
淮浙电力发电分公司 指 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
州来能源 指 安徽浙能州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淮矿 指 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淮河控股一致行动人
国开基金 指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基准日 指 本次交易的审计基准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 指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
交割日 指 标的股权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
报告期 指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1-5 月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矿业权资产,即顾北煤矿
业绩承诺资产 指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顾问
金杜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审计机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
安徽中联国信/中联
指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评估/评估机构
中联湘华信评估/采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湖南华信有限公司
矿权评估机构
国家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办公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监管指引第 7 号》 指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2023 修改)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监管指引第 9 号》 指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
《资产购买协议》 指
责任公司之资产购买协议》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
《业绩补偿协议》 指
责任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淮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法律意见书》 指
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淮河能源电力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淮河能源淮南潘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潘集发电评估报
指 100.00%股权涉及的淮河能源淮南潘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
告》
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
(2023)第 197 号)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淮河能源电力集团
《淮浙煤电评估报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50.43%股权涉
指
告》 及的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
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3)第 199 号)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淮河能源电力集团
《淮浙电力评估报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涉及的
指
告》 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3)第 198 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湖南华信有限公司出具的《淮浙煤电有限
《采矿权评估报告》 指 责任公司顾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联湘矿评字
〔2023〕第 041 号)
根据上下文含义,可以指相关公司现行/当时有效的公司章
《公司章程》 指
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目的,不包括
中国境内 指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A 股/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LPR 指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释义
原煤 指 未经过洗选、筛选加工而只经过人工或机械拣矸的煤炭产品
动力煤 指 以燃烧产生动力为目的而使用的煤炭产品
焦煤 指 国家煤炭分类标准中,对煤化变质较高,结焦性好的烟煤的称谓
国家煤炭分类标准中,指煤化程度较低的一种烟煤,具有不粘结或微具粘结
气煤 指 性特征,在层状炼焦炉中不结焦,燃烧时火焰短、耐烧,隔绝空气加热,可
产生大量煤气
利用煤和杂质(矸石)的物理、化学性质的差异,通过物理、化学或微生物
洗选 指 分选的方法使煤和杂质有效分离,并加工成质量均匀、用途不同的煤炭产品
的一种加工技术
储存在煤层中以甲烷为主要成分、以吸附在煤基质颗粒表面为主、部分游离
煤层气 指
于煤孔隙中或溶解于煤层水中的烃类气体,是煤的伴生矿产资源
在煤炭行业,习惯上指煤层气或矿井瓦斯,是在煤的生成和变质过程中伴生
瓦斯 指 的无毒、无味、无色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达到一定浓度后,遇明火可发
生燃烧或爆炸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
有相同含义。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文,并特别注
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 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淮河能源拟向淮河电力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
潘集发电公司 100.00%股权、淮浙煤电 50.43%股权、淮
浙电力 49.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潘集发电公司、
交易方案简介
淮浙煤电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淮浙电力将成
为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 432,720.88 万元
名称 潘集发电公司 100%股权
主营业务 火力发电业务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交易标的一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其他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
名称 淮浙煤电 50.43%股权
主营业务 火力发电业务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交易标的二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其他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
名称 淮浙电力 49%股权
主营业务 火力发电业务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交易标的三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其他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
构成关联交易 是
构成《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
交易性质 是
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有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有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无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以 2023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的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采用资产
基础法和收益法,最终采取资产基础法作为定价依据。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交易标的 评估 交易价格
基准日 评估结果 增值率 易的权益 其他说明
名称 方法 (万元)
(万元) 比例
潘集发电
公司
淮浙煤电股权的定
价以其评估值扣除
评估基准日后标的
淮浙煤电 496,262.83 49.96% 50.43% 227,571.85
公司现金分红
月 31 日 础法 的数据为依据确定
淮浙电力股权的定
价以其评估值扣除
评估基准日后标的
淮浙电力 192,692.18 53.82% 49.00% 87,069.17
公司现金分红
的数据为依据确定
合计 432,720.88 -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
交易 交易标的名称
序号 股份 可转债 方支付的总
对方 及权益比例 现金对价 其他
对价 对价 对价
潘集发电公司
淮河 100.00%股权
电力 淮浙煤电
淮浙电力
合计 - - 432,720.88 - - - 432,720.88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介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火力发电业务、售电业务、铁路运输
业务、煤炭贸易业务。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系火力发电业务。双方主营
业务高度重合,存在极大的协同空间,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进一
步强化其作为淮南矿业旗下能源业务资本运作平台的战略定位。
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火力发电业务规模将得以扩张,上市公司可通过
整合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充分发挥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扩充上市公司在
火力发电领域的产业布局,有效打造新的业绩增长点,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
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无影响。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 1-5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
及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增长率 交易前 增长率
(备考) (备考)
流动资产 566,294.56 774,162.53 36.71% 526,458.09 732,435.33 39.13%
非流动资产 1,323,814.67 2,269,980.26 71.47% 1,297,762.10 2,261,872.69 74.29%
资产总计 1,890,109.23 3,044,142.79 61.06% 1,824,220.18 2,994,308.02 64.14%
流动负债 454,412.56 1,227,079.79 170.04% 424,349.42 1,225,543.62 188.81%
非流动负债 222,402.08 527,805.87 137.32% 226,092.05 541,524.84 139.52%
负债合计 676,814.63 1,754,885.66 159.29% 650,441.46 1,767,068.46 171.67%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
营业总收入 1,033,523.66 1,359,718.72 31.56% 2,535,685.59 3,217,602.65 26.89%
营业总成本 1,012,210.99 1,237,970.61 22.30% 2,453,415.12 2,913,972.74 18.77%
利润总额 34,748.05 145,106.53 317.60% 70,731.45 289,743.11 309.64%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增减额 交易前 增减额
(备考) (备考)
资产负债率 35.81% 57.65% 35.66% 59.01%
百分点 百分点
毛利率 2.06% 8.95% 3.24% 9.44%
百分点 百分点
净利率 2.67% 5.53% 1.37% 3.92%
百分点 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5.49 个 10.04 个
收益率 百分点 百分点
注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注 2:毛利率=(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营业总收入
注 3:净利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营业收入
注 4: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总股本(2023 年 1-5 月未经年化)
注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2023 年 1-5 月未经年化)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每股收益
均将出现显著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报批程序及本次重组方案实施
前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
本次重组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批准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以上批准存在不确定
性。在取得上述批准之前,上市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提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风险。
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
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及一致行动人上
海淮矿分别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控股股东均已原则同意淮
河能源实施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披露之
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承诺: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
本公司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公司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
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向
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
市公司受到损失,本公司愿就上述承诺内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
本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
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上市公
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事项而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
司受到损失,本人愿就上述承诺内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
管理办法》及《准则第 26 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
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
露。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且有关决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
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上市公司将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
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采矿权评
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以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
允,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五)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内的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交易对方
补足,具体收益及亏损金额按照本次交易收购资产比例计算,双方无需根据过
渡期损益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六)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认真分析,预计本次重组完成后,本次重组不存在摊薄上市公司即期
回报的情况。
然而,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信贷政策及竞争环境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
影响,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因此不排除公司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情况。特此提醒
投资者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施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
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关于确保本次交易填补回报措
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间接控股
股东淮河控股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
内容如下: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公司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
协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采取的相应监管措施;若因本公司
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
任。”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
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
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行情况相挂钩;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承诺人承诺与该等规定
不符时,承诺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
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一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具体请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报批程序及本次重
组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以上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
醒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
传播的可能性,但难以排除因异常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致使本次重组被暂停、中
止或取消的风险。
止或取消的风险。
度,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
及标的资产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性。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
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
均可能较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公司提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本次交易存在方案调整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或因市场环境
发生变化等原因修改和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修改和完善交易方案
达成一致意见,则本次交易亦存在取消的可能。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若相关调整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交易需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提
醒投资者关注。
(四)标的资产评估风险
以 2023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潘集发电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电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496,262.83 万元,相较于其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的评估
增值率为 49.96%;淮浙电力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92,692.18 万元,相较于其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的评估增值率为 53.82%。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由基于中联
国信评估出具并经淮河控股核准的评估结果,扣除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利润
分配金额后,乘以上市公司购买的股权比例确定。
尽管中联国信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
鉴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交易
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
对本次交易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因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评估值的风险。
(五)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淮河能源已与交易对方针对业绩承诺资产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明确
约定了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的预测净利润水平。虽然《业绩补偿协
议》约定的利润补偿方案可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
益,但鉴于行业发展、市场竞争和政策变化等外部因素,未来仍可能出现经营
未达预期的情况,进而对淮河能源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上市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的风险
本次交易对价支付资金来源系自有及自筹资金,如最终上市公司采用银行
贷款的方式筹措资金,将会新增利息支出。根据《备考审阅报告》,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但鉴于行业发展、市场竞争和政策变化等外
部因素,未来标的公司可能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新增财务费用对上市公
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被放大,因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七)管控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潘集发电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淮浙煤电将
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火力发电业务规模将得到一定提升。虽然
潘集发电公司、淮浙煤电与上市公司属于同一行业且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具
有良好的产业和管理协同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本次收购完成后的整合。
但是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对前述两家标的公司实现全面有效地整合,
以及能否通过整合保证充分发挥其竞争优势及协同效应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提
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涉及的管控整合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及电力行业周期性波动所导致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宏观经济增速呈现持续放缓态势。同时,标的公司所处的电
力行业属于国家基础性行业,受到国家宏观经济周期、产业发展政策及地方政
策规定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具有较为明显的周期性特征。除民用电力外,电力
市场主要需求来源于工业生产,该部分需求强度与宏观经济的活跃程度紧密相
关。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用电量需求将会对电力板块业务的经济效益产生影
响,如果经济发展增速降低,导致电力需求可能减少,市场竞争可能加剧,将
会对标的公司电力业务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能源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煤炭消耗量大,燃料成本在其
运营成本中占比较大。如果未来煤炭价格发生显著波动,将会对标的公司的经
营业绩与盈利能力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行业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电力行业受到多个政府主管部门共同监管,业务经营受国家
电力相关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电力行业政策变化可能对行业上下游的议价能
力、行业内竞争格局、经营模式及销售价格等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生产经
营和盈利能力。如果标的公司在经营中未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未就有关部门
修改的法律法规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则可能对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不利影
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安全生产风险
标的公司电力生产业务作业环境复杂,潜在危害因素较多,发电过程中包
括汽机、锅炉、燃料、电气、热控、化学等环节均存在着多方面安全风险,因
此,尽管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拥有较丰富的安全生产
管理经验,但仍不能排除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此外,如果未来政府加大对电
力企业安全法律法规监管,提出更高的安全标准和要求,标的公司可能将投入
资源以满足相关法规的要求,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压力,提请投资者
关注相关风险。
(五)环保政策的风险
标的公司所从事的电力业务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均会对区域环境造成较大
影响,属于国家环保部门重点监控的对象。我国目前正在逐步实施日趋严格的
环保法律和法规。随着未来国家不断加大环保政策的执行力度和不断加强环保
处罚力度,煤炭及电力企业的环保支出可能增加,并进一步提高了受到环保行
政处罚的潜在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行政处罚风险
淮浙煤电下属分公司曾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生产经营不规范的问题受
到过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针对上述行政处罚,淮浙煤电及其下属煤矿积
极采取相关整改措施,逐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如未来新增其他生产经营不规
范的问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则标的公司未来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七)潘集发电公司经营业绩不及预期的风险
潘集发电公司一期 2×660MW 工程 1 号机组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投产,2
号机组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投产,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其运营时间
较短。尽管上市公司具备丰富的电力企业生产管理经验,但不排除潘集发电公
司可能存在未来经营业绩不及预期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八)部分物业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风险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存在部分房产尚未办理权属证
书、部分土地权证尚未更名完成的情形。标的公司正在使用但未取得权属证书
的房产共 44 处、尚未完成权证更名的土地共 2 处。针对上述土地房产,标的公
司正在持续沟通协调主管部门继续推进办理工作,并已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
《证明》。同时,交易对方淮河电力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因本次交易完成
前已存在的土地房产未完成办证、未更名等瑕疵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淮河
电力愿意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虽然本次交易中已通过上述方式
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相关瑕疵事项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潜在风险,但仍存在因标的
公司权属证书尚未办理完毕从而遭受处罚、对其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的风
险。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九)未取得部分债权人书面同意函的风险
根据淮浙煤电正在履行中的借款融资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淮浙煤电需就
本次交易通知相关金融债权人并取得债权人同意。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
具日,淮浙煤电尚未取得部分债权人针对本次交易事项出具的书面同意函,淮
浙煤电在未出具同意函的债权人处的贷款余额共 2 亿元。根据相关协议约定,
淮浙煤电可能存在被未出具书面同意函的债权人宣布要求提前还款、承担贷款
余额 0.1%违约金并解除合同的风险。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该金融
债权人尚未回函,亦未就本次交易向淮浙煤电采取任何措施,上述借款合同仍
在正常履行中。根据本次交易《资产购买协议》“陈述与保证”章节约定,如
存在淮河电力未如实披露或者虽然如实披露但在本次交易对标的资产的评估过
程中未予以考虑且未作估值调整的交割日之前的事项导致的负债、诉讼、仲
裁、行政处罚,导致有权部门或权利人对标的公司追偿、处罚等标的公司权利
受损事项出现,按照该等赔偿或损失金额乘以本协议项下上市公司向淮河能源
购买的该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虽然通过上述方式一定程度
上控制了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潜在风险,但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淮
浙煤电货币资金约 4.0 亿元,如果被要求提前还款,将导致其短期内现金流出
额增加。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其盈
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
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
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
正常现象。为此,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
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
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对本次交
易的标的公司、上市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进
程及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
“将”“将会”“预期”“估计”“预测”“计划”“可能”“应”“应该”
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公司基于行业理性所作出的,但鉴
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节中所披露的已识别
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
被视作公司对未来计划、目标、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
在阅读完整报告书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依赖于该等前瞻性陈
述。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证监发 [2015]61
号),明确指出通过简政放权、鼓励兼并重组支付工具和融资方式创新、加大
金融支持力度等方式大力推进上市公司兼并重组。
〔2020〕14 号)正式印发。提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长、质量持续提升,
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未来我国将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充
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
转型发展。
能源电力安全保供是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的基础保障,保障能源安全是增强
维护国家安全能力的重要一环,党中央、国务院多次针对能源电力安全保供事
项进行重要的决策部署。当前我国电力需求屡创历史新高,据国家能源局网站
数据显示,2022 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 86,372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3.9%;2023
年上半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累计 43,076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5.0%。火力发电作
为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重要支撑,在能源保供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本次交易前,淮南矿业已经通过资产重组方式将部分煤电资产注入了上市
公司,且承诺将以上市公司为其下属从事能源业务进入资本市场的资本运作平
台,并协助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主营业务。通过此次交易,淮南矿业将进一步向
上市公司注入电力资产,是履行其对资本市场公开承诺的重要举措。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公司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
提高发展质量。
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的火力发电业务规模将得以扩张,进一步加强规
模效应。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注入优质火力发电资产,提升资源协同效应,
提高生产效率,加强技术沟通,降低整体运营成本,有效强化上市公司的盈利
能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具体情况请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七章 独立
财务顾问意见”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的
影响分析”的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注入火力发电资产是积极相应国家能源电力保供部署的重要举
措。本次交易通过将火力发电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资本平台
优势、引用规范化管理经验,将进一步提升火力发电企业经营效率,保障电力
高效供应,为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稳物价保民生提供坚实的基础。
在上市公司历史资本运作过程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曾作出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包括“以上市公司为其下属从事能源业务进入资本市场的资本运作平
台”、“潘集电厂等以淮南矿业为建设主体可以享受更多优惠条件及便利的其
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工程项目,在解决项目审批和行业准入资
质等合规性要求并具备正式运营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淮南矿业向上市公司发
出收购通知”等。本次交易是控股股东切实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必要举措,有
助于淮南矿业及淮河控股高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履行资本市场承诺,保护上
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概况
上市公司淮河能源拟向淮河电力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潘集发电公司
后,潘集发电公司、淮浙煤电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淮浙电力将成为
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涉及募集配套资
金。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淮河电力,淮河电力为潘集发电公司、淮浙煤电的
控股股东,淮浙电力的参股股东。
(三)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淮河电力所持有的潘集发电公司 100.00%股权、淮
浙煤电 50.43%股权及淮浙电力 49.00%股权。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潘集发电公司 100.00%股权、淮浙煤电 50.43%股权及淮浙电力
信出 具的 并经 淮河能源 控股 集团 有限 责任公 司核 准的 “ 《资产评估报告》
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3〕第 197 号”、“《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
字〔2023〕第 199 号”、“《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3〕第
安徽中联国信依照国家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就标的资产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
股东全部权 评估结论选
评估标的 评估方法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益账面值 取方法
潘集发电公司 资产基础法 118,079.86 5,468.04 4.86%
股东全部权 评估结论选
评估标的 评估方法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益账面值 取方法
淮浙煤电 资产基础法 496,262.83 165,335.86 49.96%
淮浙电力 资产基础法 192,692.18 67,423.25 53.82%
传统能源行业属于重资产行业,生产设施投资占总资产比例较大,采用资
产基础法能更好地反映公司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相对更具可信
性。采用资产基础法可以更为合理的从资产再取得途径,反映企业现有资产的
重置价值,反映企业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交易选用资产基础法评
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潘集发电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18,079.86
万元,淮浙煤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96,262.83 万元,淮浙电力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为 192,692.18 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淮河控股核准。
参考上述评估结果,经各方协商,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如下:
潘集发电公司股权的定价以其《资产评估报告》所载并经淮河控股核准的
评估值为依据确定,潘集发电公司 100.00%股权交易价格为 118,079.86 万元。
淮浙煤电股权的定价以其《资产评估报告》所载并经淮河控股核准的评估
值扣除评估基准日后淮浙煤电现金分红 45,000.00 万元后的数据为依据确定,扣
除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利润分配后,淮浙煤电 50.43%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淮浙电力股权的定价以其《资产评估报告》所载并经淮河控股核准的评估
值扣除评估基准日后淮浙电力现金分红 15,000.00 万元后的数据为依据确定,扣
除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利润分配后,淮浙电力 49.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合计 432,720.88 万元。
(五)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在《资产购买协
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30%,剩余 70%交易价
款在《资产购买协议》生效之日起 1 年内支付。上市公司支付首笔 30%价款至
支付完毕剩余款项期限内向淮河电力提供合法有效担保,担保方式为上市公司
将本次交易取得的标的资产在交割完成后质押给淮河电力,上市公司支付完毕
剩余款项后解除股权质押,并按同期银行贷款一年期 LPR 支付该等期限内利
息。
(六)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或自筹资金。
(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内的收益归淮河能源享有,亏损由淮河电力
补足,具体收益及亏损金额按照本次交易收购资产比例计算,双方无需根据过
渡期损益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交易双方同意由上市公司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
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交割审计并出具交割审计报告
或采取双方届时认可的其他处理方式。如果交割日在当月十五日(包括十五
日)之前,则以上月月末为交割审计基准日,如交割日在当月十五日之后,则
以当月月末为交割审计基准日。
(八)业绩承诺及补偿概况
本次交易定价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果。本次业绩承诺资产范围为上
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矿业权资产,即顾北煤矿 50.43%的矿业权资产。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为淮河电力。
本次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起的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
实施完毕当年),即:如果本次交易于 2023 年度完成,则业绩承诺期为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如本次交易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实施完
毕,则业绩承诺期间将相应顺延(即 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以此
类推)。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湖南华信有限公司出具的《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顾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联湘矿评字〔2023〕第 041 号),业绩承诺资
产在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预计实现的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分别为 121,469.66 万元、38,539.02 万元和 38,539.02 万元。
淮河电力承诺,淮河能源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累
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指经淮河能源方委托的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业绩承诺资产的模拟净利润,下同)不低于
淮河电力以现金方式对淮河能源进行补偿。淮河电力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
额的计算公式为:
淮河电力应补偿金额=(截至业绩承诺期期末的业绩承诺资产累计承诺净利
润数-截至业绩承诺期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截至业绩承诺期期
末业绩承诺资产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的交易价格
根据中联湘华信评估出具的《采矿权评估报告》,顾北煤矿采矿权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合计为 126,881.12 万元,在此评估值基础上经交易双方
协商,业绩承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63,986.15 万元。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 4 个月内,淮河能源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如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淮河电力已补偿总金额,
则淮河电力应向淮河能源另行补偿,另行补偿的计算方式为:
减值测试项下应补偿的金额=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淮河电力已补偿的
总金额
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为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价格减去期末业绩承诺资产
的价值,并扣除自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至减值测试基准日期间淮浙煤电股东增
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所得净额。
业绩补偿和业绩承诺期满后的减值测试补偿的累计应补偿总金额不超过在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资产对应的交易价格。
(九)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由标的公司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
后仍然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十)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与标
的公司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十一)税项和费用
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任何税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
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交易双方协商分担。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其为商谈、草
拟、签订及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
(十二)交割安排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相关约定,自《资产购买协议》生效之日起 20 个
工作日内,淮河电力应促使标的公司履行必要程序,修改公司章程等文件,并
办理完毕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
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该标的资产的交割日。
(十三)违约责任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交易双方任何一方如未能履
行其在《资产购买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
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违约方应当依据《资产购买协议》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
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
费用)。
如因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有关监管机构未能同意,或《资产购买协议》生
效条件任一条未能成就等原因,导致《资产购买协议》无法生效或本次交易方
案全部或部分不能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十四)决议有效期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淮河电力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因此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后续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
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审计、评估情况,并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的规定,相关财务数据占比计算的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上市公司
指标 占比
财务指标金额 交易作价 孰高值 财务指标金额
资产总额 1,224,742.20 432,720.88 1,224,742.20 1,824,220.18 67.14%
资产净额 459,903.41 432,720.88 459,903.41 1,021,179.72 45.04%
营业收入 848,154.53 不适用 848,154.53 2,535,685.59 33.45%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淮南矿业,实际控制人均为
安徽省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
变化。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火力发电业务、售电业务、铁路运输
业务、煤炭贸易业务。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系火力发电业务。双方主营
业务高度重合,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进一步强化其作为淮南矿业
旗下能源业务资本运作平台的战略定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火力发电业务规模将得以扩张,上市公司可
通过整合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充分发挥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扩充上市公
司在火力发电领域的产业布局,有效打造新的业绩增长点,提升上市公司的持
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无影响。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3 年 1-5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
报表以及《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增长率 交易前 增长率
(备考) (备考)
流动资产 566,294.56 774,162.53 36.71% 526,458.09 732,435.33 39.13%
非流动资产 1,323,814.67 2,269,980.26 71.47% 1,297,762.10 2,261,872.69 74.29%
资产总计 1,890,109.23 3,044,142.79 61.06% 1,824,220.18 2,994,308.02 64.14%
流动负债 454,412.56 1,227,079.79 170.04% 424,349.42 1,225,543.62 188.81%
非流动负债 222,402.08 527,805.87 137.32% 226,092.05 541,524.84 139.52%
负债合计 676,814.63 1,754,885.66 159.29% 650,441.46 1,767,068.46 171.67%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
营业总收入 1,033,523.66 1,359,718.72 31.56% 2,535,685.59 3,217,602.65 26.89%
营业总成本 1,012,210.99 1,237,970.61 22.30% 2,453,415.12 2,913,972.74 18.77%
利润总额 34,748.05 145,106.53 317.60% 70,731.45 289,743.11 309.64%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增减额 交易前 增减额
(备考) (备考)
资产负债率 35.81% 57.65% 35.66% 59.01%
百分点 百分点
毛利率 2.06% 8.95% 3.24% 9.44%
百分点 百分点
净利率 2.67% 5.53% 1.37% 3.92%
百分点 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5.49 个 10.04 个
收益率 百分点 百分点
注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注 2:毛利率=(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营业总收入
注 3:净利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营业收入
注 4: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总股本
注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 1-5 月的营业
总收入分别增长 26.89%和 31.5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增长
利率分别由 1.37%和 2.67%提升至 3.92%和 5.53%;基本每股收益分别由 0.09 元
/股和 0.07 元/股增厚至 0.32 元/股和 0.19 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由
得到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得以有效强化,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与综合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正式批准;
构审议通过;
力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淮浙煤电 50.43%股权、淮浙电力 49%股权,并放弃对该等
转让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批准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以上批准存在不确定
性。在取得上述批准之前,上市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提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风险。
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方 内容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
期间,本公司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
本公司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
淮河控股
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同样遵守上述不减
持的承诺。
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若因本公
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本公司愿就上述承诺内
关于不存 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股份减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
持计划的 期间,本公司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中国
承诺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
本公司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
淮南矿业
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同样遵守上述不减
持的承诺。
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若因本公
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本公司愿就上述承诺内
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淮南矿业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
承诺事项 承诺方 内容
董监高 期间,本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
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事项而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
诺。
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若因本人违
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本人愿就上述承诺内容依法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
期间,本公司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
本公司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
上海淮矿
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同样遵守上述不减
持的承诺。
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若因本公
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本公司愿就上述承诺内
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
期间,本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
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
淮河能源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监高 等事项而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
诺。
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若因本人违
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本人愿就上述承诺内容依法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次重组过程中,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
案侦查的情况,亦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
淮南矿业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
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
就本次重组初步磋商阶段及实施过程中,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
关于不存
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不
在内幕交 淮南矿业
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本人若违反
易行为的 董监高
上述承诺,将按照司法判决或裁决的结果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
承诺函
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损失。
本次重组过程中,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
案侦查的情况,亦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
淮河能源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
此而给上市公司股东造成的损失。
承诺事项 承诺方 内容
就本次重组初步磋商阶段及实施过程中,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
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不
淮河能源
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本人若违反
董监高
上述承诺,将按照司法判决或裁决的结果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
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损失。
本次重组过程中,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
案侦查的情况,亦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
淮河电力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
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
就本次重组初步磋商阶段及实施过程中,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
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不
淮河电力
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本人若违反
董监高
上述承诺,将按照司法判决或裁决的结果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
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损失。
本次重组过程中,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
案侦查的情况,亦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
标的公司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
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
就本次重组初步磋商阶段及实施过程中,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
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不
标的公司
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本人若违反
董监高
上述承诺,将按照司法判决或裁决的结果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
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损失。
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淮河能源 除外)、刑事处罚,且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仲裁情况。
本公司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关于守法
及诚信的
外)、刑事处罚,且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承诺函
裁情况。
淮河能源
董监高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
他重大失信行为。
本人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淮河电力
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承诺事项 承诺方 内容
除外)、刑事处罚,且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仲裁情况。
本公司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外)、刑事处罚,且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情况。
淮河电力
董监高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
他重大失信行为。
本人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标的公司 除外)、刑事处罚,且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仲裁情况。
本公司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外)、刑事处罚,且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情况。
标的公司
董监高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
他重大失信行为。
本人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减少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关于规范
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
和减少关
淮河控股 及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
联交易的
场化原则,充分论证交易价格公允性后签订关联交易相关协议,
承诺函
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承诺事项 承诺方 内容
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
相应赔偿责任。
减少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交易,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标的公司的内部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充分
论证交易价格公允性后签订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并按照相关的法
淮南矿业 律法规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从而充分保护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
相应赔偿责任。
公司利益;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现。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公司
淮河控股
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等监管机构采取的相应监管措施;若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
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本公司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
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
上述承诺及保证部分内容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公司在本承
诺函项下其它承诺及保证的效力。
关于摊薄
公司利益;
即期回报
相关措施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承诺函
现。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公司
淮南矿业 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等监管机构采取的相应监管措施;若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
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
任。
本公司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
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
上述承诺及保证部分内容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公司在本承
诺函项下其它承诺及保证的效力。
淮河能源
的合法权益;
董事、高
管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承诺事项 承诺方 内容
活动;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
承诺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承诺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
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处
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
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淮河控股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关于提供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信息真实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性、准确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
性和完整 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性的承诺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
函 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淮南矿业
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
承诺事项 承诺方 内容
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
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
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
律责任。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淮南矿业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监高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
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淮河能源 2、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承诺事项 承诺方 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
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
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
律责任。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淮河能源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监高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
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淮河电力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
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承诺事项 承诺方 内容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
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
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
律责任。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淮河电力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监高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
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标的公司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
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承诺事项 承诺方 内容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
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
律责任。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标的公司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监高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
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资格。
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
行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淮南矿业合法存续的情况。
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权利质
关于资产 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其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争
权属的承 淮河电力 议,并免受第三者追索,标的股权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诺函 碍。
的标的股权权属发生变动或妨碍标的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重大
诉讼、仲裁及纠纷。本公司保证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重组完
成前,不会就标的股权新增质押或设置其他可能妨碍标的股权转
让给上市公司的限制性权利。
若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之承诺的,本公司愿意赔偿上市公司因此
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关于保证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淮南矿业
上市公司 性文件的规定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与上市公
承诺事项 承诺方 内容
独立性的 司保持相互独立。
承诺函 2、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
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性文件的规定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与上市公
司保持相互独立。
上海淮矿
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
淮河控股 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有助于保护广
大投资者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关于本次 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
交易的原 淮南矿业 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有助于保护广
则性意见 大投资者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
上海淮矿 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有助于保护广
大投资者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履行其本次重组出具的《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避
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将积极避免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业务,如有任何商业机会可
淮河控股 能同上市公司在主营业务方面构成竞争,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
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权选择优先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
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从事或参与该等业务机会。
人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将向上市公司作出赔偿或补偿,并就上述
赔偿责任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至本承诺人不再为上市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止。
关于避免
销售及服务费用协议》,优先保障凤台电厂的煤炭产品需求,并
同业竞争
承诺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下属顾北煤矿生产的煤炭产品在满足
的承诺函
凤台电厂需求之外,本承诺人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顾北煤矿
生产的煤炭产品,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集电厂二期 2×660MW 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拟建的淮南矿业
集团谢桥 2x660MW 低热值煤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及安徽淮南洛河
淮南矿业 火力发电项目未注入上市公司。鉴于上述项目因建设状态、资产
权属、盈利能力等因素影响,目前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
因此,暂不将上述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本承诺人承诺,将积极督
促上述火电项目加快建设进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盈利能力,
尽早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营、盈利要求等条件,并将上述
火电项目(包括本承诺人未来可能控制的其他火电资产或项目)
在其实际建成投产后 3 年内通过合法途径注入上市公司。在上述
项目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至完成注入上市公司前,本承诺人将
以托管、租赁等合法方式将该等项目交由上市公司经营管理。
承诺事项 承诺方 内容
将积极避免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业务,如有任何商业机会可
能同上市公司在主营业务方面构成竞争,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
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权选择优先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
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从事或参与该等业务机会。
人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将向上市公司作出赔偿或补偿,并就上述
赔偿责任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至本承诺人不再为上市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止。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
以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
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
淮南矿业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
以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依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就本人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淮南矿业
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董监高
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
关于不存 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在不得参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与上市公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司重大资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
产重组情 以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
形的说明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
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
淮河能源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
以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依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就本人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淮河能源
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董监高
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
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承诺事项 承诺方 内容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
以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
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
淮河电力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
以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依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人作为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就本人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淮河电力
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董监高
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
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
以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
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
标的公司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
以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依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人作为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之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就本人是否存在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标的公司
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董监高
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
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aihe Energy(Group) Co.,Ltd
成立日期 2000 年 11 月 29 日
上市日期 2003 年 3 月 28 日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600575
股票简称 淮河能源
注册资本 388,626.106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戎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联系电话 0553-5900022
联系传真 0553-5840085
公司网站 http://www.wjwlg.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725539548K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
工;港口经营;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
运);铁路机车车辆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
经营范围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铁路运输辅助活
动;煤炭洗选;再生资源销售;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污水
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及上市情况
经交通部《关于同意芜湖港务管理局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批复》(交体法发
〔2000〕419 号)、财政部《关于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
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0〕622 号)和原安徽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关于同意设立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皖体改函[2000]85 号)批
准,芜湖港务管理局以其所属裕溪口煤炭生产港区、朱家桥外贸生产港区的经
营性资产和相关负债作为出资,与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桥有限公司、芜湖经济开
发区建设总公司、芜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中国芜湖外轮代理公司共同发
起并于 2000 年 11 月 29 日发起设立公司,其中芜湖港务局投入公司的净资产评
估值为 10,303.79 万元,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桥有限公司投入货币资金 75.71 万
元,芜湖经济开发区建设总公司投入货币资金 60.00 万元,芜湖高新技术创业
服务中心投入货币资金 52.86 万元,中国芜湖外轮代理公司投入货币资金 22.86
万元,各发起人投入拟设立公司的净资产为 10,515.22 万元并同意将净资产的
经济开发区建设总公司、芜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中国芜湖外轮代理公司
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决定以发起方式设立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司的裕溪口煤炭生产港区、朱家桥外贸生产港区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和相关负债
以 2000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出具了《芜湖港务管理局组建股
份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资评报(2000)第 32 号),确认相关资产的净资
产评估值为 103,037,870.27 元。该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经财政部《对芜湖港务
管理局等单位拟共同组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函》(财企
〔2000〕520 号)确认有效。
书》(皖府股字〔2000〕第 41 号),公司股本总额为 7,360 万股。
告》(信长会师报字(2000)第 20278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资本 105,152,155.97 元,其中实收资本为
开,审议通过设立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并通过《公司章程》。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芜湖港务管理局注 7,212 98.00
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桥有限公司 53 0.72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总公司 42 0.57
芜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7 0.50
中国芜湖外轮代理公司 16 0.21
总计 7,360 100
注:2002 年 9 月,芜湖港务局剥离行政事业管理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成立国有独资有限
责任公司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以持有公司股权。
经公司 200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申请在上交所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内资股普通股股票。
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3]17 号)及上交所《关于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证上字[2003]22 号)批准,公司向社
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500 万股并于 2003 年 3 月 28 日在上交
所 挂 牌 交 易 。 公司 首次 发 行 上 市 后 股本 总额 为 11,860 万 股 ,股 票 代 码 为
(信长会师报字(2003)第 20775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7.08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31,8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159.934 万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4,500 万元,资本公积 25,659.934 万元。
照》。
(二)上市后股本演变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及企业性质变更的提
示性公告》,2004 年 10 月,芜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将公司控股股东芜湖港口
有限责任公司 100%国有股权分别转让给以下受让方:(1)将 60%的股权转让
给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40%的股权转让给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准及国务院国资委会批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实
际控制人由芜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变更为自然人李非列。
股转增 5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7,790 万股。
[2007]第 647 号),确认截至 2007 年 6 月 22 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5,930 万
元,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基准日期为 2007 年 6 月 22 日,变更后注册资
本为 17,790 万元。
照》。
股转增 10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5,580 万股。
[2008]第 666 号),截至 2008 年 5 月 22 日,上市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7,790 万
元,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基准日期为 2008 年 5 月 22 日,变更后注册资
本为 35,580 万元。
照》。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09]412 号)原则同意淮南矿业认购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暨重大重组方案。
司发行股份购买淮南矿业所持有的淮南矿业集团铁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
权和淮矿物流 100%股权。
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0]1412 号)核准上市公司向淮南矿业发行 167,602,585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
产,并出具《关于核准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芜湖港储运股份有
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13 号)
豁免淮南矿业因认购该次发行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报告》(会验字[2010]4190 号),截至 2010 年 11 月 13 日,上市公司已收到淮
南矿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67,602,585.00 元,淮南矿业以其持有的淮南
矿业集团铁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和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00%
股权出资,上市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523,402,585 元。
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由芜湖港口有限责任
公司变更为淮南矿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安徽省国资委。
照》。
告》(会验字[2011]4392 号),截至 2011 年 6 月 17 日,上市公司增加注册资
本 523,402,585 元,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基准日期为 2011 年 6 月 15 日,
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1,046,805,170 元。
照》。
任公司认购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
[2011]674 号),原则同意淮南矿业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司向淮南矿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 8.78 元/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91 号)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170,842,824 股新股。
告》(会验字[2012]1283 号),截至 2012 年 4 月 9 日,上市公司已向淮南矿业
发行 170,842,824 股新股,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照》。
红股,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8 股),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告》(会验字[2013]1882 号),确认截至 2013 年 5 月 1 日,上市公司增加注册
资本 1,217,647,994 元,由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转增基准日期为
照》。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13]972 号),原则
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司向淮南矿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 3.12 元/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96 号)核准上市公司向淮南矿业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48,717,949 股新股。
告》(会验字[2014]2656 号),确认截至 2014 年 7 月 23 日,扣除与发行有关
的费用 13,000,000.00 元后,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7,000,0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 448,717,948 元,计入资本公积 938,282,052 元,上市公司总
股本变更为 2,884,013,936 股。
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 号),除安徽省人民政府及其
授权的部门投资设立的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外,将其他企业法人登记管辖权
下放市、县工商主管部门,自 2014 年后,上市公司的登记管理机构由安徽省市
监局改为芜湖市市监局,)向公司核发换发后的《营业执照》。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证券简称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由
“芜湖港”正式变更为“皖江物流”,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600575”。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暨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
产权函[2015]923 号)文件,同意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
资产重组方案。
司向淮南矿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有限公司向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75 号)。
号),确认截至 2016 年 4 月 8 日,上市公司已收到淮南矿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
本 761,128,957 元,淮南矿业以所持有的淮沪煤电 50.43%股权、淮沪电力 49%
股权和发电公司 100%股权作价 3,029,293,248.86 元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
份,其中 761,128,957.00 元计入实收资本,2,268,164,291.86 元计入资本公积,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3,645,142,893 元。
号),确认截至 2016 年 6 月 23 日,上市公司已合计向募集资金认购方非公开
发行 262,967,316 股股份,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05,904,123.36
元,其中 262,967,316.00 元计入实收资本,642,936,807.36 元计入资本公积,变
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3,908,110,209 元。
注销淮南矿业应补偿的 21,849,144 股股份(2016 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中的收购的淮沪煤电所拥有的丁集煤矿采矿权 2016 年实际盈利数较盈利预测数
差 17,366.23 万元,未能完成 2016 年度的业绩承诺)。该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3,908,110,209 股减少至 3,886,261,065 股。
照》。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 2021 年 6 月 26 日上市公司披露的《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上市公司合计回购 88,545,105 股,
该等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即 2022 年 6 月 25
日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
内(即 2024 年 6 月 25 日)完成出售,若上市公司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实施出
售,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仍为 3,886,261,065 股。
三、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明细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2,675,990,885 68.85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淮南矿业,实际控
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变化。
五、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无实施完成的重
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曾于 2022 年 2 月启动吸收合并淮南矿业暨关联交易(以
下简称“前次重组”或“该次重组”),并已于 2022 年 11 月终止。前次重组
的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前次重组终止的情况
自筹划前次重组事项以来,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各
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积极推进相关事宜。
资产淮河能源西部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煤电集团”)下属
煤矿项目公司鄂尔多斯市中北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北公司”)和鄂
尔多斯市华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公司”)先后被当地自然资
源部门追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情况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虽然淮河控股、淮南
矿业及西部煤电集团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积极协调,但预计在短期内难以解
决。该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中北公司色连二矿、华兴公司唐家会矿停产整
改、被收回采矿权证或被行政处罚等,对其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及业绩表
现产生较大不利影响。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与
协商,上市公司决定终止该次重组事项。
前次重组终止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就吸收合并事项,上市公司与前次重组交易各方
签署了终止协议,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相关程序履行情况具体如下:
(1)董事会审议程序
《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该次重组事项。上市公
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29 日披露《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监事会审议程序
《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该次重组事项。上市公
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披露《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就终止
该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在公司筹划及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因近期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重要标的资产淮河能源西部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西部煤电集团”)下属煤矿项目公司鄂尔多斯市中北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北公司”)和鄂尔多斯市华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公
司”)先后被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追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情况发生了重大不利变
化,虽然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河控股”)、淮南矿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西部煤电集团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积极协调,但预
计在短期内难以解决,该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中北公司色连二矿、华兴公司
唐家会矿停产整改、被收回采矿权证或被行政处罚等,对其持续经营能力、财
务状况及业绩表现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根据淮河控股发出的拟终止重大资产重
组的函,经公司慎重考虑,为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吸收合并交易各方签署解除协
议。
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吸收合并协
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等条件后
生效。截至目前,前述协议尚未生效。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淮河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协议及补充
协议之解除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4)终止相关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与前次重组交易各方就前次重组事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吸收合
并协议》,该次重组尚需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等条件后生
效。截至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之日,前述协议尚未生效。
公司与前次重组交易各方签署《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矿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各方互不
承担违约责任。
(5)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动方式召开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上市公司针对终止该次重组事
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了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
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并于 2022 年 12 月 17 日披露《关于终止重大
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二)前次重组终止的相关事项对本次重组的影响
前次重组终止的原因为该次重组的重要标的资产西部煤电集团下属 2 家煤
矿项目公司先后被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追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情况发生了重大不
利变化,并预计在短期内难以解决。该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 2 家煤矿项目公
司停产整改、被收回采矿权证或被行政处罚等,对其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
及业绩表现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淮河电力持有的潘集发电公司 100.00%股权、淮浙
煤电 50.43%股权、淮浙电力 49.00%股权,均系淮河控股旗下符合注入上市公
司条件的电力资产,不包括导致前次重组终止的标的资产,其相关重大不利变
化不会对本次重组产生实质性障碍。
六、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为火力发电业务、售电业务、铁路运输
业务及煤炭贸易业务。
煤电及参股公司淮沪电力开展,主要从事火力发电业务。其中,发电公司产业
实体包括顾桥电厂与潘三电厂,均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淮沪煤电和淮沪电力
采取的是煤矿和电厂共属同一主体的煤电联营模式,产业实体包括田集电厂一
期项目和二期项目以及配套的丁集煤矿,淮沪煤电下属的丁集煤矿作为淮沪煤
电煤电一体化项目配套煤矿,主要产品是动力煤,用于田集电厂一期和二期项
目发电用煤,所发电力按照国家有权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出售给电网公司。
江售电江苏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主营业务为电量的批发零售业务。现阶段主要
依托公司火力发电资源优势,开展与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之间的双
边交易以及向大用户销售电力或代理中小用户参与市场交易,主要利润来源为
电量交易的价差。
南矿区,铁运分公司主要根据过轨运量向运输服务委托方收取过轨费,并直接
与委托方客户结算,由发送站向客户一次性核收铁路线全程货物运输费用。
和淮矿电力燃料(芜湖)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主要从事煤炭的加工、批发、零
售,主要利润来源为煤炭贸易价差。
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行业 2022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物流贸易 1,769,783.37 1,604,358.98 709,194.92
电力业务 447,909.26 383,526.85 310,368.22
煤炭销售 204,346.89 157,600.93 133,651.54
铁路运输 87,063.61 85,362.42 82,017.40
合计 2,509,103.13 2,230,849.17 1,235,232.08
七、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资产总计 1,824,220.18 1,842,117.21 1,762,259.10
负债合计 650,441.46 714,805.14 666,432.17
所有者权益 1,173,778.72 1,127,312.08 1,095,826.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1,021,179.72 986,470.82 964,855.22
营业收入 2,535,685.59 2,277,675.40 1,292,106.30
利润总额 70,731.45 63,641.13 54,611.53
净利润 52,483.48 53,846.22 51,502.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699.74 43,646.68 47,547.73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淮南矿业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南矿
业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200,093,749 股,占总股本的 56.61%。淮南矿业的基本情
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世森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810,254.9111 万元
成立日期 1981 年 11 月 02 日
住所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400150230004B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
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
售;建筑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金属
矿石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包装服务;矿物洗选加工;再生
资源加工;对外承包工程;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机动车修理和维
护;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规划设计管理;业务培训(不
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
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
租赁;谷物种植;货物进出口;金银制品销售;广告制作;广告设
经营范围
计、代理;广告发布;广播影视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
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居民日常生活
服务;企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配)电业务;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矿产资源勘查;危险废物
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
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电气安装服务;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检验检测服
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出版物零
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安徽省国资委。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
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九、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且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或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最近三年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或相关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为淮河电力,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居仁村三区对面
主要办公地点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居仁村三区对面
法定代表人 汪天祥
注册资本 815,784.60045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4007901270053
火力发电、光伏发电与低热值煤、煤泥、煤矸石发电的基本建设和
生产经营,电力销售;炉渣、炉灰销售,供热、供汽,电气试验,
经营范围
仪器仪表校验,非饮用热水生产与销售,代收电费,转供水,废旧
物资(不含危险废物)销售
营业期限 2006 年 6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一)历史沿革
淮南矿业持股 51%,职工持股 49%。
准的公司名称为“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南矿区委员会(以下简称“矿区工会”)参加了会议,审议通过淮河电力章
程,并选举产生淮河电力董事和监事。
[2006]158 号),经审验,截至 2006 年 6 月 5 日,淮河电力已收到其股东投入
的第一期注册资本 2,800 万元,其中,淮南矿业投入货币 1,428 万元,矿区工会
投入货币 1,372 万元。
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4,000.00 100.00
[2007]024 号),截至 2007 年 1 月 25 日,淮河电力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
日,淮河电力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淮河电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30,456.65 100.00
[2008]043 号”《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
日 2008 年 8 月 31 日,淮河电力净资产评估值为 35,967.53 万元。
会将其所持淮河电力 49%股权转让给淮南矿业,股权转让价格参考 2008 年 8 月
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淮河电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30,456.65 100.00
[2009]第 25 号),截至 2009 年 12 月 14 日,淮南矿业向淮河电力增资 20,000
万元,淮河电力注册资本由 30,456.65 万元增加至 50,456.65 万元。
本 2 亿元,注册资本由 30,456.65 万元增加至 50,456.65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淮河电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456.65 100.00
[2011]第 003 号),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淮南矿业向淮河电力增资 15,000
万元,淮河电力注册资本由 50,456.65 万元增加至 65,456.65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淮河电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65,456.65 100.00
十四次董事会会议要求,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 65,456.65
万元增加至 85,456.65 万元。
[2011]第 011 号),截至 2011 年 5 月 18 日,淮南矿业向淮河电力增资 20,000 万
元,淮河电力注册资本由 65,456.65 万元增加至 85,456.65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淮河电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85,456.65 100.00
淮河电力增资 37,600 万元。
[2012]第 024 号),截至 2012 年 2 月 28 日,淮南矿业向淮河电力增资 37,600
万元,淮河电力注册资本由 85,456.65 万元增加至 123,056.65 万元。
据淮河电力的发展需要及淮南矿业二届六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决定向淮河电力
增资 37,6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淮河电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23,056.65 100.00
淮南矿业持有的淮浙煤电 50%股权划转至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月 6 日经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6 月 30
日,淮浙煤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2,869,302,233.01 元,淮南矿业持有
的淮浙煤电 50%股权的评估值为 1,434,651,116.50 元。淮南矿业决定将上述股权
作价 1,136,122,332.50 元向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淮河能源
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 123,056.65 万元增加至 236,668.88 万元。
[2013]第 008 号),截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淮南矿业向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增资 1,136,122,332.50 万元,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增加至 236,668.88 万元。
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
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36,668.88 100.00
淮河电力增资 38,850.00 万元。
定向淮河电力增资 38,850.00 万元,淮河电力注册资本由 236,668.88 万元增加至
[2013]第 023 号),截至 2013 年 7 月 8 日,淮南矿业向淮河电力增资 38,850.00
万元,淮河电力注册资本增加至 275,518.88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淮河电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75,518.88 100.00
按照相关公司的净资产值将其持有的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 49%的股权作价
合肥发电有限公司 49%股权作价 83,652.15 万元向淮河电力进行增资。
按照相关公司的净资产值将其持有的国电黄金埠发电有限公司 49%股权作价
力进行增资。
决定将其持有的五家公司股权作价向淮河电力增资,其中:皖能马鞍山发电有
限公司 49%的股权作价 64,183.36 万元,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49%的股权作价
金埠发电有限公司 49%股权作价 39,554.46 万元,国电九江发电有限公司 49%股
权作价 67,222.94 万元,共计 387,632.82 万元;淮河电力注册资本由 275,518.88
万元增加至 663,151.71 万元。
次增资完成后,淮河电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663,151.71 100.00
限责任公司无偿划转其持有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0%股权有关事项的批
复》(皖国资产权函[2015]23 号),同意淮南矿业将持有的华能巢湖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 30%股权划转给淮南矿业独资公司淮河电力;依据华能巢湖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的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次审计报告,直接进行账务调整。
按照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值将其持有的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 30%的股权作价 57,604.28 万元向淮河电力进行增资。
有限责任公司 30%的股权作价 57,604.28 万元向淮河电力进行增资,决定以对国
电黄金埠发电有限公司、国电九江发电有限公司形成的投资收益 7,739.66 万元
向淮河电力进行增资,共计增资 65,343.94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淮河电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728,495.65 100.00
基金向淮河电力增资 5 亿元,国开基金投资期限为 20 年,在投资期限内享有平
均年化 1.2%的投资收益,淮河电力每年共同分红形式支付,分红不足以支付
的,淮南矿业以回购溢价等方式支付,投资期满后,由淮南矿业回购国开基金
持有的淮河电力股权。
投资合同》,对本次增资事项进行约定。
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16]31 号),同意淮
河电力进行增资,其中,国开基金现金出资 5 亿元;可依据经备案评估报告或
最近一期经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股权比例。
展基金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成为淮河电力股东。淮南矿业和国开基金一
致同意国开基金对淮河电力进行投资,投资总额 5 亿元,投资后持有淮河电力
本次增资完成后,淮河电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772,120.45 100.00
金向淮河电力增资 5 亿元,国开基金投资期限为 20 年,在投资期限内享有平均
年化 1.2%的投资收益,淮河电力每年共同分红形式支付,分红不足以支付的,
淮南矿业以回购溢价等方式支付,投资期满后,由淮南矿业回购国开基金持有
的淮河电力股权。
增资,淮河电力注册资本增至 815,784.60 万元;国开基金共投入 5 亿元,其
中,43,664.1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6,335.8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淮河电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815,784.60 100.00
资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自 2019 年 9 月 30 日起,国开基金原投资协议中优
先于其他股东之权利/权力终止,国开基金不再享有该等权利/权力;国开基金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淮河电力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
股东义务,不享有超越法律法规和淮河电力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股东权利/权
力;自 2019 年 9 月 30 日起,《原投资合同变更协议一》和《原投资合同变更
协议二》终止。
名称由“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二)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河电力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未发生变
化。
三、产权关系结构图及股东基本情况
(一)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河电力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南矿业持有淮河电力 89.30%股权,为
淮河电力的控股股东。淮河电力的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河电力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的基本情况
请参见“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河电力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
其他安排(如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
四、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除本次交易标的外,淮河电力主要下属企业基本
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行业类别 主营业务
(人民币)
淮能州来(凤台)新 电力、热力、燃气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淮南振潘新能源有限 电力、热力、燃气
责任公司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淮河电力系淮南矿业下属电力业务持股平台,主要通过控股或参股形式开
展电力业务。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淮河电力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计 1,698,351.29 1,566,494.38
负债总计 525,457.54 502,851.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964,541.48 924,187.91
资产负债率 30.94% 32.10%
营业收入 882,941.88 527,710.19
项目
营业利润 193,199.34 -47,318.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9,925.22 -68,745.69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淮河电力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344,665.26
非流动资产 1,353,686.02
总资产 1,698,351.29
流动负债 214,472.90
非流动负债 310,984.64
总负债 525,457.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964,541.48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882,941.88
利润总额 169,528.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9,925.22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4,630.6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1,179.1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189.9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0,261.57
六、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仅有淮河电力,不存在其他交易对方。
七、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河电力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淮
南矿业控制。
八、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河电力不存在向淮河能源推荐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对方淮河电力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五年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十、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对方淮河电力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淮河电力持有的潘集发电公司 100.00%股权、淮浙
煤电 50.43%股权、淮浙电力 49.00%股权。
一、潘集发电公司 100%股权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潘集发电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淮河能源淮南潘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架河镇王圩村村委会西 900 米
主要办公地点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架河镇王圩村村委会西 900 米
法定代表人 程东林
注册资本 112,6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3 年 5 月 2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406MA8QGHGX0M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
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营业期限 2023 年 5 月 24 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历史沿革
潘集发电公司资产原均在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集发电分公司
体内,潘集发电分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5 月 6 日,负责潘集电厂一期的生产运
营。
潘集发电公司的设立情况如下:
监名登字[2023]第 27 号《企业名称登记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
“淮河能源淮南潘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潘集发电子公司,并按照《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
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 号)规定,将潘集发电分公司
(潘集电厂一期)资产整体装入新设立的潘集发电公司,生产运营等管理关系
不变。其中与潘集电厂一期负债匹配相当的资产(含土地、房产,不含专用设
备)无偿划转至潘集发电公司,剩余资产(含专用设备)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
让至潘集发电公司。
河电力以货币认缴出资额 112,6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100%,认缴出资额应于
信用代码为 91340406MA8QGHGX0M 的《营业执照》。
根据潘集发电公司提供的银行回单,截至 2023 年 5 月 29 日,潘集发电已
收到淮河电力缴纳的注册资本 112,600 万元。
定淮河电力将目标资产无偿划转给潘集发电公司,目标资产范围以天健皖审
[2023]533 号《审计报告》为准。
同日,淮河电力与潘集发电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书》,约定淮河电力
将目标资产转让给潘集发电公司,转让总价款为 200,085.02 万元(含税,不含
税价格为 177,066.39 万元),转让价格的依据为皖中联国信评字报(2023)第
机(锅炉、汽轮机及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 177,066.39 万
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淮河控股备案。
潘集发电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12,600.00 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潘集发电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股权变
动,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潘集发电公司产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淮河电力直接持有潘集发电公司 100%的股份,淮
河电力为潘集发电公司的控股股东。安徽省国资委为潘集发电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潘集发电公司的《公司章程》或本次交
易相关投资协议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
本次交易完成后,潘集发电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
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届时将在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潘集发电公司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
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潘集发电公司无下属企业。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情况
潘集发电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与机器设备。截至 2023 年 5 月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90,491.91 1233.56 - 89,258.35 98.64%
机器设备 338,878.64 7,008.40 - 331,870.24 97.93%
运输工具 377.66 57.63 - 320.03 84.74%
其他设备 982.41 84.04 - 898.37 91.45%
固定资产合计 430,730.62 8,383.63 - 422,346.99 98.05%
注:成新率=账面价值/账面原值×100%。
潘集发电公司主要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标的
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15,822.71 万元。具体类别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16,481.99 659.28 - 15,822.71
合计 16,481.99 659.28 - 15,822.71
(1)土地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潘集发电公司共有 2 宗土地已取得权属
登记证书,合计面积为 507,395.57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证载土地使 土地 面积 权利限制
序号 土地证号 土地用途 坐落位置
用人 性质 (平方米) 情况
皖(2021)
潘集区架河镇
淮南市不动
产权第
村境内
皖(2021) 潘集区田集街
淮南市不动 道杨集社区境
产权第 内,225 省道
证载土地使 土地 面积 权利限制
序号 土地证号 土地用途 坐落位置
用人 性质 (平方米) 情况
合计 507,395.57
由于潘集发电公司资产原均在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集发电分
公司体内,且潘集发电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上述 2 处面积合计 507,395.57 平方
米的土地的证载权利人暂时仍为淮河电力,尚未完成所有权人更名。上述情形
不影响潘集发电正常使用土地。2023 年 7 月 20 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政府出具
《证明》,载明“兹证明,上述土地及房屋系潘集发电所有,权属不存在争议
或纠纷。我单位将积极配合潘集发电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证载权利人变更手
续、房产办证及证载权利人变更手续,相关办证工作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此外,淮河电力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土地房产因历史等原因存在尚未办理
完毕权证、尚未更名等瑕疵情况出具出面承诺:“标的公司所属资产权属清
晰,部分土地房产因历史等原因存在尚未办理完毕权证、尚未更名等瑕疵,该
等资产瑕疵未影响本次交易评估值,标的公司正在积极办理相关手续,不影响
标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未对本次交易或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如因
本次交易完成前已存在的上述瑕疵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赔偿上
市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综上,潘集发电公司土地使用权未更名事项不会对潘集发电公司的持续经
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述 2 宗土地不存在抵押或查封的限制
情况。
(2)房产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潘集发电公司不存在已取得权属证书的
房产。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潘集发电公司存在 42 处尚未取得权属登
记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实际建筑名称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
序号 实际建筑名称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
合计 92,401.35
上述房产均坐落于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1)淮南市不动产权第 0027882
号的土地上,该土地尚未完成所有权人更名(详情请参见本章“一、潘集发电
公司 100%股权”之“(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情况”之“1、主要资产
权属情况”之“(1)土地”)。
上述土地及房屋系潘集发电所有,权属不存在争议或纠纷。我单位将积极配合
潘集发电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证载权利人变更手续、房产办证及证载权利人变
更手续,相关办证工作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此外,在淮河电力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中约定,在本次
交易对标的资产的评估过程中未予以考虑且未作估值调整的交割日之前的事项
导致的负债、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导致有权部门或权利人对标的公司追
偿、处罚等标的公司权利受损事项出现,淮河电力将按照该等赔偿或损失金额
乘以上市公司向淮河电力购买的该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综上,潘集发电公司房产尚未办理权属登记不会对潘集发电公司的持续经
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租赁物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潘集发电公司不存在租赁土地或房产。
(4)知识产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潘集发电公司未拥有中国境内已注册商
标。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潘集发电公司未拥有中国境内已授权专
利。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潘集发电公司未拥有作品著作权及软件
著作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潘集发电公司未拥有域名。
(5)经营资质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潘集发电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资质情况如
下:
序号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发证部门
(1)主要负债情况
潘集发电公司的主要负债情况请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八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潘集发
电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2、负债结构分析”。
(2)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潘集发电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潘集发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抵押、
质押情形。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标的所处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电
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代码 D44)
(2)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体制
国家发改委是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部门,负责制定我国的电力发展规划、
电价政策,并具体负责电力项目审核及电价的制定。
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组织制定电力的产业
政策及相关标准,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
价,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
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
工作,制定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组织制订各类生态环境标
准、基准和技术规范;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
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实现,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
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的发
展,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等。
国家应急管理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化工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中电联是电力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中电联主要负责开展电力行业调查研
究,提出对电力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立法建议,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
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体制改革工作。
(3)行业主要法规政策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发展的
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名称 实施时间 颁布机构 具体内容
《电网调度管理条
实施,2011 国务院 规范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例》
年 1 月修正
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施,2018 全国人大常 电力安全运行。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
电力法》 年 12 月第三 委会 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
次修正 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
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施,2021 全国人大常
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
安全生产法》 年 1 月修改实 委会
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施
明确电力监管制度、监管机构、监管职责
《电力监管条例》 2005 年 5 月 国务院
和监管措施等
《电力业务许可证 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
管理规定》 查、决定和管理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大常 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
环境保护法》 委会 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
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
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
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
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
《关于进一步深化
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
电力体制改革的若 中共中央、
干意见》(中发 国务院
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
〔2015〕9 号)
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
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
运行和可靠供应
优化规划建设时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促进煤电清洁高效发展。建立煤电规划建
《能源发展“十三 设风险预警机制,加强煤电利用小时数监
五”规划》(发改 测和考核,与新上项目规模挂钩,合理调
能源〔2016〕2744 控建设节奏。全面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
号) 与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清洁高效煤电技
术,严格执行能效环保标准,强化发电厂
污染物排放监测
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 30
《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
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
名称 实施时间 颁布机构 具体内容
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
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重点区域严
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
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
电满足
《国家发改委 国家
能源局关于深入推
进供给侧结构性改
国家发改
革进一步淘汰煤电 明确煤电机组关停标准、淘汰煤电落后产
落后产能促进煤电 能
源局
行业优化升级的意
见》(发改能源
〔2019〕431 号)
《国家发改委 国家
能源局关于加大政 明确煤电联营发展方向。新规划建设煤
策支持力度进一步 国家发改 矿、电厂项目优先实施煤电联营,在运煤
推进煤电联营工作 2019 年 9 月 委、国家能 矿、电厂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加快推进煤
的通知》(发改能 源局 电联营,鼓励大型动力煤煤炭企业和火电
源〔2019〕1556 企业加快实施煤电联营
号)
一是将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
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
按各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
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 10%、下浮原
则上不超过 15%。二是现执行标杆上网电
价的燃煤发电电量中,具备市场交易条件
《关于深化燃煤发
的,上网电价由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上
电上网电价形成机
下浮动”范围内形成;暂不具备市场交易
制改革的指导意 2019 年 10 月 国家发改委
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用
见》(发改价格规
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三是燃
〔2019〕1658 号)
煤发电电量中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的
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四是已按市场化交
易规则形成上网电价的燃煤发电电量,继
续按现行市场化规则执行。五是燃煤发电
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后,现行煤电价格
联动机制不再执行
鼓励类: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
燃料综合利用;煤电一体化建设;单机 60
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电站建设;采
《产业结构调整指
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
产、30 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热电联
本)》
产机组;单机 30 万千瓦及以上采用流化床
锅炉并利用煤矸石、中煤、煤泥等发电;
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技术
为落实国家煤电发展政策提出的按年发布
《国家能源局关于
实施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要求,增强
发布 2023 年煤电规
划建设风险预警的
和发电企业按需有序核准、建设省内自用
通知》
煤电项目
名称 实施时间 颁布机构 具体内容
规范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电企业(含
《电力业务许可证
监督管理办法》
易机构遵守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
加快推进“外电入皖”特高压输电通道建
设,加强两淮电力送出通道、过江通道等
省内重要输电工程建设,强化骨干网架结
构,打造长三角特高压电力枢纽。加快主
干网架结构升级,构建坚强地区环网。提
高配电网智能化发展水平,推动城乡供电
服务均等化,实施农网巩固提升工程,推
进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提高供电质量
和供电可靠性。发挥煤电机组基础性和调
《安徽省国民经济 节性作用,依托两淮煤炭基地和沿江黄金
和社会发展第十四 水道,有序建设清洁高效坑口电站和沿江
个五年规划和 2035 电厂改扩建项目。优化“皖电东送”机组
年远景目标纲要》 运行方式,提升长三角电力互济互保能
力。
加大煤炭资源分级利用,提高原煤入洗
率,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推进煤电机
组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和电网节能降耗,
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电力设备,进一步降
低发电煤耗,减少电网传输损耗,提高
电力系统运行效率。积极推进交通运
输、商业餐饮等领域电能替代,提高电
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研究促进火电灵活性改造的政策措施和市
场机制,加快推动对 30 万千瓦级和部分 60
万千瓦级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持续优化
煤电布局和装机结构。督促落实属地责
任,制定关停整合方案,按照关停拆除、
升级改造、应急备用等方式,对重点地区
《2021 年能源工作
指导意见》
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
因地制宜做好煤电布局和结构优化,稳妥
有序推动输电通道配套煤电项目建设投
产,从严控制东部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重
点地区新增煤电装机规模,适度合理布局
支撑性煤电。持续推动煤电节能减排改造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实现碳达峰关键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国家能源局关于鼓
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关键在于消纳,保障
励可再生能源发电
国家发改 可再生能源消纳关键在于电网接入、调峰
企业自建或购买调
峰能力增加并网规
源局 力增加并网规模;允许发电企业购买储能
模的通知》(发改
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鼓励多渠道增
运行〔2021〕1138
加调峰资源
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 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的决策
分时电价机制的通 2021 年 7 月 国家发改委 部署,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服务
知》(发改价格 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
名称 实施时间 颁布机构 具体内容
〔2021〕1093 号) 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
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
关于进一步深化燃 形成上网电价。
煤发电上网电价市 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
场化改革的通知》 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
(发改价格 不超过 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 15%,扩
〔2021〕1439 号) 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 20%,高耗
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 20%限制。
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格
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
逐步减少。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新建
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序淘
《2030 年前碳达峰
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快现役机组节能升级
行动方案》(国发 2021 年 10 月 国务院
和灵活性改造,积极推进供热改造,推动
〔2021〕23 号)
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
转型。大力推动煤炭清洁利用,合理划定
禁止散烧区域,多措并举、积极有序推进
散煤替代,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
《高耗能行业重点
领域能效标杆水平
发布,2022 国家发改委 确定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
和基准水平(2021
年 1 月执行
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引导煤炭(动力煤)价格在合理区间运
关于进一步完善煤 行,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保障能源
炭市场价格形成机 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煤、电上下游协调高
发布,2022 国家发改委
制的通知》(发改 质量发展;
年 5 月执行
价格〔2022〕303 设定了重点地区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
号) 价格合理区间
加强煤炭煤电兜底保障能力。统筹资源接
续和矿区可持续发展,有序核准一批优质
《2022 年能源工作 先进产能煤矿。加快推进在建煤矿建设投
指导意见》(国能 产,推动符合条件的应急保供产能转化为
发规划〔2022〕31 常态化产能。推动落实煤电企业电价、税
号) 收、贷款等支持政策,鼓励煤电企业向
“发电+”综合能源服务型企业和多能互补
企业转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潘集发电公司所属行业
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代码 D44),主要产品为电力,且报告期内未发
生变化。
潘集发电公司下属潘集电厂位于淮南市潘集区架河镇境内,已投运一期项
目装机容量为 1,320MW,为 2×660MW 超超临界燃煤机组。作为安徽省
“861”重点工程,潘集电厂一期 2 台机组于 2022 年 12 月及 2023 年上半年陆
续投产发电。
潘集发电公司的下属机组为燃煤发电机组,具体产品生产流程如下:
煤、净化水和
空气
高温高压
锅炉 汽轮机 发电机 电力
蒸汽
烟气 脱硫、脱硝和除尘系统 排放
(1)采购模式
报告期内,潘集发电公司对外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燃煤,均来自于淮南矿
业。辅料、备品备件等以公开采购为主,主要包括公开招标、公开询价、公开
竞争性谈判、公开竞价、经公示的单一来源采购以及供应商短名单范围内的采
购。整体而言,潘集发电公司严格执行淮南矿业集中统一管理模式及相关物资
采购管理规定。
(2)生产模式
潘集发电公司的生产模式为通过送煤、燃烧、锅炉蒸汽、汽轮机带动发电
机、输配电等环节,即煤粉燃烧加热锅炉使锅炉中的水变为水蒸汽,利用蒸汽
推动汽轮机发电。
(3)销售、盈利及结算模式
潘集发电公司将所发电力产品按照上网电价销售至电网公司,并根据单位
电量价格与售电量计算电力销售收入,扣除发电及生产经营各项成本费用后获
得利润。潘集发电公司电力交易结算统一与电网公司进行,一般当月结算上月
电费,但电网公司并非电力产品的最终使用客户,最终使用客户为工商业企
业、居民用户等。
(1)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潘集发电公司报告期内电力业务的生产及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3 年 1-5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发电量(万千瓦时) 149,698.49 7,151.38 -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142,343.20 6,850.20 -
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 1,134.08 / -
度电煤耗(g) 287.82 / -
电力业务收入(万元) 57,908.83 2,796.34 -
平均上网电价(元/千千瓦时) 406.83 408.21 -
注:潘集发电公司 1 号机组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投产,2 号机组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投
产。2021 年仍处于建设期,因此无发电量及收入数据
(2)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潘集发电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
下:
①2023 年 1-5 月前五名客户
单位:万元
占营业收入 是否为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比例 关联方
合计 58,039.27 99.69% -
②2022 年度前五名客户
单位:万元
占营业收入 是否为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比例 关联方
合计 2,796.34 100.00% -
潘集发电公司自 2022 年逐步投产发电起,将电量上网销售至国家电网有限
公司下属的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潘集发电公司与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潘集发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
以上的股东均未在上述客户中拥有权益。
除电网公司外,潘集发电公司向其他主要客户销售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具
备利用价值的一般固废。
(1)主要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潘集发电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燃煤,燃煤供应及价格变动
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2023 年 1-5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采购量(万吨) 73.98 13.05 -
采购金额(万元) 45,473.90 8,397.95 -
采购均价(元/吨) 614.68 643.53 -
(2)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潘集发电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总采购金额的比
例如下:
(1)2023 年 1-5 月前五名供应商
单位:万元
占采购总 是否为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额比例 关联方
合计 52,890.31 99.52% -
(2)2022 年度前五名供应商
单位:万元
占采购总额 是否为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比例 关联方
合计 213,415.75 99.95% -
(3)2021 年度前五名供应商
单位:万元
占采购总额 是否为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比例 关联方
合计 148,875.24 98.96% -
前五名供应商中,淮河控股为潘集发电公司的关联方,淮河控股主要关联
交易主体为淮南矿业。报告期内潘集发电公司主要向淮南矿业采购煤炭产品。
除上述情况外,潘集发电公司与前五名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潘集
发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潘集发电公司不存在境外经营的情况,也不在境外拥有资产。
(1)安全生产相关情况
①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潘集发电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动火作业管理标准》《安
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标准》《高处作业安全
技术规范》《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反违章管理标准(试行)》《危险化
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标准》《工作票管理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程序》等规章制度从各方面规范日常安全生产活动,并不定期
对制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整体执行情况良好。此外,潘集发电公司通过强化
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定期维修等举措安全生产主要设施运行维护良好,
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②安全生产相关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潘集发电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较好,未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
③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潘集发电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 1-5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潘集发电公司 62.63 - -
(2)环境保护相关情况
①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潘集发电公司作为火力发电厂,在项目建设时均配备环保设施脱硫系统、
脱硝系统、除尘系统等烟气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生活废水处理系
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含煤废水处理系统等废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密闭式
煤场,喷淋系统控制扬尘。输煤系统也同步配置水冲洗装置、高压微雾设施、
布袋除尘器、烧结板除尘器。配置车辆冲洗装置及洗扫一体化车辆用于道路扬
尘控制。同步建设隔声屏障、隔声罩、隔声围护、隔声门窗等噪声防治措施。
此外,潘集发电公司制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运行控
制管理程序》《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其控制管理程序》《环境污染事件专项
应急预案》《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环保
制度或执行标准,并不定期对制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执行情况良好。
潘集发电公司日常通过强化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定期维修等措施,
以保证脱硫系统、脱硝系统、电除尘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等运行正常,确保大
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废水达标回用、噪声达标及固体废物合规合法处置。
②环境保护相关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潘集发电公司环境保护情况较好,未因环境保护问题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
③环境保护相关审批备案手续情况
潘集发电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的主要电力建设项目均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并向主管部门报送,投产项目均已取得环保竣工验收,具体情况如
下表所示:
环保验收
公司/项目 项目状态 环评批复文件 能评批复文件
情况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
于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 于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
潘集发电公 厂一期 2×660MW 超超 厂一期 2x660MW 超超
已通过验
司(潘集电 已建成 临界燃煤机组工程环境 临界燃煤机组工程项目
收
厂) 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 节能审查意见准予行政
函》(皖环函〔2020〕 许可决定书》(皖发改
④环境保护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潘集发电公司环境保护相关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 1-5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潘集发电公司 332.00 5,551.00 987.00
潘集发电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电力,产品性质较为特殊,均按照国家或行业
组织规定的安全生产规则及行业规范组织发电活动,不存在一般有形商品常见
的质量控制过程。
报告期内,潘集发电公司不存在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而受
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与客户出现质量纠纷的情形。
潘集发电公司采用燃煤机组进行发电,为行业通用的成熟技术。
报告期内,潘集发电公司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
(七)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会计师出具的潘集发电公司审计报告,潘集发电公司模拟财务报表最
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5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59,967.87 441,732.42 208,509.77
负债总额 447,356.05 441,225.42 208,509.77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112,611.82 507.00 -
股东权益 112,611.82 507.00 -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5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58,213.06 2,796.34 -
营业利润 -553.37 -6,770.16 -83.12
利润总额 -553.28 -6,770.16 -83.12
净利润 -553.28 -6,770.16 -83.1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53.28 -6,770.16 -83.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553.37 -6,770.16 -83.12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潘集发电公司为 2023 年 5 月成立,未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3 年 5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3 年 5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0.46 0.05 0.01
速动比率(倍) 0.45 0.04 0.01
资产负债率(%) 79.89 99.89 100.00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报告期内,潘集发电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5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0.09 -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0.09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0.0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0.07 - -
报告期内,潘集发电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0 万元、0 万元和 0.07
万元,金额较小。
(八)标的资产权益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最近三年未针对潘集发电公司进行与交
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权益评估。2023 年 5 月,潘集发电公司设立过程中曾对
由潘集电厂一期协议转让的资产进行过资产评估,具体情况请参见本章之
“一、潘集发电公司 100%股权”之“(二)历史沿革”。
(九)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潘集发电公司及原潘集发电分公司不存
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
潘集发电公司及原潘集发电分公司不存在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潘集发电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
合法存续的情况,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以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淮河电力所持有的潘集发电公司股权不存在质
押、冻结的情形。
交易对方淮河电力持有潘集发电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
《上市规则》等规定,淮河能源将成为潘集发电公司的控股股东,标的股权为
控股权。
潘集发电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淮河电力持有其 100%
股权,故无需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已符合
其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十一)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潘集发电公司涉及立项、环保等报批事
项的在建工程为潘集电厂一期 2×660MW 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该项目取得
的主要批复文件情况如下:
序号 批复/证照名称 文号 批复单位 批复对象 批复时间 主要内容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 安徽省发 淮河能源
皖发改
[2020]374 号
批复》 委员会 有限公司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
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一
安徽省发
期 2×660MW 超超临界燃 皖发改许可 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准予
煤机组工程项目节能审查 [2020]34 号 行政许可。
委员会
意见准予行政许可
决定书》
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风险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
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一 保护角度,我厅同意你公司
皖环函 安徽省生
[2020]481 号 态环境厅
煤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
书审批意见的函》 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
施进行建设。
《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 皖水保函 安徽省水
一期 2×660MW 超超临界 [2020]357 号 利厅
序号 批复/证照名称 文号 批复单位 批复对象 批复时间 主要内容
燃煤机组工程水土保持方
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
决定书》
《关于淮南矿业集团潘集
电厂一期 2×660MW 超超 淮国土资 淮南市国
临界燃煤机组工程项目用 [2018]505 号 土资源局
地预审意见》
淮南矿业
《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
(集团)
一期 2×660MW 超超临界 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建设
燃煤机组工程职业病危害 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司职业
预评价报告》
病防治院
《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
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潘 广州元景
从安全生产的角度,该项目
集电厂一期工程 APJ-(国)- 安全评价
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机组工程安全预评价 公司
报告》
用字第 淮南市自 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
址意见书》
地字第 淮南市自 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
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
建字第 淮南市自 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
综合泵房)
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
建字第 淮南市自
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
此证。(检修楼、材料库、
特种材料库)
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
建字第 淮南市自 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
检修楼)
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
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
此证。(C1 至 C4 栈桥、T1
建字第 淮南市自
至 T2 转运站、推煤机库、
汽车衡控制室、脱硫剂输煤
综合楼、尿素车间、燃油泵
房、泡沫小室、
启动锅炉房)
建字第 淮南市自 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
序号 批复/证照名称 文号 批复单位 批复对象 批复时间 主要内容
浆液循环泵房、空压机房、
集控楼、T3 转运站、C5 栈
桥、碎煤机室及采样间、除
铁间、继电器楼、消防站)
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
建字第 淮南市自 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
厅、警卫传达室)
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
潘集区住
建设
堂、宿舍、报告厅)
《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
一期 2×660MW 超超临界
同意“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专篇”通过评审。
设施设计专篇专家评审意
见》
“安全设施设计”内容符合
《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
一期 2×660MW 超超临界
燃煤机组工程安全设施设
要求,专家组同意“安全设
计评审专家组意见》
施设计”内容通过评审。
《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
一期 2×660MW 超超临界
同意通过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
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
专项验收验收组意见》
《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
一期 2×660MW 超超临界
同意通过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
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
专项验收验收组意见》
淮南市潘
淮潘建审字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集区住房 经审查合格。
审查意见书》 和城乡建 (主厂房)
设局
淮南市潘
淮潘建审字 经审查合格。(行政办公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集区住房
审查意见书》 和城乡建
设局
经审查合格。(500KV 屋内
淮南市潘
淮潘建审字 GIS、材料库检修楼、电控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集区住房
审查意见书》 和城乡建
设局
继电器楼、消防泵房)
《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 淮河能源 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可
燃煤机组工程项目职业病 有限责任 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切实可
序号 批复/证照名称 文号 批复单位 批复对象 批复时间 主要内容
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公司职业 行,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法
病防治院 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可组织专家进行职业病防护
设施竣工验收。
《淮南矿业潘集电厂一期
见》
评价单位对该项目安全设施
《淮南矿业潘集电厂一期 建设(安装)和运行与相关
机组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竣 的符合性进行了检查评价。
工验收专家组意见》 验收结论客观可信,专家组
原则同意《报告》结论。
(十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潘集发电公司不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
所有的资产,或存在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所有的无形资产的情况。
(十三)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一般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潘集发电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
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
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
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潘集发电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潘集
发电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潘集发电公司履约过程中
在建商品;(3)潘集发电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
潘集发电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潘集发电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
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
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
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
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潘集发电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
潘集发电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
务;(2)潘集发电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
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潘集发电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
实物占有该商品;(4)潘集发电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
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格是潘集发电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
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
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
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潘集发电公司
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
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
履约义务。
(3)具体方法
潘集发电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业务,电力收入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
义务,在潘集发电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电力供应至各电厂所在地的电网公
司、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潘集发电公司无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潘集发电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的影响
潘集发电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系根据会计准则及行业特性确定,与同
行业企业及同类资产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
异对其利润产生影响的情形。
(1)编制基础
潘集发电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考虑模拟财务报表之特殊目的,本次财务报表依据以下假设编制:潘集发
电公司系自淮河电力潘集发电分公司电厂一期项目设立时开始经营,并持续至
潘集发电公司成立、电厂一期项目资产(三大主机)出售及电厂一期项目资产
(不含三大主机)划转至潘集发电公司。
(2)持续经营
潘集发电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
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报告期内,潘集发电公司无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无须编制合
并财务报表。
方法和具体剥离情况,及对标的资产利润产生的影响
报告期内,潘集发电公司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报告期内,潘集发电公司与上市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
差异。
报告期内,潘集发电公司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十四)债权债务转移情况及员工安置情况
潘集发电公司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
潘集发电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其与员工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等继续有效。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潘集发电公
司债务的转移问题。
潘集发电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完成
后,潘集发电公司截至交割日的全体在册职工与潘集发电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
保持不变,潘集发电公司与在册员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仍由潘集发电公司享有
和承担,不涉及员工安置事宜。
了《关于淮河能源淮南潘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淮河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收购潘集发电公司股东淮河电力持
有的潘集发电公司 100%股权。
(十五)该经营性资产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如存在,应当披露
相关情况,并说明对本次重组的影响
报告期内,潘集发电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的情形。
二、淮浙煤电 50.43%股权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煤电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 1 号(集团公司院内)
主要办公地点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 1 号(集团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 戴邦圣
注册资本 221,040.9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5 年 6 月 2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400777374271N
火力发电、瓦斯发电、可再生能源(水电、光伏、风能、生物质、
秸秆)、分布式能源的开发、建设和营运,电力电量生产与销售,煤炭
经营范围 生产与销售及煤泥、煤矸石、煤渣、炉灰、脱硫石膏销售,供汽、供
热、供冷、供水。(分支机构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5 年 6 月 28 日至 2035 年 6 月 28 日
(二)历史沿革
淮浙煤电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淮浙煤电在淮南联合开
发建设煤电基地凤台项目,双方按照等额出资的原则向淮浙煤电注入注册资
本,淮浙煤电首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中淮南矿业出资人民币
本的 50%。根据前述协议约定,淮浙煤电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增加注册资本,
最终注册资本额应达到电厂项目动态投资总额的 20%与煤矿项目动态投资总额
的 35%之和,淮南矿业和浙能集团应当按照 50%对 50%的比例认缴新增注册资
本,以维持双方的股权比例不变;淮南矿业以采矿权作价出资的,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有利于提高淮浙煤电市场竞争力的原则进
行评估作价。双方于同日签署《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作价协议》约定
了采矿权作价的原则和注入方案等事宜。
同日,淮浙煤电召开股东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股东审议一致通过淮浙煤
电公司章程,并选举淮浙煤电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成员;淮浙煤电首
期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由各股东于 2004 年 12 月 30 日注入筹建处指定
的资本金验资账户。
同日,淮浙煤电股东共同签署《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载明淮浙
煤电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中淮南矿业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50%;浙能集团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
第 1164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淮浙煤电
有限责任公司”。
告》,载明经审验截至 2005 年 6 月 27 日淮浙煤电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
资本合计人民币 20,00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淮浙煤电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0,000.00 100.00
一致同意新增淮浙煤电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双方股东按出资比例于
后,淮浙煤电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双方各出资 50%。
业)变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载明经审验,截至 2005 年 12 月 30 日,淮浙煤
电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0,000 万元,其中以货币出资
业出资人民币 2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浙能集团出资人民币 20,00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5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淮浙煤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40,000.00 100.00
根据淮浙煤电公司章程第十五条“公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增加注册资本”
的约定,淮浙煤电于 2007 年至 2008 年期间陆续增加注册资本,具体如下:
[2007]68 号《淮南矿业集团公司顾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载明顾北煤矿采
矿权在评估基准日 2007 年 8 月 31 日以现金流量法评估的公平合理价值为
意淮南矿业集团公司丁集顾北煤矿采矿权作价出资的批复》,批复:(1)原则
同意淮南矿业以顾北煤矿的采矿权作价与浙能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淮浙煤电;
(2)淮南矿业应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顾北煤矿的采矿权进行资产评估,
并将评估结果报经安徽省国资委备案;(3)淮南矿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工商注册登记和产权变更过户手续。
源部采矿权转让批复》,批复准予淮南矿业将顾北煤矿采矿权转让给淮浙煤
电。同日,淮南矿业已与淮浙煤电就出资的顾北煤矿采矿权办理完成过户登记
手续,淮浙煤电取得国土资源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
期限为 2008 年 4 月 8 日至 2037 年 7 月 9 日。
司(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载明:淮浙煤电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
币 10,000 万元,由浙能集团于 2007 年 7 月 31 日之前缴足。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7 月 31 日,淮浙煤电已收到浙能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00
万元,系以货币形式出资。变更后淮浙煤电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 万元。
司(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载明:淮浙煤电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
币 75,114.23 万元,由淮南矿业于 2008 年 7 月 31 日之前缴足。经审验,截至
的 货 币 资 金 20,000 万 元 已 退 回 。 变 更 后 淮 浙 煤 电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司(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载明:淮浙煤电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
币 20,000 万元,由浙能集团于 2008 年 8 月 28 日之前缴足。经审验,截至 2008
年 8 月 28 日,淮浙煤电已收到浙能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0,000
万元,系以货币形式出资。变更后淮浙煤电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145,114.23 万
元,实收资本 145,114.23 万元。
司(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载明:淮浙煤电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
币 45,114.23 万元,由浙能集团于 2008 年 9 月 23 日之前缴足。经审验,截至
过:(1)淮浙煤电注册资本从人民币 40,000 万元增加到 190,228.46 万元。增
资完成后,淮南矿业以采矿权作价的方式出资人民币 95,114.23 万元,占公司注
册资本的 50%;浙能集团以人民币货币方式出资 95,114.23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
本的 50%;(2)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淮浙煤电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章程修正案,载明淮浙煤电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190,228.46 万元,其中股东淮南矿业出资人民币 95,114.23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50%,全部以采矿权作价方式出资;浙能集团出资人民币 95,114.23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50%,全部以人民币货币方式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淮浙煤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90,228.46 100.00
一致通过,同意淮浙煤电注册资本从 190,228.46 万元整增加到 227,224.4665 万
元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电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27,224.4665 万 元 , 其 中 股 东 淮 南 矿 业 出 资 人 民 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
司(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载明:淮浙煤电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
币 36,996.0065 万元,由全体股东于 2011 年 6 月 15 日之前缴足。经审验,截至
本次增资完成后,淮浙煤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27,224.4665 100.00
商请变更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复函》,载明:“我公司同意贵公司将
持有的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50%股权转让给子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同时我公司提出以下意见:一、贵公司应保持对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的全资或绝对控股地位。二、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移后,贵公司与
我公司签订的原相关合作协议效力不变。三、我公司持有的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 50%股权相应转移至我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
公司。”
日常股权管理的函》,载明:“近期,淮南矿业集团调整了内部管理职能,现
已委托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对淮南矿业集团均股、参股电力企业及
均股煤电公司进行日常股权管理,履行相关职能。”
同意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的复函》,载明:“就贵司提出的意见,
现答复如下:(1)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
(2)贵我双方签署的原相关合作协议不以股东身份的变化而失效,集团公司层
面的合作及相关协议仍由我司承担,项目公司层面则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承继;(3)同意贵司持有的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50%股权转移至淮南矿业
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同日,淮浙煤电召开 2012 年临时股东会第二次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通
过:(1)同意股东浙能集团将其持有的淮浙煤电 50%股权全部转让予浙能电
力,股东淮南矿业就本次股权转让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2)同意股东淮南矿
业将其持有的淮浙煤电 50%股权全部转让予淮河电力,股东浙能集团就本次股
权转让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3)修改公司章程。
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浙能集团将其持有的淮浙煤电 50%股权转让予浙能电力。根据浙江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出具的以 2012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
《资产评估报告》(浙万评报[2012]155 号),淮浙煤电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
润 242,071,537.62 元,同时对 2012 年上半年扣除预提所得税及盈余公积后净利
润 118,253,669.08 元进行预分配,共计 360,325,206.70 元。根据上述评估报告及
分红情况,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为 1,254,488,513.16 元。
司与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淮南矿业将其持有的淮浙煤电 50%股权转让予淮河电力,淮河电
力同意受让该股权,本次转让作为淮南矿业对淮河电力的出资,增加淮河电力
的注册资本。根据 2012 年 12 月 6 日浙江万邦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浙万评
[2012]155 号资产评估报告,淮浙煤电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 2,869,302,233.01
元,淮南矿业在淮浙煤电的累计出资所对应净资产值为 1,434,651,116.50 元。最
终确定,淮南矿业以持有的淮浙煤电 50%股权作价人民币 1,136,122,332.50 元,
作为对淮河电力的增资。
称修改为浙能电力和淮河电力。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淮浙煤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27,224.4665 100.00
方同意在 2013 年新增注册资本金 77,700 万元,于 2013 年 5 月底前到位,并修
改淮浙煤电公司章程。
司(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载明:经审验,截至 2013 年 6 月 26
日,淮浙煤电已收到浙能电力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38,850 万元,系
以货币形式出资。变更后淮浙煤电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304,924.4665 万元,实
收资本 266,074.4665 万元。
司(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载明:经审验,截至 2013 年 7 月 26
日,淮浙煤电已收到淮河电力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38,850 万元,系
以货币形式出资。变更后淮浙煤电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304,924.4665 万元,实
收资本 304,924.4665 万元。
同日,淮浙煤电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章程修正案,载明淮浙煤电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304,924.4665 万元,其中股东淮河电力出资人民币 152,462.23325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50%;浙能电力出资人民币 152,462.23325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50%。
本次增资完成后,淮浙煤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304,924.4665 100.00
电 2013 年度合计可供分配的利润 330,646,861.48 元,股东双方同意对可供分配
利润按股比全额进行分配,其中 10,000 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其余可分配利润人
民币 230,646,861.48 元全部以货币形式分配,其中浙能电力 115,323,430.74 元,
淮河电力 115,323,430.74 元。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149,244,665.00 元 , 其 中 股 东 淮 河 电 力 出 资 人 民 币
元,占注册资本的 50%。
本次增资完成后,淮浙煤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314,924.4665 100.00
[2020]006391 号《专项审计报告》载明,于基准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淮浙煤
电(存续企业)的资产总计账面值为 5,830,354,088.40 元,负债合计账面值为
业)的资产总计账面值为 2,971,917,464.62 元,负债合计账面值为 1,560,000,000
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1,411,917,464.62 元。
第 020364 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淮浙煤电(存续企业)资产、负债(净资产)市场价值为 387,819.97 万
元,淮浙电力(派生企业)资产、负债(净资产)市场价值为 166,207.08 万
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淮河控股备案。
淮浙煤电公司分立重组的议案》:(1)同意淮浙煤电分立为淮浙煤电和淮浙电
力,淮河电力及浙能电力均持股 50%;(2)淮浙煤电分立后,淮河电力对淮浙
煤电增资 3,391.9812 万元,认购淮浙煤电新增注册资本 1,916.5235 万元,持股
比例增加至 50.43%,浙能电力不增资,持股比例降低至 49.57%;浙能电力增
资 3,391.9821 万元认缴淮浙电力 1,955.10 万元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增加至
东一致同意,形成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核字
[2020]006391 号《专项审计报告》;(2)审议通过中水致远资产评估公司出具
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020364 号《资产评估报告》;(3)一致决定淮浙煤电
采取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存续的淮浙煤电(新)和派生的淮浙电力;(4)一
致同意分立后,淮浙煤电的注册资本为 219,124.4665 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
淮河电力持股 109,562.23325 万元,占比 50%,浙能电力持股 109,562.23325 万
元,占比 50%;(5)一致同意分立后,淮浙电力的注册资本为 95,800 万元人
民币;(6)一致同意分立后,存续的淮浙煤电继续经营顾北煤矿的业务,并委
托派生的淮浙电力运营管理凤台电厂一期;派生的淮浙电力经营凤台电厂二期
业务;(7)一致同意资产、负债、权益的分割的基准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
(8)审议通过拟签署的公司分立协议文本内容;(9)一致同意重新制定公司
章程等。
定淮浙煤电采取存续分立形式,分立为淮浙煤电和淮浙电力,其中淮浙煤电为
存续公司,原主体资格保留;淮浙电力为派生公司。存续公司和派生公司的股
东均为淮河电力和浙能电力。分立后淮浙煤电的注册资本为 219,124.4665 万元
人民币,股权结构为淮河电力持股 109,562.23325 万元,占比 50%,浙能电力持
股 109,562.23325 万元,占比 50%。
“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公司存续分立方式,分立
成两个公司,分立前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和实收资本均为 219,124.4665 万元人民币,分立出的新公司淮浙电力有限责任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95,800 万元人民币。原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两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
日内,可以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
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分立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分立债务清偿及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对淮浙煤电分立前的债务清偿或债务
担保情况作出以下说明:(1)淮浙煤电已在 45 日前的 30 日内在报纸上刊登了
公告;(2)淮浙煤电截至股东作出存续分立决定的基准日共有 433,305.68 万元
债务,至变更新设之日没有新增债务;(3)淮浙煤电截至办理存续分立登记手
续之日前已清偿 10,325.86 万元债务,已和债权人达成偿还 422,979.82 万元债务
的协议;(4)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未有个人、团体对淮浙电力的分立提出
其他异议,如因本次分立而导致债权人经济上的损失,由淮浙煤电、淮浙电力
及全体股东承担所有责任。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400777374271N 的《营业执照》。
本次分立完成后,淮浙煤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19,124.4665 100.00
淮浙煤电公司分立重组的议案》:(1)同意淮浙煤电分立为淮浙煤电和淮浙电
力,淮河电力及浙能电力均持股 50%;(2)淮浙煤电分立后,淮河电力对淮浙
煤电增资 3,391.9812 万元,认购淮浙煤电新增注册资本 1,916.5235 万元,持股
比例增加至 50.43%,浙能电力不增资,持股比例降低至 49.57%;浙能电力增
资 3,391.9821 万元认缴淮浙电力 1,955.10 万元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增加至
东一致同意,形成如下决议:(1)一致同意淮河电力对淮浙煤电增资,浙能电
力 对 淮浙煤电不增资 ;( 2 )审议通过大 华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 的大华核字
[2020]006391 号《专项审计报告》;(3)审议通过中水致远资产评估公司出具
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020364 号《资产评估报告》;(4)一致同意淮浙煤电
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221,040.99 万元,本次增资由股东淮河电力新增认缴出资
改淮浙煤电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7)一致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上述
增资的全部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协议。
资协议》,约定淮河电力对淮浙煤电增资,浙能电力对淮浙煤电不增资,双方
确认同意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淮浙煤电作出的以 2019 年 9 月 30 日
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载明的净资产数额为基础确认本次增资的价格,淮河
电力以现金 3,391.9812 万元认缴淮浙煤电 1,916.5235 万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
完成后淮浙煤电的注册资本从 219,124.4665 万元增加到 221,040.99 万元。
至淮浙煤电账户。
煤电注册资本为 2,210,409,900 元,其中淮河电力以无形资产(顾北煤矿采矿
权)出资 951,142,300 元,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 178,399,844.5 元,占注册资
本的 50.43%,超出 14,754,577 元计入资本公积;浙能电力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
资 1,095,622,332.5 元,占注册资本的 49.57%。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400777374271N 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淮浙煤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21,040.99 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煤电自上述第六次增资以来未发生
股权变动。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淮浙煤电产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淮河电力直接持有淮浙煤电 50.43%的股份,淮河
电力为淮浙煤电的控股股东。安徽省国资委为淮浙煤电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淮河电力与浙能电力签署的淮浙煤电《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自协
议签署之日起,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对公
司行使经营管理决策权及在公司股东会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
时,浙能电力均与淮河电力保持一致,遵从且以淮河电力的意见为准采取一致
行动、作出与淮河电力相同的意思表示”。根据双方约定,本次交易正式交割
前,《一致行动协议》将会由浙能电力与上市公司重新签订,以实现上市公司
对淮浙煤电行使控制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煤电的《公司章程》或本次交易相
关投资协议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
本次交易完成后,淮浙煤电原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
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届时将在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煤电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
其他安排(如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
(四)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淮浙煤电拥有 1 家子公司(州来能源)、2 家分公
司(顾北煤矿、淮浙煤电发电分公司)。其中,2 家分公司构成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超过淮浙煤电同期相应项目的
(1)基本情况
名称 安徽浙能州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桂集镇园艺村凤蒙路西侧(凤台电厂内)
主要办公地点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桂集镇园艺村凤蒙路西侧(凤台电厂内)
法定代表人 胡俊涛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421MA2NFW8364
配电网建设与经营管理;购电、售电;电力项目投资,电力开发与经
营管理;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和建设;制冷、热水、蒸汽生产、销
售和供应服务;管道燃气建设投资与经营;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产
经营范围 品销售;分布式能源投资建设与运营;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
建设与监理;电力设备运行、维护、检修;停车场设计、施工与运
营管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7 年 3 月 23 日至 2047 年 3 月 22 日
(2)历史沿革
州来能源成立于 2017 年 3 月,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
限公司持股 51%、凤台县凤祥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49%。浙江中孜会计
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浙中孜验字
(2017)第 68 号)。
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所持有州来能源 51%股权事项、收购凤台县凤祥能源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州来能源 39%股权事项,并审议通过《安徽浙能州来能源
发展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19]006769 号)、《淮浙煤电有限
责任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安徽浙能州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 020369 号),州来能源
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安徽浙能州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1%股权交易合
同》,经协商,以 2,556.53 万元对价受让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州来能源 51%股权,对应 100%股权价值为 5,012.80 万元;2021 年 12 月 8 日,
淮浙煤电与凤台县凤祥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凤台县凤祥能源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 39%股权转让协议》,经协商,以 1,846.07 万元受让凤台县凤祥能源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州来能源 39%股权,对应 100%股权价值为 4,733.52
万元。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淮浙煤电共持有州来能源 90%股权,州来能源成为
淮浙煤电控股子公司。
(3)主营业务
州来能源主营业务包括电厂周边供热及安徽省内售电业务。
(4)主要财务数据
州来能源报告期内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5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6,826.58 7,735.14 4,012.89
总负债 2,754.28 4,043.23 307.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权益
项目 2023 年 1-5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1,874.78 2,846.80 418.06
利润总额 356.79 -13.50 -403.82
净利润 380.39 -13.50 -403.82
(1)基本情况
名称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
注册地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顾桥镇童郢村
主要办公地点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顾桥镇童郢村
负责人 谢平
成立日期 2005 年 7 月 2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42177738615X9
许可项目: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营业期限 2005 年 7 月 28 日至 2035 年 6 月 28 日
(2)历史沿革
顾北煤矿成立于 2005 年 7 月 28 日,系淮浙煤电下属分公司。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顾北煤矿系淮浙煤电分公司。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顾北煤矿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与销售。
(5)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顾北煤矿报告期内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5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58,158.26 364,901.68 372,247.90
总负债 280,347.30 388,484.13 394,467.10
股东权益合计 77,810.97 -23,582.45 -22,219.21
项目 2023 年 1-5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190,842.66 434,711.29 223,823.18
利润总额 97,438.51 173,980.67 20,529.70
净利润 97,584.45 174,269.63 20,875.35
其中,2021 年与 2022 年末顾北煤矿股东权益为负的原因系分公司的净利润
向本部分配,审计调整坏账及递延所得税等科目后造成分公司股东权益为负数。
(6)标的资产权益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
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
司、冀凯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电国瑞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吸收合并淮南矿业。上市公司为吸收合并方,淮南矿业为被吸收合并方。
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已于 2022 年 11 月终止,具体情况请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信息”之“五、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在
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曾针对顾北煤矿采矿权进行评估,并由中联评估出具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联评矿报字〔2022〕
第 1575 号),评估基准日为 2022 年 1 月 31 日。
上述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与本次交易对顾北煤矿采矿权的评估具体对比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前次评估 本次评估
项目 增值差异
账面值 评估值 评估增值 账面值 评估值 评估增值
采矿权 53,568.13 83,679.68 30,111.55 49,715.16 126,881.12 77,165.96 47,054.41
上述两次评估中,针对顾北矿权评估的主要参数对照如下:
评估参数及假设 前次评估 本次评估
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 月 31 日 2023 年 5 月 31 日
可采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万吨) 9,909.56 17,455.42
矿井服务年限(年) 19.06 33.57
平均价格(元/吨) 660.64(基准日前两年一期) 约 776(基准日前四年一期)
平均销量(万吨) 358.16 379.08
年销售收入(万元) 236,610.75 294,048.13
折现率 8.35 8.29
最终评估值(万元) 83,679.68 126,881.12
根据上表,两次评估中主要参数指标存在较大的不同,在折现率相近的情
况下,本次评估相比前次评估的评估值增加较多,主要为销售价格提升带来的
估值提升:
前次评估中,煤炭销售价格选取的是基准日前两年一期的平均价格,综合
均价计算为 660.64 元/吨;本次评估中,煤炭销售价格选取是基准日前四年一期
的平均价格,由于 2022 年煤炭价格持续上涨,计算所得综合均价计算约为 776
元/吨,高于前次评估中煤价的选取。自 2021 年第三季度以来,市场煤价开始
出现较大幅度的增加,因此本次评估过程中煤价的选择已包含本轮煤炭价格周
期性上涨后的结果,且考虑到目前能源安全及能源供需的紧张关系,目前来看
未来煤价依然具有较强的依托,本次评估对于顾北矿采矿权价值的评估具备合
理性。
(1)基本情况
名称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
注册地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桂集乡园艺村凤蒙路西侧
主要办公地点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桂集乡园艺村凤蒙路西侧
负责人 戴中林
成立日期 2005 年 7 月 2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4217773861689
火力发电的开发、建设和营运,电力电量生产并上网销售。(有效
经营范围 期至 2029 年 7 月 21 日止)供汽、供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5 年 7 月 28 日至 2035 年 6 月 28 日
(2)历史沿革
淮浙煤电发电分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7 月 28 日,系淮浙煤电下属分公司。
(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淮浙煤电发电分公司系淮浙煤电分公司。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淮浙煤电发电分公司作为淮浙煤电的分公司,其主营业务与淮浙煤电基本
一致。淮浙煤电发电分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经营情况请参见“第四章 标的资产
基本情况”之“二、淮浙煤电 50.43%股权”之“(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
情况”之“2、主营业务情况、主要产品的用途及报告期的变化情况”。
(5)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淮浙煤电发电分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5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83,484.15 90,606.76 111,221.02
总负债 79,292.16 90,691.73 111,321.20
股东权益合计 4,191.99 -84.97 -100.18
项目 2023 年 1-5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161,347.13 453,168.57 483,621.49
利润总额 3,362.69 34,109.22 10,696.21
净利润 3,362.69 34,109.22 10,696.21
其中,2021 年与 2022 年末淮浙煤电发电分公司股东权益为负的原因系分
公司的净利润向本部分配,审计调整坏账及递延所得税等科目后造成分公司股
东权益为负数。
(6)标的资产权益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最近三年未针对淮浙煤电发电分公司进
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权益评估。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情况
淮浙煤电及其子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与机器设备。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淮浙煤电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326,021.96 万元。具体类别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287,699.47 123,944.68 - 163,754.80 56.92%
机器设备 552,320.17 410,379.89 - 141,940.28 25.70%
运输工具 2,496.37 1,908.25 - 588.11 23.56%
其它设备 15,130.52 9,164.69 - 5,965.83 39.43%
弃置费用 15,390.01 1,617.07 - 13,772.95 89.49%
固定资产合计 873,036.54 547,014.57 - 326,021.96 37.34%
注:成新率=账面价值/账面原值×100%。
淮浙煤电及其子公司主要无形资产为采矿权及土地使用权。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淮浙煤电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59,938.17 万元。具体类别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采矿权 95,114.23 45,399.07 - 49,715.16
土地使用权 10,937.31 829.80 - 10,107.51
软件 408.45 292.95 - 115.51
合计 106,459.99 46,521.82 - 59,938.17
(1)土地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煤电及其分、子公司共拥有 33 宗已
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合计面积为 1,169,739.64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土地用途 土地性质 坐落位置 面积(平方米)
皖(2019)凤台县不
凤台县凤凰镇凤蒙公
路西侧
等 43 项
皖(2019)凤台县不
凤台县顾桥镇南圩
村、童郢村境内
等3项
皖(2019)凤台县不
凤台县顾桥镇南圩
村、童郢村境内
等 106 项
皖(2019)凤台县不 凤台县顾桥镇童郢村
动产权第 0004587 号 境内
皖(2019)凤台县不 凤台县顾桥镇南圩
动产权第 0004590 号 村、童郢村境内
皖(2019)凤台县不
动产权第 0005859 号
皖(2023)凤台县不 顾桥镇南圩村淮浙煤
动产权第 0029213 号 电有限责任公司
杭上国用(2010)第 上城区凤凰城 3 幢
杭上国用(2010)第 上城区凤凰城 3 幢
杭上国用(2010)第 上城区凤凰城 3 幢
杭上国用(2010)第 上城区凤凰城 3 幢
杭上国用(2010)第 上城区凤凰城 3 幢
杭上国用(2010)第 上城区凤凰城 3 幢
杭上国用(2010)第 上城区凤凰城 3 幢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土地用途 土地性质 坐落位置 面积(平方米)
杭上国用(2010)第 上城区凤凰城 3 幢
田区洞山街道洞山新
淮国用(2010)第
G030991 号
田区洞山街道洞山新
淮国用(2010)第
G030990 号
田区洞山街道洞山新
淮国用(2010)第
G030989 号
田区洞山街道洞山新
淮国用(2010)第
G030988 号
田区洞山街道洞山新
淮国用(2010)第
G030987 号
田区洞山街道洞山新
淮国用(2010)第
G030986 号
田区洞山街道洞山新
淮国用(2010)第
G030985 号
田区洞山街道洞山新
淮国用(2010)第
G030984 号
田区洞山街道洞山新
淮国用(2010)第
G030983 号
田区洞山街道洞山新
淮国用(2010)第
G030982 号
田区洞山街道洞山新
淮国用(2010)第
G030981 号
田区洞山街道洞山新
淮国用(2010)第
G030980 号
田区洞山街道洞山新
淮国用(2010)第
G030979 号
田区洞山街道洞山新
淮国用(2010)第
G030978 号
田区洞山街道洞山新
淮国用(2010)第
G030977 号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土地用途 土地性质 坐落位置 面积(平方米)
G030976 号 村上东城市公寓 A 座
田区洞山街道洞山新
淮国用(2010)第
G030975 号
田区洞山街道洞山新
淮国用(2010)第
G030974 号
合计 1,169,739.64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述土地不存在抵押、冻结或查封等权
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煤电不存在尚待办理产权登记或有
关过户手续的土地。
(2)房产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煤电及其分、子公司共拥有 178 处
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述房产不存在抵押、冻结或查封等权
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煤电及其分、子公司存在 1 处尚未
取得权属登记的自有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房屋实际所有人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
合计 3,075
上述房产目前尚未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的原因为,该房产部分坐落于淮浙
煤电于 2023 年 4 月新办理的“皖(2023)凤台县不动产权第 0029213 号”土地
使用权证对应的土地上,因此前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亦未能办
理。淮浙煤电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正在推进办理上述房产的不动产权证,
且该等房产主要用途为小车库及刑警中队楼,不涉及重要生产设施。
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就顾北煤矿上述未办证房产出具《证明》,载
明该等房屋权属不存在争议或纠纷,相关办证工作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相关主
体在建设、使用及占有该等房屋的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凤台县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会要求拆除或没收上述房屋,不会因上述房屋未及时办理不
动产权证书而对顾北煤矿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淮河电力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土地房产因历史等原因存在尚未办理
完毕权证、尚未更名等瑕疵情况出具出面承诺:“标的公司所属资产权属清
晰,部分土地房产因历史等原因存在尚未办理完毕权证、尚未更名等瑕疵,该
等资产瑕疵未影响本次交易评估值,标的公司正在积极办理相关手续,不影响
标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未对本次交易或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如因
本次交易完成前已存在的上述瑕疵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赔偿上
市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综上,淮浙煤电上述未取得房产权证事项不会对淮浙煤电的持续经营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
(3)租赁物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煤电及其分、子公司不存在租赁土
地,存在 1 处租赁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租赁面
序 房产所有 承租 不动产权 房产
出租人 物业位置 积(平 租赁期限
号 权人 人 证号 用途
方米)
田家庵区洞
淮南市城 山街道洞山
淮房地权证
镇建设开 淮南日 淮浙 中路蓝天大 2021 年 1 月 1 日-
发有限责 报社 煤电 厦西侧 3-7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任公司 层及一层北
面两间房产
淮浙煤电承租的上述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淮
浙煤电确认相关租赁合同处于正常履行状态。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
同的效力”,前述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未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针对上述房产租赁不规范事项,淮河电力已出具书面承诺:“我公司作为本
次交易的转让方,现就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出具声明承诺如下:(1)标的公司
依法合规经营,已取得或已办理生产经营必须的业务资质或必要的手续,不存
在对本次交易或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如本公司违反上述
声明及承诺的,本公司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4)知识产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煤电及其分、子公司未拥有中国境
内已注册商标。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煤电及其分、子公司拥有 31 项中国
境内已授权专利,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三。其中,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淮浙
煤电及其分、子公司存在 1 项对外许可他人使用的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的专
利,具体情况如下。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该《专利实施许可合
同》正在正常履行中,本次重组不影响该合同效力。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被许可人 许可期限
一种基于 DCS 的
淮浙煤电发 杭州中兴达科 至 2029 年
电分公司 技有限公司 3月8日
标定和控制系统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煤电及其分、子公司未拥有作品著
作权,共拥有 7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其中,1 项软件著作权
存在著作权人暂未更名的情形,具体为: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分公
司已更名为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其名下登记号为 2012SR134092
的“淮南矿区测量坐标系统转换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尚未完成权利人更
名。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顾北煤矿已就上述软件著作权向中国版
权保护中心递交著作权人更名申请材料,尚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理审核后完
成著作权人更名。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煤电及其分、子公司未拥有域名。
(5)经营资质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煤电及其分、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
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发证部门
国家能源
电力业务 2009.07.22-
许可证 2029.07.21
管局
淮浙煤电发 91340421777386168 2020.06.24- 淮南市生
电分公司 9001P 2025.06.23 态环境局
水利部淮
淮浙煤电发 取水(国淮)字 2020.01.01-
电分公司 [2019]第 00029 号 2024.12.31
员会
X9001V 2028.07.08 态环境局
水利部淮
A340421G2022- 2022.11.29-
员会
水利部淮
A340421G2022- 2022.11.29-
员会
安徽省煤
安全生产 (皖)MK 安许证 2021.08.26-
许可证 字[2021]0043 2023.11.17
公室
爆破作业单位
业性)
(6)采矿权
淮浙煤电持有的 1 项采矿权证基本情况如下:
采矿许可证编号 C1000002011021110107104
采矿权人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矿山名称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开采矿种 煤
开采方式 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 300 万吨/年
矿区面积 34.0139 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 2008 年 4 月 8 日至 2037 年 7 月 9 日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下发的皖经信煤炭函
[2017]885 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淮南矿业集团谢桥等 19 处煤矿
生产能力重新核定结果审查确认的批复》,顾北煤矿经审核确认的生产能力为
根据淮南矿业于 2006 年 5 月编制的《安徽省淮南煤田顾北煤矿矿产资料储
量核实报告》、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于 2006 年 6 月 9 日出具的中矿联储评字
[2006]14 号《〈安徽省淮南煤田顾北煤矿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
量评审意见书》,截至 2006 年 4 月 30 日,顾北煤矿保有资源储量为 68,105.44
万吨。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于 2006 年 6 月 27 日下发的《关于〈安徽省淮南煤田顾
北煤矿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上述储量核实
报告、评审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已经原国土资源部备案。
根据淮浙煤电于 2019 年 3 月编制的《安徽省淮南市顾北煤矿煤炭资源储量
核实报告》、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出具的中矿咨评字
[2019]16 号《〈安徽省淮南市顾北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
评审意见书》,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顾北煤矿保有资源储量为 65,323 万
吨。该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及相关材料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 29 号《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公司顾桥煤矿采矿权评
估报告书》,载明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4 年 9 月 30 日,确定顾桥煤矿采矿权
(矿山服务年限的前 30 年、评估期内拟动用可采储量 19,489.17 万吨)评估价
值为 129,806.95 万元。
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确认顾桥煤矿评估 30 年,拟动用可采储量
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通知》,同意淮南
矿业以现金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包括新庄孜矿、谢一矿、潘一矿、潘三
矿、谢桥矿、张集矿、顾桥矿、丁集矿)价款,共计 514,925.46 万元(其中,
顾桥煤矿 129,806.95 万元);同意淮南矿业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分期缴纳计划
(除丁集矿为 2007、2008 年缴纳完毕外,其余为 2007 年至 2016 年缴纳完
毕)。
将顾桥井田矿分立为顾桥煤矿、顾北煤矿两对矿井开发。2007 年 9 月 13 日,原
国土资源部下发国土资函[2007]726 号《关于安徽省淮南、淮北煤炭国家规划矿
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的批复》,同意该等调整。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丁集、顾北煤矿采矿权转让 申请的核查意
见》,确认顾北煤矿 2007 年采矿权使用费由原顾桥煤矿缴纳,采矿权价款在原
顾桥煤矿中已处置,按缴款计划分 10 期(2007-2016 年)缴纳。根据淮南矿业
提供的支付凭证等文件及说明,淮南矿业已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足额缴纳顾北煤
矿基于国土资矿认字(2005)第 278 号《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
确认的矿山服务年限的前 30 年采矿权价款。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已设且进行过有偿处置的
采矿权,涉及动用采矿权范围内未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时,比照协议出让方
出让金额形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湖南华信有限公
司出具的中联湘矿评字〔2023〕第 041 号《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采
矿权评估报告》,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顾北煤矿采矿权(评估计算的服务年
限 33.57 年、拟动用可采储量 17,455.42 万吨),可采储量中已有 8,757.56 万吨
进行了采矿权有偿处置,并足额缴纳了采矿权价款;还有可采储量 8,697.86 万
吨未进行有偿处置,未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对于剩余未处置资源量,需在评
估基准日 16.84 年后逐年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合计
(1)主要负债情况
淮浙煤电的主要负债情况请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八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三)淮浙煤电财
务状况分析”之“2、负债结构分析”。
(2)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淮浙煤电不存在或有负债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淮浙煤电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淮浙煤电及其分、子公司售电收益权质押情况如
下:
借款金额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2007.12.17
限公司淮南分行 -2027.12.1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2007.10.29
限公司淮南市分行 -2027.10.2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8.07.03
司淮南分行 -2023.07.03
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 2008.12.10
有限责任公司 -2025.10.1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8.01.10
司淮南分行 -2025.01.10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参见本章“一、潘集发电公司 100%股权”之“(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
展情况”之“1、主要产品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
策”。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淮浙煤电所属行业为电
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代码 D44),主要产品为电力,且报告期内未发生变
化。
淮浙煤电下属凤台电厂一期位于淮南市凤台县桂集乡和城北乡境内,已投
运装机容量为 1,260MW,为 2×630MW 超临界燃煤机组。作为国家“皖电东
送”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凤台电厂一期 2 台机组于 2008 年投产发电。
淮浙煤电的下属机组为燃煤发电机组,具体产品生产流程如下:
煤、净化水和
空气
高温高压
锅炉 汽轮机 发电机 电力
蒸汽
烟气 脱硫、脱硝和除尘系统 排放
(1)采购模式
报告期内,淮浙煤电对外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燃煤,均来自于淮南矿业,
辅料、备品备件等则委托淮浙电力进行采购。
(2)生产模式
淮浙煤电的生产模式为通过送煤、燃烧、锅炉蒸汽、汽轮机带动发电机、
输配电等环节,即煤粉燃烧加热锅炉使锅炉中的水变为水蒸汽,利用蒸汽推动
汽轮机发电。
(3)销售、盈利及结算模式
淮浙煤电将所发电力产品按照上网电价销售至电网公司,并根据单位电量
价格与售电量计算电力销售收入,扣除发电及生产经营各项成本费用后获得利
润。淮浙煤电电力交易结算统一与电网公司进行,一般当月结算上月电费,但
电网公司并非电力产品的最终使用客户,最终使用客户为工商业企业、居民用
户等。
针对煤炭产品,由于淮浙煤电未设置专门的煤炭营销部门,因此其委托具
有专业营销经验和销售管理服务网络资源的淮南矿业对顾北煤矿生产的煤炭进
行销售。
(1)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淮浙煤电(凤台电厂一期)报告期内电力业务的生产及销售情况如下表所
示:
项目 2023 年 1-5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发电量(万千瓦时) 207,447.35 653,886.97 627,054.01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197,277.40 621,127.80 595,396.30
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 1,646.00 5,189.58 4,976.62
度电煤耗(g) 303.83 301.64 301.80
电力业务收入(万元) 83,688.44 261,073.44 215,586.33
平均上网电价(元/千千瓦时) 424.22 420.32 362.09
此外,淮浙煤电顾北煤矿报告期内煤炭生产及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 目 2023 年 1-5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产能(万吨/年) 166.67 400.00 400.00
原煤产量(万吨) 156.18 376.67 360.47
自用量(万吨) 4.89 17.69 55.42
外销量(万吨) 140.17 321.98 298.77
产能利用率 93.71% 94.17% 90.12%
煤炭销售收入(万元) 187,259.15 425,491.02 187,310.69
平均销售价格(元/吨) 1,335.94 1,321.48 626.94
注 1:2023 年 1-5 月产能为按月份平均产能数据
注 2:产能利用率=原煤产量/产能
(2)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淮浙煤电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①2023 年 1-5 月前五名客户
单位:万元
占营业收入 是否为关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比例 联方
占营业收入 是否为关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比例 联方
安徽州来绿港智慧农业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
合计 272,308.62 99.74% -
②2022 年度前五名客户
单位:万元
占营业收入 是否为关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比例 联方
合计 688,961.84 99.70% -
③2021 年度前五名客户
单位:万元
占营业收入 是否为关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比例 联方
合计 407,208.46 99.74% -
前五名客户中,淮河控股、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淮浙煤电关联方,
淮河控股关联交易主要主体为淮南矿业,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主
要主体为淮浙电力。淮浙煤电向淮南矿业和淮浙电力销售其顾北矿自产的煤炭
产品。
除上述情况外,淮浙煤电与前五名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淮浙煤电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
东均未在上述客户中拥有权益。
(1)主要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淮浙煤电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燃煤,燃煤供应及价格变动情况
具体如下:
项目 2023 年 1-5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采购量(万吨) 94.45 290.26 270.06
采购金额(万元) 59,285.75 180,195.54 153,688.53
采购均价(元/吨) 627.69 620.81 569.09
注:根据委托运营协议,淮浙煤电凤台发电分公司负责采购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
电分公司及淮浙电力凤台发电分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燃煤,上表仅列示淮浙煤电采购后自用
部分的燃煤。
(2)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淮浙煤电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如
下:
①2023 年 1-5 月前五名供应商
单位:万元
占采购总额 是否为关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比例 联方
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淮矿芬雷选煤工程技术(北京)有
限责任公司
合计 95,484.19 97.18% -
②2022 年度前五名供应商
单位:万元
占采购总额 是否为关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比例 联方
占采购总额 是否为关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比例 联方
司
合计 293,003.14 96.02% -
③2021 年度前五名供应商
单位:万元
占采购总额 是否为关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比例 联方
合计 234,121.82 91.86% -
前五名供应商中,淮河控股、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淮浙煤电关联
方,淮河控股关联交易主要主体为淮南矿业,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主要主体为淮浙电力。其中,淮浙煤电主要向淮南矿业采购燃煤,向淮浙电
力采购委托运营服务。
除上述情况外,淮浙煤电与前五名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淮浙煤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的
股东均未在上述供应商中拥有权益。
淮浙煤电不存在境外经营的情况,也不在境外拥有资产。
(1)安全生产相关情况
①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淮浙煤电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动火作业管理标准》《安全生
产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标准》《高处作业安全技术
规范》 《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反违章管理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
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标准》《工作票管理标准》《安
全生产管理程序》等规章制度从各方面规范日常安全生产活动,并不定期对制
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整体执行情况良好。此外,淮浙煤电通过强化日常维护
保养、定期检查、定期维修等举措安全生产主要设施运行维护良好,未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
②安全生产相关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淮浙煤电安全生产情况较好,未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淮浙煤电安全生产相关处罚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节之
“(九)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之“2、行政处罚”。
③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淮浙煤电安全生产相关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 1-5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淮浙煤电 735.00 539.00 360.15
(2)环境保护相关情况
①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淮浙煤电作为火力发电厂,在项目建设时均配备环保设施脱硫系统、脱硝
系统、除尘系统等烟气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生活废水处理系统、脱
硫废水处理系统,含煤废水处理系统等废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密闭式煤场,
喷淋系统控制扬尘。输煤系统也同步配置水冲洗装置、高压微雾设施、布袋除
尘器、烧结板除尘器。配置车辆冲洗装置及洗扫一体化车辆用于道路扬尘控
制。同步建设隔声屏障、隔声罩、隔声围护、隔声门窗等噪声防治措施。
此外,淮浙煤电制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运行控制管
理程序》《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其控制管理程序》《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
预案》《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环保制度
或执行标准,并不定期对制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执行情况良好。
淮浙煤电日常通过强化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定期维修等措施,以保
证脱硫系统、脱硝系统、电除尘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等运行正常,确保大气污
染物达标排放、废水达标回用、噪声达标及固体废物合规合法处置。
②环境保护相关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淮浙煤电环境保护情况较好,未因环境保护问题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淮浙煤电环境保护相关处罚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节之
“(九)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之“2、行政处罚”。
③环境保护相关审批备案手续情况
淮浙煤电主营业务涉及的主要电力建设项目均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并向主管部门报送,投产项目均已取得环保竣工验收,具体情况如下表
所示:
公司/项目 项目状态 环评批复文件 能评批复文件 环保验收情况
《关于淮南煤电基地凤
建成期限早于能
淮浙煤电 台电厂 2×600 兆瓦工程
评相关规定出台
(凤台电厂 已建成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 已通过验收
前,未实施节能
一期) 见的复函》(环审
审查
〔2005〕348 号)
注:2022 年 7 月 22 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淮
南矿业及下属企业项目有关事项的复函》,确认淮浙煤电凤台电厂一期项目为 2010 年 11
月前建设,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6 号)
出台前,因无具体规定,未实施节能审查。
④环境保护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淮浙煤电环境保护相关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 1-5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淮浙煤电 27.93 394.45 539.98
淮浙煤电的主要产品为电力,产品性质较为特殊,均按照国家或行业组织
规定的安全生产规则及行业规范组织发电活动,不存在一般有形商品常见的质
量控制过程。
报告期内,淮浙煤电不存在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主
管部门行政处罚或与客户出现质量纠纷的情形。
淮浙煤电采用燃煤机组进行发电,为行业通用的成熟技术。
报告期内,淮浙煤电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
(七)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会计师出具的淮浙煤电审计报告,淮浙煤电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5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28,899.13 647,517.98 626,590.30
负债总额 197,994.10 255,670.16 367,648.86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330,497.80 391,478.62 258,570.90
股东权益 330,905.03 391,847.81 258,941.45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5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273,012.03 691,056.95 408,266.96
营业利润 100,916.97 230,078.11 32,074.42
利润总额 101,008.00 206,410.16 29,586.85
净利润 75,933.98 155,032.04 22,512.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5,895.94 155,033.39 22,675.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5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460.82 234,411.42 74,832.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41.99 -63,433.68 -54,896.3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644.88 -87,797.19 -23,238.8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3,626.05 83,180.55 -3,302.68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3 年 5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11 1.40 0.43
速动比率(倍) 1.06 1.38 0.41
资产负债率(%) 37.44 39.48 58.67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报告期内,淮浙煤电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597.83 708.54 2,659.9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70.08 2,604.64 198.20
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75.21 -24,350.87 -253.9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92.70 -21,037.69 2,604.26
减:所得税费用影响数 48.08 -5,259.77 651.04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 0.04 0.14 0.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44.59 -15,778.06 1,953.21
报告期内,淮浙煤电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1,953.21 万元、-15,778.06 万
元和 144.59 万元,2022 年度金额较大,主要是 2022 年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
(八)标的资产权益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
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
司、冀凯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电国瑞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吸收合并淮南矿业。上市公司为吸收合并方,淮南矿业为被吸收合并方。
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已于 2022 年 11 月终止,具体情况请详见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信息”之“五、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
况”。在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曾针对淮浙煤电 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在
被吸收合并方淮南矿业下属子公司淮河电力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中体现,淮
浙煤电在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无单独对价。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及上述前次重组(评估基准
日为 2022 年 1 月 31 日)对淮浙煤电 100%股权评估值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基准日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评估方法
本次交易 2023.5.31 330,926.97 496,262.83 165,335.86 49.96% 资产基础法
前次重组 2022.1.31 290,327.10 369,269.13 78,942.03 27.19% 资产基础法
评估值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增值额 增值额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A B C=B-A D E F=E-D
流动资产 86,707.83 88,060.35 1,352.52 55,075.60 57,992.00 2,916.40
非流动资产 440,849.12 599,462.92 158,613.80 554,349.56 613,287.16 58,937.60
其中:长期
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324,987.37 382,695.92 57,708.55 353,917.84 388,464.59 34,546.75
在建工程 3,655.44 3,666.64 11.20 8,528.27 8,643.26 114.99
无形资产 59,924.23 160,818.27 100,894.04 86,290.62 111,218.46 24,927.84
开发支出 43,606.84 43,606.84 38.95 38.95
长期待摊
费用
其他非流动
资产
资产总计 527,556.95 687,523.27 159,966.32 609,425.16 671,279.16 61,854.00
流动负债 80,057.43 80,057.43 0.00 176,920.39 176,920.39 0.00
非流动负债 116,572.55 111,203.01 -5,369.54 142,177.67 125,089.64 -17,088.03
负债总计 196,629.98 191,260.44 -5,369.54 319,098.06 302,010.03 -17,088.03
净资产(所
有者权益)
淮浙煤电本次交易评估值较前次重组时评估值增加,主要原因系淮浙煤电
经营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以及矿业权评估增值两个方面,其中矿业权增值的分析
请参见本章节之“(四)下属企业情况”之“2、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
矿”之“(5)标的资产权益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
估值”。
上述差异系评估范围内资产范围、质量及评估方法等要素随评估基准日不
同而有差异,具有合理性。
(九)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煤电及其分、子公司存在 2 项作为
一方当事人的正在进行的未决诉讼、仲裁,具体情况如下:
(1)凤台县顾桥镇润福新型墙体材料厂、张士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害赔偿纠纷,以淮浙煤电、顾北煤矿为被告,向凤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地上附着物损失 3,751,695.48 元,搬迁费、临时过渡
费、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费 262,453.43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 231,817.10 元,合
计 4,245,966.01 元等。
日,凤台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皖 0421 民初 46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淮
浙煤电赔偿原告凤台县顾桥镇润福新型墙体材料厂、张士秀财产损失合计
根据淮浙煤电提供的资料及确认,淮浙煤电、顾北煤矿已于 2023 年 4 月
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
该案二审尚未开庭。
(2)宋彬所有权确认纠纷
矿业、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集第一煤矿、柳长建为被告,向淮南
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原告 2007 年至 2022 年在各被告
工作期间缴纳的各项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有效,
并归原告所有,各被告协助原告将上述各项户名变更至原告名下。截至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该案一审尚未开庭。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煤电及其分、子公
司受到行政处罚共计 29 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被处罚单位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日期 处罚内容 合规证明
因工作面支护支柱
不符合作业规范、
安徽煤矿安 专项安全措施未报
皖煤安监淮南罚
[2021]29002 号 2021 年 12 月 6 日,安徽煤矿安全
南监察分局 频监控下操作施工
监察局淮南监察分局出具《证
等,被合并处罚款
明》,载明:“上述公司已依据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完成罚
因人员设置不规
安徽煤矿安 款缴纳及整改,未对社会造成严
皖煤安监淮南罚 范、设备运行不符
[2021]29005 号 合规定等,被合并
南监察分局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不
处罚款 24 万元
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除上述处罚
因循环预测孔与巷
外,上述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
道中线夹角未达设
至今不存在其他被我单位及我单
安徽煤矿安 计标准、采煤工作
皖煤安监淮南罚 位下级单位处罚的情况。”
[2021]29014 号
南监察分局 力小于作业规程
等,被合并处罚款
因采煤工作面温度 监 察 局 淮 南 监 察 分 局 出 具 《 证
过高、未按作业规 明》,载明:“上述公司已依据
程要求进行喷浆支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完成罚
安徽煤矿安 护、材料入井前未 款缴纳及整改,未对社会造成严
皖煤安监淮南罚
[2021]29016 号
南监察分局 能检测、部分接地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不
极未进行接地电阻 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除上述处罚
测试等,被合并处 外,上述公司自 2021 年 8 月 24 日
罚款 7.2 万元 至今不存在其他被我单位处罚的
情况。”
因通风系统调整完 2022 年 3 月 15 日,国家矿山安全
成前未停止作业、 监察局安徽局监察执法一处出具
工作面地质调查人 《证明》,载明:“上述公司已
国家矿山安 员不符合地质资料 依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完
全监察局安 皖矿安监一处罚 收 集 保 障 措 施 要 成罚款缴纳及整改,未对社会造
徽局监察执 [2021]29026 号 求、采煤工作面过 成严重影响,上述公司的行为不
法一处 断层落差大于 2 米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
的断层期间未进行 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除上述
架间洒浆等,被合 处罚外,上述公司自 2021 年 9 月
并处罚款 6 万元 1 日至今不存在其他被我单位处罚
序号 被处罚单位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日期 处罚内容 合规证明
因掘进工作面灌浆 的情况。”
国家矿山安 管路、注氮管路不
全监察局安 皖煤安监一处罚 符合灭火安全技术
徽局监察执 [2022]29001 号 专项措施、灌浆量
法一处 不符合规范等,被
合并处罚款 8 万元
因工作面割煤作业
国家矿山安
期间采用人工洒水
全监察局安 皖煤安监一处罚
徽局监察执 [2022]29003 号
喷雾装置未开启,
法一处
被处罚款 2 万元
国家矿山安
因回风巷未设置风 监察局安徽局监察执法一处出具
全监察局安 皖煤安监一处罚
徽局监察执 [2022]29004 号
款 3 万元 依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完
法一处
成罚款缴纳及整改,未对社会造
因输送机转载点作
成严重影响,上述公司的行为不
业时未进行喷雾降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
尘、未按作业规程
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除上述
要求施工支护锚
国家矿山安 处罚外,上述公司自 2022 年 5 月
杆、人员位置监测
全监察局安 皖煤安监一处罚 1 日至今不存在其他被我单位及我
徽局监察执 [2022]29006 号 单位下级单位处罚的情况。”
法一处
息、工作面未按要
求装设一氧化碳传
感器等,被合并处
罚款 12 万元
因耐压试验期间多
人进入警戒范围从
国家矿山安 事非必要作业、耐
全监察局安 皖煤安监一处罚 压试验未在视频监
徽局监察执 [2022]29008 号 视下进行、测风站
法一处 处未设置风速传感
器等,被合并处罚
监察局安徽局监察执法一处出具
款 13 万元
《证明》,载明:“上述公司已
因回风顺槽抽巷下
依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完
国家矿山安 口带式输送机机尾
成罚款缴纳及整改,未对社会造
全监察局安 皖煤安监一处罚 滚筒及防护栏上沉
徽局监察执 [2022]29012 号 积煤尘未及时清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
法一处 扫、冲洗,被处罚
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除上述
款 1 万元
处罚外,上述公司自 2022 年 6 月
因采煤工作面用垮
落法管理顶板悬顶
单位下级单位处罚的情况。”
国家矿山安 高度超过作业规程
全监察局安 皖煤安监一处罚 且未进行处理、工
徽局监察执 [2022]29013 号 作面存在吸钻现
法一处 象、风险过程管控
不到位等,被合并
处罚款 6 万元
序号 被处罚单位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日期 处罚内容 合规证明
因煤轨道大巷悬挂
电缆局部悬挂低于
国家矿山安 矿车高度、耐压试
全监察局安 皖煤安监一处罚 验时间不符合规
徽局监察执 [2022]29014 号 范、2 处帮部支护
法一处 钢带受力断裂未采
取补强措施等,被
合并处罚款 8 万元
因水泵房水泵与电
机连接转动部分对
轮处加装护罩不
国家矿山安 全、高压电缆线接
全监察局安 皖煤安监一处罚 线盒接地线采用钢
徽局监察执 [2023]29001 号 绞线且接地连接处
法一处 螺栓锈蚀等 21 项
不符合规范事项,
被 合 并 处 罚 款 62
万元
因未按照工作面防
灭火措施要求进行
喷浆、4 名现场作
业人员未接受安全
技术措施贯彻、钻
孔长度未根据导水
国家矿山安
裂隙带进行设计、
全监察局安 皖煤安监一处罚
徽局监察执 [2023]29007 号
床式自移式机尾乳
法一处
化液配比浓度未达
到说明书要求、胶
顺贯通期间未安设
视频监视警戒设置
等,被合并处罚款
因工作面回风顺槽
淮南市应急 (淮)应急罚 矿压观测站顶板离
管理局 [2021]煤监-1 号 层仪损坏,被处罚
款 1.9 万元
管理局出具《证明》,载明:
因胶顺综掘机司机
“上述公司已依据相关行政处罚
未每天使用甲烷便
淮南市应急 (淮)应急罚 决定书要求完成罚款缴纳及整
管理局 [2021]煤监-2 号 改,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上
对照,被处罚款
述公司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
因采区回风巷开展
政处罚。除上述处罚外,上述公
的防突逃生、救援
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不存在
演习中,8 名救护
淮南市应急 (淮)应急罚 其他被我单位及我单位下级单位
管理局 [2021]煤监-8 号 处罚的情况。”
援,无井下活动路
线显示,被处罚款
序号 被处罚单位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日期 处罚内容 合规证明
因采煤工作面回风
顺槽回风联巷矿压 2022 年 3 月 15 日,淮南市应急管
淮南市应急 (淮)煤安罚 观测站仪器与日常 理局出具《证明》,载明:“上
管理局 [2022]106001 号 监测顶板离层仪未 述公司已依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观测、记录, 书要求完成罚款缴纳及整改,未
被处罚款 1.9 万元 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上述公司
因采区煤层回风巷 的 行 为 不 属 于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第二部皮带机立眼 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
位于工作面回风系 罚。除上述处罚外,上述公司自
淮南市应急 (淮)煤安罚
管理局 [2022]106002 号
作,未设置压风自 被我单位及我单位下级单位处罚
救装置,被处罚款 的情况。”
因未配备注册安全 2022 年 6 月 17 日,淮南市应急管
淮南市应急 (淮)煤安罚
管理局 [2022]106003 号
书要求完成罚款缴纳及整改,未
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上述公司
因回风顺槽集控硐
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
室处有人作业,未
淮南市应急 (淮)煤安罚 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
管理局 [2022]106004 号 罚。除上述处罚外,上述公司自
置,被处罚款 1.9
万元
被我单位及我单位下级单位处罚
的情况。”
因未设置从胶带机 2023 年 6 月 30 日,淮南市应急管
顺槽回风联巷进入 理局出具《证明》,载明:“上
淮南市应急 (淮)煤安罚 采区专用回风巷限 述公司已依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管理局 [2022]106008 号 制 区 域 的 读 卡 分 书要求完成罚款缴纳及整改,未
站,被处罚款 1.9 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上述公司
万元 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
因回风顺槽第三部 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
皮带机跑偏保护安 罚。除上述处罚外,上述公司自
淮南市应急 (淮)煤安罚
管理局 [2023]106001 号
境局出具《证明》,载明:“鉴
因用于矿井下核子
于上述被处罚单位接到我局下发
秤上计量校准的放
淮南市生态 淮(凤)环罚决 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均已按照相
环境局 [2022]6 号 关要求完成罚款缴纳及整改。上
丢失一枚,被处罚
述公司的行为未对环境造成严重
款 9.8 万元
影响,不属于重大环保违法违规
行为。”
因两台正在使用的 督管理局出具《证明》,载明:
凤台县市场 凤市监处罚 特种设备叉车未及 “上述公司已依据相关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局 [2022]454 号 时申报检验,被处 决 定 书 要 求 完 成 罚 款 缴 纳 及 整
罚款 3 万元 改,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上
述公司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
序号 被处罚单位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日期 处罚内容 合规证明
规行为。除上述行政处罚外,上
述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不
存在其他被我单位行政处罚的情
况。”
因 2019 年第二季
度至 2020 年第三
季 度 期 间 , 1# 、
监督管理局函复淮浙煤电发电分
煤发电机组污染物
公司,载明:“上述公司已依据
淮浙煤电发 淮南市市场 淮市监处罚 排放浓度小时均值
电分公司 监督管理局 [2021]126 号 超过限值要求收取
款缴纳及整改,未对社会造成严
对应时段电量环保
重影响,我局认为上述处罚属于
电价,被处没收违
一般违法案件。”
法所得 2.48526 万
元、罚款 4.668 万
元
因工作面回采结束 监察局安徽局出具《证明》,载
后未在 45 天内封 明:“上述公司已依据相关行政
闭、工作面输送机 处罚决定书要求完成罚款缴纳及
国家矿山安 皖煤安监一处罚 转载点未采取喷雾 整改,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徽局 号 自移机尾安全阀未 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
定期检查维护等, 行政处罚。除上述处罚外,上述
被合并警告并处罚 公司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至今不存
款 20 万元 在其他被我单位及我单位下级单
位处罚的情况。”
理局出具《证明》,载明:“上
述公司已依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因开拓二区区长未
书要求完成罚款缴纳及整改,未
全程参与北一 1 煤
(淮)煤安罚 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上述公司
淮南市应急 胶带机上山第三部
管理局 皮带机的检修维
号 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
护,被处罚款 2 万
罚。除上述处罚外,上述公司自
元
被我单位及我单位下级单位处罚
的情况。”
(十)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煤电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
存续的情况,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以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交易对方淮河电力所持有的淮浙煤电股权不存在
质押、冻结的情形。
交 易 对 方 淮 河 电 力 持 有 淮 浙 煤 电 50.43% 的 股 权 , 并 与 持 有 淮 浙 煤 电
电的控股股东。淮浙煤电《一致行动协议》的具体内容请详见本章之“二、淮
浙煤电 50.43%股权”之“(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淮河能源(本章节中后续简称“甲方”)将与浙能电力
(本章节中后续简称“乙方”)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淮河能源将成为淮
浙煤电的控股股东,标的股权为控股权。新《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包
括:
“1.甲方、乙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根据《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对公司行使经营管理决策权及在公司股东会
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时,乙方均与甲方保持一致,遵从且以甲
方的意见为准采取一致行动、作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
任董事的人员及其代理人(如有)与甲方保持一致,遵从且以甲方的意见为准
采取一致行动、作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
上,乙方和乙方提名并担任董事的人员及其代理人(如有)行使表决权所作出
的相关决策均与甲方保持一致。
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托除甲方以外的其他第三方行使其在公司的股东权
利。”
淮浙煤电系有限责任公司,淮河电力与浙能电力分别持有其 50.43%股权、
意,并符合淮浙煤电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十一)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煤电及其分、子公司存在 1 项在建
工程,为“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 5.8 兆瓦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
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
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除上述可免除的报批事项外,该项目取得的主要批
复文件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批复/证照名称 文号 批复单位 批复对象 批复时间 主要内容
《关于淮浙煤
电有限责任公 同意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凤台县发 安徽浙能州
司顾北煤矿 5.8 凤发改投资 顾北煤矿 5.8 兆瓦屋顶光伏发
兆瓦屋顶光伏 [2021]379 号 电项目备案,项目代码:
委员会 有限公司
发电项目备案 2109-340421-04-01-248653。
的通知》
同意项目信息变更,建设内
容及规模由“利用场区内部
分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
电站,利用屋顶面积 6 万平
方米、总装机容量 5.8MW,
《关于同意淮
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
浙煤电有限责
式”变更为“利用场区内部
任公司顾北煤 凤台县发 安徽浙能州
凤发改函 分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
[2022]5 号 电站,利用屋顶面积 6 万平
光伏发电项目 委员会 有限公司
方米、总装机容量 5.8MW,
建设内容变更
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占用
的函》
面积 1.3 万平方米,建设规模
电上网’模式”。
《淮浙煤电有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
限责任公司顾 备案号: 北煤矿 5800 千瓦屋顶光伏发
屋顶光伏发电 0000002 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已
项目环境影响 经提交审核通过。
序号 批复/证照名称 文号 批复单位 批复对象 批复时间 主要内容
评价登记备案
表》
(十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煤电不存在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
所有的无形资产的情况。淮浙煤电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资产的情况请参见
“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二、淮浙煤电 50.43%股权”之“(五)主要
资产权属、主要负债情况”之“1、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之“(4)知识产
权”。
(十三)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一般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淮浙煤电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
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
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淮浙煤电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淮浙煤电
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淮浙煤电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
(3)淮浙煤电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淮浙煤电在整个
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淮浙煤电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
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
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
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淮浙煤电考虑下列迹象:(1)淮浙煤电
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淮浙煤
电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淮浙煤电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
淮浙煤电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
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淮浙煤电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
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
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
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淮浙煤电预计客户
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
的重大融资成分。
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
义务。
(3)具体方法
电力业务在淮浙煤电已根据合同约定将电力供应至各电厂所在地的电网公
司,电网公司取得电力的控制权,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煤炭业务在淮浙煤电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已收取价款或
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供热业务在淮浙煤电已根据合同约定将热力供应至客户时,购热客户取得
热力控制权,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收入。
副产品销售在淮浙煤电根据合同约定将副产品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客户取
得副产品控制权,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
确认收入。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淮浙煤电无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淮浙煤电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的影响
淮浙煤电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系根据会计准则及行业特性确定,与同行业
企业及同类资产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对
其利润产生影响的情形。
(1)编制基础
淮浙煤电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持续经营
淮浙煤电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的事项或情况。
报告期内,淮浙煤电将州来能源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报告期内
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方法和具体剥离情况,及对标的资产利润产生的影响
报告期内,淮浙煤电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报告期内,淮浙煤电与上市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差
异。
报告期内,淮浙煤电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十四)债权债务转移情况及员工安置情况
淮浙煤电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淮浙
煤电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其与员工
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等继续有效。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淮浙煤电债务的转移
问题。
淮浙煤电为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淮
浙煤电截至交割日的全体在册职工与淮浙煤电签署的劳动合同保持不变,淮浙
煤电与在册员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仍由淮浙煤电享有和承担,不涉及员工安置
事宜。
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
意上市公司收购淮浙煤电股东淮河电力持有的淮浙煤电 50.43%股权。
根据淮浙煤电正在履行中的借款融资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淮浙煤电需就
本次交易通知相关金融债权人并取得债权人同意。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
具日,淮浙煤电尚未取得部分债权人针对本次交易事项出具的书面同意函,淮
浙煤电在未出具同意函的债权人处的贷款余额共 2 亿元。根据相关协议约定,
淮浙煤电可能存在被未出具书面同意函的债权人宣布要求提前还款、承担贷款
余额 0.1%违约金并解除合同的风险。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该金融
债权人尚未回函,亦未就本次交易向淮浙煤电采取任何措施,上述借款合同仍
在正常履行中。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在重大风险提示章节进行了相关的风险提
示,请参见“重大风险提示”之“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之“(九)未
取得部分债权人书面同意函的风险”。
(十五)该经营性资产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如存在,应当披露
相关情况,并说明对本次重组的影响
报告期内,淮浙煤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
形。
三、淮浙电力 49%股权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电力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洞山中路 1 号(集团公司院内)
主要办公地点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洞山中路 1 号(集团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 戴邦圣
注册资本 97,755.1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 年 11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403MA2WFFMJ83
火力发电,电力电量生产与销售,炉渣、炉灰、脱硫石膏销售,供汽、供
经营范围 热、供冷、供水。(分支机构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0 年 11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历史沿革
淮浙电力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同意登记淮河电力、浙能电力作为投资人,以
注册资本(金)90,000 万元,住所设在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的企业名称为
“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020]006391 号《专项审计报告》载明,于基准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淮浙煤
电(存续企业)的资产总计账面值为 5,830,354,088.4 元,负债合计账面值为
业)的资产总计账面值为 2,971,917,464.62 元,负债合计账面值为 1,560,000,000
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1,411,917,464.62 元。
第 020364 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淮浙煤电(存续企业)资产、负债(净资产)市场价值为 387,819.97 万
元,淮浙电力(派生企业)资产、负债(净资产)市场价值为 166,207.08 万
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淮河控股备案。
淮浙煤电公司分立重组的议案》:(1)同意淮浙煤电分立为淮浙煤电和淮浙电
力,淮河电力及浙能电力均持股 50%;(2)淮浙煤电分立后,淮河电力对淮浙
煤电增资 3,391.9812 万元,认购淮浙煤电新增注册资本 1,916.5235 万元,持股
比例增加至 50.43%,浙能电力不增资,持股比例降低至 49.57%;浙能电力增
资 3,391.9821 万元认缴淮浙电力 1,955.10 万元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增加至
(1)采取存续分立形式,将淮浙煤电分立为淮浙煤电和淮浙电力,两公司股东
均为淮河电力、浙能电力双方;(2)分立后,淮浙电力的注册资本为 95,800
万元,淮河电力、浙能电力各持股 47,900 万元,占股 50%;(3)分立后,淮
浙电力接受 141,191.746462 万元净资产,其中实收资本为 95,800 万元,专项储
备为 808.996401 万元,盈余公积 0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 44,582.750061 万元;
(4)由淮浙电力经营凤台电厂二期业务等事项。
(1)同意设立淮浙电力,并拟向公司机关申请设立登记;(2)通过淮浙电力
公司章程等事项。
的统一信用代码为 91340403MA2WFFMJ83 的《营业执照》。
淮浙电力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95,800.00 100.00
淮浙煤电公司分立重组的议案》:(1)同意淮浙煤电分立为淮浙煤电和淮浙电
力,淮河电力及浙能电力均持股 50%;(2)淮浙煤电分立后,淮河电力对淮浙
诶点煤电增资 3,391.9812 万元,认购淮浙煤电新增注册资本 1,916.5235 万元,
持股比例增加至 50.43%,浙能电力不增资,持股比例降低至 49.57%;浙能电
力增资 3,391.9821 万元认缴淮浙电力 1,955.10 万元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增加至
通过:(1)通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核字[2020]006391 号《专项审计
报告》;(2)通过中水致远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020364
号《资产评估报告》;(3)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97,755.1 万元,由
浙能电力认缴全部新增出资 1,955.1 万元,淮河电力不增资;(4)本次增资
后,浙能电力以货币出资方式认缴出资 49,855.1 万元,缴付出资期限为 2020 年
章程相关条款;(7)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相关增资事项的全部事宜并
签署有关协议等事项。
同日,淮河电力与浙能电力签署《增资协议》约定:(1)由浙能电力对淮
浙电力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淮浙电力注册资本由 95,800 万元增加至 97,755.1
万元;(2)双方确认按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淮浙电力作出的以 2019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确定的淮浙电力净资产数额为基础,确定
本次增资的价格;(3)本次增资由浙能电力以现金 3,391.9812 万元认缴淮浙电
力 1,955.10 万元注册资本,超出 1,436.881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浙能电力应于
协议签署后 30 日内支付上述增资款;(4)本次增资完成后,浙能电力认缴出
资 49,855.1 万元,占淮浙电力注册资本的 51%,淮河电力认缴出资 47,900 万
元,占淮浙电力注册资本的 49%;(5)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等事项。
同日,淮浙电力法人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改相关内容。
元。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97,755.1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淮浙电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97,755.10 100.00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淮浙电力产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淮河电力直接持有淮浙电力 49%的股份,浙能电
力直接持有淮浙电力 51%的股份,浙能电力为淮浙电力的控股股东。浙江省国
资委为淮浙电力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淮浙电力之间的股权
控制关系如上图所示。
根据淮河电力与浙能电力签署的淮浙电力《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自协
议签署之日起,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对公
司行使经营管理决策权及在公司股东会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
时,淮河电力均与浙能电力保持一致,遵从且以浙能电力的意见为准采取一致
行动、作出与浙能电力相同的意思表示”。根据双方约定,本次交易正式交割
前,《一致行动协议》将会由浙能电力与上市公司重新签订。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电力的《公司章程》或本次交易相
关投资协议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
本次交易完成后,淮浙电力原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
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届时将在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电力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
其他安排(如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
(四)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淮浙电力拥有 1 家分公司(淮浙电力发电分公
司),无下属子公司。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构成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超过淮浙电力同期相应项目的
名称 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
注册地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桂集镇园艺村凤蒙路西侧
主要办公地点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桂集镇园艺村凤蒙路西侧
负责人 戴中林
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421MA2WGHK94A
火力发电,电力电量生产与销售,炉渣、炉灰、脱硫石膏销售,供
经营范围 汽、供热、供冷、供水。发电厂生产运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0 年 12 月 4 日至无固定期限
淮浙电力发电分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系淮浙电力下属分公司。
淮浙电力发电分公司系淮浙电力分公司。
淮浙电力发电分公司作为淮浙电力的分公司,其主营业务与淮浙电力基本
一致。淮浙电力发电分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经营情况请参见“第四章 标的资产
基本情况”之“三、淮浙电力 49%股权”之“(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
况”之“2、主营业务情况、主要产品的用途及报告期的变化情况”。
淮浙电力发电分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5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92,319.42 204,641.83 228,619.10
总负债 168,083.22 204,817.17 228,730.59
股东权益合计 24,236.20 -175.34 -111.49
项目 2023 年 1-5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133,072.63 314,900.49 276,633.39
利润总额 23,414.13 48,036.03 26,589.00
净利润 23,414.13 48,036.03 26,589.00
其中,2021 年与 2022 年末淮浙电力发电分公司股东权益为负的原因系分
公司的净利润向本部分配,审计调整坏账及递延所得税等科目后造成分公司股
东权益为负数。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最近三年未针对淮浙电力有发电分公司
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权益评估。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情况
淮浙电力及其分支机构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与机器设备。截至
别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8,729.16 54,819.03 - 53,910.12 49.58%
机器设备 367,702.24 241,853.48 - 125,848.76 34.23%
运输工具 134.94 46.97 - 87.96 65.18%
其它设备 29.04 9.61 - 19.43 66.91%
固定资产合计 476,595.37 296,729.10 - 179,866.27 37.74%
注:成新率=账面价值/账面原值×100%。
淮浙电力及其分支机构主要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淮浙电力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6,039.65 万元。具体类别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6,527.00 780.75 - 5,746.26
软件 2,045.11 1,751.72 - 293.39
合计 8,572.12 2,532.47 - 6,039.65
(1)土地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电力及其分支机构共有 4 宗已取得
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面积合计为 439,087.80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土地用途 土地性质 坐落位置 面积(平方米)
皖(2022)凤台县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
公用设施
用地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土地用途 土地性质 坐落位置 面积(平方米)
皖(2022)凤台县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
公用设施
用地
皖(2023)凤台县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
凰镇高山社区境内
皖(2023)凤台县
合计 439,087.80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淮浙电力上述 4 宗土地不存在抵押或查封等限制
情况。
(2)房产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电力及其分支机构共拥有 23 处已取
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合计面积为 56,090.77 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上述房产不存在抵押、冻结或查封等权利限制情
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电力及其分支机构存在 1 处尚未取
得权属登记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实际建筑名称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
合计 243.36
查询相关系统资料,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县国有土地上已登记的地上建
筑物均依规办理并合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另有一处厂区热网换热站(面积约
为 243.36 平方米,具体以实测为准)暂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目前不动产相关手
续正在审核办理中。”。
此外,淮河电力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土地房产因历史等原因存在尚未办理
完毕权证、尚未更名等瑕疵情况出具出面承诺:“标的公司所属资产权属清
晰,部分土地房产因历史等原因存在尚未办理完毕权证、尚未更名等瑕疵,该
等资产瑕疵未影响本次交易评估值,标的公司正在积极办理相关手续,不影响
标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未对本次交易或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如因
本次交易完成前已存在的上述瑕疵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赔偿上
市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综上,淮浙电力上述未取得房产权证事项不会对淮浙电力的持续经营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
(3)租赁物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电力及其分支机构不存在租赁土地
或房产。
(4)知识产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电力及其分支机构未拥有中国境内
已注册商标。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电力及其分支机构拥有 18 项中国境
内已授权专利,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三。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电力及其分支机构未拥有作品著作
权及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电力及其分支机构未拥有域名。
(5)经营资质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电力及其分支机构已取得的主要生
产经营资质的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发证部门
序号 持有人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发证部门
管局
淮浙电力发电 91340421MA2WGH 2021.01.12- 淮南市生
分公司 K94A001P 2024.01.11 态环境局
淮浙电力发电分公司未单独办理取水许可相关手续,与淮浙煤电发电分公
司共用由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核发的编号为取水(国淮)字[2019]第 00029 号
的《取水许可证》,具体资质情况详见本章之“(二)淮浙煤电”之“(五)
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情况”之“1、主要资产权属情况”之“(5)经营资
质”。
凤台发电分公司现有取水许可核准年取水量已包含风台电厂一、二期工程的全
部取水量,自 2020 年 11 月分立至本说明出具日,淮浙煤电凤台发电分公司、
淮浙电力凤台发电分公司为经营风台电厂的取水总量未超出上述许可范围,且
足额缴纳应缴水资源费用。综上,鉴于上述取水许可已包含凤台电厂一、二期
工程的全部取水量,且上述企业分立系原取水许可证核发后发生事项,我单位
现同意淮浙煤电凤台发电分公司、淮浙电力风台发电分公司可以在现有取水许
可证有效期限内继续按照上述许可核准取水量取用水资源,淮浙电力凤台发电
分公司暂无需单独提交取水许可申请,我单位不会因淮浙电力风台发电分公司
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取用水资源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待现有许可证到期后,
我单位将协助办理许可续期工作。”
综上,鉴于:根据淮浙电力提供的水资源费缴纳文件及确认,淮浙电力发
电分公司及淮浙煤电发电分公司均按照现有《取水许可证》核准取水量取用水
资源,且报告期内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用;同时凤台县水利局已出具《证
明》确认,淮浙电力发电分公司可在现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继续按照许可核准取水量取用水资源,其不会
因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取用水资源对淮浙电力发电分公司予以处罚,因此,
淮浙电力发电分公司未单独办理《取水许可证》事项不会对淮浙电力的持续经
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主要负债情况
淮浙电力的主要负债情况请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八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五)淮浙电力财
务状况分析”之“2、负债结构分析
(2)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电力不存在或有负债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淮浙电力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淮浙电力及其分支机构售电收益权质押情况如
下:
借款金额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2021.12.17
有限公司淮南分行 -2027.11.27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参见本章“一、潘集发电公司 100%股权”之“(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
情况”之“1、主要产品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
策”。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淮浙电力所属行业为电
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代码 D44),主要产品为电力,且报告期内未发生变
化。
淮浙电力下属凤台电厂二期位于淮南市凤台县桂集乡和城北乡境内,已投
运装机容量为 1,320MW,为 2×660MW 超超临界燃煤机组。作为国家“皖电东
送”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凤台电厂二期 2 台机组于 2013 年投产发电。
淮浙电力的下属机组为燃煤发电机组,具体产品生产流程如下:
煤、净化水和
空气
高温高压
锅炉 汽轮机 发电机 电力
蒸汽
烟气 脱硫、脱硝和除尘系统 排放
(1)采购模式
报告期内,淮浙电力对外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燃煤,主要通过淮浙煤电向
淮南矿业进行采购。其余辅料、备品备件等以公开采购为主,主要包括公开招
标、公开询价、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开竞价、经公示的单一来源采购以及供应
商短名单范围内的采购。淮浙电力严格执行浙江省能源集团、浙能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相关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2)生产模式
淮浙电力的生产模式为通过送煤、燃烧、锅炉蒸汽、汽轮机带动发电机、
输配电等环节,即煤粉燃烧加热锅炉使锅炉中的水变为水蒸汽,利用蒸汽推动
汽轮机发电。
(3)销售、盈利及结算模式
淮浙电力将所发电力产品按照上网电价销售至电网公司,并根据单位电量
价格与售电量计算电力销售收入,扣除发电及生产经营各项成本费用后获得利
润。淮浙电力电力交易结算统一与电网公司进行,一般当月结算上月电费,但
电网公司并非电力产品的最终使用客户,最终使用客户为工商业企业、居民用
户等。
(1)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淮浙电力(凤台电厂二期)报告期内电力业务的生产及销售情况如下表所
示:
项目 2023 年 1-5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发电量(万千瓦时) 293,517.40 719,393.70 734,372.90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282,770.60 694,168.20 708,339.70
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 2,224.00 5,450.00 5,563.00
度电煤耗(g) 281.67 281.43 281.90
电力业务收入(万元) 120,614.30 290,093.94 250,268.11
平均上网电价(元/千千瓦时) 426.54 417.90 353.32
此外,淮浙电力还持有部分光伏发电资产,其报告期内发电情况如下:
项 目 2023 年 1-5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装机规模(MW) 5.85 5.85 5.85
发电量(万千瓦时) 244.00 671.20 625.50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232.70 634.60 605.20
电力业务收入(万元) 201.83 550.34 524.88
平均上网电价(元/千千瓦时) 867.33 867.22 867.28
(2)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淮浙电力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①2023 年 1-5 月前五名客户
单位:万元
占营业收入 是否为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比例 关联方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凤台县
供电公司
合计 132,934.60 99.90% -
②2022 年度前五名客户
单位:万元
占营业收入 是否为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比例 关联方
合计 313,402.93 99.52% -
③2021 年度前五名客户
单位:万元
占营业收入 是否为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比例 关联方
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淮北发电分公
司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凤台县供电
公司
合计 276,433.44 99.93% -
前五名客户中,淮河控股为淮浙电力关联方,主要关联交易主体为淮浙煤
电。淮浙电力主要向淮浙煤电提供委托运营服务。2021 年淮浙电力对淮河控股
的关联销售较大,主要系当年淮浙电力向淮浙煤电代发电量形成较大规模收
入。
除上述情况外,淮浙电力与前五名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淮浙电力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
东均未在上述客户中拥有权益。
(1)主要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淮浙电力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燃煤,燃煤采购及价格变动情况
具体如下:
项目 2023 年 1-5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采购量(万吨) 123.02 306.22 305.43
采购金额(万元) 76,767.10 191,207.88 173,620.06
采购均价(元/吨) 624.04 624.42 568.45
(2)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淮浙电力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如
下:
①2023 年 1-5 月前五名供应商
单位:万元
占采购总额 是否为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比例 关联方
合计 81,397.55 98.38% -
②2022 年度前五名供应商
单位:万元
占采购总额 是否为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比例 关联方
合计 210,519.97 96.13% -
③2021 年度前五名供应商
单位:万元
占采购总额 是否为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比例 关联方
占采购总额 是否为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比例 关联方
合计 195,085.93 95.58% -
前五名供应商中,淮河控股、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淮浙电力关联
方。其中,淮河控股主要关联交易业务主体为淮浙煤电,淮浙电力向淮浙煤电
采购燃煤,向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辅料、备品备件及运维
服务等。
除上述情况外,淮浙电力与前五名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淮浙电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的
股东均未在上述供应商中拥有权益。
淮浙电力不存在境外经营的情况,也不在境外拥有资产。
(1)安全生产相关情况
①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淮浙电力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动火作业管理标准》《安全生
产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标准》《高处作业安全技术
规范》《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反违章管理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
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标准》《工作票管理标准》《安
全生产管理程序》等规章制度从各方面规范日常安全生产活动,并不定期对制
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整体执行情况良好。此外,淮浙电力通过强化日常维护
保养、定期检查、定期维修等举措安全生产主要设施运行维护良好,未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
②安全生产相关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淮浙电力安全生产情况较好,未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
③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淮浙电力安全生产相关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2023 年 1-5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淮浙电力 765.00 561.00 374.85
(2)环境保护相关情况
①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淮浙电力作为火力发电厂,在项目建设时均配备环保设施脱硫系统、脱硝
系统、除尘系统等烟气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生活废水处理系统、脱
硫废水处理系统,含煤废水处理系统等废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密闭式煤场,
喷淋系统控制扬尘。输煤系统也同步配置水冲洗装置、高压微雾设施、布袋除
尘器、烧结板除尘器。配置车辆冲洗装置及洗扫一体化车辆用于道路扬尘控
制。同步建设隔声屏障、隔声罩、隔声围护、隔声门窗等噪声防治措施。
此外,淮浙电力制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运行控制管
理程序》《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其控制管理程序》《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
预案》《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环保制度
或执行标准,并不定期对制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执行情况良好。
淮浙电力日常通过强化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定期维修等措施,以保
证脱硫系统、脱硝系统、电除尘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等运行正常,确保大气污
染物达标排放、废水达标回用、噪声达标及固体废物合规合法处置。
②环境保护相关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淮浙电力环境保护情况较好,未因环境保护问题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
③环境保护相关审批备案手续情况
淮浙电力主营业务涉及的主要电力建设项目均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并向主管部门报送,投产项目均已取得环保竣工验收,具体情况如下表
所示:
公司/项目 项目状态 环评批复文件 能评批复文件 环保验收情况
公司/项目 项目状态 环评批复文件 能评批复文件 环保验收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
《关于淮南煤电基地 公厅关于安徽凤台电
淮浙电力 凤台电厂二期扩建工 厂二期 2x660 兆瓦燃
(凤台电厂 已建成 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煤发电工程节能评估 已通过验收
二期) 批复》(环审 报告的审查意见(发
〔2006〕312 号) 改办环资〔2012〕
④环境保护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淮浙电力环境保护相关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2023 年 1-5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淮浙电力 29.07 410.55 562.02
淮浙电力的主要产品为电力,产品性质较为特殊,均按照国家或行业组织
规定的安全生产规则及行业规范组织发电活动,不存在一般有形商品常见的质
量控制过程。
报告期内,淮浙电力不存在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主
管部门行政处罚或与客户出现质量纠纷的情形。
淮浙电力采用燃煤机组进行发电,为行业通用的成熟技术。
报告期内,淮浙电力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
(七)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会计师出具的淮浙电力审计报告,淮浙电力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5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50,857.76 276,513.86 277,721.75
项目 2023 年 5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总额 125,588.83 137,906.14 156,825.78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125,268.93 138,607.73 120,895.98
股东权益 125,268.93 138,607.73 120,895.98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5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133,072.63 314,900.49 276,633.39
营业利润 23,096.08 46,746.22 28,418.50
利润总额 23,110.40 46,782.64 26,833.66
净利润 17,263.79 34,942.16 20,113.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263.79 34,942.16 20,113.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5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851.17 78,998.17 65,060.7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3.32 -1,960.05 -2,666.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318.60 -58,618.20 -51,815.4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610.75 18,419.92 10,578.94
报告期内,淮浙电力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3 年 5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0.99 1.02 0.47
速动比率(倍) 0.93 0.98 0.44
资产负债率(%) 50.06 49.87 56.47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报告期内,淮浙电力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6.53 53.50 0.12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32 36.43 -56.9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20.85 89.93 -56.80
减:所得税影响额 5.21 22.48 -14.2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15.34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5.64 67.45 -42.60
报告期内,淮浙电力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42.60 万元、67.45 万元和
(八)标的资产权益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
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
司、冀凯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电国瑞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吸收合并淮南矿业。上市公司为吸收合并方,淮南矿业为被吸收合并方。
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已于 2022 年 11 月终止,具体情况请详见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信息”之“五、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
况”。在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曾针对淮浙电力 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在
被吸收合并方淮南矿业下属子公司淮河电力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中体现,淮
浙电力在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无单独对价。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及上述前次重组(评估基准
日为 2022 年 1 月 31 日)对淮浙电力 100%股权评估值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基准日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评估方法
本次交易 2023.5.31 125,268.93 192,692.18 67,423.25 53.82% 资产基础法
前次重组 2022.1.31 125,014.82 202,515.53 77,500.71 61.99% 资产基础法
评估值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增值额 增值额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A B C=B-A D E F=E-D
流动资产 64,532.33 64,532.33 0.00 56,235.54 56,235.54 0.00
非流动资产 186,325.43 253,748.68 67,423.25 220,287.85 297,788.56 77,500.71
其中:固定
资产
在建工程 324.13 327.95 3.82 1,701.96 1,724.55 22.59
无形资产 6,039.65 12,804.88 6,765.23 2,461.95 13,604.24 11,142.29
其他非流动
资产
资产总计 250,857.76 318,281.01 67,423.25 276,523.39 354,024.10 77,500.71
流动负债 64,888.83 64,888.83 0.00 81,339.68 81,339.68 0.00
非流动负债 60,700.00 60,700.00 0.00 70,168.89 70,168.89 0.00
负债总计 125,588.83 125,588.83 0.00 151,508.57 151,508.57 0.00
净资产(所
有者权益)
淮浙电力本次交易评估值较前次重组时评估值略有降低,主要原因系本次
评估中非流动资产增值额较前次重组增资额减少所致,该差异系评估范围内资
产范围、质量及评估方法等要素随评估基准日不同而有差异,上述差异具有合
理性。
(九)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电力及其分支机构不存在尚未了结
的诉讼、仲裁;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电力及
其分支机构不存在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电力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
存续的情况,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以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交易对方淮河电力所持有的淮浙电力股权不存在
质押、冻结的情形。
交易对方淮河电力持有淮浙电力 49%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淮河能源
将取得淮浙电力的参股权。
淮浙电力系有限责任公司,淮河电力与浙能电力分别持有其 49%股权、
意,并符合淮浙电力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十一)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电力及其分支机构不存在涉及立
项、环评等报批事项的在建工程。
根据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
规证明版)》,淮浙电力及其分支机构报告期内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住房
城乡建设等领域无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违法违规信息。
(十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淮浙电力不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
的资产,或存在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所有的无形资产的情况。
(十三)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一般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淮浙电力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
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
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淮浙电力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淮浙电力
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淮浙电力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
(3)淮浙电力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淮浙电力在整个
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淮浙电力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
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
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
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淮浙电力考虑下列迹象:(1)淮浙电力
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淮浙电
力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淮浙电力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
淮浙电力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
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淮浙电力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
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
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
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淮浙电力预计客户
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
的重大融资成分。
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
义务。
(3)具体方法
淮浙电力的主营业务为电力业务,电力收入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
务,在淮浙电力已根据合同约定将电力供应至各电厂所在地的电网公司、已收
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淮浙电力无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淮浙电力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的影响
淮浙电力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系根据会计准则及行业特性确定,与同行业
企业及同类资产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对
其利润产生影响的情形。
(1)编制基础
淮浙电力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持续经营
淮浙电力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的事项或情况。
报告期内,淮浙电力无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无须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
方法和具体剥离情况,及对标的资产利润产生的影响
报告期内,淮浙电力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报告期内,淮浙电力与上市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差
异。
报告期内,淮浙电力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十四)债权债务转移情况及员工安置情况
淮浙电力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仅
取得其参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淮浙电力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
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其与员工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等继续有效。因
此,本次交易不涉及淮浙电力债务的转移问题。
淮浙电力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仅
取得其参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淮浙电力截至交割日的全体在册职工与淮浙
电力签署的劳动合同保持不变,淮浙电力与在册员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仍由淮
浙电力享有和承担,不涉及员工安置事宜。
(十五)该经营性资产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如存在,应当披露
相关情况,并说明对本次重组的影响
报告期内,淮浙电力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
形。
第五章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一、本次评估概述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中
联国信评估出具的并经淮河控股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
〔2023〕第 197 号”“《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3〕第 199 号”
“《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3〕第 198 号”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值
为基础协商确定。
中联国信评估依照国家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就标的资产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
的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全部权 评估结论选取
评估标的 评估方法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益账面值 方法
潘集发电公司 资产基础法 118,079.86 5,468.04 4.86%
淮浙煤电 100% 资产基础法 496,262.83 165,335.86 49.96%
股权 收益法 513,500.00 182,573.02 55.17%
淮浙电力 100% 资产基础法 192,692.18 67,423.25 53.82%
股权 收益法 239,400.00 114,131.07 91.11%
传统能源行业属于重投资行业,生产设施投资占总资产比例较大,采用资
产基础法能更好地反映公司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相对更具可信
性。采用资产基础法可以更为合理的从资产再取得途径,反映企业现有资产的
重置价值,反映企业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交易选用资产基础法评
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潘集发电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18,079.86
万元,淮浙煤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96,262.83 万元,淮浙电力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为 192,692.18 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淮河控股核准。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各方协商,本次交易潘集发电公司 100%股权的定价
以经核准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为 118,079.86 万元;淮浙煤电股权
的定价以经核准的评估结果扣除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现金分红 45,000.00 万元
后的数据为依据确定,扣除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利润分配后,淮浙煤电
估结果扣除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现金分红 15,000.00 万元后的数据为依据确
定,扣除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利润分配后,淮浙电力 49.00%股权的交易价格
为 87,069.17 万元。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合计 432,720.88 万元。
二、潘集发电公司评估情况
(一)评估方法及其选取理由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资产评估基
本准则》,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
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
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
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上市公司比较法。能够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本前提条件是需
要存在一个该类资产交易十分活跃的公开市场、交易及交易标的的必要信息是
可以获得的。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一
种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任何一个理智的购买者在购买一项资产时所
愿意支付的货币额不会高于所购置资产在未来能给其带来的回报。运用收益法
评估资产价值的前提条件是预期收益可以量化、与折现密切相关的预期收益所
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
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对企业的贡献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方法。
三种基本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衡量资产的价值,它们的独立存在说明不
同的方法之间存在着差异。某项资产选用何种方法进行评估取决于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市场条件、掌握的数据情况等等诸多因素。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了
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
经查询国内资本市场和股权交易信息,由于难以找到足够的与潘集发电公
司所在行业、发展阶段、资产规模、经营情况等方面类似或可比的上市公司,
也难以收集到评估基准日近期发生的可比企业股权交易案例,故潘集发电公司
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根据潘集发电公司提供的历年经营情况记录和未来经营情况预测资料,预
计其未来可持续经营及稳定发展,整体获利能力所带来的预期收益能够用客观
预测,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
在评估基准日财务审计的基础上,潘集发电公司提供的委估资产及负债范
围明确,可通过财务资料、购建资料及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并逐项评估,
因此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
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
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
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
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
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
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及
财政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
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4)被评估资产在可预知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处于正
常、合理、合法的运营、使用及维护状况;
(5)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
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结构、收入成本构成以及未来业务的
成本控制及经营模式等与预测基本一致,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
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主营业务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
损益;
(7)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
(8)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
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9)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
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10)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
流出;
(11)被评估单位在建项目能够如期完工运营;
(12)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等对被评估单位或被评估
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三)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情况及分析
采用资产基础法,潘集发电公司总资产账面值 559,967.87 万元,评估值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17,989.80 117,989.80
非流动资产 441,978.07 447,446.11 5,468.04 1.24
其中:固定资产 422,346.99 427,659.28 5,312.29 1.26
在建工程 3,174.61 3,220.85 46.24 1.46
无形资产 15,822.71 15,932.22 109.51 0.69
长期待摊费用 633.76 633.76
资产总计 559,967.87 565,435.91 5,468.04 0.98
流动负债 259,306.17 259,306.17
非流动负债 188,049.89 188,049.89
负债总计 447,356.05 447,356.05
净资产 112,611.82 118,079.86 5,468.04 4.86
潘集发电公司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117,989.80 万元,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
相同,无增减值变化,具体如下:
(1)货币资金
潘集发电公司货币资金均为银行存款,评估人员通过查阅银行对账单、调
节表及发放询证函,以核实的数额确定银行存款评估值。
(2)应收账款
潘集发电公司应收账款为应收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的电费款,账面价
值为 170,673,600.00 元,未计提坏账准备,评估人员核对并查阅了总账、明细
账,抽查了原始凭证、销售合同等相关资料,了解债务人情况,询问其资信状况,
并进行了函证。账龄为半年以内,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潘集发电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值 170,673,600.00 元,评
估值 170,673,600.00 元。
(3)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账面价值 116,088.45 元,主要为预付的油款和车辆 ETC 通行费。
评估人员抽查了相关的业务合同及付款凭证,并进行了函证,以核实后的账面
值作为评估值。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潘集发电公司预付账款评估值 116,088.45 元。
(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2,307,275.44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价值 207,183.62
元,账面净额为 2,100,091.82 元。主要为凤台县财政局土地复垦保证金、中国
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待转水电费。
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
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并进行了函证,核实结果账、表、单
金额相符。
评估人员在对其他应收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
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
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对评估风险损失进行估计: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评估风险损失的标准如下:
账龄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按以上标准,确定评估风险损失 207,183.62 元。以其他应收账款减去评估
风险损失后的合计金额确定评估值。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潘集发电公司其他应收款评估值 2,100,091.82 元。
(5)存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存货为系原材料,包括燃料煤、招待用品等。具体评
估方法如下:
潘集发电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均采用成本价格核算,由于企业原材料的周转
较为稳定,评估范围内的燃料煤等物资为正常备用的物资,且在评估范围内与
基准日期较接近,市场价格变化不大,故按照账面金额确定评估值。
(6)其他流动资产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进项税。评估人员逐笔核对并查
阅了总账、明细账,查看原始记账凭证,借助于历史资料和调查了解的情况,
经清查,账表、账账、账证一致,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潘 集 发 电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441,978.07 万 元 , 评 估 价 值 为
(1)固定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为被潘集发电的全部建(构)筑物,评估基准
日的账面原值 904,919,114.07 元,评估值 907,783,000.00 元,增值率 0.32%。
本次评估按照房屋建筑物不同用途、结构特点和使用性质,本次评估采用
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主要建筑物的评估,是根据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按建筑物工程
量,以现行(2018 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工程所在地的现行
规费标准、贷款利率计算出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并按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和对建
筑物现场勘察的情况综合确定成新率,进而计算出建筑物评估值。
建筑物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其他建筑物是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以类比的方法,综合考虑各项评估要
素,确定重置单价并计算评估值。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筑工程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增值税可抵扣金额
A.建筑工程费的确定:
建筑工程费是指对构成建设项目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工程进行施
工,使之达到设计要求及功能所需要的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构成。
建筑工程费根据待估建筑物的实际情况结合收集的资料综合确定分别采用
以下方法进行评估:
a.预(决)算调整法:对于有概算、预决算资料的典型工程,依据其工程
概预算、竣工图纸、竣工决算资料和工程验收报告等资料,核查其工程数量,
套用《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建筑工程》(2018 年版)并依据电力工程造价与
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人工费、机械费调整文件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
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计算出重置建筑工程费。
b.类比法:对于一般的建筑工程,选取与被评估建筑物同类型的建筑物单
位平方米造价为参考,将类似工程建安造价调整为评估基准日造价,与被评估
建筑物进行比较,根据层高、柱距、跨度、装修标准、水电设施等工程造价的
差异采用“综合调整系数”进行差异调整,得出重置建筑工程费。
c.对于评估基准日才交付使用的厂前区建筑工程,直接以核实后的工程合
同价或结算价作为重置建筑工程费。
B.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整套启动试运费、
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场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
委评建筑物的其他费用按照国际能源局发布的《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
制与计算规定》(2018 版)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的现行规定,结合委评项目的建
设规模确定
C.资金成本:
依据委评建筑物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规模,对于项目建设期在六个月以上的
项目计算其资金成本,按 2023 年 5 月 22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计
算,资金投入方式按照均匀投入考虑。
D.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及估价对象所在地相关
税收政策,实施营改增后,不动产类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建筑施工
企业的建安工程费的增值税率为 9%,勘查设计企业的勘察设计费、前期工程咨
询费等的增值税率为 6%。
②成新率的确定
房屋建筑物主要采用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式中:尚可使用年限根据预估范围内房屋建(构)筑物经济耐用年限并考
虑土地使用年限因素和已使用年限,结合现场勘察、房屋建(构)筑物历年更
新改造情况、房屋建(构)筑物维护状况等综合确定。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构)筑物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元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 412,229,476.62 408,680,854.82 412,283,400.00 409,173,079.00 0.01 0.12
构筑物 492,689,637.45 483,902,673.74 495,499,600.00 490,683,173.00 0.57 1.40
合计 904,919,114.07 892,583,528.56 907,783,000.00 899,856,252.00 0.32 0.81
本次评估中主要房屋建筑物于 2020 年开工建设,建成时间为 2022 年。由
于人工费、机械费、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建筑成本升高,造成房屋建筑物评估
原值增值;由于评估原值增值及企业采用的折旧年限短于评估确定的经济使用
年限,造成评估净值增值。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委评资产的属性特点及可搜集的资料,采用成本法进
行评估。
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资产所需的全
部成本减去被评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经济性陈
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资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或首先估算被评
资产与其全新状态相比有几成新、即求出成新率,再用全部成本与成新率相乘
所得乘积作为评估值。
计算公式: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经济性陈旧贬值。
①机器设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设备重置价值=含税购置价+含税运杂费+含税安装调试费+含税工程建设其
它费用+资金成本-增值税可抵扣金额。
a.含税购置价:
设备购置价取值,一方面依据中国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编写《2023 机电产
品报价手册》(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以及生产厂商的报价资料等,一方面通
过市场调查,直接或以电话方式与设备供应商联系,获取评估基准日的价格。
b.含税运杂费:
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间发生的装卸、运输、
保管、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深化增
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文件规定抵扣率扣减应抵扣的增值税。购置价格中包含运输费用的不再计
取运杂费。
运杂费(含税)=购置价×运杂费率
c.安装工程费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设备辅助材料消耗、安装基础情况、安装的难易程度,参照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相关设备安装费率予以测算确认。同时,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文件规定抵扣率扣减应抵扣的增值税。对
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含税)=购置价×安装工程费率
d.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的确定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
联合试运转费、环境评价费、可行性研究费、招投标代理费等费用,参考《国
家能源局关于颁布 2018 年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的通知》(国家
能源局国能发电力〔2019〕81 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
e.资金成本
为 3.65%,五年期为 4.3%,利率按一年期利率和五年期利率的平均数 3.975%
计,本工程建设工期 24 个月,按平均投入考虑,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
设工期×贷款基准利率×1/2
f.可抵扣的增值税
根 据 《 关 于 全 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 财 税 [2016]36
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
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
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简
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统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可抵扣金额=含税购置价/1.13×13%(或进口环节增值税)+含税运
杂费/1.09×9%+含税安装费/1.09×9%+前期费用(不含建设单位管理费)/1.06
×6%。
②运输车辆
A、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车辆的现
行不含税购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
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确定其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现行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手续费
B、成新率的确定
参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
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的相关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后取其较小者,并
结合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后确定最终成新率,其中: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或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差异调整率 a
式中:a—车辆特殊情况调整系数。即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
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方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
者结果相当,则不进行调整。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③电子办公设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慧聪商情》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依据其不含税购
置价确定重置全价。
B、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成新率=(1-实际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元
科目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率%
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机器
设备
车辆 3,776,554.35 3,200,279.41 4,000,300.00 3,269,733.00 5.92 2.17
电子
设备
设备
合计
本次评估中设备类资产存在增减值情况,主要系:
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增值的主要原因:部分设备购置价上升,导致原值增值
进而导致机器设备评估增值。
车辆评估原值增值的主要原因:部分车辆为二手车辆,账面价值较低,故导
致原值增值。车辆净值增值的原因为部分车辆的会计折旧速率较快,导致车辆
评估净值增值。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办公用电子产品由于技术进步、市场价
格下降,导致原值减值进而导致电子设备评估减值。
(2)在建工程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为在评估基准日尚未完工的工程,包括关于
二号门外修建停车场事宜等,本次评估中,潘集发电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与
评估价值相同,不存在增减值情况。
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在建工程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对在建工程
明细账、总账余额和评估申报表是否相符,进行账表、账账、账实核对并查阅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凭证等核实账面价值。
本次评估对在建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为避免资产重复计价和遗漏资
产价值,结合本次在建工程特点,针对各项在建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采用以
下评估方法:
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后作为评估值。
成本,需加计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申报账面价值-不合理费用)×利率×工期/2
其中:
①利率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②工期根据项目规模和实际完工率,参照建设项目工期定额合理确定。
(3)无形资产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 15,822.71
万元,评估价值为 15,932.22 万元,增值额为 109.51 万元,增值率为 0.69%。
本次评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估价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结合估价对象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
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本次评估主要选用以下方法:
①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选取具有可比性的三宗(或三宗以上)土地使用权交易实
例,即将被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与市场近期已成交的相类似的土地使用权相比
较,考虑评估对象与每个参照物之间土地使用权价值影响诸因素方面的差异,
并据此对参照物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调整,从而得出多个比准参考值,再通过
综合分析,调整确定被评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其基本公式如下:
评估对象修正价格=可比实例交易价格×交易日期修正系数×交易情况修
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数修正系数
②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土地取得、土地开发所耗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
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评估方
法。其基本公式为:
无限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 VN=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
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设定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
Vn=VN×[1-1/(1+r)n]
式中: Vn--待估宗地设定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元/㎡)
VN--无限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元/㎡)
r--土地还原率
n--待估宗地剩余使用年限
(4)长期待摊费用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待摊费用系潘集电厂一期提前进场工器具的待摊
金额,评估人员在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
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按照基准日尚存在的剩
余资产或权益作为评估值。本次评估中,潘集发电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
与评估价值相同,为 6,337,639.62 元。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
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本次评估
中,潘集发电公司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一致,不存在增减值情况。
(1)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值 2,012,988,913.28 元,核算内容主要为:淮河能源电力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款、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设备款
和工程款、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设备款。评
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合同等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函
证,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核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
评估值。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2,012,988,913.28 元。
(2)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账面值 1,124,597.40 元,核算内容主要为预收的粉煤灰款。评估
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
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核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合同负债评估值 1,124,597.40 元。
(3)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 394,309.14 元,核算内容主要为职工教育经费。评估
人员核实了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同时查看了相关凭证和账簿。以
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 394,309.14 元。
(4)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为 513,945,636.62 元,核算内容主要为为划拨净资产税
费、保证金等。评估人员经查阅与相关单位的对账协议及相关的文件说明,并
进行了函证,往来核对一致、未发现不需支付的证据,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
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513,945,636.62 元。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值为 64,462,000.00 元,核算内容主要为银行
借款。评估人员查阅了借款合同、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
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核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为 64,462,000.00 元。
(6)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值为 146,197.50 元,核算内容主要为待转销项税。资产
评估专业人员核对并查阅了总账、明细账,查阅了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查
看原始记账凭证,核实、了解资产金额、内容、发生日期,借助于历史资料和
调查了解的情况,经清查,账表、账账、账证一致。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
估值。
其他流动负债评估价值为 146,197.50 元。
(7)其他非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账面值为 1,880,498,875.55 元,核算内容主要为淮河能源电
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往来及应付的借款利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核实了
有关账证,查阅了借款合同及利息计提表,确定其真实性、正确性,以清查核
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其他非流动负债评估价值为 1,880,498,875.55 元
(四)收益法的评估情况及分析
根据国家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国际和国
内类似交易评估惯例,本次评估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
(DCF)估算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价值。
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
评估是以被评估单位的母公司报表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本次评估的基本
评估思路如下:
(1)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
类型等分别估算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净资产的
价值;
(2)对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
虑的诸如基准日存在非日常经营所需货币资金,企业非经营性活动产生的往来
款等流动资产(负债);呆滞或闲置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负债)定义其为
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测算其价值;
(3)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整体价
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B-D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B = P+C
P: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
P=? +
i =1 (1 + r ) r (1 + r ) n
i
式中:
Ri: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未来预测收益期。
C: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
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根据企业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企业自
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
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 rd ? wd + re ? we
式中:
Wd:被评估单位债务比率;
D
wd =
( E + D)
We:被评估单位权益比率;
E
we =
( E + D)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
成本 re;
re = r f + ? e ? (rm ? r f ) + ?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被评估单位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1)收益期限和预测期的确定
在执行评估程序过程中,评估师未发现该企业在可预见的未来存在不能持
续经营的情况,因此,确定收益期限为永续期。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目标等资
料,采用两阶段模型,即从评估基准日至 2027 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政策、市
场等因素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进行合理预测,2027 年及以后保持稳
定。
(2)净现金流量估算
①营业收入与成本预测
A.主营业务收入
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收入为火力发电收入。
潘集发电公司火力发电总装机规模为 1,320MW。2 台 660MW 机组分别于
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经营期内将保持其于评估基准日已确定的经营管理模式
持续经营,主营业务、产品结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
等仍保持其于评估基准日已确定的未来战略定位及战略规划持续,而不发生较
大变化。未来年度产能无扩产计划,未来年度产能保持不变。
预测期发电利用小时数、发电量、售电量参考历史年度水平。
火力发电电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 号)。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
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
价,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
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将燃
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 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
浮 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随着我国 2021 年年末取消计划
电价,允许火电中长期交易电价±20%波动。因此潘集发电公司 2023 年 1-5 月
交易电价均在基准价上浮价。本次预测时发电单价参考同地区同行业水平预
测。
B.主营业务成本
成本主要包括燃料费、职工薪酬、电力、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及其他
费用等。燃料费根据发电煤量乘以煤价预测;职工薪酬根据一定的增长比例预
测;折旧根据现有的折旧政策及资产水平进行预测;其他费用 2023 年 6-12 月
按企业预算考虑,以后年度按 2023 年预算占发电量的比例乘以预测年度发电量
考虑。
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具体预测详见《主营业务收支预测表》。
C.其他业务收入成本
其他业务收入为粉煤灰销售收入,本次预测粉煤灰销售收入参考 2023 年预
算预测。
②税金及附加估算
经审计后的评估对象基准日财务报告披露,评估对象的税项主要有增值
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环保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应缴增值税为基数,按规定
税率预测,潘集发电公司的城建税率为 5%,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为
入比率预测。应缴增值税根据销项税减去进项税估算得出。根据税收政策,企
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
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研发支出按 100%加计扣除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假设
以后年度该政策不变)。
税金及附加具体预测详见《税金及附加预测表》。
③期间费用估算
A.管理费用的估算
管理费用为水利建设基金,按营业收入减去燃料成本乘以万分之五点四计
算。管理费用的具体预测详见《管理费用预测表》。
B.研发费用的估算
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材料费、其他构成。职工薪酬按照一定的增长
比例预测。材料费和其他 2023 年 6-12 月按企业预算考虑,以后年度按历史年
度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乘以预测年度营业收入考虑。研发费用的具体预测详
见《研发费用预测表》。
C.财务费用的估算
本报告的财务费用不考虑其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付息债务之外
的其他不确定性收支损益。利息支出根据贷款合同和贷款利率预测,详见《财
务费用预测表》。
④其他收益估算
其他收益不具有持续性,不做预测。
⑤投资收益
被评估单位无投资收益。
⑥所得税估算
潘集发电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25%,故预测年度所得税率按 25%预测。根据
税收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
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研发支出按 100%加计扣除调整应纳税
所得额(假设以后年度该政策不变)。
⑦折旧摊销估算
评估对象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车辆
等。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
折旧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折旧年限、残值率等估算未
来经营期的折旧额。
⑧追加资本估算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生产条件下,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和
超过一年期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产能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购置固定
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须的资产更新等。
在本次评估中,假设评估对象根据经营需要对现有的经营能力进行适当的
资本性投资,未来经营期内的追加资本主要为持续经营所需的基准日现有资产
的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和资本性支出。即本报告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资本性支出
A.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维持现有资产规模和资产状况的前提下,
结合企业历史年度资产更新和折旧回收情况,预计未来资产更新改造支出。假
设达到使用寿命就更新。
B.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维持正常经营
而需新增投入的营运性资金,即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资金。如
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款项)等
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
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
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
常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核算的内容存在与主业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需具
体甄别视其与所估算经营业务的相关性个别确定。因此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
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款项、存货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
素。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
营运资金=经营性现金+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
经营性现金=年付现成本总额/12
年付现成本总额=销售成本总额+期间费用总额-非付现成本总额
存货=营业成本总额/存货周转率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账款周转率
根据对评估对象经营情况的调查,以及经审计的历史经营的资产和损益、
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对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的估算结
果,按照上述定义,可得到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的经营性现金(最低现金保有
量)、存货、应收款项以及应付款项等及其营运资金增加额。
C.资本性支出估算
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未付的设备款、工程款。根据企业未来规划预测。
⑨现金流估算结果
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预测,主要是在对相关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
基础上,根据相关可比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与未来相关行业发展等综合
情况做出的一种专业判断。预测时不考虑营业外收支、补贴收入以及其它非经
常性收入等所产生的损益,未来净现金流量估算详见预测表。
(3)股东权益价值的估算
①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 rd ? wd + re ? we
式中:
Wd:被评估单位债务比率;
D
wd =
( E + D)
We:被评估单位权益比率;
E
we =
( E + D)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
本成本 re;
re = r f + ? e ? (rm ? r f ) + ?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被评估单位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A.r 的确定
经查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该网站公布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CCDC)提供的国债收益率如下表:
中国国债收益率
日期 期限 当日(%)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委估对象的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期,根据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
协〔2020〕38 号)的要求,可采用剩余期限为十年期或十年期以上国债的到期
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本次评估采用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即
Rf=2.69%。
B.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
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市场风险溢价通常可以利用市
场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进行测算。本次评估中以中国 A 股市场指数的长期平均
收益率作为市场期望报酬率 rm,将市场期望报酬率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部分作为
市场风险溢价。
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
算》(中评协〔2020〕38 号)的要求,利用中国的证券市场指数计算市场风险
溢价时,通常选择有代表性的指数,例如沪深 300 指数、上海证券综合指数
等,计算指数一段历史时间内的超额收益率,时间跨度可以选择 10 年以上、数
据频率可以选择周数据或者月数据、计算方法可以采取算术平均或者几何平
均。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数字科技共享中心对于中国 A 股市场的跟
踪研究,并结合上述指引的规定,评估过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上证综指作为标
的指数,分别以周、月为数据频率采用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并年化至年收益
率,并分别计算其算术平均值、几何平均值、调和平均值,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市场期望报酬率,即 rm=9.58%。
市场风险溢价=Rm-Rf=9.58%-2.69%=6.89%。
C.资本结构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一期项目刚刚建成投产,因建设需要资本,因此基准日存在大
额的付息债务,上述债务并非企业正常经营所需。本次评估选择评估基准日的
行业资本结构。
D.β系数的估算
以电力行业上证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考虑被评估企业与可比公司在业务
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可
比性,选择适当的可比公司,以上证综指为标的指数,经查询同花顺金融终
端,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计算周期为评估基准日前 254
周,得到可比公司股票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βu。按照企业自身资本
结构进行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βe。
E.企业特定风险系数ε
在确定折现率时需考虑评估对象与上市公司在公司规模、企业发展阶段、
核心竞争力、对大客户和关键供应商的依赖、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盈利
预测的稳健程度等方面的差异,确定特定风险系数。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
对企业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特性风险系数ε=3.5%。
F.折现率 WACC 的计算
将以上得到的各项参数,代入公式,得到折现率如下表:
权益比 0.4662
债务比 0.5338
贷款加权利率 0.0380
无风险利率 Rf 0.0269
市场期望报酬率 Rm 0.0958
适用税率 0.2500
无杠杆 β 0.7084
权益 β 1.3168
特性风险系数 0.0350
权益成本 CAPM 0.1526
债务成本(税后) 0.0285
折现率 WACC 0.0864
②经营性资产价值预测
将得到的预期净现金流量代入公式,即可得到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为 274,003.82 万元。
具体的预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12 月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7 年及以后
营业收入 118,597.74 247,180.36 247,180.36 247,180.36 247,180.36 247,180.36
营业成本 105,015.28 201,356.82 202,389.11 203,472.40 204,609.23 204,609.2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873.40 3,743.25 3,735.30 3,726.96 3,718.21 3,718.21
销售费用 - - - - - -
管理费用 24.24 50.64 50.64 50.64 50.64 50.64
研发费用 1,502.05 3,099.59 3,123.50 3,148.36 3,174.21 3,174.21
财务费用 4,497.32 7,334.00 7,334.00 7,334.00 7,334.00 7,334.00
加:其他收益 - - - - - -
投资收益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 - -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资产处置收益 - - - - - -
营业利润 5,685.45 31,596.06 30,547.82 29,448.00 28,294.07 28,294.07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利润总额 5,685.45 31,596.06 30,547.82 29,448.00 28,294.07 28,294.07
减:所得税 683.04 7,124.12 6,856.08 6,574.91 6,279.96 6,279.96
净利润 5,002.41 24,471.94 23,691.74 22,873.09 22,014.10 22,014.10
折旧摊销等 9,782.65 16,890.88 16,890.88 16,890.88 16,890.88 16,890.88
项目 2023 年 6~12 月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7 年及以后
扣税后利息 3,372.99 5,500.50 5,500.50 5,500.50 5,500.50 5,500.50
追加资本 9,214.89 104,390.36 50,088.67 10,066.03 10,050.49 10,380.08
净现金流量 8,943.15 -57,527.03 -4,005.54 35,198.45 34,355.00 34,025.41
折现率 0.0864 0.0864 0.0864 0.0864 0.0864 0.0864
折现系数 0.9528 0.8771 0.8074 0.7432 0.6841 7.9209
现值 8,521.27 -50,455.73 -3,233.88 26,158.37 23,501.82 269,511.97
经营性资产价值:P 274,003.82
③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预测
经核实,评估对象基准日账面存在部分资产(负债)的价值在本次估算的
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属本次评估所估算现金流之外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
(负债)。
本次评估依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对该等资产(负债)价值进行单独估
算,得到评估对象基准日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为:
C=C1+C2= 38,981.17(万元)
评估对象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科目 非经营性项目账面值 非经营性项目评估值
溢余性资产价值:∑Ci 38,981.17 38,981.17
④股权全部权益价值的确定
将所得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P=274,003.82 万元,基准日存在的其它溢余性
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38,981.17 万元,付息债务的价值 D= 193,000.00 代入
公式,得到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0,000.00 万元。
(五)潘集发电公司评估结论与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潘集发电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0,000.00
万 元 , 比 资 产 基 础 法 测 算 得 出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118,079.86 万 元 , 高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
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
变化;
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
(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
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被评估单位主要从事火力发电生产,未来发展受财政政策、燃煤价格波动
影响较大,未来收益预测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不宜作
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
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更为稳健,从资产构建角度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净资
产的市场价值,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本次潘集发电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参考依据。由此得到潘集发电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
三、淮浙煤电评估情况
(一)评估方法及其选取理由
参见本节之“二、潘集发电公司评估情况”之“(一)评估方法及其选取理
由”,本次对淮浙煤电适宜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不适用市场法进
行评估。
(二)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
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
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
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
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
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
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及
财政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
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4)被评估资产在可预知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处于正
常、合理、合法的运营、使用及维护状况;
(5)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
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结构、收入成本构成以及未来业务的
成本控制及经营模式等与预测基本一致,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
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主营业务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
损益;
(7)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
(8)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
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9)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
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10)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期末)流入,现金流
出为平均(期末)流出;
(11)分公司顾北煤矿采矿权收益预测是基于对现有的市场情况、企业的
发展状况、经营生产水平和能力以及财务结构的基础上进行的;
(12)分公司顾北煤矿煤炭开采以设定的开发进度、生产方式、生产规
模、产品结构、开发技术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水平为基准,合法经营;
(13)本次评估假设分公司顾北煤矿的采矿许可证、电力生产许可证到期
能重新获得批准;
(14)被评估单位及分子公司在建项目能够如期完工运营;
(15)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等对被评估单位或被评估
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三)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情况及分析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 淮 浙 煤 电 总 资 产 账 面 值 527,556.95 万 元 , 评 估 值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86,707.83 88,060.35 1,352.52 1.56
非流动资产 440,849.12 599,462.92 158,613.80 35.9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4,094.24 4,094.24
固定资产 324,987.37 382,695.92 57,708.55 17.76
在建工程 3,655.44 3,666.64 11.20 0.31
无形资产 59,924.23 160,818.27 100,894.04 168.37
长期待摊费用 43,606.84 43,606.84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81.00 4,581.00
资产总计 527,556.95 687,523.27 159,966.32 30.32
流动负债 80,057.43 80,057.43
非流动负债 116,572.55 111,203.01 -5,369.54 -4.61
负债总计 196,629.98 191,260.44 -5,369.54 -2.73
净资产 330,926.97 496,262.83 165,335.86 49.96
淮浙煤电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86,707.83 万元,评估价值为 88,060.35 万
元,增值额 1,352.52 万元,增值率 1.56%,具体如下。
(1)货币资金
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的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均为在银行的存款,评估人员进行了账面审核,
核对了银行对账单及银行余额调节表,并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了函证,证明账
面余额真实准确。人民币账户经核实确认无误的情况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
为评估值。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货币资金账面值及评估值
如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币种 评估值 增减值
淮浙煤电本部 358,701,170.15 RMB 358,701,170.15 -
凤台发电分公司 767,872.87 RMB 767,872.87 -
顾北煤矿分公司 888,246.53 RMB 888,246.53 -
浙能州来子公司 34,831,613.76 RMB 34,831,613.76 -
(2)应收账款
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的电费、燃料费、燃煤费
及供热费等。评估人员逐笔核对并查阅了总账、明细账,抽查了部分原始凭
证、销售合同等相关资料,了解各债务人的地区分布情况,询问其资信状况,并对
数额较大的款项进行了必要的函证,对未回函的债权性资产,实施替代程序进
行查证核实。评估时下属子公司州来能源、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东分部的应收
款收回可能性较高,故不考虑评估风险损失,其他单位根据账龄分析法确认评
估风险损失,再以账面价值减去评估风险损失确定评估值。另外,坏账准备评估
为零。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值及评估值
如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淮浙煤电本部 435,720,746.96 435,720,746.96 -
凤台发电分公司 15,593,550.46 15,593,550.46 -
浙能州来子公司 10,335,299.47 10,335,299.47 -
(3)预付账款
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预付的通讯费、保险费、过路
费等。评估人员抽查了相关的业务原始会计凭证及付款凭证,以核实后的账面
值作为评估值。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预付账款账面值及评估值
如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凤台发电分公司 105,115.92 105,115.92 -
顾北煤矿分公司 442,587.54 442,587.54 -
浙能州来子公司 42,254.49 42,254.49 -
(4)其他应收款
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代垫社保费、内部单位往来
款及员工借款等。评估人员查阅了有关会计记录,向财会人员了解核实经济内
容,并对数额较大的款项进行了必要的函证,对未回函的债权性资产,实施替
代程序进行查证核实。经核实,经核实后,根据账龄分析法确认评估风险损失,
再以账面价值减去评估风险损失确定评估值。另外,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值及评估
值如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淮浙煤电本部 3,855,189.72 3,855,189.72 -
顾北煤矿分公司 341,783.76 341,783.76
(5)存货
本次评估范围内各类存货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为稳定,评估范围内的备品备件、燃料等物资为正常备用的物资,且在评估范
围内与基准日期较接近,市场价格变化不大,故按照账面金额确定评估值。
关原始凭证、销售发票和会计凭证,对于正常销售的产成品煤炭,在清查核实
数量的基础上,以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
利润后确定评估值;对于销售返厂修复的各类产成品,在清查核实数量的基础
上,以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再扣除返厂产生
的单位成本后确定评估值。
始合同、采购发票和会计凭证,按照产品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
产品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以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乘以产品成
新率确定评估值。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存货账面值及评估值如
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凤台发电分公司 15,784,015.18 15,784,015.18 -
顾北煤矿分公司 31,620,604.39 45,145,835.57 13,525,231.18
浙能州来子公司 214,732.33 214,732.33 -
(6)其他流动资产
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关联方往来款和待认证进
项税额。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的资料及凭证,并与企业会计人员核实,以核实
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及评
估值如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淮浙煤电本部 3,110,880.59 3,110,880.59 -
凤台发电分公司 4.88 4.88 -
顾北煤矿分公司 146,531.56 146,531.56 -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浙能州来子公司 181,146.13 181,146.13 -
淮浙煤电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440,849.12 万元,评估价值为 599,462.92
万元,增值额为 158,613.80 万元,增值率为 35.98%,具体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控股子公司,评估人员对其进行整体评估,然后根
据对被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分别计算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持股比
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人员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
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煤电本部及
其分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及评估值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认缴资本 账面价值 股权比例% 评估值
州来能源 4,500.00 4,094.24 90 4,094.24
(2)固定资产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类,账面价值为
率为 17.76%。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参
照《房地产估价规范》,确定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价值的基本评估方法有市
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
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各类评估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商品房的评估:
对于本部住宅用房和办公用房,当时是从市场购买而来,采用市场法评
估。
市场法是将待估房地产与在较近时期内发生的同类房地产交易实例,就交
易条件、价格形成的时间、区域因素(房地产的外部条件)及个别因素(房地
产自身条件)加以比较对照,以同类房地产的价格为基础,做必要的修正,得
出待估房地产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公式如下:
PD=PB*A*B*D*E
式中:PD---待估房产价格
PB---比较案例房地产价格
A---待估房产交易情况指数/比较案例房产交易情况指数
B---评估期日房产价格指数/比较案例期日房产价格指数
D---待估房产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房产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生产性及配套房屋建筑物、井巷工程的评估:
对于凤台发电分公司、顾北煤矿的生产性及配套房屋建筑物、井巷工程,
由于当地市场上交易案例较少,不宜直接用市场比较法求取评估对象的市场价
值;委评房屋建筑物的收益价格难以单独获取,使用收益法难以准确的计算出
委评对象的市场价值。因此,根据评估目的和委评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特
点,以持续使用为假设前提,对其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
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发生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
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基本计算公式: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建筑工程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成新率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筑工程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增值税可抵扣金额
A.建筑工程费的确定:
建筑工程费是指对构成建设项目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工程进行施
工,使之达到设计要求及功能所需要的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构成。
建筑工程费根据待估建筑物的实际情况结合收集的资料综合确定采用以下
方法进行评估:
a.预(决)算调整法:对于有概算、预决算资料的典型工程,依据其工程
概预算、竣工图纸、竣工决算资料和工程验收报告等资料,核查其工程数量,
分别套用煤炭开采和电力企业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并依据相关部门公
布的人工费、机械费调整文件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建设工程材料市
场价格信息,计算出重置建筑工程费。
b.类比法:对于一般的建筑工程,选取与被评估建筑物同类型的建筑物单
位平方米造价为参考,将类似工程建安造价调整为评估基准日造价,与被评估
建筑物进行比较,根据层高、柱距、跨度、装修标准、水电设施等工程造价的
差异采用“综合调整系数”进行差异调整,得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B.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整套启动试运费、
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场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
委评建筑物的其他费用,分别按照《煤炭建设其他费用规定》(国家能源
局发布、2016 年 12 月 1 日实施)、《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 2018 年版电力建设
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国能发电力〔2019〕81 号)的
相关费用规定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的现行规定,结合委评项目的建设规模确定。
C.资金成本:
依据委评建筑物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规模,对于项目建设期在六个月以上的
项目计算其资金成本,按 2023 年 5 月 22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计
算,资金投入方式按照均匀投入考虑。
D.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及估价对象所在地相关
税收政策,实施营改增后,不动产类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其中:建
筑工程费的可抵扣增值税税率按 9%计算,勘察设计费、前期工程咨询费等的可
抵扣增值税率按 6%计算。
②成新率的确定
房屋建筑物主要采用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式中:尚可使用年限根据预估范围内房屋建(构)筑物经济耐用年限并考
虑土地使用年限因素和已使用年限,结合现场勘察、房屋建(构)筑物历年更
新改造情况、房屋建(构)筑物维护状况等综合确定。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构)筑物评估结果如下:
淮浙煤电本部房屋建筑物资产评估结论汇总表
单位:元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 12,640,535.96 7,118,591.77 18,294,300.00 18,294,300.00 44.73 156.99
合计 12,640,535.96 7,118,591.77 18,294,300.00 18,294,300.00 44.73 156.99
凤台发电分公司房屋建筑物资产评估结论汇总表
单位:元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 378,574,618.55 191,376,422.92 384,474,200.00 273,263,355.00 1.56 42.79
构筑物 467,104,010.56 151,688,516.01 473,594,700.00 249,685,495.00 1.39 64.60
合计 845,678,629.11 343,064,938.93 858,068,900.00 522,948,850.00 1.47 52.43
顾北煤矿分公司房屋建筑物资产评估结论汇总表
单位:元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 517,297,657.80 249,111,937.94 507,217,500.00 347,561,899.00 -1.95 39.52
构筑物 226,333,152.83 71,638,089.14 245,108,500.00 112,827,222.00 8.30 57.50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井巷工程 1,213,919,198.48 906,724,096.21 1,640,872,100.00 838,749,022.00 35.17 -7.50
合计 1,957,550,009.11 1,227,474,123.29 2,393,198,100.00 1,299,138,143.00 22.25 5.84
浙能州来子公司房屋建筑物资产评估结论汇总表
单位:元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管道及沟槽 16,599,368.35 9,979,954.71 17,169,100.00 14,422,044.00 3.43 44.51
本次评估中房屋建筑物存在增减值原因主要系:
本部房屋购买较早,历史取得成本较低,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房地
产行业有了很大增速,造成评估较大增值。
同时,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建筑物建成时间为 2008 年,由于近年来物价上
涨,人工费、机械费、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建筑成本升高,本次评估主要采用
重置成本法计算,造成房屋建筑物评估原值增值;企业采用的折旧年限短于评
估确定的经济使用年限,造成评估净值出现增值。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委评资产的属性特点及可搜集的资料,采用成本法进
行评估。
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资产所需的全
部成本减去被评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经济性陈
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资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或首先估算被评
资产与其全新状态相比有几成新、即求出成新率,再用全部成本与成新率相乘
所得乘积作为评估值。
计算公式: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经济性陈旧贬值。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其中,机器设备的评估方式如下: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设备重置价值=含税购置价+含税运杂费+含税安装调试费+含税工程建设其
它费用+资金成本-增值税可抵扣金额。
A.含税购置价:
设备购置价取值,一方面依据中国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编写《2023 机电产
品报价手册》(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以及生产厂商的报价资料等,一方面通
过市场调查,直接或以电话方式与设备供应商联系,获取评估基准日的价格。
B.含税运杂费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不
同,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运杂费率考虑扣除适用的增值税率。购置价含运杂
费则不再另外计算运杂费。
C.含税安装调试费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含税购置价
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运杂费率考虑扣除适用的增值税率。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D.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
费、联合试运转费、环境评价费、可行性研究费、招投标代理费、研究试验
费、竣工清理及竣工验收费等费用,分别按照《煤炭建设其他费用规定》(国
家能源局发布、2016 年 12 月 1 日实施)、《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 2018 年版电
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国能发电力〔2019〕81
号)的相关费用规定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的现行规定,结合委评项目的建设规模
确定。
E.资金成本
为 3.65%,五年期为 4.3%,利率按一年期利率和五年期利率的平均数 3.975%
计,本工程建设工期 24 个月,按平均投入考虑,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含税购置价+含税运杂费+含税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贷款
利率×建设工期×50%
F.可抵扣的增值税
增值税可抵扣金额=含税购置价/1.13×13%(或进口环节增值税)+含税运
杂费/1.09×9%+含税安装费/1.09×9%+前期费用(不含建设单位管理费)/1.06
×6%。
②非标设备或难以询价的设备重置价
在市场寻找相同或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调整不同因素,确定重置价值。
③市场寻不到参照物的设备重置价
对少数询不到价的单台设备,在分析核实其账面原值构成的基础上,主要
采取物价指数法调整得到重置价值。
④成新率的确定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设备尚
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⑤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运输车辆的评估方式如下: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车辆的现
行不含税购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
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确定其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现行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手续费
②成新率的确定
参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
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的相关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后取其较小者,并
结合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后确定最终成新率,其中: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或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差异调整率 a
式中:a—车辆特殊情况调整系数。即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
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方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
者结果相当,则不进行调整。
③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电子办公设备的评估方式如下: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慧聪商情》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依据其不含税购
置价确定重置全价。
②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成新率=(1-实际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③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淮浙煤电本部设备类资产评估结论汇总表
单位:元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合计 7,538,855.39 672,355.94 6,471,900.00 1,319,900.00 -14.15 96.31
车辆 4,326,957.00 159,923.59 3,747,100.00 620,229.00 -13.40 287.83
电子设备 3,211,898.39 512,432.35 2,724,800.00 699,671.00 -15.17 36.54
凤台发电分公司设备类资产评估结论汇总表
单位:元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合计 3,255,568,635.27 413,873,909.47 2,489,920,820.00 554,969,351.60 -23.52 34.09
机器设备 3,227,115,898.32 411,624,550.41 2,470,181,800.00 550,003,392.00 -23.46 33.62
车辆 4,819,395.43 83,764.32 4,282,600.00 1,484,704.00 -11.14 1,672.48
电子设备 23,633,341.52 2,165,594.74 15,456,420.00 3,481,255.60 -34.60 60.75
顾北煤矿分公司设备类资产评估结论汇总表
单位:元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机器设备 2,527,045,138.54 1,213,364,152.21 2,769,122,400.00 1,381,971,447.00 9.58 13.90
车辆 5,255,357.05 776,626.53 4,442,100.00 1,271,671.00 -15.47 63.74
电子设备 101,602,557.82 43,528,966.21 99,635,800.00 47,045,560.00 -1.94 8.08
设备合计 2,633,903,053.41 1,257,669,744.95 2,873,200,300.00 1,430,288,678.00 9.09 13.73
安徽州来能源子公司设备类资产评估结论汇总表
单位:元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合计 886,270.94 366,022.62 795,380.00 453,030.30 -10.26 23.77
机器设备 183,851.32 147,380.40 175,700.00 151,845.00 -4.43 3.03
车辆 189,465.52 47,365.85 166,400.00 101,504.00 -12.17 114.30
电子设备 512,954.10 171,276.37 453,280.00 199,681.30 -11.63 16.58
本次评估中设备类资产存在增减值原因主要系:
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电气设备购置价存在一定幅度的降
价,故导致原值减值。设备净值增值的原因为委估主要机器设备经济寿命年限
比财务折旧年限长,导致机器设备评估增值。
车辆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部分车辆市场价格相较以往有所下降,故
导致原值减值。车辆净值增值的原因为委估车辆经济寿命年限比财务折旧年限
长,导致车辆评估增值。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的原因:办公用电子产品由于技术进步、市场价格
下降,故导致原值减值。电子设备净值增值的原因为委估电子设备经济寿命年
限比财务折旧年限长,导致评估增值。
(3)在建工程
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在建工程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对在建工程
明细账、总账余额和评估申报表是否相符,进行账表、账账、账实核对并查阅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凭证等核实账面价值。本次评估中淮浙煤电在建工
程账面价值为 3,655.44 万元,评估价值为 3,666.64 万元,增值额为 11.20 万元,
增值率为 0.31%。
本次评估对在建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为避免资产重复计价和遗漏资
产价值,结合本次在建工程特点,针对各项在建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采用以
下评估方法:
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后作为评估值。
成本,需加计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申报账面价值-不合理费用)×利率×工期/2
其中:
①利率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②工期根据项目规模和实际完工率,参照建设项目工期定额合理确定。
(4)使用权资产
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使用权资产主要为供热管道租赁费等。评估人
员抽查了相关的业务租赁合同、原始会计凭证及付款凭证,核实了使用权资产
测算表。租赁的供热管道的市场租金变化不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
值。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值及评估
值如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浙能州来子公司 6,916,620.06 6,916,620.06 -
(5)无形资产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和其他无形资
产 , 账面价值为 59,924.23 万元,评估价 值为 160,818.27 万元 ,增值额为
本次评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估价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结合估价对象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
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本次评估主要选用以下方法:
①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选取具有可比性的三宗(或三宗以上)土地使用权交易实
例,即将被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与市场近期已成交的相类似的土地使用权相比
较,考虑评估对象与每个参照物之间土地使用权价值影响诸因素方面的差异,
并据此对参照物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调整,从而得出多个比准参考值,再通过
综合分析,调整确定被评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其基本公式如下:
评估对象修正价格=可比实例交易价格×交易日期修正系数×交易情况修
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数修正系数
②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土地取得、土地开发所耗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
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评估方
法。其基本公式为:
无限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 VN=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
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设定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
Vn=VN×[1-1/(1+r)n]
式中: Vn--待估宗地设定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元/㎡)
VN--无限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元/㎡)
r--土地还原率
n--待估宗地剩余使用年限
本次最终确定取上述两种方法测算结果的加权算术平均值作为估价对象最
终估价结果。
本次评估中,淮浙煤电土地使用权账面值及评估值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 土地权证 面积 增值
证载权利人 土地位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号 编号 (平方米) 率%
皖
(2019) 凤台县凤
淮浙煤电有 128,794,710.0
限责任公司 0
动产权第 公路西侧
皖
(2019) 顾桥镇南
淮浙煤电有
限责任公司
动产权第 郢村境内
皖
(2019) 顾桥镇南
淮浙煤电有 178,325,370.0
限责任公司 0
动产权第 郢村境内
皖
(2019) 顾桥镇南
淮浙煤电有
限责任公司
动产权第 郢村境内
皖
(2019) 顾桥镇南
淮浙煤电有
限责任公司
动产权第 郢村境内
皖
(2019)
淮浙煤电有 顾桥镇童
限责任公司 郢村境内
动产权第
皖
淮浙煤电有 (老凤利
限责任公司 路)土地
凤台县不
序 土地权证 面积 增值
证载权利人 土地位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号 编号 (平方米) 率%
动产权第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矿业权为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
矿拥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载明证号
C1000002011021110107104;采矿权人为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安徽省
淮南市洞山中路 1 号;矿山名称为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经济类型
为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 300.00 万
吨/年;矿区面积为 34.0139km2;有效期限为贰拾玖年零贰月,自 2008 年 04 月
矿区范围由 19 个拐点坐标圈定(见下表):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1980 西安坐标系)
拐点号 X Y 拐点号 X Y
开采深度:由-400 米至-1,000 米标高
顾北煤矿采矿权评估结果引用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湖南华信有限公司出具的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联湘矿评字[2023]第
服务年限 33.57 年、拟动用可采储量 17,455.42 万吨)”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
价值为 126,881.12 万元”。
本次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17455.42 万吨中已有 8757.56 万吨进行了采矿权有
偿处置,并足额缴纳了采矿权价款;还有可采储量 8697.86 万吨未进行有偿处
置,未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从 2023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 号),第十五
条“已设且进行过有偿处置的采矿权,涉及动用采矿权范围内未有偿处置的资
源储量时,比照协议出让方式,按以下原则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矿种目
录》所列矿种,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
处置资源量,需在评估基准日 16.84 年后逐年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征收采矿权
出让收益,合计 118,042.59 万元,按本次评估折现率折现至评估基准日为
上述采矿权评估报告的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评估依据、参
数选取、假设前提、使用限制等满足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引用要求。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湖南华信有限公司出具的《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
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联湘矿评字[2023]第 041 号)的矿业权评估的具体评
估方法如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采矿权的特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具有一定规模,具
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其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计量。企业
为本次评估提交了 2022 年度的储量年度报告、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交的初步设
计说明书;矿山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矿山生产成本费用、产品销售
收入等方面的财务资料;委托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提交了资产评估报告。这
些报告和数据基本可靠,并能满足使用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的要求。根据《矿
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CMVS 20200-2010)、《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
(CMVS 12100-2008),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
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
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n
P = ? (CI - CO) t ?
t =0 (1 + i) t
式中:P-采矿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CI-CO)t-年净现金流量;
i-折现率;
t-年序号(t=0,1,2,3,…,n);
n-评估计算年限。
折现系数[1/(1+i)t]中 t 的计算,当评估基准日为年末时,下一年净现金
流量折现到年初;当评估基准日不为年末时,当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
日。评估基准日 t=0。
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外购的应用软件等,包括
已申请或已授权的账外无形资产-专利技术,共计 30 项。对于被评估单位外购
的应用软件,评估专业人员经过核实账面形成过程和市场调查后,以评估基准
日的市场价值作为评估值;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其
他无形资产账面值及评估值如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淮浙煤电本部 700.22 585,150.95 584,450.73
凤台发电分公司 460,280.68 778,339.63 318,058.95
顾北煤矿分公司 554,677.23 1,116,183.00 561,505.77
浙能州来子公司 139,398.78 378,886.78 239,488.00
另外,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含分公司)账外无形资产包括已申请或已
授权的专利技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查询,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含分公司)有效专利技术共计 30 项,该批专利主要应用于机器设备的改进
等。其价值在机器设备评估时已经考虑,故本次不单独进行评估。
(6)长期待摊费用
本次评估范围内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淮浙煤电租赁车位使用权费用、顾北
煤矿煤采区地面区域探查治理费等,经评估人员核查,与企业申报的账面价值
一致,企业摊销年限以及剩余受益年限计算合理,以核实后账面价值确定评估
值。本次评估中,淮浙煤电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相同,不存在增
减值情况。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及评估值具体如
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淮浙煤电本部 256,800.00 256,800.00 -
顾北煤矿分公司 435,811,602.40 435,811,602.40 -
(7)递延所得税资产
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为因计提往来坏账准备、
使用权资产而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人员核对了各公司的往来坏账准
备、使用权资产账面值等,以评估确定的评估风险金额、使用权资产金额而计
算的递延所得税额作为评估值。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及
评估值如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淮浙煤电本部 3,572,340.15 3,572,340.15 -
顾北煤矿分公司 42,237,709.32 42,237,709.32 -
浙能州来子公司 1,986,916.12 1,986,916.12 -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
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本次评估
中,淮浙煤电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为 80,057.43 万元,评估价值为 80,057.43 万元
不存在增减值情况;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为 116,572.55 万元,评估价值为
为-2.73%。
(1)短期借款
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短期借款为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银行借款及利
息。评估人员对短期借款进行了函证,查阅了相关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逐
笔核对了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借款期限,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
值。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短期借款账面值及评估值
如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淮浙煤电本部 50,034,375.00 50,034,375.00 -
顾北煤矿分公司 181,078.77 181,078.77 -
(2)应付账款
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材料款、设备款、煤炭款、塌
陷区人口补偿款、供热款等。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
及合同等相关资料,并对数额较大的款项进行了函证,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
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对未回函的债权性资产,实施替代程序进行查证核
实。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应付账款账面值及评估值
如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淮浙煤电本部 74,040,023.34 74,040,023.34 -
凤台发电分公司 63,046,320.12 63,046,320.12 -
顾北煤矿分公司 153,930,481.57 153,930,481.57 -
浙能州来子公司 14,009,344.00 14,009,344.00 -
(3)合同负债
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合同负债主要为预收的废品废料款等。评估人
员核实其期限和金额等内容的真实性,以有真实购销行为、评估基准日后应给
付相应产品的价值作为评估值,对数额较大的款项进行函证,对未回函的款
项,实施替代程序进行查证核实。经核实,是评估基准日后要承担的债务,以
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合同负债账面值及评估值
如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顾北煤矿分公司 4,162,945.41 4,162,945.41 -
浙能州来子公司 1,450,049.41 1,450,049.41 -
(4)应付职工薪酬
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工资、保险费、职工教育
经费及工会经费等。评估人员核实了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同时查
看了相关凭证和账簿。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及评
估值如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淮浙煤电本部 4,168,327.84 4,168,327.84 -
凤台发电分公司 255,744.00 255,744.00 -
顾北煤矿分公司 23,481,125.14 23,481,125.14 -
浙能州来子公司 160,844.26 160,844.26 -
(5)应交税费
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应交税费主要为应交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房产税等。评估人员通过对企业账簿、纳税申报表的查证,证实企
业税额计算的正确性,评估值以核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应交税费账面值及评估值
如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淮浙煤电本部 152,866,414.91 152,866,414.91 -
凤台发电分公司 1,114,537.77 1,114,537.77 -
顾北煤矿分公司 24,524,620.93 24,524,620.93 -
浙能州来子公司 769.39 769.39 -
(6)其他应付款
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保证金、安全统筹基金、押
金、质保金等。评估专业人员经与总账、明细账、原始凭证及相关业务合同核
对,并进行了往来询证,了解其发生的时间、内容及款项的真实性,以核实后
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其他应付款账面值及评估
值如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淮浙煤电本部 7,731,784.88 7,731,784.88 -
凤台发电分公司 23,427,365.48 23,427,365.48 -
顾北煤矿分公司 144,855,658.02 144,855,658.02 -
浙能州来子公司 1,980,249.89 1,980,249.89 -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
长期借款本金及利息。评估人员查阅了各笔借款的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
逐笔核对了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借款期限,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
估值。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账面值及评估值如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淮浙煤电本部 65,235,587.24 65,235,587.24 -
凤台发电分公司 2,165,633.34 2,165,633.34 -
顾北煤矿分公司 4,818,921.23 4,818,921.23 -
浙能州来子公司 1,863,254.04 1,863,254.04 -
(8)其他流动负债
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主要为关联方内部往来。评估专
业人员经与总账、明细账、原始凭证及相关业务合同核对,了解其发生的时
间、内容及款项的真实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其他流动负债账面值及评
估值如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顾北煤矿分公司 533,342.57 533,342.57 -
浙能州来子公司 264,740.80 264,740.80 -
(9)长期借款
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长期借款主要为银行借款。评估人员查阅了各
笔借款合同及相关质押合同,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银行回单等相关资料,核
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核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
值。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长期借款账面值及评估值
如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淮浙煤电本部 870,000,000.00 870,000,000.00 -
(10)租赁负债
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租赁负债主要为企业长期租赁资产对应的负
债。评估人员核实租赁合同,使用权资产测算表,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
值。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租赁负债账面值及评估值
如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浙能州来子公司 6,084,410.43 6,084,410.43 -
(11)长期应付款
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长期应付款主要为纳入本次矿业权评估计算范
围内的顾北煤矿可采储量 8697.86 万吨未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评估利
用可采储量 17455.42 万吨中已有 8757.56 万吨进行了采矿权有偿处置,并足额
缴纳了采矿权价款;还有可采储量 8697.86 万吨未进行有偿处置,未缴纳采矿
权出让收益。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从 2023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的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 号),第十五条“已设且进行
过有偿处置的采矿权,涉及动用采矿权范围内未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时,比照
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煤矿属《矿种
估基准日 16.84 年后逐年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合计
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现值本次评估作为负债评估。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长期应付款账面值及评估
值如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顾北煤矿分公司 - 123,001,800.00 123,001,800.00
(12)预计负债
主要为分公司顾北煤矿的预计应缴纳的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费。评估人员
核实了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费相关缴纳文件依据,此次矿权评估已按单位产量
所应承担的复垦费作为成本支出考虑,本次评估为零,在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序号 16924)账面价值为 137,729,480.04 元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费
用同时评估为零。
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预计负债账面值及评估值如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备注
顾北煤矿分公司 168,950,837.26 - -168,950,837.26 矿权中评估
(13)递延收益
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递延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款。评估专业人员核
实了相关的政府补贴文件、银行转账单等原始资料,核实了补助的相关的使用
情况,经核实,该款项评估基准日后无需支付,故以应承担的税费作为评估
值。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递延收益账面值及评估值
如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凤台发电分公司 8,186,350.86 2,046,587.72 -6,139,763.14
顾北煤矿分公司 2,142,165.24 535,541.31 -1,606,623.93
(14)递延所得税负债
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为一次性计入折旧的固定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查阅了总账、明细账及相关的政府文件,核实了政策相关
的使用情况,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煤电本部及其分子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值及
评估值如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淮浙煤电本部 82,013,756.81 82,013,756.81 -
顾北煤矿分公司 34,432,370.01 34,432,370.01 -
浙能州来子公司 1,729,155.02 1,729,155.02 -
(四)收益法的评估情况及分析
根据国家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国际和国
内类似交易评估惯例,本次评估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
(DCF)估算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价值。
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
评估是以被评估单位的母公司报表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本次评估的基本
评估思路如下:
(1)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最近几年的历史经营状况的
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等分别估算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
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2)对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
虑的诸如基准日存在非日常经营所需货币资金,企业非经营性活动产生的往来
款等流动资产(负债);呆滞或闲置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负债)定义其为
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测算其价值;
(3)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整体价
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E=B-D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B = P+C
P: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
P=? +
i =1 (1 + r ) r (1 + r ) n
i
式中:
Ri: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未来预测收益期。
I: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C: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C = C1 + C 2
C1:基准日存在的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基准日存在的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
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根据企业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
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
营性资产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 rd ? wd + re ? we
式中: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D
wd =
( E + D)
We:评估对象的权益比率;
E
we =
( E + D)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
成本 re;
re = r f + ? e ? (rm ? r f )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βe: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1)电力板块收益预测
在执行评估程序过程中,评估师未发现该企业在可预见的未来存在不能持
续经营的情况,因此,确定收益期限为永续期。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目标等资
料,采用两阶段模型,即从评估基准日至 2027 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政策、市
场等因素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进行合理预测,2027 年及以后保持稳
定。
①营业收入与成本预测
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收入为发电收入。
淮浙煤电凤台发电厂装机容量为 1,260MW,其中电厂×630MW 超临界燃
煤机组分别于 2008 年 8 月 6 日和 9 月 29 日投入运行。
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经营期内将保持其于评估基准日已确定的经营管理模式
持续经营,主营业务、产品结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
等仍保持其于评估基准日已确定的未来战略定位及战略规划持续,而不发生较
大变化。
预测期发电利用小时数参考历史年度水平;
电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
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 号)。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
开两头”总体要求,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
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
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将燃煤发电市
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 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 15%,扩大
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 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 20%限
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随着我国 2021 年年末取消计划电价,允
许火电中长期交易电价±20%波动。本次预测时 2023 年 6-12 月电价按 2023 年
未来年度产能,凤台无扩产计划,未来年度产能保持不变。
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燃料费、职工薪酬、电力、折旧费、修理费、水电
费及其他费用等。燃料费,煤炭单价 2023 年 6-12 月按 2023 年 1-5 月煤价预
测,2024 年及以后年度煤价按历史年度平均价格预测;煤耗参考历史年度水
平。职工薪酬根据人员规划及薪酬水平进行预测;折旧根据现有的折旧政策及
资产水平进行预测;外购电按照历史年度水平进行预测;其他成本费用按一定
的增长幅度预测。
其他业务收入材料销售收入、废品收入、其他,本次预测参考历史年度水
平预测。
②税金及附加估算
经审计后的评估对象基准日财务报告披露,评估对象的税项主要有增值
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环保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应缴增值税为基数,按规定
税率预测,淮浙煤电的城建税率为 5%,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为 5%。
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及规定的税率预测、土地税按土地面积及规定的税率预测。
环保税按历史年度水平预测,印花税根据历史年度占收入比率预测。应缴增值
税根据销项税减去进项税估算得出。
③期间费用估算
A.管理费用的估算
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摊销、折旧、差旅费、消防警卫费及其他费用
构成。在分析历史年度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变动趋势的基础上,对各项费用进行
预测。职工薪酬主要由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组成,参
考企业提供的人员计划和人均工资水平进行预测。折旧、摊销根据现有的折旧
与摊销政策进行预测。其他费用以一定的增长幅度预测。
B.研发费用的估算
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委外支出、材料费构成。在分析历史年度各项
费用的内容及变动趋势的基础上,对各项费用进行预测。职工薪酬主要由工
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组成,参考企业提供的人员计划和
人均工资水平进行预测。委外研发费按历史年度占收入比预测。材料费以一定
的增长幅度预测。
C.财务费用的估算
本报告的财务费用不考虑其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付息债务之外
的其他不确定性收支损益。利息支出根据贷款合同和贷款利率预测,详见《财
务费用预测表》。
④其他收益估算
其他收益不具有持续性,不做预测。
⑤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历史年度无,不做预测。
⑥所得税估算
淮浙煤电所得税税率为 25%,故预测年度所得税率按 25%预测。根据税收
政策,招待费需进行调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
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研发支出按 100%加计
扣除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假设以后年度该政策不变)。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金额参考历史年度实际加计扣除金额占当年研发费用的比例乘以预测年度的研
发费用确定研发支出加计扣除金额,并考虑不可扣除比率。根据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本次进行了应纳税所得
额调整。
⑦折旧摊销估算
评估对象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车辆
等。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
折旧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折旧年限、残值率等估算未
来经营期的折旧额。评估对象的无形资产主要土地使用权、软件,按照企业执
行的无形资产摊销政策、摊销年限预测;土地使用权、软件以基准日经审计的
账面价值摊销政策预测。
⑧追加资本估算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生产条件下,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和
超过一年期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产能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购置固定
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须的资产更新等。
在本次评估中,假设评估对象根据经营需要对现有的经营能力进行适当的
资本性投资,未来经营期内的追加资本主要为持续经营所需的基准日现有资产
的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和资本性支出。即本报告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资本性支出
A.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维持现有资产规模和资产状况的前提下,
结合企业历史年度资产更新和折旧回收情况,预计未来资产更新改造支出。假
设达到使用寿命就更新。
B.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维持正常经营
而需新增投入的营运性资金,即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资金。如
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款项)等
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
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
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
常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核算的内容存在与主业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需具
体甄别视其与所估算经营业务的相关性个别确定。因此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
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款项、存货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
素。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
营运资金=经营性现金+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
经营性现金=营业收入总额/现金周转率
存货=营业成本总额/存货周转率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账款周转率
根据对评估对象经营情况的调查,以及经审计的历史经营的资产和损益、
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对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的估算结
果,按照上述定义,可得到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的经营性现金(最低现金保有
量)、存货、应收款项以及应付款项等及其营运资金增加额。
为未支付的技改工程款。
⑨现金流估算结果
下表为评估对象未来经营期内净现金流量的估算结果。
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预测,主要是在对相关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
基础上,根据相关可比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与未来相关行业发展等综合
情况做出的一种专业判断。预测时不考虑营业外收支、补贴收入以及其它非经
常性收入等所产生的损益,未来净现金流量估算详见预测表。
①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 rd ? wd + re ? we
式中:
Wd:被评估单位债务比率;
D
wd =
( E + D)
We:被评估单位权益比率;
E
we =
( E + D)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
本成本 Re;
re = r f + ? e ? (rm ? r f ) + ?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被评估单位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A.r 的确定
经查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该网站公布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CCDC)提供的国债收益率如下表:
中国国债收益率
日期 期限 当日(%)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委估对象的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期,根据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
协〔2020〕38 号)的要求,可采用剩余期限为十年期或十年期以上国债的到期
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本次评估采用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即
Rf=2.69%。
B.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
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市场风险溢价通常可以利用市
场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进行测算。本次评估中以中国 A 股市场指数的长期平均
收益率作为市场期望报酬率 rm,将市场期望报酬率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部分作为
市场风险溢价。
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
算》(中评协〔2020〕38 号)的要求,利用中国的证券市场指数计算市场风险
溢价时,通常选择有代表性的指数,例如沪深 300 指数、上海证券综合指数
等,计算指数一段历史时间内的超额收益率,时间跨度可以选择 10 年以上、数
据频率可以选择周数据或者月数据、计算方法可以采取算术平均或者几何平
均。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数字科技共享中心对于中国 A 股市场的跟
踪研究,并结合上述指引的规定,评估过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上证综指作为标
的指数,分别以周、月为数据频率采用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并年化至年收益
率,并分别计算其算术平均值、几何平均值、调和平均值,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市场期望报酬率,即 Rm=9.58%。
市场风险溢价=Rm-Rf=9.58%-2.69%=6.89%。
C.资本结构的确定
企业属火力发电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其近年资本结构较为稳定,由于
企业管理层所做出的盈利预测是基于其自身融资能力、保持资本结构稳定的前
提下做出的,本次评估选择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的自身稳定资本结构对未来年度
折现率进行测算,计算资本结构时,股权、债权价值均基于其市场价值进行估
算。
D.β系数的估算
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上证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考虑被评估企业与
可比公司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
阶段等因素的可比性,选择适当的可比公司,以上证综指为标的指数,经查询
同花顺金融终端,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计算周期为评估基
准日前 254 周,得到可比公司股票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βu。按照企
业自身资本结构进行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βe。
E.企业特定风险系数ε
在确定折现率时需考虑评估对象与上市公司在公司规模、企业发展阶段、
核心竞争力、对大客户和关键供应商的依赖、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盈利
预测的稳健程度等方面的差异,确定特定风险系数。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
对企业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特性风险系数ε=3.5%。
F.折现率 WACC 的计算
将以上得到的各项参数,代入公式,得到折现率如下表:
折现率计算表
权益比 0.9268
债务比 0.0732
贷款加权利率 0.0371
无风险利率 rf 0.0269
市场期望报酬率 rm 0.0958
适用税率 0.2500
无杠杆 β 0.7084
权益 β 0.7503
特性风险系数 0.0350
CAPM 0.1136
债务成本(税后) 0.0278
折现率 WACC 0.1073
将得到的预期净现金流量代入公式,即可得到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为 166,300.52 万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12 月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7 年以后
营业收入 284,278.81 395,851.51 395,879.32 395,907.96 395,937.46 395,937.46
营业成本 246,107.27 362,958.38 364,070.98 365,223.18 366,450.51 366,450.51
税金及附加 2,516.02 3,143.13 3,143.31 3,143.49 3,143.67 3,143.67
销售费用 - - - - - -
管理费用 1,193.15 2,227.36 2,304.97 2,385.89 2,470.26 2,470.26
研发费用 1,098.00 1,059.57 1,067.76 1,076.17 1,084.83 1,084.83
财务费用 511.15 876.25 876.25 876.25 876.25 876.25
加:其他收益 - - - - - -
投资收益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 - -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资产处置收益 - - - - - -
营业利润 32,853.22 25,586.82 24,416.05 23,202.98 21,911.94 21,911.94
加:营业外收入 0.00 0.00 0.00 0.00 0.00 -
减:营业外支出 0.00 0.00 0.00 0.00 0.00 -
利润总额 32,853.22 25,586.82 24,416.05 23,202.98 21,911.94 21,911.94
减:所得税 -16,202.53 6,396.70 6,104.01 5,800.75 5,477.99 5,477.99
净利润 49,055.75 19,190.11 18,312.04 17,402.24 16,433.96 16,433.96
折旧摊销等 12,199.59 20,966.22 20,964.94 20,947.91 20,947.91 20,947.91
项目 2023 年 6-12 月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7 年以后
扣税后利息 383.36 657.19 657.19 657.19 657.19 657.19
追加资本 605.80 22,314.67 26,595.87 26,586.13 26,567.44 26,567.44
净现金流量 61,032.90 18,498.85 13,338.30 12,421.20 11,471.61 11,471.61
折现率 0.1073 0.1073 0.1073 0.1073 0.1073 0.1073
折现系数 0.9423 0.8509 0.7685 0.6940 0.6267 5.8396
现值 57,509.22 15,741.43 10,250.04 8,620.15 7,189.55 66,990.14
经营性资产价值:P 166,300.52
评估基准日 账面价值 评估值
简称 级次 评估方法
投资比例 (万元) (万元)
州来能源 二级 90% 4,402.60 4,410.00 收益法
合计 4,402.60 4,410.00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5 月 31 日,淮浙煤电的长期股
权投资评估值为:I=4,410.00(万元)。
经核实,评估对象基准日账面存在部分资产(负债)的价值在本次估算的
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属本次评估所估算现金流之外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
(负债)。
本次评估依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对该等资产(负债)价值进行单独估
算,得到评估对象基准日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为:
C=C1+C2=151,982.50(万元)
评估对象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具体情况见下表:
基准日账面值 基准日评估值
项目 内容
(万元) (万元)
其他流动资产 往来款 224,145.94 224,145.94
货币资金 溢余货币资金 5,993.36 5,993.36
短期借款 利息 -3.44 -3.4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利息 利息 -340.12 -340.12
应付账款-工程款、设备款 工程款、设备款 -496.54 -496.54
其他流动负债 往来款 -69,472.56 -69,472.56
递延所得税负债 -8,201.38 -8,201.38
递延所得税资产 357.23 357.23
溢余性资产价值:∑Ci 151,982.50 151,982.50
上表中负债以负数列示。
将 所 得 到 的 经 营 性 资 产 价 值 P=166,300.52 万 元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价 值
I=4,410.00 万元,基准日存在的其它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151,982.50
万元,基准日付息债务 D=23,616.00 万元,代入公式,得到电力板块全部权益
价值为 299,100.00 万元。
(2)煤炭板块收益预测
顾北矿以其剩余服务年限为收益预测期限,根据顾北矿评估利用可采储
量、年生产量、资源储量备用系数计算得出,顾北矿的收益期自评估基准日至
①营业收入与成本预测
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煤炭产品销售收入。
煤炭产品的销售收入预测
煤炭产品的销售收入主要有混煤收入、精煤收入、自用煤收入等构成。
原煤产量按顾北生产矿井的核定的年生产量预测确定。各煤种产量根据历
史年度混煤比率及未来年度原煤计算确定。因煤炭市场需求量较大,顾北产品
库存较小,故预测生产量即为销售量。
炭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促进煤、电上下游协同
发展,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
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
成机制。
《通知》实现了“两个明确”。首先,明确了煤炭价格合理区间。目前阶
段看,根据行业普遍共识,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 千卡)中长期交易含税价格
在每吨 570—770 元之间较为合理。综合考虑合理流通费用、生产成本等因素,
相应明确了山西、陕西、内蒙古 3 个重点产区煤炭出矿环节的中长期交易价格
合理区间。
第二,《通知》明确了合理区间内煤、电价格可以有效传导。目前,燃煤
发电执行的是“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 20%”的市场化电价机制。这次完善
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与燃煤发电价格机制相衔接,实现了 “区间对区
间”,燃煤发电企业可在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 20%的范围内及时合理传导燃
料成本变化。《通知》的出台,释放了国家进一步加强煤炭市场价格调控监管
的明确信号。
煤炭作为我国主体能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大宗商品。随着国家推动
煤炭增产增供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地见效,煤炭供需紧张态势将得到缓解,预
计 2023 年煤炭供需将进一步回归平衡,全年煤价将总体趋稳。2023 年 7-12 月
价格按 2023 年 1-5 月煤价预测,2024 年及以后年度煤价按历史年度平均价格预
测。
②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为煤炭产品的成本。煤炭产品成本主要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
费、职工薪酬、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安全费用、折旧费、地面塌陷补偿
费、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费、修理费、其他。
原料及主要材料费、职工薪酬、燃料和动力费、修理费、其他根据历史年
度煤炭产品的单位成本及相关费用变动趋势作出预测。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
根据《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建[2004]119 号)和《<
关 于 继续享受省属煤炭企业有关经济政策的请示 >办复意见》(皖政办复
[2004]18 号),确定维简费为 11.00 元/吨、井巷工程基金 4.00 元/吨。安全费用
依据根据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 号)”,安全费用按吨煤 50 元标准提取预测。
地面塌陷补偿费根据历史年度情况,结合生产矿井实际开采情况预测。折
旧费根据现有的折旧政策进行预测。 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费,根据中煤科工集
团唐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编制的经过评审的《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顾北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确定。
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17,455.42 万吨中已有 8,757.56 万
吨进行了采矿权有偿处置,并足额缴纳了采矿权价款;还有可采储量 8,697.86
万吨未进行有偿处置,未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
务总局从 2023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
〔2023〕10 号),第十五条:“已设且进行过有偿处置的采矿权,涉及动用采
矿权范围内未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时,比照协议出让方式,按以下原则征收采矿
入乘以收益率征收确定。
其他业务收入转供水电收入、材料销售收入、租赁收入、其他收入,本次
预测转供水电、材料销售收入、其他收入金额较小不予预测,租赁收入按历史
年度水平预测。
③税金及附加估算
经审计后的评估对象基准日财务报告披露,评估对象的税项主要有增值
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环保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应缴增值税为基数,按规定
税率预测,淮浙煤电的城建税率为 5%,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为 5%。
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及规定的税率预测、土地税按土地面积及规定的税率预测。
资源税按煤炭收入预测。环保税按历史年度水平预测,印花税根据历史年度占
收入比率预测。应缴增值税根据销项税减去进项税估算得出。
④期间费用估算
A.销售费用的估算
销售费用主要由修理费、委托代销手续费构成。在分析历史年度各项费用
的内容及变动趋势的基础上,对各项费用进行预测。修理费、委托代销手续费
按历史年度吨费用乘以未来年度产量确定。
B.管理费用的估算
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摊销、电费、折旧、修理费、差旅费、中介费
及其他费用构成。在分析历史年度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变动趋势的基础上,对各
项费用进行预测。职工薪酬主要由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
费组成,参考企业提供的人员计划和人均工资水平进行预测。折旧、摊销根据
现有的折旧与摊销政策进行预测。其他费用按根据历史年度吨费用乘以未来年
度产量确定。
C.研发费用的估算
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外委费用、材料费、动力、折旧、其他构成。
在分析历史年度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变动趋势的基础上,对各项费用进行预测。
职工薪酬主要由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组成,参考企业
提供的人员计划和人均工资水平进行预测。其他费用为偶发费用,未来年度不
予预测。折旧按现有折旧政策进行预测。
D.财务费用的估算
本报告的财务费用不考虑其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付息债务之外
的其他不确定性收支损益。利息支出,根据贷款合同和贷款利率预测。
④其他收益估算
其他收益不具有持续性,不做预测。
⑤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历史年度无,不做预测。
⑥所得税估算
顾北矿所得税税率为 25%,故预测年度所得税率按 25%预测。根据税收政
策,招待费需进行调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
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研发支出按 100%加计扣
除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假设以后年度该政策不变)。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
额参考历史年度实际加计扣除金额占当年研发费用的比例乘以预测年度的研发
费用确定研发支出加计扣除金额,并考虑不可扣除比率。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
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本次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
调整。
⑦折旧摊销估算
评估对象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车辆
等。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
折旧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折旧年限、残值率等估算未
来经营期的折旧额。评估对象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矿业权、土地使用权、软
件,按照企业执行的无形资产摊销政策、摊销年限预测;矿业权、土地使用
权、软件以基准日经审计的账面价值及相应的摊销政策预测。
⑧追加资本估算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生产条件下,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和
超过一年期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产能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购置固定
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须的资产更新等。
在本次评估中,假设评估对象根据经营需要对现有的经营能力进行适当的
资本性投资,未来经营期内的追加资本主要为持续经营所需的基准日现有资产
的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和资本性支出。即本报告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资本性支出
A.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维持现有资产规模和资产状况的前提下,
结合企业历史年度资产更新和折旧回收情况,预计未来资产更新改造支出。假
设达到使用寿命就更新。
B.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维持正常经营
而需新增投入的营运性资金,即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资金。如
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款项)等
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
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
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
常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核算的内容存在与主业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需具
体甄别视其与所估算经营业务的相关性个别确定。因此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
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款项、存货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
素。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
营运资金=经营性现金+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
经营性现金=营业收入总额/现金周转率
年付现成本总额=销售成本总额+期间费用总额-非付现成本总额
存货=营业成本总额/存货周转率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账款周转率
根据对评估对象经营情况的调查,以及经审计的历史经营的资产和损益、
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对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的估算结
果,按照上述定义,可得到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的经营性现金(最低现金保有
量)、存货、应收款项以及应付款项等及其营运资金增加额。
C.资本性支出估算
无。
⑨现金流估算结果
下表为评估对象未来经营期内净现金流量的估算结果。
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预测,主要是在对相关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
基础上,根据相关可比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与未来相关行业发展等综合
情况做出的一种专业判断。预测时不考虑营业外收支、补贴收入以及其它非经
常性收入等所产生的损益,未来净现金流量估算详见预测表。
①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 rd ? wd + re ? we
式中:
Wd:被评估单位债务比率;
D
wd =
( E + D)
We:被评估单位权益比率;
E
we =
( E + D)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
成本 re;
re = r f + ? e ? (rm ? r f ) + ?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被评估单位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A.r 的确定
经查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该网站公布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CCDC)提供的国债收益率如下表:
中国国债收益率
日期 期限 当日(%)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委估对象的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期,根据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
协〔2020〕38 号)的要求,可采用剩余期限为十年期或十年期以上国债的到期
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本次评估采用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即
rf=2.69%。
B.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
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市场风险溢价通常可以利用市
场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进行测算。本次评估中以中国 A 股市场指数的长期平均
收益率作为市场期望报酬率 rm,将市场期望报酬率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部分作为
市场风险溢价。
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
算》(中评协〔2020〕38 号)的要求,利用中国的证券市场指数计算市场风险
溢价时,通常选择有代表性的指数,例如沪深 300 指数、上海证券综合指数
等,计算指数一段历史时间内的超额收益率,时间跨度可以选择 10 年以上、数
据频率可以选择周数据或者月数据、计算方法可以采取算术平均或者几何平
均。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数字科技共享中心对于中国 A 股市场的跟
踪研究,并结合上述指引的规定,评估过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上证综指作为标
的指数,分别以周、月为数据频率采用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并年化至年收益
率,并分别计算其算术平均值、几何平均值、调和平均值,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市场期望报酬率,即 rm=9.58%。
市场风险溢价=rm-rf=9.58%-2.69%=6.89%。
C.资本结构的确定
公司属于煤炭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其近年资本结构较为稳定,由于企
业管理层所做出的盈利预测是基于其自身融资能力、保持资本结构稳定的前提
下做出的,本次评估选择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的自身稳定资本结构对未来年度折
现率进行测算,计算资本结构时,股权、债权价值均基于其市场价值进行估
算。
D.β系数的估算
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上证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考虑被评估企业与
可比公司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
阶段等因素的可比性,选择适当的可比公司,以上证综指为标的指数,经查询
同花顺金融终端,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计算周期为评估基
准日前 254 周,得到可比公司股票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βu。按照企
业自身资本结构进行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βe。
E.企业特定风险系数ε
在确定折现率时需考虑评估对象与上市公司在公司规模、企业发展阶段、
核心竞争力、对大客户和关键供应商的依赖、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盈利
预测的稳健程度等方面的差异,确定特定风险系数。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
对企业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特性风险系数ε=1.5%。
F.折现率 WACC 的计算
将以上得到的各项参数,代入公式,得到折现率如下表:
权益比 0.7414
债务比 0.2586
贷款加权利率 0.0371
无风险利率 rf 0.0269
市场期望报酬率 rm 0.0958
适用税率 0.2500
无杠杆 β 0.8250
权益 β 1.0408
特性风险系数 0.0150
CAPM 0.1136
债务成本(税后) 0.0278
折现率 WACC 0.0914
②经营性资产价值预测
将得到的预期净现金流量代入公式,即可得到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为 523,755.15 万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12 月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收入 245,650.06 295,180.05 295,803.96 295,803.96 295,803.96 295,803.96 295,803.96
成本 124,587.65 202,912.08 202,912.08 202,912.08 202,912.08 202,912.08 202,912.08
营业税金及附加 8,688.70 10,439.65 10,460.49 10,460.49 10,460.49 6,983.87 10,174.87
营业费用 363.11 397.07 397.07 397.07 397.07 397.07 397.07
管理费用 12,850.11 22,151.82 20,726.30 20,710.52 20,710.52 20,710.52 20,710.52
研发费用 9,229.16 14,081.41 14,081.41 14,081.41 14,081.41 14,081.41 14,081.41
财务费用 1618.63 2774.79 2774.79 2774.79 2774.79 2774.79 2774.79
加:其他收益 - - - - - - -
投资收益 -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 - - -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资产处置收益 - - - - - - -
营业利润 88,312.69 42,423.22 44,451.82 44,467.60 44,467.60 47,944.22 44,753.22
加:营业外收入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利润总额 88,312.69 42,423.22 44,451.82 44,467.60 44,467.60 47,944.22 44,753.22
减:所得税 43,077.61 7,085.45 7,592.60 7,596.55 7,596.55 8,465.70 7,667.95
净利润 45,235.09 35,337.77 36,859.21 36,871.05 36,871.05 39,478.52 37,085.27
折旧摊销等 23,359.06 37,303.63 35,888.45 35,872.78 35,872.78 35,872.78 35,872.78
项目 2023 年 6-12 月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扣税后利息 1,213.97 2,081.09 2,081.09 2,081.09 2,081.09 2,081.09 2,081.09
追加资本 1,680.34 -764.24 -0.53 0.00 0.00 0.00 327,024.82
净现金流量 68,127.78 75,486.73 74,829.28 74,824.93 74,824.93 77,432.39 -237,515.55
折现率 0.0914 0.0914 0.0914 0.0914 0.0914 0.0914 0.0914
折现系数 0.9502 0.8706 0.7977 0.7309 0.6697 0.6136 0.5622
现值 64,738.20 65,722.23 59,692.33 54,688.81 50,107.62 47,510.04 -133,524.23
(续)
项目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收入 295,803.96 295,803.96 295,803.96 295,803.96 295,803.96 295,803.96 295,803.96
成本 202,912.08 202,912.08 202,912.08 202,912.08 202,912.08 202,912.08 202,912.08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460.49 10,460.49 10,460.49 10,460.49 10,460.49 10,460.49 10,460.49
营业费用 397.07 397.07 397.07 397.07 397.07 397.07 397.07
管理费用 19,868.12 19,562.51 19,562.51 19,562.51 19,562.51 18,396.31 16,958.08
研发费用 14,081.41 14,081.41 14,081.41 14,081.41 14,081.41 14,081.41 14,081.41
财务费用 2774.79 2774.79 2774.79 2774.79 2774.79 2774.79 2774.79
加:其他收益 - - - - - - -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 - - -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项目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资产处置收益 - - - - - - -
营业利润 45,310.00 45,615.61 45,615.61 45,615.61 45,615.61 46,781.81 48,220.04
加:营业外收入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利润总额 45,310.00 45,615.61 45,615.61 45,615.61 45,615.61 46,781.81 48,220.04
减:所得税 7,807.15 7,883.55 7,883.55 7,883.55 7,883.55 8,175.10 8,534.66
净利润 37,502.85 37,732.06 37,732.06 37,732.06 37,732.06 38,606.71 39,685.38
折旧摊销等 35,036.49 34,733.10 34,733.10 34,733.10 34,733.10 33,575.35 32,147.55
扣税后利息 2,081.09 2,081.09 2,081.09 2,081.09 2,081.09 2,081.09 2,081.09
追加资本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净现金流量 74,620.43 74,546.25 74,546.25 74,546.25 74,546.25 74,263.15 73,914.02
折现率 0.0914 0.0914 0.0914 0.0914 0.0914 0.0914 0.0914
折现系数 0.5151 0.4719 0.4324 0.3962 0.3630 0.3326 0.3047
现值 38,435.37 35,180.69 32,233.66 29,533.50 27,059.52 24,698.64 22,523.29
(续)
项目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收入 295,803.96 295,803.96 295,803.96 295,803.96 295,803.96 295,803.96 295,803.96
成本 202,912.08 202,912.08 202,912.08 209,984.33 209,984.33 209,984.33 209,984.3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460.49 10,460.49 10,460.49 6,983.87 9,491.96 10,460.49 10,460.49
营业费用 397.07 397.07 397.07 397.07 397.07 397.07 397.07
项目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管理费用 16,958.08 16,958.08 16,958.08 15,492.38 14,026.67 14,026.67 14,026.67
研发费用 14,081.41 14,081.41 14,081.41 14,081.41 14,081.41 14,081.41 14,081.41
财务费用 2774.79 2774.79 2774.79 2774.79 2774.79 2774.79 2774.79
加:其他收益 - - - - - - -
投资收益 -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 - - -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资产处置收益 - - - - - - -
营业利润 48,220.04 48,220.04 48,220.04 46,090.11 45,047.72 44,079.19 44,079.19
加:营业外收入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利润总额 48,220.04 48,220.04 48,220.04 46,090.11 45,047.72 44,079.19 44,079.19
减:所得税 8,534.66 8,534.66 8,534.66 8,002.17 7,741.58 7,499.45 7,499.45
净利润 39,685.38 39,685.38 39,685.38 38,087.93 37,306.15 36,579.75 36,579.75
折旧摊销等 32,147.55 32,147.55 32,147.55 30,692.47 29,237.39 29,237.39 29,237.39
扣税后利息 2,081.09 2,081.09 2,081.09 2,081.09 2,081.09 2,081.09 2,081.09
追加资本 0.00 0.00 0.00 -1,086.21 409,733.30 0.00 0.00
净现金流量 73,914.02 73,914.02 73,914.02 71,947.71 -322,844.58 67,898.23 67,898.23
折现率 0.0914 0.0914 0.0914 0.0914 0.0914 0.0914 0.0914
折现系数 0.2792 0.2558 0.2344 0.2147 0.1968 0.1803 0.1652
项目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现值 20,636.55 18,907.86 17,323.97 15,450.51 -63,522.09 12,240.38 11,215.03
(续)
项目 2044 年 2045 年 2046 年 2047 年 2048 年 2049 年 2050 年
收入 295,803.96 295,803.96 295,803.96 295,803.96 295,803.96 295,803.96 295,803.96
成本 209,984.33 209,984.33 209,984.33 209,984.33 209,984.33 209,984.33 209,984.3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460.49 10,460.49 10,460.49 10,460.49 10,460.49 10,460.49 10,460.49
营业费用 397.07 397.07 397.07 397.07 397.07 397.07 397.07
管理费用 14,026.67 14,026.67 14,026.67 14,026.67 14,026.67 14,026.67 14,026.67
研发费用 14,081.41 14,081.41 14,081.41 14,081.41 14,081.41 14,081.41 14,081.41
财务费用 2774.79 2774.79 2774.79 2774.79 2774.79 2774.79 2774.79
加:其他收益 - - - - - - -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 - - -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资产处置收益 - - - - - - -
营业利润 44,079.19 44,079.19 44,079.19 44,079.19 44,079.19 44,079.19 44,079.19
加:营业外收入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利润总额 44,079.19 44,079.19 44,079.19 44,079.19 44,079.19 44,079.19 44,079.19
项目 2044 年 2045 年 2046 年 2047 年 2048 年 2049 年 2050 年
减:所得税 7,499.45 7,499.45 7,499.45 7,499.45 7,499.45 7,499.45 7,499.45
净利润 36,579.75 36,579.75 36,579.75 36,579.75 36,579.75 36,579.75 36,579.75
折旧摊销等 29,237.39 29,237.39 29,237.39 29,237.39 29,237.39 29,237.39 29,237.39
扣税后利息 2,081.09 2,081.09 2,081.09 2,081.09 2,081.09 2,081.09 2,081.09
追加资本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净现金流量 67,898.23 67,898.23 67,898.23 67,898.23 67,898.23 67,898.23 67,898.23
折现率 0.0914 0.0914 0.0914 0.0914 0.0914 0.0914 0.0914
折现系数 0.1513 0.1387 0.1270 0.1164 0.1067 0.0977 0.0895
现值 10,275.56 9,414.79 8,626.13 7,903.53 7,241.47 6,634.86 6,079.07
(续)
项目 2051 年 2052 年 2053 年 2054 年 2055 年 2056 年
收入 295,803.96 295,803.96 295,803.96 295,803.96 295,803.96 290,705.16
成本 209,984.33 209,984.33 209,984.33 209,984.33 209,984.33 208,293.74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460.49 6,983.87 10,174.87 10,460.49 10,460.49 10,295.59
营业费用 397.07 397.07 397.07 397.07 397.07 391.03
管理费用 14,026.67 14,026.67 14,026.67 14,026.67 14,026.67 13,979.77
研发费用 14,081.41 14,081.41 14,081.41 14,081.41 14,081.41 13,931.67
财务费用 2774.79 2774.79 2774.79 2774.79 2774.79 2774.79
加:其他收益 - - - - - -
投资收益
项目 2051 年 2052 年 2053 年 2054 年 2055 年 2056 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 - -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资产处置收益 - - - - - -
营业利润 44,079.19 47,555.81 44,364.81 44,079.19 44,079.19 41,038.56
加:营业外收入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利润总额 44,079.19 47,555.81 44,364.81 44,079.19 44,079.19 41,038.56
减:所得税 7,499.45 8,368.60 7,570.85 7,499.45 7,499.45 6,776.72
净利润 36,579.75 39,187.21 36,793.96 36,579.75 36,579.75 34,261.84
折旧摊销等 29,237.39 29,237.39 29,237.39 29,237.39 29,237.39 28,794.34
扣税后利息 2,081.09 2,081.09 2,081.09 2,081.09 2,081.09 2,081.09
追加资本 0.00 0.00 327,024.82 0.00 0.00 32,500.58
净现金流量 67,898.23 70,505.69 -244,442.25 67,898.23 67,898.23 273,428.11
折现率 0.0914 0.0914 0.0914 0.0914 0.0914 0.0914
折现系数 0.0820 0.0752 0.0689 0.0631 0.0578 0.0530
现值 5,569.84 5,299.24 -16,833.36 4,284.09 3,925.22 14,482.83
经营性资产价值:P 523,755.15
③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预测
经核实,评估对象基准日账面存在部分资产(负债)的价值在本次估算的
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属本次评估所估算现金流之外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
(负债)。
本次评估依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对该等资产(负债)价值进行单独估
算,得到评估对象基准日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为:
C=C1+C2= -234,573.63 (万元)
评估对象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内容 基准日账面值 基准日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23.77 4,223.77
其他流动资产 14.65 14.65
递延所得税负债 -3,443.24 -3,443.24
应付账款 工程设备款 -10,615.98 -10,615.98
其他流动负债 往来款 -224,199.28 -224,199.28
递延收益 -214.22 -53.5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利息 -481.89 -481.89
短期借款 利息 -18.11 -18.11
溢余性资产价值:∑Ci -234,734.29 -234,573.63
⑤煤炭板块评估值的确定
将所得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P=523,755.15 万元,基准日存在的其它溢余性
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234,573.63 万元,基准日付息债务 D=74,784.00 万元
代入公式(1),加凤台发电厂评估值后,得到煤炭板块评估价值为 214,400.00
万元。
将所得到的电力板块评估值+煤炭板块评估值合计后,得到评估对象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为 513,500.00 万元。
(五)淮浙煤电评估结论与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淮浙煤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13,500.00 万
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496,262.83 万元,高 17,237.17
万元,高 3.47%。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
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
变化;
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
(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
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被评估单位主要从事火力发电生产及煤炭开采矿业务,相关行业受宏观经
济、产业政策、政府政策导向等变化较大,未来收益预测具有较大的不确定
性。因此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不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
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更为稳健,从资产构建角度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净资
产的市场价值。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本次淮浙煤电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参考依据。由此得到淮浙煤电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
四、淮浙电力评估情况
(一)评估方法及其选取理由
参见本节之“二、潘集发电公司评估情况”之“(一)评估方法及其选取
理由”,本次对淮浙电力适宜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不适用市场
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
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
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
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
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
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
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及
财政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
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4)被评估资产在可预知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处于正
常、合理、合法的运营、使用及维护状况;
(5)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
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结构、收入成本构成以及未来业务的
成本控制及经营模式等与预测基本一致,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
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主营业务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
损益;
(7)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
(8)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
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9)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
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10)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
流出;
(11)被评估单位在建项目能够如期完工运营;
(12)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等对被评估单位或被评估
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三)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情况及分析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 淮 浙 电 力 总 资 产 账 面 值 250,857.76 万 元 , 评 估 值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64,532.33 64,532.33 - -
非流动资产 186,325.43 253,748.68 67,423.25 36.19
其中:固定资产 179,866.27 240,520.47 60,654.20 33.72
在建工程 324.13 327.95 3.82 1.18
无形资产 6,039.65 12,804.88 6,765.23 112.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95.39 95.39 - -
资产总计 250,857.76 318,281.01 67,423.25 26.88
流动负债 64,888.83 64,888.83 - -
非流动负债 60,700.00 60,700.00 - -
负债总计 125,588.83 125,588.83 - -
净资产 125,268.93 192,692.18 67,423.25 53.82
淮浙电力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64,532.33 万元,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无增减值变化,具体如下:
(1)货币资金
淮浙电力本部及其分公司货币资金均为银行存款,评估人员通过查阅银行
对账单、调节表及发放询证函,以核实的数额确定银行存款评估值。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电力本部及其分公司货币资金账面值及评估值如
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币种 评估值 增减值
淮浙电力本部 174,511,167.84 RMB 174,511,167.84 -
凤台发电分公司 929,868.72 RMB 929,868.72 -
(2)应收账款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应收类账款为应收的电费、供热费、烧煤副产品等,评
估人员逐笔核对并查阅了总账、明细账,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销售合同等相关
资料,了解各债务人的地区分布情况,询问其资信状况,并对数额较大的款项进行
了必要的函证,对未回函的债权性资产,实施替代程序进行查证核实。评估时
根据账龄分析法确认评估风险损失。经核实,除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东分部不
考虑评估风险损失,其余应收款按账龄确定评估风险损失,再以账面价值减去
评估风险损失确定评估值。另外,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采用账龄分析法评估风险损失的标准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电力本部及其分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值及评估值如
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淮浙电力本部 384,581,669.82 384,581,669.82 -
凤台发电分公司 19,385,430.24 19,385,430.24 -
(3)预付账款
本次评估中,预付账款账面价值 101.81 万元,主要为淮浙电力凤台发电分
公司的预付油款、购电款及水费等。评估人员核对并查阅了总账、明细账,抽
查了相关的业务合同及付款凭证,确认其账面值的真实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
确定评估值。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电力凤台发电分公司的预付账款账面值及评估值
如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凤台发电分公司 1,018,057.82 1,018,057.82 -
(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3.19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价值 0.16 万元,账面净额
为 3.04 万元。主要为备用金、内部往来和银行手续费。评估人员查阅了有关会
计记录,向财会人员了解核实经济内容,实施替代程序进行查证核实。其他应
收款账以核实后账面值按账龄确定评估风险损失,再以账面价值减去评估风险
损失确定评估值。另外,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采用账龄分析法评估风险损失的标准如下:
账龄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按以上标准,确定评估风险损失 0.16 万元。以其他应收账款合计减去评估
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电力本部及其分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值及评估值
如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淮浙电力本部 4,272.74 4,272.74 -
凤台发电分公司 26,077.50 26,077.50 -
(5)存货
本次评估中,各类存货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定,评估范围内的备品备件等物资为正常备用的物资,且在评估范围内与基准
日期较近,市场价格变化不大,故按照账面金额确定评估值。
浙电力在库周转材料的周转较为稳定,且在评估范围内与基准日期较接近,市
场价格变化不大,已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凤台发电分公司存货账面值及评估值如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凤台发电分公司 39,730,701.80 39,730,701.80 -
(6)其他流动资产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其他流动资产为待认证进项税额。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
的资料及凭证,并与企业会计人员核实,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电力本部及其分公司存货账面值及评估值如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淮浙电力本部 25,136,012.89 25,136,012.89 -
凤台发电分公司 2.44 2.44 -
淮浙电力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186,325.43 万元,评估价值为 253,748.68
万元,增值额为 67,423.25 万元,增值率为 36.19%,具体如下:
(1)固定资产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类,账面价值为
率为 33.72%。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参
照《房地产估价规范》,确定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价值的基本评估方法有市
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
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各类评估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由于当地市场上交易案例较少,不宜直接用市场比较法求取评估对象的市
场价值;委评房屋建筑物的收益价格难以单独获取,使用收益法难以准确的计
算出委评对象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按照房屋建筑物不同用途、结构特
点和使用性质,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主要建筑物的评估,是根据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按建筑物工程
量,以现行(2018 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工程所在地的现行
规费标准、贷款利率计算出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并按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和对建
筑物现场勘察的情况综合确定成新率,进而计算出建筑物评估值。
建筑物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其他建筑物是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以类比的方法,综合考虑各项评估要
素,确定重置单价并计算评估值: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筑工程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增值税可抵扣金额
A.建筑工程费的确定
建筑工程费是指对构成建设项目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工程进行施
工,使之达到设计要求及功能所需要的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构成。
建筑工程费根据待估建筑物的实际情况结合收集的资料综合确定采用以下
方法进行评估:
a.预(决)算调整法:对于有概算、预决算资料的典型工程,依据其工程
概预算、竣工图纸、竣工决算资料和工程验收报告等资料,核查其工程数量,
套用《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建筑工程》(2018 年版)并依据电力工程造价与
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人工费、机械费调整文件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
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计算出重置建筑工程费。
b.类比法:对于一般的建筑工程,选取与被评估建筑物同类型的建筑物单
位平方米造价为参考,将类似工程建安造价调整为评估基准日造价,与被评估
建筑物进行比较,根据层高、柱距、跨度、装修标准、水电设施等工程造价的
差异采用“综合调整系数”进行差异调整,得出重置建筑工程费。
B 前期及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整套启动试运费、
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场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
委评建筑物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
制与计算规定》(2018 版)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的现行规定,结合委评项目的建
设规模确定。
C.资金成本:
依据委评建筑物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规模,对于项目建设期在六个月以上的
项目计算其资金成本,按 2023 年 5 月 22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计
算,资金投入方式按照均匀投入考虑。
D.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及估价对象所在地相关
税收政策,实施营改增后,不动产类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建筑施工
企业的建安工程费的增值税率为 9%,勘查设计企业的勘察设计费、前期工程咨
询费等的增值税率为 6%。
②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式中:尚可使用年限根据预估范围内房屋建(构)筑物经济耐用年限并考
虑土地使用年限因素和已使用年限,结合现场勘察、房屋建(构)筑物历年更
新改造情况、房屋建(构)筑物维护状况等综合确定。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构)筑物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元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 285,750,133.52 189,877,990.75 329,292,200.00 263,338,223.00 15.24 38.69
构筑物 801,541,424.03 349,223,226.27 962,095,400.00 592,702,437.00 20.03 69.72
合计 1,087,291,557.55 539,101,217.02 1,291,387,600.00 856,040,660.00 18.77 58.79
本次评估中房屋建筑物存在增减值情况主要系: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建筑
物建成时间为 2008 年、2013 年,由于近年来物价上涨,人工费、机械费、建
筑材料价格上涨,建筑成本升高,本次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计算,造成房
屋建筑物评估原值增值;企业采用的折旧年限短于评估确定的经济使用年限,
造成评估净值出现增值。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
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其中,机器设备评估方式如下: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设备的重置全价,在设备购置价的基础上,考虑该设备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下的各种费用(包括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资金
成本等),综合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可抵扣增值税额
A.购置价的确定
设备购置价取值,一方面依据中国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编写《2023 机电产
品报价手册》(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以及生产厂商的报价资料等,一方面通
过市场调查,直接或以电话方式与设备供应商联系,获取评估基准日的价格。
B.运杂费的确定
含税运杂费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不
同,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运杂费率考虑扣除适用的增值税率。购置价含运杂
费则不再另外计算运杂费。
运杂费(含税)=购置价×运杂费率
C.安装工程费的确定
含税安装调试费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含税购置价为
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运杂费率考虑扣除适用的增值税率。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安装工程费(含税)=购置价×安装工程费率
D.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的确定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整套
启动试运费、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场费等费用。按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火
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8 版),结合委评项目的建设规模
确定。
E.资金成本
根据各类设备不同,按 2023 年 5 月 22 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资
金成本按均匀投入计取。
资金成本=(含税购置价+含税运杂费+含税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贷款
利率×建设工期×50%
F.可抵扣的增值税
增值税可抵扣金额=含税购置价/1.13×13%(或进口环节增值税)+含税运
杂费/1.09×9%+含税安装费/1.09×9%+前期费用(不含建设单位管理费)/1.06
×6%。
②非标设备或难以询价的设备重置价
在市场寻找相同或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调整不同因素,确定重置价值。
③市场寻不到参照物的设备重置价
对少数询不到价的单台设备,在分析核实其账面原值构成的基础上,主要
采取物价指数法调整得到重置价值
②非标设备或难以询价的设备重置价
在市场寻找相同或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调整不同因素,确定重置价值。
③市场寻不到参照物的设备重置价
对少数询不到价的单台设备,在分析核实其账面原值构成的基础上,主要
采取物价指数法调整得到重置价值。
④成新率的确定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设备尚
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⑤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运输车辆评估方式如下: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车辆的现
行不含税购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计入车
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确定其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现行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手续费。
注:对于厂内用车无需上牌照车辆本次评估不考虑车辆购置税及牌照手续
费。
②成新率的确定
参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
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的相关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后取其较小者,并
结合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后确定最终成新率,其中: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或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差异调整率 a
式中:a—车辆特殊情况调整系数。即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
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方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
者结果相当,则不进行调整。
③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电子办公设备评估方式如下: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中关村在线》、京东商城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确
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价格。
②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成新率=(1-实际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③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淮浙电力本部设备类资产评估结论汇总表
单位:元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合计 290,410.04 194,274.31 261,640.00 197,492.40 -9.91 1.66
电子设备 290,410.04 194,274.31 261,640.00 197,492.40 -9.91 1.66
凤台发电分公司设备类资产评估结论汇总表
单位:元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合计 3,722,068,489.40 1,259,367,211.42 3,047,937,040.00 1,548,966,505.80 -18.11 23.00
机器设备 3,705,771,544.57 1,256,198,923.00 3,035,168,900.00 1,545,253,184.00 -18.10 23.01
车辆 857,760.62 667,434.23 792,100.00 715,280.00 -7.65 7.17
电子设备 15,439,184.21 2,500,854.19 11,976,040.00 2,998,041.80 -22.43 19.88
本次评估中设备类资产存在增减值情况主要系:
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机器设备账面原值分摊的费用过大以
及部分设备购置价存在一定幅度的降价,故导致原值减值。设备净值增值的原
因为委估主要机器设备经济寿命年限比财务折旧年限长,导致机器设备评估增
值。
车辆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部分车辆市场价格相较以往有所下降,故
导致原值减值。车辆净值增值的原因为委估车辆经济寿命年限比财务折旧年限
长,导致车辆评估增值。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的原因是办公用电子产品由于技术进步、市场价格
下降,故导致原值减值。电子设备净值增值的原因为委估电子设备经济寿命年
限比财务折旧年限长,导致评估增值。
(2)在建工程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系在评估基准日尚未完工的设备安装工程,
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ERP 项目深化应用、一级反恐防范达标建设研究
等。账面价值为 324.13 万元,评估价值为 327.95 万元,增值额为 3.82 万元,增
值率为 1.18%。
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在建工程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对在建工程
明细账、总账余额和评估申报表是否相符,进行账表、账账、账实核对并查阅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凭证等核实账面价值。
本次评估对在建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为避免资产重复计价和遗漏资
产价值,结合本次在建工程特点,针对各项在建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采用以
下评估方法:
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后作为评估值。
成本,需加计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申报账面价值-不合理费用)×利率×工期/2
其中:
①利率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②工期根据项目规模和实际完工率,参照建设项目工期定额合理确定。
(3)无形资产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账面
价值为 6,039.65 万元,评估价值为 12,804.88 万元,增值额为 6,765.23 万元,增
值率为 112.01%。
本次评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估价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结合估价对象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
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本次评估主要选用以下方法:
①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选取具有可比性的三宗(或三宗以上)土地使用权交易实
例,即将被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与市场近期已成交的相类似的土地使用权相比
较,考虑评估对象与每个参照物之间土地使用权价值影响诸因素方面的差异,
并据此对参照物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调整,从而得出多个比准参考值,再通过
综合分析,调整确定被评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其基本公式如下:
评估对象修正价格=可比实例交易价格×交易日期修正系数×交易情况修
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数修正系数
②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土地取得、土地开发所耗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
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评估方
法。其基本公式为:
无限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 VN=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
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设定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
Vn=VN×[1-1/(1+r)n]
式中: Vn--待估宗地设定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元/㎡)
VN--无限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元/㎡)
r--土地还原率
n--待估宗地剩余使用年限
本次评估中,土地使用权账面值及评估值具体如下:
单位:元
土地权证 证载 面积
序号 土地位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元) 增值率%
编号 权利人 (平方米)
皖(2022)
淮浙电力 桂集镇园艺
凤台县不动
产权第
公司 镇高山社区
皖(2022)
淮浙电力 桂集镇园艺
凤台县不动
产权第
公司 镇高山社区
皖(2016)
淮浙煤电 桂集镇园艺
凤台县不动
产权第
公司 镇高山社区
皖(2016)
淮浙煤电
凤台县不动 桂集镇园艺
产权第 社区
公司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包括账面的 59 项办公软件。
经核实,其他无形资产除凤台发电分公司 22 项软件系统不在用外。其他均
处有效、在用状态。
对于被评估单位外购的在用的应用软件,评估专业人员经过核实账面形成
过程和市场调查后,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评估值;对于无效的应用软
件,评估为零。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电力本部及分公司无形资产中其他无形资产账面
值及评估值如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淮浙电力本部 2,116.56 272,976.00 516.18
凤台发电分公司 2,931,817.16 10,693,993.00 7,762,175.84
另外,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含分公司)账外无形资产包括已申请或已
授权的专利技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查询,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含分公司)有效专利技术共计 29 项,该批专利主要应用于机器设备的改进
等。其价值在机器设备评估时已经考虑,故本次不单独进行评估。
(4)递延所得税资产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
基础的差异而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人员了解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产生基
础及过程,对金额进行了复核。经清查核实,因应收款项暂时性差异、存货跌
价准备等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
值。本次评估中,淮浙电力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相同,不存在
增减值情况。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
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本次评估
中,淮浙电力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相同,不存在增减值情况,具体情
况如下:
(1)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账面金额为 100,000,000.00 元,主要为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到期的
应付票据,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了账表证核对,依票据分笔核实出票日期、
到期日期、票面价值,每笔应付票据均为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应承担的负债,以
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电力本部及其分公司应付票据账面值及评估值如
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淮浙电力本部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
凤台发电分公司 - - -
(2)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值 295,518,075.33 元,核算内容主要为煤款、材料费、服务
费和技改工程款等。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合同等
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函证,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核
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电力及其分公司应付账款账面值及评估值如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淮浙电力本部 218,566,743.74 218,566,743.74 -
凤台发电分公司 76,951,331.59 76,951,331.59 -
(3)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 334,155.77 元,核算内容主要为社保、公积金、年金
及工会经费等。评估人员核实了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同时查看了
相关凭证和账簿。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电力及其分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及评估值如
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淮浙电力本部 170,758.61 170,758.61 -
凤台发电分公司 163,397.16 163,397.16 -
(4)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值为 59,394,381.10 元,核算内容主要为应交增值税、所得
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评估人员通过对企业账
簿、纳税申报表的查证,证实企业税额计算的正确性,评估值以核查核实后账
面值确认。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电力及其分公司应交税费账面值及评估值如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淮浙电力本部 55,440,777.80 55,440,777.80 -
凤台发电分公司 3,953,603.30 3,953,603.30 -
(5)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为 96,073,577.05 元,核算内容主要为内部往来、预提费
用、质保金、履约保证金、代收代扣社保款等。评估人员经查阅与相关单位的
对账协议及相关的文件说明,并进行了函证,往来核对一致、未发现不需支付
的证据,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电力及其分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及评估值如
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淮浙电力本部 5,856,706.34 5,856,706.34 -
凤台发电分公司 90,216,870.71 90,216,870.71 -
(6)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账面值为 97,568,102.78 元,核算内容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
款。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经与借款合同、明细账、原始凭证核对,了解其发生的
时间、内容及款项的真实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电力及其分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及评估值如
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淮浙电力本部 90,844,769.44 90,844,769.44 -
凤台发电分公司 6,723,333.34 6,723,333.34 -
(7)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账面值为 607,000,000.00 元,主要为淮浙电力向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县支行的长期借款,资
产评估专业人员查阅了借款合同、有关凭证,核实了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相
关内容,并向银行函证,确认借款是真实完整的,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
值。
经过上述方法评估,淮浙电力及其分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及评估值如
下:
单位:元
企业名称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淮浙电力本部 607,000,000.00 607,000,000.00 -
凤台发电分公司 - - -
(四)收益法的评估情况及分析
根据国家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国际和国
内类似交易评估惯例,本次评估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
(DCF)估算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价值。
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
评估是以被评估单位的母公司报表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本次评估的基本
评估思路如下:
⑴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最近几年的历史经营状况的变
化趋势和业务类型等分别估算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
营性资产的价值;
⑵对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虑
的诸如基准日存在非日常经营所需货币资金,企业非经营性活动产生的往来款
等流动资产(负债);呆滞或闲置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负债)定义其为基
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测算其价值;
⑶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整体价值,
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B-D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B = P+C
P: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
P=? +
i =1 (1 + r ) r (1 + r ) n
i
式中:
Ri: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未来预测收益期。
C: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
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企
业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
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 rd ? wd + re ? we
式中:
Wd:被评估单位债务比率;
D
wd =
( E + D)
We:被评估单位权益比率;
E
we =
( E + D)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
成本 re;
re = r f + ? e ? (rm ? r f ) + ?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被评估单位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1)收益期限和预测期的确定
在执行评估程序过程中,评估人员未发现该企业在可预见的未来存在不能
持续经营的情况,因此,确定收益期限为永续期。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目标等资
料,采用两阶段模型,即从评估基准日至 2027 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政策、市
场等因素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进行合理预测,2027 年及以后保持稳
定。
(2)营业收入与成本预测
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收入为火力发电收入、光伏发电收入、供热收入。
淮浙电力凤台发电分公司火力发电总装机规模为 1,320MW。2 台 660MW
机组分别于 2013 年 12 月 9 号和 12 月 23 号投入商业运行。光伏发电总装机规
模为 5.85MWp,2017 年 5 月 26 日通过电网公司并网前验收检查,2017 年 5 月
任公司。
本次评估火力发电收入根据火力发电售电量乘以电价得出,光伏发电收入
根据光伏发电量乘以发电量得出,供热收入等于供热量乘以供热单价得出。
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经营期内将保持其于评估基准日已确定的经营管理模式
持续经营,主营业务、产品结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
等仍保持其于评估基准日已确定的未来战略定位及战略规划持续,而不发生较
大变化。未来年度产能,凤台无扩产计划,未来年度产能保持不变。
预测期火力、光伏发电利用小时数、发电量、售电量参考历史年度水平。
①火力发电电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
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 号)。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
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
电价,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
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将
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 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
浮 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随着我国 2021 年年末取消计划
电价,允许火电中长期交易电价±20%波动。2022 年因此凤台发电分公司 2022
年年度交易电价均在基准价上浮价。本次预测时 2023 年 6-12 月电价按 2023 年
②光伏发电电价,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界首市绿森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等企业上网电价的函》(皖价商函[2017]196 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3044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
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 号)等相关规定,同
意界首市绿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 10 家企业 10 个发电项目(具体企业及项
目名单见附件)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我省上网标杆电价 0.98 元/千瓦时(含
税)。本次预测时光伏发电单价考虑按 2022 年度水平预测。
③供热单价、销量本次预测时考虑按 2022 年度水平预测。
成本主要包括燃料费、职工薪酬、电力、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及其他
费用等。燃料费中煤价 2023 年 6-12 月按 2023 年 1-5 月煤价预测,2024 年及以
后年度煤价按历史年度平均价格预测。煤耗参考历史年度水平。职工薪酬根据
人员规划及薪酬水平进行预测;折旧根据现有的折旧政策及资产水平进行预
测;其他成本费用参考 2022 年水平以一定的增长幅度预测。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处理收入、受托承包收入、粉煤灰业务收入、
炉渣业务收入、资产租赁收入、对外提供劳务收入、脱硫石膏收入、其他,本
次预测的粉煤灰业务收入、炉渣业务收入、资产租赁收入、对外提供劳务收
入、脱硫石膏收入参考历史年度水平预测。受托承包收入为淮浙煤电凤台发电
分公司委托淮浙电力凤台发电分公司进行的运行、日常检修、设备维护、技术
管理等工作,本次评估受托承包收入成本未来年度不予预测。其他收入历史年
度收入较少,故未来年度不予预测。
(3)税金及附加估算
经审计后的评估对象基准日财务报告披露,评估对象的税项主要有增值
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环保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应缴增值税为基数,按规定
税率预测,淮浙电力的城建税率为 5%,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为 5%。
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及规定的税率预测、土地税按土地面积及规定的税率预测。
环保税按历史年度水平预测,印花税根据历史年度占收入比率预测。应缴增值
税根据销项税减去进项税估算得出。
(4)期间费用估算
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摊销、折旧、差旅费、消防警卫费及其他费用
构成。在分析历史年度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变动趋势的基础上,对各项费用进行
预测。职工薪酬主要由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组成,参
考企业提供的人员计划和人均工资水平进行预测。折旧、摊销根据现有的折旧
与摊销政策进行预测。其他费用以一定的增长幅度预测。
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委外支出、材料费、其他构成。在分析历史年
度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变动趋势的基础上,对各项费用进行预测。职工薪酬主要
由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组成,参考企业提供的人员计
划和人均工资水平进行预测。材料费、委外研发支出以一定的增长幅度预测。
研发费用的具体预测详见《研发费用预测表》。
本报告的财务费用不考虑其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付息债务之外
的其他不确定性收支损益。利息支出根据贷款合同和贷款利率预测。
(5)其他收益估算
其他收益不具有持续性,不做预测。
(6)投资收益
历史年度无投资收益,本次评估投资不做投资收益预测。
(7)所得税估算
淮浙电力所得税税率为 25%,故预测年度所得税率按 25%预测。
根据税收政策,招待费需进行调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
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研发支
出按 100%加计扣除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假设以后年度该政策不变)。可加计扣
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参考历史年度实际加计扣除金额占当年研发费用的比例乘以
预测年度的研发费用确定研发支出加计扣除金额,并考虑不可扣除比率。根据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
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本次进行
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8)折旧摊销估算
评估对象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车辆
等。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
折旧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折旧年限、残值率等估算未
来经营期的折旧额。评估对象的无形资产主要土地使用权、软件,按照企业执
行的无形资产摊销政策、摊销年限预测;土地使用权、软件以基准日经审计的
账面价值摊销政策预测。
(9)追加资本估算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生产条件下,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和
超过一年期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产能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购置固定
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须的资产更新等。
在本次评估中,假设评估对象根据经营需要对现有的经营能力进行适当的
资本性投资,未来经营期内的追加资本主要为持续经营所需的基准日现有资产
的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和资本性支出。即本报告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资本性支出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维持现有资产规模和资产状况的前提下,
结合企业历史年度资产更新和折旧回收情况,预计未来资产更新改造支出。假
设达到使用寿命就更新。
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维持正常经营
而需新增投入的营运性资金,即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资金。如
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款项)等
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
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
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
常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核算的内容存在与主业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需具
体甄别视其与所估算经营业务的相关性个别确定。因此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
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款项、存货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
素。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
营运资金=经营性现金+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
经营性现金=营业收入总额/现金周转率
存货=营业成本总额/存货周转率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账款周转率
根据对评估对象经营情况的调查,以及经审计的历史经营的资产和损益、
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对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的估算结
果,按照上述定义,可得到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的经营性现金(最低现金保有
量)、存货、应收款项以及应付款项等及其营运资金增加额。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淮浙电力凤台发电分公司 2023 年度技改项目汇总
表,淮浙电力凤台发电分公司 2023、2024 年技改总投资预算共 1,873.00 万元,
其中 2023 年技改总投资为 1,723.00 万元,2024 年技改总投资为 150.00 万元。
(10)现金流估算结果
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预测,主要是在对相关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
基础上,根据相关可比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与未来相关行业发展等综合
情况做出的一种专业判断。预测时不考虑营业外收支、补贴收入以及其它非经
常性收入等所产生的损益。
(1)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 rd ? wd + re ? we
式中:
Wd:被评估单位债务比率;
D
wd =
( E + D)
We:被评估单位权益比率;
E
we =
( E + D)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
成本 re;
re = r f + ? e ? (rm ? r f ) + ?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被评估单位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①估算无风险收益率 rf
经查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该网站公布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CCDC)提供的国债收益率如下表:
中国国债收益率
日期 期限 当日(%)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委估对象的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期,根据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
协〔2020〕38 号)的要求,可采用剩余期限为十年期或十年期以上国债的到期
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本次评估采用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即
rf=2.69%。
②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
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市场风险溢价通常可以利用市
场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进行测算。本次评估中以中国 A 股市场指数的长期平均
收益率作为市场期望报酬率 rm,将市场期望报酬率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部分作为
市场风险溢价。
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
算》(中评协〔2020〕38 号)的要求,利用中国的证券市场指数计算市场风险
溢价时,通常选择有代表性的指数,例如沪深 300 指数、上海证券综合指数
等,计算指数一段历史时间内的超额收益率,时间跨度可以选择 10 年以上、数
据频率可以选择周数据或者月数据、计算方法可以采取算术平均或者几何平
均。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数字科技共享中心对于中国 A 股市场的跟
踪研究,并结合上述指引的规定,评估过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上证综指作为标
的指数,分别以周、月为数据频率采用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并年化至年收益
率,并分别计算其算术平均值、几何平均值、调和平均值,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市场期望报酬率,即 rm=9.58%。
市场风险溢价=rm-rf=9.58%-2.69%=6.89%。
③资本结构的确定
企业属火力发电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其近年资本结构较为稳定,由于
企业管理层所做出的盈利预测是基于其自身融资能力、保持资本结构稳定的前
提下做出的,本次评估选择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的自身稳定资本结构对未来年度
折现率进行测算,计算资本结构时,股权、债权价值均基于其市场价值进行估
算。
④β系数的估算
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上证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考虑被评估企业与
可比公司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
阶段等因素的可比性,选择适当的可比公司,以上证综指为标的指数,经查询
同花顺金融终端,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计算周期为评估基
准日前 254 周,得到可比公司股票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βu。按照企
业自身资本结构进行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βe。
⑤企业特定风险系数ε
在确定折现率时需考虑评估对象与上市公司在公司规模、企业发展阶段、
核心竞争力、对大客户和关键供应商的依赖、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盈利
预测的稳健程度等方面的差异,确定特定风险系数。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
对企业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特性风险系数ε=3.5%。
⑥债权期望报酬率 rd 的确定
债权期望报酬率是企业债务融资的资本成本,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资本结构
是企业自身的资本结构,遵循债权成本与资本结构匹配的原则,以企业债权的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确定债权期望报酬率,经计算,企业债权加权资本成本与市
场利率水平不存在较大偏差,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付息债务1 69,700.00 69,700.00 69,700.00 69,700.00 69,700.00
付息债务1利息 1,374.64 2,753.50 2,753.50 2,753.50 2,753.50
付息债务本金合计 69,700.00 69,700.00 69,700.00 69,700.00 69,700.00
付息债务利息合计 1,374.64 2,753.50 2,753.50 2,753.50 2,753.50
加权平均利率 3.95% 3.95% 3.95% 3.95% 3.95%
⑦折现率 WACC 的计算
将以上得到的各项参数,代入公式,得到折现率如下表:
权益比 0.7745
债务比 0.2255
贷款加权利率 0.0395
无风险利率 rf 0.0269
权益比 0.7745
市场期望报酬率 rm 0.0958
适用税率 0.2500
无杠杆 β 0.7084
权益 β 0.8631
特性风险系数 0.0350
CAPM 0.1214
债务成本(税后) 0.0296
折现率 0.1007
(2)经营性资产价值预测
将得到的预期净现金流量代入公式,即可得到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为 307,860.87 万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12 月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7 年以后
收入 153,272.30 245,549.31 245,551.65 245,566.12 245,568.70 245,568.70
成本 128,301.10 205,952.35 206,876.54 208,062.04 209,020.90 209,020.90
营业税金及附加 858.31 1,627.63 1,620.40 1,610.87 1,600.76 1,600.76
营业费用 - - - - - -
管理费用 2,808.87 4,566.43 4,763.06 4,974.86 5,191.31 5,191.31
研发费用 468.80 500.93 517.16 534.10 551.81 551.81
财务费用 1,374.64 2,753.50 2,753.50 2,753.50 2,753.50 2,753.50
加:其他收益 - - - - -
投资收益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 -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资产处置收益 - - - - -
营业利润 19,460.57 30,148.46 29,020.99 27,630.74 26,450.44 26,450.44
加:营业外收入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利润总额 19,460.57 30,148.46 29,020.99 27,630.74 26,450.44 26,450.44
减:所得税 4,678.18 7,415.34 7,129.49 6,777.76 6,478.33 6,478.33
净利润 14,782.39 22,733.12 21,891.51 20,852.99 19,972.11 19,972.11
折旧摊销等 15,973.16 27,144.57 27,144.57 27,144.57 27,144.57 27,144.57
扣税后利息 1,030.98 2,065.13 2,065.13 2,065.13 2,065.13 2,065.13
项目 2023 年 6-12 月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7 年以后
追加资本 9,335.64 17,588.94 19,157.06 19,104.45 19,149.81 19,351.02
净现金流量 22,450.89 34,353.87 31,944.14 30,958.22 30,031.98 29,830.78
折现率 0.1007 0.1007 0.1007 0.1007 0.1007 0.1007
折现系数 0.9456 0.8591 0.7805 0.7091 0.6442 6.3989
现值 21,229.09 29,512.91 24,932.53 21,952.81 19,348.04 190,885.49
经营性资产价值:P 307,860.87
(3)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预测
经核实,评估对象基准日账面存在部分资产(负债)的价值在本次估算的
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属本次评估所估算现金流之外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
(负债)。
本次评估依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对该等资产(负债)价值进行单独估
算,得到评估对象基准日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为:
C=C1+C2=1,254.44(万元)
评估对象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内容 基准日账面值 基准日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信用减值 95.39 95.39
其他流动资产 待抵扣进项税 2,513.60 2,513.6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利息 -756.81 -756.81
应付账款 工程款、设备款 -219.20 -219.20
其他应付款 往来 -378.54 -378.54
溢余性资产价值:∑Ci 1,254.44 1,254.44
上表中负债以负数列示。
(4)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确定
将所得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P=307,860.87 万元,基准日存在的其它溢余性
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1,254.44 万元,基准日付息债务 D= 69,700.00 万元代
入公式,得到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39,400.00 万元。
(五)淮浙电力评估结论与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39,400.00 万元,比资产基
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92,692.18 万元,高 46,707.82 万元,高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
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
变化。
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
(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
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更为稳健,从资产构建角度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净资
产的市场价值。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本次淮浙电力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参考依据。由此得到淮浙电力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
五、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的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财务数据系引用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中,潘集发电公司、淮浙煤电、淮浙电力 2023 年 5 月 31 日
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分别引用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天健审〔2023〕5-104 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5-106 号《审计报
告》、天健审〔2023〕5-107 号《审计报告》所审计的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资产
负债表。
(二)本次淮浙煤电评估报告采矿权评估结果系引用矿权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中,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顾北煤矿采矿权评估结果
引用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湖南华信有限公司出具的《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
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联湘矿评字[2023]第 041 号)的评估结果:“淮浙煤
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采矿权(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 33.57 年、拟动用可采
储量 17,455.42 万吨)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价值为 126,881.12 万元”。
鉴于本次评估矿井为生产矿山。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采矿权的特点,委托
评估的采矿权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其未来的收益及
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计量。企业为本次评估提交了 2022 年度的储量年度报告、
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说明书;矿山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提交
了矿山产品销售收入、生产成本费用等方面的财务资料;委托有资产评估资质
的机构提交了资产评估报告。这些报告和数据基本可靠,并能满足使用现金流
量法进行评估的要求。根据《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 CMVS 20200-
用折现现金流量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
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
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P-采矿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CI-CO)t-年净现金流量;
i-折现率;
t-年序号(t=0,1,2,3,…,n);
n-评估计算年限。
折现系数[1/(1+i)t]中 t 的计算,当评估基准日为年末时,下一年净现金
流量折现到年初;当评估基准日不为年末时,当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
日。评估基准日 t=0。
(1)评估假设
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采选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常范围内变动;矿山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保持不变,且持续经营、
产销均衡;
(2)评估指标和参数
评估指标和参数的取值主要参考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勘查研究院 2006 年 5 月
编制的《安徽省淮南煤田顾北煤矿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资源
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2022 年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 2013 年 3 月提交的
《安徽省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
(以下简称《初步设计说明书》);矿山企业提交的生产成本费用、销售价格
等方面的财务资料;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6 月提交的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的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50.43%股权涉及的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3〕第 号)之资产评估结果汇
总表及其分类明细表(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人员调查收集掌握
的其他资料等确定。
①《资源量估算资料》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勘查研究院 2006 年 5 月编制提交的《安徽省淮南煤田顾
北煤矿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其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在现采矿许可证矿区范
围以内。采用的工业指标为:最低可采厚度为 0.7m,最高可采灰分为 40%,最
高硫分为 3%,基本符合《煤、泥炭地质勘探规范》(DZ/T0215-2002)及
《关于印发<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7〕40 号)的要求。资源储量归类编码符合《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
准。
《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在充分利用原有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对矿山资源储量
进行了核实。基本查明了矿井地层、构造特征,确定了含煤地层;查明了矿井
内可采煤层层位及厚度变化,确定了可采煤层的连续性;查明了可采煤层的煤
类、煤质特征及工艺性能,并作出了相应的评价;查明了矿井的水文地质、工
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和其它开采技术条件;根据煤层呈层状分布,厚度稳定
等特点,采用地质块段法估算资源量,资源量估算方法正确、参数确定基本合
理、类别划分准确;最后对煤矿开发经济意义进行了评价。《资源储量核实报
告》通过了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在国土资源部进行备案。
因此,《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可作为本次评估的依据。
《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之后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期间,矿井进行了多次资源
储量检测,最近一次 2023 年 1 月由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提交了《安
徽省淮南市顾北煤矿 2022 年矿山储量年度报告》,资源量估算范围在现采矿许
可证矿区范围以内。采用的工业指标为:最低煤层可采厚度 0.7m,最高可采灰
分 40%,最高硫分 3%,符合《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煤》(DZ/T 0215-2020)的
要 求 。资 源 储量 归类编 码 符合 《 固体 矿产资 源 储量 分 类》 ( GB/T17766 -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根据井下的生产情况,在 2022 年度内及时
进行了井巷、采面、钻孔的测量和地质观测编录;随时补充和修改各种综合性
地测图纸;定期估算储量,掌握储量变动,进行储量管理。本年度实测导线长
度 86,790m,贯通 11 处,过巷 8 处;观测、编录巷道 11,693m,施工前探钻
及回采率等进行了估算,在此基础上提交了《2022 年矿山储量年度报告》。本
年度资源量估算采用的估算方法、估算参数、块段划分、资源类型的确定与
核实报告》及上一年度顾北煤矿编制储量年度报告一致。年报符合规范要求,
资源量估算方法正确,参数确定基本合理,估算结果基本可靠。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矿山储量检测
机构,编制单位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为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下属企业,并出具了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因此,《2022 年矿山储量年度报
告》可作为本次采矿权评估的依据。
②《初步设计说明书》
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 2013 年 3 月提交的《安徽省淮南矿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是依据国家煤炭开发利用的
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和以当地行业平均生产力为基本尺
度、以当时经济技术条件下合理利用资源为原则编制的,基本符合煤矿开发利
用要求。
《初步设计说明书》依据经评审备案的、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勘查研究院
制。设计范围与现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一致,利用资源储量以上述资源储量核
实报告估算的资源量为基础,采用截至 2,011 年底保有地质储量 6.65 亿吨、可
采储量 2.98 亿吨,资源储量利用合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设计根据矿井井田
面积大,剩余可采储量较丰富,可采煤层多,地质条件较好,适合综合机械化
开采的块段多的特点,结合矿井主要生产系统现状及配套电厂生产规模,推荐
矿井扩建生产能力为 400.0 万/年。按照扩建生产能力 400.0 万/年计算,并考虑
策、矿山实际和资源条件。方案设计地下开采,立井、主要石门和分层(组)
大巷开拓,开拓水平二个,第一水平-648m、第二水平-800m(暂定),走向长
壁和倾斜长壁相结合的采煤方法,综采一次采全高、跨落法管理顶板。矿山开
拓方法、开采方式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要求。矿井生产的原煤经选煤厂加
工后销售。
《初步设计说明书》内容编制基本完整、方法基本合理,但编制时点离本
次评估基准日较远。因此,《初步设计说明书》中只有部分参数可作为本次采
矿权评估技术及经济指标取值的参考依据。
③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矿山固定资产投资依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同一评估基准日及相同评估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根据中国矿业权评
估准则,对同时进行资产评估的矿业权评估,评估基准日一致时,可以利用其
评估结果作为相应的矿业权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额。
④企业财务资料
矿山企业财务制度规范,为本次评估工作提交了矿山产品销售收入汇总表
及其他评估用财务资料。其数据是企业根据矿山实际情况提交的,并承诺其真
实、准确、完整。评估人员就矿山提供的财务资料基本可靠,可以作为本次采
矿权评估的依据。
特别提示:以下主要技术、经济参数只说明评估估算的方法及过程,若手
算验证与所列示结果存在部分误差均是由多级进位精度造成,并不影响评估结
论计算的准确性。
①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量
根据《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截至储量核实基
准日 2006 年 4 月 30 日,矿井保有资源量(111b+122b+331+332+333)68,105.44
万吨,其中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111b)17,973.57 万吨,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
(122b)17,779.02 万吨,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4,094.63 万吨,控制的
内 蕴 经 济 资 源 量 ( 332 ) 2,564.46 万 吨 , 推 断 的 内 蕴 经 济 资 源 量 ( 333 )
储量(111b)9,289.48 万吨,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12,969.91 万吨,探
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2,699.5 万吨,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
有资源储量 23,674.62 万吨,其中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111b)8,684.09 万吨,
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4,809.11 万吨,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
源量(333)7,876.69 万吨。
从 2020 年 5 月 1 日起,自然资源部实施新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17766-2020),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
类标准数据转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70 号),原探明的(可研)
经济基础储量(111b)、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对应新标准分类为“探
明资源量”;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对
应新标准分类为“控制资源量”;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对应新标准分
类为“推断资源量”。
转换为新标准后,储量核实基准日 2006 年 4 月 30 日矿井保有资源量(探
明+控制+推断)68105.44 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 22,068.20 万吨、控制资源量
断)44,430.82 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 11,988.98 万吨、控制资源量 14,624.77 万
吨、推断资源量 17,817.07 万吨。1/3 焦煤保有资源量(探明+控制+推断)
断资源量 7,876.69 万吨。各煤层、煤类对应的保有资源量详见下表。
单位:万吨
序号 煤层 煤类 探明资源量 控制资源量 推测资源量 合计 备注
QM 2.39 2.39
QM 5,092.89 6,400.07 3,308.30 14,801.26
QM 11,988.98 14,624.77 17,817.07 44,430.82
合计 22,068.20 20,343.48 25,693.76 68,105.44
②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量
评估基准日在储量核实基准日之后的,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量为储量核实
基准日保有资源量扣除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期间动用的资源量+储量核
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期间净增资源量。
A.期间动用资源量
根据《2022 年矿山储量年度报告》,2006 年 5 月至 2022 年 12 月底,矿井
动用资源量 5901.4 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 5,272.3 万吨,推断资源量 629.1 万
吨。本次企业提交了 2023 年 1 月至 5 月底的“期间采损量说明”,矿井 2023
年 1 月至 5 月底期间动用的资源量 117.4 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 62.6 万吨,控
制资源量 54.8 万吨。因此,2006 年 5 月至 2023 年 5 月底,矿井共动用资源量
量 629.1 万吨。
B. 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期间净增资源量
根据《2022 年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储量核实基准日至 2022 年 12 月,矿井净
增资源量为 78.36 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 24,712.9 万吨、控制资源量-12,237.88
万吨、推断资源量-12,396.66 万吨。2023 年 1 月至 5 月底,矿井未进行资源量
检测。因此,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期间净增资源量为 78.36 万吨,其
中 探 明 资 源 量 24,712.9 万 吨 、 控 制 资 源 量 -12,237.88 万 吨 、 推 断 资 源 量 -
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量=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量-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
准日期间动用的资源量+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期间净增资源量
=68,105.44-6,018.8+78.36=62,165.0 万吨。
评估基准日矿井保有资源量详见下表。
单位:万吨
序号 煤层 煤类 探明资源量 控制资源量 推测资源量 合计
QM 11,551.20 2,008.90 1,813.30 15,373.40
QM 28,810.30 4,766.90 9,641.60 43,218.80
合计 41,446.20 8,050.80 12,668.00 62,165.00
评估利用资源量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初步设计说明书》确定。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属技术经济可行的,
全部参与评估计算;推断资源量可参考(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矿产资
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取值。
根据《初步设计说明书》,13-1、11-2、6-2、1 煤层推断资源量可信度系
数取 0.90,8、7-2 煤层推断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取 0.80,13-1 下、4-1 煤层可信度
系数取值为 0.70。
因此,本次评估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全部参与评估计算,推断的资源
量 13-1、11-2、6-2、1 煤层可信度系数按 0.90,8、7-2 煤层可信度系数按
评估利用资源量=∑(参与评估的探明资源量+参与评估的控制资源量+参
与评估的推断资源量×相应煤层的可信度系数)
=41,446.20+8,050.80+(857.10+1,154.60+2,217.40+1,813.30+1,871.80)×
=60,254.47(万吨)。
其中:气煤 41,610.91 万吨、1/3 焦煤 18,643.56 万吨。
根据《初步设计说明书》及矿山实际情况,矿井设计采用地下开采,立
井、石门(分组集中大巷)、分区通风的开拓方式,走向长壁和倾斜长壁相结
合的采煤方法,综合机械化一次采全高(分层),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的采煤
工艺。煤巷及软岩采用综掘工艺,硬岩掘进采用炮掘工艺。矿井按回采标高划
分两个开采水平,即一水平标高为-648m,二水平标高为-800m,二水平尚未开
拓。
顾北煤矿坑口配套的选煤厂为顾北选煤厂,属矿井型动力煤选煤厂,于
主要洗选产品为动力煤、入洗精煤。
洗选采用动筛跳汰加两产品重介旋流器洗选工艺,矿井提升的 200-0mm
粒级毛煤首先经过 50mm 分级,200-50mm 粒级进入动筛跳汰机分选,+50mm
粒级块精煤破碎后进入产品仓,矸石直接排出。-50mm 粒级进行再次分级,
分级粒度为 13mm,-13mm 粒级原煤作为末煤入产品仓装车,50-13mm 粒级
可进入两产品重介旋流器分选,选出精煤入产品仓,选矸外排;洗选产生的粗
颗粒煤泥经高频筛脱水回收后入产品仓,细颗粒煤泥经浓缩、压滤、干燥后,
掺配产品仓装车。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本次评估产品方案为混煤和入洗精煤。
①设计损失量
根据《2022 年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全矿性各类煤柱损失量为 20101.8 万
吨,包括井筒、工业广场、井田边界、断层、防水及其他煤柱损失量等。经可
信度系数调整后为 18864.00 万吨。根据《初步设计说明书》,各类临时煤柱不
设计回收。
②采区回采率
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和现行《煤矿安全规
程》,除特殊和稀缺煤类外的其他煤类,矿井采区的采出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厚煤层(大于 3.5 米)不应小于 75%;
中厚煤层(1.3-3.5 米)不应小于 80%;
薄煤层(小于 1.3 米)不应小于 85%。
根据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勘查研究院 2019 年 3 月提交的《安徽省准南市顾北
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13-1、6-2、1 煤层为厚煤层,采区回采率取
薄煤层,采区回采率取 85%。
①全矿区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根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
全矿区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量-设计损失量)×采区回采率
=31,664.53 万吨。
其中气煤 21,567.35 万吨、1/3 焦煤 10,097.18 万吨。
②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矿井按回采标高划分两个开采水平,一水平标高为-648m,根据煤层赋存情
况划分 12 个分煤层(组)采区,二水平标高为-800m,尚未开拓。即二水平标
高资源量未参与开拓设计,矿井现有井巷投资仅为一水平标高井巷投资。因
此,本次评估二水平标高资源量不参与评估计算。
根据矿山提交“生产矿井保有储量汇总表”,经计算,-648m 标高水平评
估利用可采储量为 17,455.42 万吨,其中气煤 10,332.91 万吨、1/3 焦煤 7,122.51
万吨。
③剩余已处置的可采储量
评估结果确认书》(国土资矿认字〔2005〕第 278 号),经原国土资源部确
认,顾桥煤矿采矿权价值(款)为 129,806.95 万元(评估基准日为 2004 年 9 月
可采储量 19,489.17 万吨,其中 12,400.16 万吨已于 2006 年进行矿权分立,属于
顾北煤矿可采储量)。
根据企业提交的“顾北矿历年动用储量汇总表”,矿山历年累计动用资源
储量 6,018.80 万吨,动用可采储量 3,642.60 万吨。
顾北煤矿已进行有偿处置的批准可动用可采储量为 12,400.16 万吨,扣减上
述历年已动用可采储量 3,642.60 万吨,则顾北煤矿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已处置
的可采储量还剩 8,757.56 万吨。
因此,本次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17,455.42 万吨中有 8,697.86 万吨(17,455.42
-8,757.56 万吨)未进行有偿处置。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从
号),未有偿处置的资源量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
权出让收益。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30800-2008),矿业权评
估中,应综合考虑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所获取资料等确定生产能
力。对于生产矿山,可根据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规模确定;可根据经批准的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等)确
定;可根据矿山实际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规模确定。根据 2020 年 7 月 23 日,
安徽省能源局公布的《关于省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能力重新核定结果的公
告》,顾北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为 400 万吨/年;根据评估专业人员现场了解,顾
北煤矿实际生产能力已达到核定生产能力 400 万吨/年。因此,本次评估确定矿
山生产能力取 400.0 万吨/年。
据以上分析确定矿山服务年限:
Q 17455.42
T= = ≈33.57(年)
A ? K 400 ?1.30
式中:Q-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万吨);
A-生产能力(400.0 万吨/年);
T-矿井服务年限(年);
K-资源储量备用系数,1.3。
其中:已有偿处置的可采储量 8,757.56 万吨,对应的矿山服务年限为 16.84
年。
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矿井开采的资源/储
量备用系数宜采用 1.3-1.5。根据《初步设计说明书》,资源储量备用系数为
总体中等-复杂,综合本矿地质构造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等,本次评估资源储
量备用系数取 1.3。
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取(一水平)矿井服务年限为评估计算服务年
限,即 33.57 年,评估计算期从 2023 年 6 月-2056 年 12 月。
①产品销售价格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产品价
格确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确定的矿产品计价标准与矿业权评估确定的产品
方案一致;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实际的,或潜在的销售市场范围市
场价格;不论采用何种方式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其结果均视为对未来矿产
品市场价格的判断结果;矿产品市场价格的确定,应有充分的历史价格信息资
料,并分析未来变动趋势,确定与产品方案口径相一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
限内的矿产品市场价格。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有关规定,矿业权评估中,产品销售价格应根
据产品类型、产品质量和销售条件,一般采用当地价格口径确定,可以评估基
准日前 3 个年度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产品市
场价格波动大、服务年限较长的大中型矿山,可以评估基准日前 5 个年度内价
格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服务年限短的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
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确定评估用产品价格。
由于近几年煤价波动大,且本矿山为大型煤矿山,矿山服务年限较长,因
此,本次评估用销售价格取评估基准日前五个年度内产品均价。
本矿山为生产矿山,矿山为本次评估提交了产品销售收入汇总表,所提交
产品价格均为企业对外销售价,详见下表:
销售单价
年份 产品名称 销售量(吨) 销售额(元) 备注
(元/吨)
混煤 15,705.00 7,782,580.39 495.55
煤泥 51,193.00 7,324,772.06 143.08
混煤 12,809.00 5,125,135.63 400.12
入洗精煤 2,052,970.00 1,469,036,784.03 715.57
不含税不含运费
混煤 3,136.00 2,798,951.45 892.52
入洗精煤 1,830,506.00 1,266,657,458.23 691.97
混煤 1,585.00 1,530,393.86 965.55
入洗精煤 3,170,518.00 4,184,244,619.28 1,319.74
根据上表,矿山产品销售价格在 2021 年后涨幅较大。经计算,矿山评估基
准日前五个年度内平均混煤价格为 711.43 元/吨、入洗精煤价格为 868.90 元/
吨。
本矿井煤类为气煤和 1/3 焦煤,原煤采出后经顾北选煤厂洗选,气煤多生
产为混煤后直接销售;1/3 焦煤多生产为入洗精煤,部分直接销售、部分进入集
团名下潘集洗煤厂进一步洗选。本次评估假设气煤和 1/3 焦煤按原煤可采储量
比例,在评估计算服务年限内均匀产出。
气煤所占比例=气煤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可采储量合计值
=10,332.91÷17,455.42≈59%;
根据顾北矿出具的说明:“顾北煤矿承诺在后续开采期间,从矿山的实际
情况出发,按气煤、1/3 焦煤的现保有可采比例均匀开采,不会为了实现矿业权
资产利润承诺而故意安排大量开采价值相对较高的 1/3 焦煤。”
本次评估,根据矿山矿产品类型、产品质量、销售条件等,确定以矿山提交
的评估基准日前五个年度内产品均价及煤类产品的所占比例确定评估基准日产
品的销售价格。
产品销售价格=711.43×59%+868.90×41%=775.99(元/吨)。
上述产品平均价格基本可以综合反映该矿资源禀赋条件(煤质条件)的近
年来当地该类煤炭市场销售价格平均水平。故本次评估确定混(精)煤的不含
税销售价格取 776.00 元/吨(取整)。
A.销售收入
a.混(精)煤产率
根据矿山提交的“顾北煤矿动力煤选煤厂产品回收情况一览表”,本次评
估选取评估基准日前三年一期的平均指标作为评估期内选煤指标依据,具体情
况请见如下:
年份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1-5 月 平均
入选原煤量(%) 100 100 100 100 100
混(精)煤回收率(%) 98.21 97.86 88.73 93.28 94.732
煤泥回收率(%) 0.00 0.00 0.00 0.00 0.00
矸石的回收率(%) 1.79 2.14 11.27 6.72 5.067
本次评估顾北煤矿混(精)煤的产率以近三年一期混(精)煤回收率的平
均值确定。即 2020 年-2023 年 5 月混(精)煤产率平均值为 94.732%。
正常生产年份混(精)煤的产量=正常生产年份原煤产量×混(精)煤产率
=400.0×94.732%
=378.93(万吨)。
b.销售收入
本次评估最终产品为混煤、入洗精煤。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 年
修订),假定未来矿山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则销售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年销售收入=产品产量×产品销售价格(不含税);
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378.93 万吨×776.00 元/吨
=294,048.13(万元)。
本矿井为生产矿山, 根据《矿业权评估利用企业财务报告指导意见》
(CMVS30900-2010),对同时进行资产评估的矿业权评估,评估基准日一致
时,可以利用其评估结果作为相应的矿业权评估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含土
地使用权)、其他资产投资额。
①固定资产投资
本次矿山固定资产投资是依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实地调
查、市场调研、评定估算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其
分类明细表”确定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与本次采矿权评
估基准日一致。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可作为本次采矿权评估的依据,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净值 备 注
房屋建(构)筑物
(含在建工程)
机器设备及安装
(含在建工程)
因此,本次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取值:固定资产原值 529,369.05 万元,其
中井巷工程 164,087.21 万元、房屋建(构)筑物 75,879.34 万元、机器设备及安
装 289,402.49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 275,671.89 万元,其中井巷工程 83,874.90 万
元、房屋建(构)筑物 46,685.65 万元、机器设备及安装 145,111.33 万元。
②无形资产投资
本次评估矿山无形资产投资为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根据“资产评
估结果汇总表及其明细表”,无形资产评估值为 20580.04 万元。
(余)值
①更新改造资金
矿业权评估中,更新资金一般包括设备和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更新。
对于矿山采矿系统(地下开采的井巷工程)更新资金不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考
虑,而以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及安全费用(不含井巷工程基金)方式直接列入经
营成本。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房屋建
(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安装费采用不变价原则考虑其更新资金投入,在其计
提完折旧后的下一时点(下一年或下一月)投入等额的初始投资额作为更新资
金。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建筑工程折旧年限为 20-40 年,机器和其他生产
设备折旧年限为 10-15 年。
本次评估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分别取 30 年、12 年。房
屋建(构)筑物在 2041 年投入更新改造资金 82,708.48 万元(含税);机器设
备及安装在分别在 2029 年、2041 年、2053 年投入更新改造资金 327,024.82 万
元(含税)。评估计算年限内共投入更新改造资金合计 1,063,782.94 万元。
②回收抵扣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
根据国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关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新购进设备
(包括建设期投入和更新资金投入)按 17%增值税税率(2019 年 4 月 1 日起调
整至 13%)估算抵扣进项增值税,新购进设备原值按不含增值税价估算。本矿
山为生产矿山,建设期和更新改造资金购入的设备均应按含税投资额进行增值
税抵扣。由于建设期采用的是不含税价,因此只有更新改造期投入的机器设备
及安装需进行抵扣。含税投资额 327,024.82 万元,应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新购进不动产按 11%增值税税
率(2019 年 4 月 1 日起调整至 9%)估算抵扣进项增值税,新购进不动产原值
按不含增值税价估算。本矿为生产矿山,建设期和更新改造期投入的不动产均
应进行增值税抵扣。由于建设期的投入的房屋建(构)筑物、井巷工程采用的
是不含税价,且井巷工程无更新改造投入,因此只有房屋建(构)筑物的更新
改造投入需进行增值税抵扣。房屋建(构)筑物含税投资额 82,708.48 万元,应
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6,829.14 万元(82,708.48×9%÷1.09)。
评估计算期内共回收抵扣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 119,696.11 万元。
③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按照现行财税制度,采矿系统的井巷工程的固定资产按矿石产量和国家规
定的计提标准提取维简费、不再计提折旧。
回收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残值按其固定资产原值乘以固定资产残值率
计算。
房屋建(构)筑物:折旧年限取 30 年,残值率取 5%,年折旧率 3.17%。
在折旧结束年(2041 年 6 月)回收残值 3,793.97 万元,在计提完折旧后的下一
时点(即 2042 年 7 月)投入更新改造资金 82,708.48 万元,其中原值 75,879.34
万元、进项增值税 6,829.14 万元。在评估计算期末回收余值 38,112.02 万元。
机器设备及安装:按综合折旧,折旧年限取 12 年,年折旧率 7.92%。在折
旧结束年(2029 年 6 月、2041 年 6 月、2053 年 6 月)回收残值 14,470.12 万
元,在计提完折旧后的下一时点(即 2029 年 7 月、2041 年 7 月、2053 年 7
月)投入更新改造资金 327,024.82 万元,其中原值 289,402.49 万元、进项增值
税 37,622.32 万元。在评估计算期末回收余值 200,828.32 万元。
评估计算期内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合计为 286,144.68 万元。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流动资金
是企业维持生产正常运营所需的全部周转资金。本次评估流动资金采用扩大指
标估算法估算,按固定资产资金率估算。煤矿的固定资产资金率一般为 15-
则:
流动资金=529,369.05×20.0%=105,873.81(万元);
本评估项目流动资金为 105,873.81 万元,在评估基准日投入,评估计算期
末回收全部流动资金。
总成本费用是在一定时期内,为生产和销售产品而花费的全部成本和费
用。矿业权评估中,成本是矿山企业存货-矿产品的生产成本(对应的收入是
矿产品的销售收入),而本属于企业当期损益类的期间费用,分摊在矿产品的
部分,与矿产品生产成本合计构成总成本费用,即:总成本费用=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经营成本为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折旧性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摊销
费和财务费用后确定的,即: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折旧性维简费
-井巷工程基金-摊销费-财务费用。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对生产矿
山的采矿权评估,可参考矿山企业实际成本、费用核算资料,在了解企业会计
政策的基础上确定。本矿井为生产矿井,矿山财务制度规范,企业为本次评估
提供了近几年的财务资料。从矿井提供的财务资料看,矿井生产成本费用与近
年当地物价、人工工资水平基本相当,基本合理。本次评估总成本费用和经营
成本取评估基准日前一个完整年度(2022 年 6 月-2023 年 5 月)的生产成本费
用数据,并参照同类矿山的相关资料、采矿权评估有关规定等确定。
各项成本费用的确定过程如下:
①生产成本
A.外购材料费
外购材料费是指企业为进行生产而购入的各种主要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等发
生的费用。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评估基准日前一个完整年度单位原煤外
购材料费为 32.41 元/吨(不含税)。类比同类矿山,评估认为基本合理。因
此,本次评估取值:单位原煤外购材料费为 32.41 元/吨(不含税)。
正常生产年份外购材料费=年原煤产量×单位原煤外购材料费
=400.0 万吨×32.41 元/吨=12,964.00 万元。
B.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外购燃料及动力费是指企业为进行生产而购入的燃料以及热力、电力等发
生的费用。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评估基准日前一个完整年度单位原煤外
购燃料及动力费为 12.99 元/吨(不含税)。类比同类矿山,评估认为基本合
理。因此,本次评估取值:单位原煤外购燃料及动力费为 12.99 元/吨(不含
税)。
正常生产年份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年原煤产量×单位原煤外购燃料及动力
费
=400.0 万吨×12.99 元/吨=5,196.00 万元。
C.工资及福利费
工资及福利费是指应计入生产成本的生产人员及辅助生产人员的工资,以
及按上述工资的一定比例计提并计入生产成本的职工福利费(含社保等)。根
据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评估基准日前一个完整年度单位原煤工资及福利费为
原煤工资及福利费为 256.16 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工资及福利费=年原煤产量×单位原煤工资及福利费
=400.0 万吨×256.16 元/吨=102,464.00 万元。
D.折旧费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的规定,井
巷工程不提折旧,按财政部门规定计提维简费,直接列入总成本费用。矿业权
评估只反映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的折旧。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可采用年限平均法,为此本次评估采用
年限平均法计算。
本次评估的矿井房屋建(构)筑物折旧年限取 30 年,残值率取 5%,年折
旧率 3.17%,则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为 2,402.85 万元。
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及安装折旧年限按 12 年提取折旧,残值率取 5%,年
折旧率 7.92%,则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为 22,911.03 万元。
经测算,矿井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合计为 25,313.88 万元,单位原煤折旧费
为 63.28 元/吨。
E.维简费
维简费是维持简单再生产所发生的费用。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
意见》(CMVS30800-2008),维简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已形成的采矿系统
固定资产基本折旧(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二是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资金支出
(更新性质的维简费)。矿业权评估时采矿系统不考虑更新资金,其更新资金
以更新性质的维简费的方式计入经营成本。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
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
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 号)”以及《<关于继续享受省属煤炭企业有关
经济政策的请示>办复意见》(皖政办复〔2004〕18 号),安徽省煤炭维简费提
取标准为 15.00 元/吨(含井巷工程基金 4.00 元/吨)。本次评估单位原煤维简费
取 11.00 元/吨(不含井巷工程基金)。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煤矿维简
费(不含井巷工程基金)的 50%作为更新性质的维简费,计入经营成本。则单
位原煤更新性质维简费为 5.50 元/吨,折旧性质维简费为 5.50 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维简费=年原煤产量×单位原煤维简费
=400.0 万吨×11.00 元/吨=4,400.00 万元。
F.井巷工程基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
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
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 号)”及《<关于继续享受省属煤炭企业有关经
济政策的请示>办复意见》(皖政办复〔2004〕18 号),本次评估单位原煤井巷
工程基金取 4.00 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井巷工程基金=年原煤产量×单位原煤井巷工程基金
=400.0 万吨×4.00 元/吨=1,600.00 万元。
G.安全费用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30800-2008),安全费用
应按财税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全额纳入总成本费用中。
根据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 号)”,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
井、冲击地压矿井吨煤 50 元;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
容易自燃煤层矿井吨煤 30 元;其他井工矿吨煤 15 元;露天矿吨煤 5 元。本矿
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因此,本次评估取值:单位原煤安全费用取 50.0 元/
吨。
正常生产年份提取安全费用=年原煤产量×单位原煤安全费用
=400.0 万吨×50.0 元/吨=20,000.00 万元。
H.修理费
修理费是矿井维持固定资产正常运转和使用的维护费用。根据企业提供的
财务资料,评估基准日前一个完整年度单位原煤修理费为 20.71 元/吨(不含
税)。类比同类矿山,评估认为基本合理。因此,本次评估取值:单位原煤修
理费为 20.71 元/吨(不含税)。
正常生产年份修理费=年原煤产量×单位原煤修理费
=400.0 万吨×20.71 元/吨=8,284.00 万元。
I.地面塌陷补偿费
地面塌陷补偿费是因为煤矿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需要支付的补偿费用。
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评估基准日前一个完整年度单位原煤地面塌陷补偿
费为 31.93 元/吨。因此,本次评估取值:单位原煤地面塌陷补偿费取 31.93 元/
吨。
正常生产年份修理费=年原煤产量×单位原煤地面塌陷补偿费
=400.0 万吨×31.93 元/吨=12,772.00 万元。
J.地质环境治理与复垦费
地质环境治理与复垦费是因为矿井环境治理、土地复垦需支付的费用。根
据中煤科工集团唐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编制的经过评审的《淮浙煤电
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年地质环境治理
及复垦费用为 1,089.23 万元。
经计算,单位原煤地质环境治理与复垦费约 2.72 元/吨。
K.其他制造费用
其他制造费用指生产成本中除上述各项成本外的其他与生产有关的成本。
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评估基准日前一个完整年度单位原煤其他制造费用
为 25.76 元/吨。因此,本次评估取值:单位原煤其他制造费用为 25.76 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其他制造费用=年原煤产量×单位原煤其他制造费用
=400.0 万吨×25.76 元/吨=10,304.00 万元。
L.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外购材料费+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工资及福利+折旧费+维简
费+井巷工程基金+安全费用+修理费+地面塌陷补偿费+地质环境治理及复
垦费+其他制造费用
正常生产年份年生产成本为 204,385.88 万元,折合单位原煤生产成本
②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种费
用。包含行政管理部门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办公费和差旅费,工会经费,咨
询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采矿权使用费,排污费,摊销费
等。
A.技术研发费
即技术开发费,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用于研究
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评估基
准日前一个完整年度单位原煤研发费为 29.37 元/吨。因此,本次评估取值:单
位原煤研发费为 29.37 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研发费=年原煤产量×单位原煤研发费
=400.0 万吨×29.37 元/吨=11,748.00 万元。
B.摊销费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摊销费包括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不含采
矿权价款)、其他长期资产、递延资产及后续勘查投资的摊销。本次采矿权评
估参与摊销计算为土地使用权、其他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
摊销。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30800
-2008),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应以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确定。当土地使
用权剩余使用年限大于评估计算年限时,以评估计算年限作为土地使用权摊销
年限。本次评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按矿山剩余服务年限进行摊
销。
其他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参照土地使用权进行摊销。
正常生产年份摊销费=(土地使用权评估值+其他资产评估值)÷矿山服务
年限=(20,580.04+43,581.16)÷33.57 年=1,911.37 万元。
经计算,单位原煤摊销费为 4.78 元/吨。
C.其他管理费用
其他管理费用包含除技术研发费、摊销费以外的管理费用。根据企业提供
的财务资料,评估基准日前一个完整年度单位原煤其他管理费用为 37.75 元/
吨。类比同类矿山,评估认为基本合理。因此,本次评估取值:单位原煤其他
管理费用为 37.75 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其他管理费用=年原煤产量×单位原煤其他管理费用
=400.0 万吨×37.75 元/吨=15,100.00 万元。
管理费用=研发费+摊销费+其他管理费用
正常生产年份年管理费用为 28,759.37 万元,折合单位原煤管理费用 71.90
元/吨。
D.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为销售产品而发生的各种费用。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评
估基准日前一个完整年度单位原煤销售费用为 0.74 元/吨。评估认为基本合理。
因此,本次评估取值:单位原煤销售费用取 0.74 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销售费用=年原煤产量×单位原煤销售费用
=400.0 万吨×0.74 元/吨=296.00 万元。
E.财务费用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30800-2008),矿业权评
估时财务费用按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计算。矿山生产年流动资金为 105873.81 万
元,按照流动资金 70%银行贷款,贷款利率按评估基准日前、离评估基准日最
近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计算。
正常生产年份财务费用=105,873.81×70%×3.65%=2,704.00 万元。
经计算,单位原煤财务费用为 6.76 元/吨。
⑤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
总成本费用=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正常生产年份总成本费用为 236,145.25 万元,单位原煤总成本费用为
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摊
销费-财务费用;
正常生产年份经营成本为 202,416.00 万元,单位原煤经营成本为 506.04 元/
吨。
销售税金及附加根据国家和省级政府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标准进行计
算。本项目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
加、资源税和其他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以应交
增值税为税基。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增值税统一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
计算。
根据 2020 年 8 月 1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
行),纳税人实际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税率为 5%;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
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2005〕第 448 号),本项目
评估适用的教育费附加费率为 3%;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 号),本项目评估适用的地方教育附加费率
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 年修订)”,应缴增值
税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
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 号)”,矿产品销项税率为
(以材料费、动力费、修理费为税基,2019 年 4 月 1 日起调整为 13%)。根据
国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关规定,可在矿山生产期产品销项增值税抵扣材
料、动力、修理费进项增值税后的余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当期未抵扣
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根据 2019 年 3 月 20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发 布 的 “ 《 关 于 深 化 增 值 税 改 革 有 关 政 策 的 公 告 》 ( 公 告 2019 年 第 39
号)”,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
原适用 16%和 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3%、9%。
①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以 2025 年为
例)
年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年抵扣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额=年
销售收入×销项税率-(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及动力+修理费)×进项税率-年
抵 扣 固 定 资 产 进 项 增 值 税 额 = 294,048.13 × 13% - ( 12,964.00 +
年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年应缴增值税×税率
=34,788.54×5%=1,739.43(万元);
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年应缴增值税×税率
=34,788.54×3%=1,043.66(万元);
年应缴地方教育附加=年应缴增值税×税率
=34,788.54×2%=695.77(万元)。
②资源税
根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
项的决定》(2020 年 7 月 31 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次会议通过),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安徽省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
选煤资源税税率为 2.0%。
年应缴资源税(以 2025 年为例)=年销售额×适用税率
=294,048.13×2.0%=5,880.96(万元)。
③其他税费
其他税费包括水资源税、环保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
税、水土保持补偿费、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等。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年应
缴其他税费为 1,073.70 万元。因此,本次评估年应缴其他税费确定为 1,073.70
万元。
④销售税金及附加
年应缴销售税金及附加(以 2025 年为例)=年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年应
缴 教 育费附加+年应缴地方教育附加+ 年应缴 资源税 +年应缴其他税费=
根据 2007 年 3 月 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按基本税率
额为基数,按企业所得税税率 25%计算。正常生产年份(以 2025 年为例)具体
计算如下:
年利润总额=年销售收入-年总成本费用-年销售税金及附加
=294,048.13-236,145.25-10,433.52=47,469.36(万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
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
年应缴所得税金额=正常生产年份利润总额-年所得税调减金额
=474,69.36-117,48.00×100%=35,721.36(万元)。
年所得税=年应缴所得税金额×所得税税率=35,721.36×25%
=8,930.34(万元)。
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
导意见》(CMVS30800-2008),本次评估折现率采用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
酬率。无风险报酬率即为安全报酬率,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
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 号),无风险报酬率通
常可以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表示。风险报酬率指风险报酬与其投资额的比率,
投资风险越大,风险报酬越高。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
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其他个别风险报酬率。
本次评估无风险报酬率采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表示,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前
提下,本次评估选择剩余期限为 10 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报酬率的
近似,即 2.69%;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 0.15-0.65%,本次评估矿
山为生产矿山,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取 0.60%;行业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
酬率取 1.95%;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 1.00-1.50%,本矿井为大型煤矿
山,资金短缺时,仍有财务风险,因此本次评估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取
规模、成立时间长短、管理控制、人力资源、偶发因素等,本次评估其他个别
风险报酬率取 1.60%。
综上所述,折现率取值计算如下:
折现率=2.69%+0.60%+1.95%+1.45%+1.60%=8.29%
(3)现金流预测结果汇总表(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生产期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一 现金流入 10,382,356.09 - 171,528.07 294,048.13 294,048.13 294,048.13 294,048.13 294,048.13 343,306.79
二 现金流出 8,945,244.44 445,706.89 129,371.58 221,779.86 221,779.86 221,779.86 221,779.86 221,779.86 546,195.53
三 净现金流量 1,437,111.65 -445,706.89 42,156.49 72,268.27 72,268.27 72,268.27 72,268.27 72,268.27 -202,888.74
四 折现系数(i=8.29%) 1.00 0.95 0.88 0.81 0.75 0.69 0.64 0.59
五 净现金流量现值 126,881.12 -445,706.89 40,242.78 63,706.36 58,829.40 54,325.79 50,166.95 46,326.49 -120,102.29
六 采矿权评估价值 126,881.12
续上表:
生产期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评估基准日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一 现金流入 10,382,356.09 - 296,881.92 294,048.13 294,048.13 294,048.13 294,048.13 294,048.13 294,048.13
二 现金流出 8,945,244.44 445,706.89 221,567.32 221,779.86 221,779.86 221,779.86 221,779.86 221,779.86 221,779.86
三 净现金流量 1,437,111.65 -445,706.89 75,314.59 72,268.27 72,268.27 72,268.27 72,268.27 72,268.27 72,268.27
四 折现系数(i=8.29%) 1.00 0.55 0.50 0.47 0.43 0.40 0.37 0.34
五 净现金流量现值 126,881.12 -445,706.89 41,170.31 36,480.80 33,688.06 31,109.11 28,727.59 26,528.39 24,497.54
生产期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评估基准日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六 采矿权评估价值 126,881.12 296,881.92 294,048.13 294,048.13 294,048.13 294,048.13 294,048.13 294,048.13
续上表:
生产期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评估基准日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一 现金流入 10,382,356.09 - 294,048.13 294,048.13 294,048.13 294,048.13 347,100.76 303,711.06 294,048.13
二 现金流出 8,945,244.44 445,706.89 221,779.86 221,779.86 221,779.86 221,779.86 628,904.02 221,055.14 221,779.86
生产期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评估基准日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三 净现金流量 1,437,111.65 -445,706.89 72,268.27 72,268.27 72,268.27 72,268.27 82,655.92 72,268.27
四 折现系数(i=8.29%) 1.00 0.31 0.29 0.27 0.25 0.23 0.21 0.19
五 净现金流量现值 126,881.12 -445,706.89 22,622.17 20,890.36 19,291.12 17,814.31 -64,147.41 17,374.76 14,028.27
六 采矿权评估价值 126,881.12
续上表:
生产期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评估基准日 2044 年 2045 年 2046 年 2047 年 2048 年 2049 年 2050 年
一 现金流入 10,382,356.09 - 294,048.13 294,048.13 294,048.13 294,048.13 294,048.13 294,048.13 294,048.13
二 现金流出 8,945,244.44 445,706.89 221,779.86 221,779.86 221,779.86 221,779.86 221,779.86 221,779.86 221,779.86
生产期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评估基准日 2044 年 2045 年 2046 年 2047 年 2048 年 2049 年 2050 年
三 净现金流量 1,437,111.65 -445,706.89 72,268.27 72,268.27 72,268.27 72,268.27 72,268.27 72,268.27 72,268.27
四 折现系数(i=8.29%) 1.00 0.18 0.17 0.15 0.14 0.13 0.12 0.11
五 净现金流量现值 126,881.12 -445,706.89 12,954.35 11,962.65 11,046.86 10,201.19 9,420.25 8,699.09 8,033.14
六 采矿权评估价值 126,881.12
续上表:
生产期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评估基准日 2051 年 2052 年 2053 年 2054 年 2055 年 2056 年
一 现金流入 10,382,356.09 - 294,048.13 294,048.13 343,306.79 296,881.92 294,048.13 634,387.47
生产期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评估基准日 2051 年 2052 年 2053 年 2054 年 2055 年 2056 年
二 现金流出 8,945,244.44 445,706.89 221,779.86 221,779.86 546,195.53 221,567.32 221,779.86 218,404.82
三 净现金流量 1,437,111.65 -445,706.89 72,268.27 72,268.27 -202,888.74 75,314.59 72,268.27 415,982.64
四 折现系数(i=8.29%) 1.00 0.10 0.09 0.09 0.08 0.07 0.07
五 净现金流量现值 126,881.12 -445,706.89 7,418.18 6,850.29 -17,759.50 6,087.85 5,394.41 28,708.42
六 采矿权评估价值 126,881.12
(4)评估结论
评估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在
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现场查勘、产权验证以及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
际及市场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经过评定估
算,确定“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采矿权(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 33.57 年、
拟动用可采储量 17,455.42 万吨)”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价值为 126,881.12 万元,大
写人民币壹拾贰亿陆仟捌佰捌拾壹万壹仟贰佰元整。
本次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17,455.42 万吨中已有 8,757.56 万吨进行了采矿权有偿处
置,并足额缴纳了采矿权价款;还有可采储量 8,697.86 万吨未进行有偿处置,未缴纳
采矿权出让收益。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从 2023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的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 号),第十五条“已设且进行过有偿
处置的采矿权,涉及动用采矿权范围内未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时,比照协议出让方
出让收益率为 2.4%,因此剩余未处置资源量,需在评估基准日 16.84 年后逐年按矿业
权出让收益率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合计 118,042.59 万元,按本次评估折现率折现至
评估基准日为 12,300.18 万元(已考虑采矿权出让收益作为成本或税在税前抵扣)。
上述采矿权评估报告的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评估依据、参数选
取、假设前提、使用限制等满足本次评估报告的引用要求。
除上述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六、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一)关于本次评估范围的说明
本次评估范围与交易范围一致。
(二)权属资料不全或权属瑕疵事项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潘集发电公司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资产中全部房产尚未
办理房产证。对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潘集发电公司承诺上述房产为其所有,权属
明确无争议,如委估房产的权属出现法律纠纷,被评估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除上述外,本次评估未有其他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资产中有部
分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对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上述
房产为其所有,权属明确无争议,如委估房产的权属出现法律纠纷,被评估单位承担
全部法律责任。
(1)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所属的供热站
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声明产权归属其所有无异议,如委估房
产的权属出现法律纠纷,被评估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次评估时依据企业申报并
经评估人员抽查核实后的面积进行评估,如未来企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
报面积不符,评估结果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行调整。本次评估未考虑产权瑕
疵及未来产权持有人变更所需发生的相关费用。
(2)2020 年 12 月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存续分立重组时,根据分立协议,2016
年已确权的凤台县不动产权第 0000263 号土地使用权、皖(2016)凤台县不动产权第
司,权属明确无争议,如委估房产的权属出现法律纠纷,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截
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上述两宗土地所有权变更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三)评估程序受限或评估资料不完整的事项
本次评估未有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四)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本次评估未有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五)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
系
无。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担保、抵(质)押及其或有事项的说明具体如下:
(1)2007 年 10 月 26 日,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淮南市分行签订
《售电收益权质押合同》,以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 2×600MW 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
组 项 目 投 产 后 的 部 分售 电 收 益 权 质 押 , 为淮 浙 煤 电 在 中 国 建 设银 行 淮 南 市 分 行
比例为准,期限自 2007 年 10 月 29 日起至 2027 年 10 月 28 日止。
(2)2007 年 12 月 12 日,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淮南分行签订
《售电收益权质押合同》,以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 2×600MW 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
组项目投产后的部分售电收益权质押,为淮浙煤电在工商银行淮南分行 160,000.00 万
元额度内的贷款余额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比例以贷款额占项目贷款总额的比例为准,
期限自 2007 年 12 月 17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16 日止。
(3)2008 年 1 月 10 日,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淮南分行签订《售电
收益权质押合同》,以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 2×600MW 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
投产后的部分售电收益权质押,为淮浙煤电在中国银行淮南分行 60,000.00 万元额度内
的贷款余额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比例以贷款额占项目贷款总额的比例为准,期限自
(4)2008 年 7 月 3 日,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交通银行淮南分行签订《售电收
益权质押合同》,以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 2×600MW 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投
产后的部分售电收益权质押,为淮浙煤电在交通银行淮南分行 50,000.00 万元额度内的
贷款余额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比例以贷款额占项目贷款总额的比例为准,期限自 2008
年 7 月 3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3 日止。
(5)2008 年 12 月 10 日,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售电收益权质押合同》,以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 2×600MW 国产超临界燃
煤发电机组项目投产后的部分售电收益权质押,为淮浙煤电在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 60,000.00 万元额度内的贷款余额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比例以贷款额占项目
贷款总额的比例为准,期限自 2008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止。
截至评估基准日,租赁使用的资产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范围 租赁期限 租赁面积 租赁价格
蓝天大厦西侧 3-7
田家庵区洞山街道
层约 2674.31 ㎡,
洞山中路蓝天大厦 2021 年 1 月 1
一层北面两间房
产约 126.72 ㎡,
北面两间 月 31 日
建筑面积约
房产
淮南矿业集 2022 年 3 月 1
淮浙煤电有限责 团 设 备 租 赁 号-设备升井并
任公司顾北煤矿 有限责任 办理退租手续
公司 之日止
间 租 赁 费 :
支护材料加工车
淮浙煤电有 2023 年 1 月 1 合设备修理车间租
淮南鑫丰工贸公 间、综采设备修理
司 两车间及车间内、
顾北煤矿 月 31 日 月 3.设备租赁费:
外配套设施、设备
费:1 元/度 5.水
费:4800 元/年
费 :8842.12 元 /月
淮 南 东 华 实 业 淮 浙 煤 电 有 坑木加工房及车间 2023 年 1 月 1
任公司 顾北煤矿 施、设备 月 31 日
费 : 1 元 / 度 4. 水
费:1000 元/年
安徽捷顺新能源 淮 浙 煤 电 有 2023 年 2 月 1 不含税价:747 元/
务
任公司 顾北煤矿 月 31 日 814.23 元/来回趟
淮南矿业集团设 淮 浙 煤 电 有
日-设备升井并
办理退租手续
公司 顾北煤矿
之日止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评估未有其他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
项。
签订《售电收益权质押合同》,以公司凤台电厂 2×660MW 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
组项目投产后的部分售电收益权质押,为淮浙电力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
分行 51,200.00 万元额度内的贷款余额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比例以贷款额占项目贷款总
额的比例为准,期限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起至 2027 年 11 月 27 日止。
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其他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七、评估或估值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
无。
淮浙煤电拟于本次评估基准日后对 2023 年 1-5 月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分配利
润总额为 45,000.00 万元;考虑此次利润分配,则淮浙煤电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
淮浙电力拟于本次评估基准日后对 2023 年 1-5 月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分配利
润总额为 15,000.00 万元;考虑此次利润分配,则淮浙电力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八、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就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标的
资产潘集发电公司 100.00%股权、淮浙煤电 50.43%股权、淮浙电力 49.00%股权进行了
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
交易的前提下,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资产评估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联国信具备证券业务资格,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该
等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
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
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交易相关的工作
上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
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
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本次交易所收购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
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相关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管要求与行业规范的要
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
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委托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
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交易涉及的收购资产的评估价值由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中联国信评定并经淮
河控股核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评估实施了
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
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定价
公允,评估机构选择的重要评估参数、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二)评估依据的合理性分析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
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
力)的大小。本次评估中,三家被评估单位均从事传统能源行业,传统能源行业属于
重投资行业,生产设施投资占总资产比例较大,采用资产基础法能更好地反映公司价
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相对更具可信性。采用资产基础法可以更为合理的从
资产再取得途径,反映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反映企业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
通过以上分析,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潘集发电公司、淮浙煤电、淮
浙电力及股东全部权益的参考依据。
(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
化趋势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
业、税收优惠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其变动趋势对标的资产的估值水平没有明
显不利影响。
同时,董事会未来将会根据行业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变化采
取合适的应对措施,保证标的公司经营与发展的稳定。
(四)关键指标对评估的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最终采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其中采矿权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本次评估敏感
性分析选取煤炭产品价格、采矿权评估折现率作为敏感性分析指标,先分析前述指标
对采矿权评估值的影响,进而分析其对标的资产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影响。具体情
况如下:
煤炭销售价格变
下跌 20% 下跌 10% 下跌 5% 基准值 上涨 5% 上涨 10% 上涨 20%
动情况
项目 采矿权评估结果-煤价变动
气煤(元/吨) 569.14 640.29 675.86 711.43 747.00 782.57 853.72
(元/吨)
采矿权估值变动
-479,188.79 -241,140.22 -120,570.11 - 120,570.02 241,140.13 479,188.78
金额(万元)
变动后采矿权评
-352,307.67 -114,259.10 6,311.01 126,881.12 247,451.14 368,021.25 606,069.90
估值(万元)
变动比例 -377.67% -190.05% -95.03% - 95.03% 190.05% 377.67%
项目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煤价变动
淮浙煤电股东全
部权益评估值的 -479,188.79 -241,140.22 -120,570.11 - 120,570.02 241,140.13 479,188.78
变动值(万元)
变动后淮浙煤电
股东全部权益评 17,074.04 255,122.61 375,692.72 496,262.83 616,832.85 737,402.96 975,451.61
估值(万元)
变动比例 -96.56% -48.59% -24.30% - 24.30% 48.59% 96.56%
折现率变动情况 下降 0.3% 下降 0.2% 下降 0.1% 评估取值 上涨 0.1% 上涨 0.2% 上涨 0.3%
项目 采矿权评估结果-折现率变动
折现率 7.99% 8.09% 8.19% 8.29% 8.39% 8.49% 8.59%
采矿权估值变动
金额(万元)
变动后采矿权评
估值(万元)
变动比例 13.76% 9.09% 4.50% - -4.42% -8.76% -13.02%
项目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折现率变动
淮浙煤电股东全
部 权 益 评 估 值 的 17,461.85 11,532.52 5,712.77 - -5,608.30 -11,114.56 -16,521.23
变动值(万元)
变动后淮浙煤电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评 513,724.68 507,795.35 501,975.60 496,262.83 490,654.53 485,148.27 479,741.60
估值(万元)
变动比例 3.52% 2.32% 1.15% - -1.13% -2.24% -3.33%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及其对交易定价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在治理结构、员工管理、财务管理、资源
协调运用管理以及业务开展等方面融合促进,实现协同发展。但上述协同效应对业务发
展的影响难以量化分析,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交易评估定价中未考虑上述协同效应。
(六)结合标的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者市净率等指标以及可比交易估值情
况分析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标的资产估值情况与火电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情况比较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倍) 市净率(倍)
平均值 23.31 1.68
中位数 23.79 1.51
潘集发电公司 -17.44 1.05
淮浙煤电 3.20 1.50
淮浙电力 5.51 1.54
注 1:数据来源 Wind 资讯,已剔除市盈率为负或者异常高(大于等于 50)的火电上市公司;
注 2:可比上市公司股价选取日为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5 月 31 日;
注 3: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2023 年 5 月 31 日总市值÷2022 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 4:标的资产市盈率=本次评估全部股权价值÷2022 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 5:标的资产市净率=本次评估全部股权价值÷2023 年 5 月 31 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标的公司为火电公司,火电行业为重资产行业,采用资产基础法更能反映其估值
的合理性,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亦采取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因此市净率指标
更具备同行业可比性。由上表可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对应的市净率与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市净率的平均值及中位数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公允、
合理。
九、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就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标的
资产潘集发电 100%股权、淮浙煤电 50.43%股权、淮浙电力 49%股权进行了评估,并
出具了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淮河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就本次交易的评估机
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联国信具备证券业务资格,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该
等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
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
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交易相关的工作。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上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
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
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本次交易所收购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
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相关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管要求与行业规范的要
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
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委托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
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涉及的收购资产的评估价值由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中联国信评定并经淮
河控股核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评估实施了
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
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标的
资产定价公允,评估机构选择的重要评估参数、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第六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资产购买协议
河电力(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安徽省淮南市共同签署《资产购买协议》(以下
简称“本协议”)。甲方与乙方合称为“双方”。
(一)本次交易方式
甲方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标的资产。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双方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淮
河控股核准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中联国信评估出具的《潘集发
电评估报告》,潘集发电公司 100%股权评估结果为 118,079.86 万元;根据中联国信评
估出具的《淮浙煤电评估报告》,淮浙煤电 100%股权评估结果为 496,262.83 万元;根
据中联国信评估出具的《淮浙电力评估报告》,淮浙电力 100%股权评估结果为
在评估基准日后,淮浙煤电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 45,000.00 万元,淮浙电力向全体
股东现金分红 15,000.00 万元。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合计为 432,720.88 万元,具体为:
(1)本次交易潘集发电公司 100%股权根据经核准的评估结果作价 118,079.86 万
元;
(2)淮浙煤电 50.43%股权根据经核准的评估结果并综合考虑淮浙煤电股东分红
情况后作价 227,571.85 万元;
(3)淮浙电力 49%股权根据经核准的评估结果并综合考虑淮浙电力股东分红情况
后作价 87,069.17 万元。
(三)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一年期 LPR 支付该等期限内的利息,该等利息在甲方支付剩余的 70%交易价款时一并
支付。
(四)交割安排
办理本次交易所应履行的全部交割手续。
公司章程等文件,并办理完毕将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标的资产过户
至甲方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该标的资产的交割日。在办理过程中如需根据本协
议就每个标的资产另行签订具体的资产购买协议,该等资产购买协议的内容不应与本
协议的约定相违背,并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五)过渡期安排
足,具体收益及亏损金额按照本次交易收购资产比例计算,双方无需根据过渡期损益
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交割审计并出具交割审计报告或采取双方届时认可
的其他处理方式。如果交割日在当月十五号(包括十五号)之前,则以上月月末为交
割审计基准日,如交割日在当月十五号之后,则以当月月末为交割审计基准日。
(六)债权债务安排
交割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得债权人同意等义务,并承担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后果。双方应当给予标的公
司必要的协助或配合,但一方不向另一方就此承担责任或义务。
人、担保人及合同权利人的同意。双方同意,一方无法取得前述全部同意的,在未取
得同意的情形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仍然可以进行本次交易的
交割。
(七)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双方确认,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
与标的公司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八)协议的生效和终止安排
款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生效外,其他条款自以下条件全部成就后即生效:
(1)本次交易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交易取得乙方必要的内部决策批准;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淮河控股批准;
(4)本次交易获得淮河控股批准。
施,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协调本次交易所涉各方恢复原状,且互相不
承担赔偿责任。
(九)违约责任
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就、有关监管机构未能同意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生效或本次交易方案全部或部分
不能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二、业绩补偿协议
河电力(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安徽省淮南市共同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以下
简称“本协议”)。甲方与乙方合称为“双方”。
(一)业绩补偿期及业绩承诺数额
易实施完毕当年),即:如果本次交易于 2023 年度完成,则业绩承诺期为 2023 年
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如本次交易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实施完毕,则业
绩承诺期间将相应顺延(即 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以此类推)。
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预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21,469.66
万元、38,539.02 万元和 38,539.02 万元。
润数(指经甲方委托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顾北煤矿采矿权的
模拟净利润,下同)不低于 198,547.70 万元。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出具专项
审核报告,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确定乙方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与累计实现净利润数的差
额,并在甲方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该差额。
(二)业绩补偿原则
数,则其差额部分由乙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若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
实现净利润数高于或等于乙方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乙方无需进行补偿。
额不超过在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资产对应的交易对价。
(三)业绩补偿具体方法
乙方应补偿金额=(截至业绩承诺期期末的业绩承诺资产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
业绩承诺期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截至业绩承诺期期末业绩承诺资产
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的交易价格
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合计为 126,881.12 万元,在此评估值基础上经交易双
方协商,业绩承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63,986.15 万元。
(四)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减值测试补偿
所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应向甲方另行补偿,另行补偿的计算方式为:
减值测试项下应补偿的金额=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乙方已补偿的总金额
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为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价格减去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的价
值,并扣除自评估基准日至减值测试基准日期间淮浙煤电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
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所得净额。
行补偿。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
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
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就其违约行为使对方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的生效
买协议》生效时本协议同时生效。《资产购买协议》终止时本协议同时终止。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基本假设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假设:
责任;
现恶化;
时性和合法性;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上市公司淮河能源主营业务包括火力发电业务、售电业务、铁路运输业务及煤炭
贸易业务。标的公司潘集发电公司、淮浙煤电、淮浙电力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业务,
属于同类业务并购重组的范畴。同时,本次重组符合国家大力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并购
从事的主营业务均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相
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
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正在使用的部分土地、房产存在尚未完成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变
更和部分房产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情形,目前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说明,
确认相关权证正在办理中,该等事项不影响标的资产的过户及转移,且交易对方淮河
电力已出具声明承诺,承诺如该等资产瑕疵对本次交易或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承担
赔偿责任。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中国境内有关土地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淮河电力所持有淮浙煤电 50.43%股权、淮浙电
力 49.00%股权以及潘集发电公司 100.00%股权。其中,上市公司收购淮浙电力 49.00%
股权不涉及取得淮浙电力 50%以上股权或控制权,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
法 》 项 下 的经营者集中;上市 公司拟收购淮浙煤电 50.43%股权、潘集发电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
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二)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
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本次交易前,淮
河电力持有淮浙煤电 50.43%股权、潘集发电 100.00%股权,淮河电力为淮南矿业控股
子公司(持有 89.30%股权),淮南矿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56.61%有表决权的股份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
款规定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淮河能源的总股本超过 4 亿股,社会公众股股份数量占总
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系以现金
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对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不产生影响,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的情形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评估等相关报告,获得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根据本次交易背景、资产定价以及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发展
前景,对本次交易的方案提交董事会表决前予以事前认可;就估值机构的独立性、假
设前提的合理性、方法与目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
上市公司按照程序报送淮河控股核准。本次交易中,潘集发电公司 100.00%股权、淮
浙煤电 50.43%股权及淮浙电力 49.00%股权的交易价格分别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的资产评估机构安徽中联国信出具的并经淮河控股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
国信评报字〔2023〕第 197 号”、 “《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3〕第
载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
上述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
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
安徽中联国信依照国家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就标的资产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全
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全部权 评估结论
评估标的 评估方法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益账面值 选取方法
潘集发电公司 资产基础法 118,079.86 5,468.04 4.86% 资产
淮浙煤电 100%股 资产基础法 496,262.83 165,335.86 49.96% 资产
权 收益法 513,500.00 182,573.03 55.17% 基础法
股东全部权 评估结论
评估标的 评估方法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益账面值 选取方法
淮浙电力 100%股 资产基础法 192,692.18 67,423.25 53.82% 资产
权 收益法 239,400.00 114,131.07 91.11% 基础法
传统能源行业属于重投资行业,生产设施投资占总资产比例较大,采用资产基础
法能更好地反映公司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相对更具可信性。采用资产基
础法可以更为合理的从资产再取得途径,反映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反映企业股
东权益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交易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
潘集发电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18,079.86 万元,淮浙煤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为 496,262.83 万元,淮浙电力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92,692.18 万元。上述评估结果
已经淮河控股核准。
参考上述评估结果,经各方协商,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如下:
潘集发电公司股权的定价以其《资产评估报告》所载并经淮河控股核准的评估值
为依据确定,潘集发电公司 100.00%股权交易价格为 118,079.86 万元。
淮浙煤电股权的定价以其《资产评估报告》所载并经淮河控股核准的评估值扣除
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现金分红 45,000.00 万元后的数据为依据确定,扣除评估基准日
后标的公司利润分配后,淮浙煤电 50.43%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27,571.85 万元;
淮浙电力股权的定价以其《资产评估报告》所载并经淮河控股核准的评估值扣除
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现金分红 15,000.00 万元后的数据为依据确定,扣除评估基准日
后标的公司利润分配后,淮浙电力 49.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87,069.17 万元。
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合计 432,720.88 万元。
综上,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严格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意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淮河电力所持有的潘集发电公司 100%股权、淮浙煤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
存在质押或被司法机关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在交易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交割安
排和相关法律程序(具体详见 “第六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得到完全履行的情况下,
标的资产过户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系通过股份转让方式进行,不涉及
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潘集发电公司与淮浙煤电的控股权、淮浙电力
的参股权,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核心盈利指标将得到
提升,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主业,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将进一
步提升,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
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淮南矿业,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本
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
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
时,运行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以及间接
控股股东淮河控股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在相关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书面承诺得以严格履行的情况
下,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
之规定。
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应的
组织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健全。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上述规范法人治理的措施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
化,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良好的投资者关
系,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其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而不属于《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不适用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股份发行、不存在收购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故不适用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出具的说明,本次重组涉及《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六条
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收购少数股权满足《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要
求
主要标的资产属于同行业或紧密相关的上下游行业,通过本次交易一并注入有助于增
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本次交易中,淮浙电力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业
务、售电业务、铁路运输业务及煤炭贸易业务;本次拟购买控制权的标的资产潘集发
电公司、淮浙煤电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
因此,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并与本次拟购买控
制权的标的资产属于同行业,通过本次交易一并注入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
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解决淮南矿业电力资产的同业竞争问题。
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投资收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拥有具体的主营业务(火力发电业务、售电业务、铁
路运输业务及煤炭贸易业务)。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 2022 年度上
市公司营业总收入由 253.57 亿元增长至 321.76 亿元,增长率 26.89%,归母净利润由
元/股,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投资收益的情况。本次交易对上
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详见本章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
来发展前景的影响分析”。
构的相关规定;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三项指
标,均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同期合并报表对应指标的 20%
本次交易少数股权对应的经营机构系经营火力发电的淮浙电力,不是金融企业。
淮浙电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 年度)对应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三项
指标未超过上市公司同期合并报表对应指标的 20%,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淮河能源 淮浙电力 占比
营业收入 2,535,685.59 314,900.49 12.42%
项目 淮河能源 淮浙电力 占比
资产总额 1,824,220.18 276,513.86 15.16%
归母净资产 1,021,179.72 138,607.73 13.57%
(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
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淮河电力所持有的潘集发电 100.00%股权、淮浙煤电
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在《淮河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向有关主
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核准的风险做出了
重大事项提示。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拟出售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限制或禁止
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潘集发电 100.00%股权、淮浙煤电 50.43%
股权及淮浙电力 49.00%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
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升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
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
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
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评估等相关报告,获得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根据本次交易背景、资产定价以及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发展
前景,对本次交易的方案提交董事会表决前予以事前认可;就估值机构的独立性、假
设前提的合理性、方法与目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
上市公司按照程序报送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准。本次交易中,潘集发电
公司 100.00%股权、淮浙煤电 50.43%股权及淮浙电力 49.00%股权的交易价格分别以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安徽中联国信出具的并经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3〕第 197 号”、 “《资
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3〕第 199 号”、“《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
信评报字〔2023〕第 198 号”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
上述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
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
安徽中联国信依照国家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就标的资产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全
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全部权 评估结论选
评估标的 评估方法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益账面值 取方法
潘集发电公司 资产基础法 118,079.86 5,468.04 4.86%
淮浙煤电 资产基础法 496,262.83 165,335.86 49.96%
淮浙电力 资产基础法 192,692.18 67,423.25 53.82%
传统能源行业属于重投资行业,生产设施投资占总资产比例较大,采用资产基础
法能更好地反映公司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相对更具可信性。采用资产基
础法可以更为合理的从资产再取得途径,反映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反映企业股
东权益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交易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
潘集发电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18,079.86 万元,淮浙煤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为 496,262.83 万元,淮浙电力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92,692.18 万元。上述评估结果
已经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准。
参考上述评估结果,经各方协商,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如下:
潘集发电公司股权的定价以其《资产评估报告》所载并经淮河控股核准的评估值
为依据确定,潘集发电公司 100.00%股权交易价格为 118,079.86 万元。
淮浙煤电股权的定价以其《资产评估报告》所载并经淮河控股核准的评估值扣除
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现金分红 45,000.00 万元后的数据为依据确定,扣除评估基准日
后标的公司利润分配后,淮浙煤电 50.43%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27,571.85 万元;
淮浙电力股权的定价以其《资产评估报告》所载并经淮河控股核准的评估值扣除
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现金分红 15,000.00 万元后的数据为依据确定,扣除评估基准日
后标的公司利润分配后,淮浙电力 49.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87,069.17 万元。
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合计 432,720.88 万元。。
具体资产评估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章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相关内
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合理,符合上市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的评估合理性分析
(一)评估方法选择的适当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安徽中联国信分别采取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
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选用收益法评估结
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
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相关性一致。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上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
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
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
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分析请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章 标的资产的
评估情况”中的相关数据。本次重要评估参数的取值结合了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
势、标的公司现实经营状况等因素,取值合理。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重要评估参数
取值合理。
五、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火力发电业务、售电业务、铁路运输业务及
煤炭贸易业务。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业务,系上市公司原有主营业
务之一,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进一步强化其作为淮南矿业旗下能源业务
资本运作平台的战略定位。
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火力发电业务规模将得以扩张,进一步加强规模效应;
同时,潘集发电公司、淮浙煤电将在按照现有业务模式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同时整合
纳入上市公司业务整体发展体系中,上市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平台优势和规范化管理
经验,积极支持潘集发电公司与淮浙煤电业务发展,将上市公司在火力发电领域的建
设、运营、管理经验应用到潘集发电公司、淮浙煤电的日常经营中,进一步加强生产
安全、业务流程等方面的规范管理,统筹协调采购、生产、销售计划与产业链管理,
提高生产效率,加强技术沟通,降低整体运营成本,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从而有效强
化上市公司的盈利驱动因素,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
(1)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变化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3 年 1-5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
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金额
项目
变动率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金额
项目
变动率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218,654.32 11.57% 300,520.97 9.87% 37.44%
应收账款 164,750.28 8.72% 226,592.44 7.44% 37.54%
应收款项融资 51,582.51 2.73% 51,582.51 1.69% 0.00%
预付款项 22,719.67 1.20% 22,790.27 0.75% 0.31%
其他应收款 4,770.75 0.25% 5,400.45 0.18% 13.20%
存货 90,981.29 4.81% 97,138.14 3.19% 6.77%
其他流动资产 12,835.75 0.68% 70,137.75 2.30% 446.43%
流动资产合计 566,294.56 29.96% 774,162.53 25.43% 36.71%
长期股权投资 355,087.96 18.79% 442,157.13 14.52% 24.5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00 0.00% 2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637,909.91 33.75% 1,364,376.26 44.82% 113.88%
在建工程 91,628.12 4.85% 98,785.36 3.25% 7.81%
使用权资产 355.06 0.02% 1,046.72 0.03% 194.80%
无形资产 171,985.54 9.10% 247,746.42 8.14% 44.05%
开发支出 14.15 0.00% 14.15 0.00% 0.00%
商誉 8,422.97 0.45% 8,422.97 0.28% 0.00%
长期待摊费用 41,451.56 2.19% 85,692.16 2.81% 106.7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939.39 0.90% 21,719.09 0.71% 28.22%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23,814.67 70.04% 2,269,980.26 74.57% 71.47%
资产总计 1,890,109.23 100.00% 3,044,142.79 100.00% 61.06%
单位:万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金额
项目
变动率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252,057.18 13.82% 375,234.30 12.53% 48.87%
应收账款 130,849.35 7.17% 205,140.62 6.85% 56.78%
应收款项融资 31,943.80 1.75% 31,943.80 1.07% 0.00%
预付款项 24,321.44 1.33% 24,389.53 0.81% 0.28%
其他应收款 1,391.65 0.08% 3,675.55 0.12% 164.11%
存货 67,309.47 3.69% 73,179.37 2.44% 8.72%
其他流动资产 18,585.19 1.02% 18,872.15 0.63% 1.54%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金额
项目
变动率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合计 526,458.09 28.86% 732,435.33 24.46% 39.13%
长期股权投资 344,214.70 18.87% 436,882.38 14.59% 26.9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00 0.00% 2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661,205.04 36.25% 1,161,907.68 38.80% 75.73%
在建工程 78,843.60 4.32% 309,852.86 10.35% 293.00%
使用权资产 400.11 0.02% 1,172.20 0.04% 192.97%
无形资产 173,417.60 9.51% 250,321.90 8.36% 44.35%
开发支出 14.15 0.00% 14.15 0.00% 0.00%
商誉 8,422.97 0.46% 8,829.50 0.29% 4.83%
长期待摊费用 25,751.68 1.41% 71,961.04 2.40% 179.44%
递延所得税资产 5,107.60 0.28% 20,546.33 0.69% 302.27%
其他非流动资产 364.65 0.02% 364.65 0.01% 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97,762.10 71.14% 2,261,872.69 75.54% 74.29%
资产总计 1,824,220.18 100.00% 2,994,308.02 100.00% 64.14%
根据上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5 月 31 日的总
资产规模分别由 1,824,220.18 万元增长至 2,994,308.02 万元,1,890,109.23 万元增长至
别由 71.14%上升至 75.54%,70.04%上升至 74.57%,主要来自于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科目的增加。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大幅上
升,资金实力与业务规模得到明显强化。
(2)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变化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3 年 1-5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
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负债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金额
项目
变动率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133,973.83 19.79% 138,995.38 7.92% 3.75%
应付票据 26,592.46 3.93% 26,592.46 1.52% 0.00%
应付账款 104,306.04 15.41% 334,717.39 19.07% 220.90%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金额
项目
变动率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同负债 15,609.15 2.31% 16,282.91 0.93% 4.32%
应付职工薪酬 9,789.17 1.45% 12,635.20 0.72% 29.07%
应交税费 6,990.17 1.03% 24,840.81 1.42% 255.37%
其他应付款 42,240.91 6.24% 544,155.86 31.01% 1188.2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8,294.98 1.23% 8,389.40 0.48% 1.14%
流动负债合计 454,412.56 67.14% 1,227,079.79 69.92% 170.04%
长期借款 159,257.03 23.53% 246,257.03 14.03% 54.63%
租赁负债 - - 608.44 0.03% -
预计负债 46,590.27 6.88% 63,485.35 3.62% 36.26%
递延收益 1,897.20 0.28% 2,930.06 0.17% 54.44%
递延所得税负债 8,708.61 1.29% 20,526.14 1.17% 135.70%
其他非流动负债 5,948.96 0.88% 193,998.85 11.05% 3161.05%
非流动负债合计 222,402.08 32.86% 527,805.87 30.08% 137.32%
负债合计 676,814.63 100.00% 1,754,885.66 100.00% 159.29%
单位:万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金额
项目
变动率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132,500.14 20.37% 137,503.58 7.78% 3.78%
应付票据 22,092.46 3.40% 22,092.46 1.25% 0.00%
应付账款 111,844.09 17.20% 219,149.53 12.40% 95.94%
合同负债 13,664.52 2.10% 14,353.36 0.81% 5.04%
应付职工薪酬 9,625.23 1.48% 12,367.65 0.70% 28.49%
应交税费 12,921.44 1.99% 65,867.16 3.73% 409.75%
其他应付款 42,742.03 6.57% 657,057.28 37.18% 1437.2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4,526.27 0.70% 4,607.30 0.26% 1.79%
流动负债合计 424,349.42 65.24% 1,225,543.62 69.35% 188.81%
长期借款 158,116.37 24.31% 245,716.37 13.91% 55.40%
租赁负债 - - 597.73 0.03% -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金额
项目
变动率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预计负债 45,661.07 7.02% 62,251.21 3.52% 36.33%
递延收益 2,001.70 0.31% 3,063.47 0.17% 53.04%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21,356.06 1.21% -
其他非流动负债 20,312.91 3.12% 208,539.99 11.80% 926.64%
非流动负债合计 226,092.05 34.76% 541,524.84 30.65% 139.52%
负债合计 650,441.46 100.00% 1,767,068.46 100.00% 171.67%
根据上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5 月 31 日的总
负债规模分别由 650,441.46 万元增长至 1,767,068.46 万元,676,814.63 万元增长至
别由 65.24%上升至 69.35%,67.14%上升至 69.92%,主要来自于应付账款与其他应付
款等科目的增加。
(3)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变化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3 年 1-5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
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变化情况如下:
偿债能力指标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流动比率 1.25 0.63 1.24 0.60
速动比率 1.05 0.55 1.08 0.54
资产负债率 35.81% 57.65% 35.66% 59.01%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注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偿债能力指标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短期内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
下降,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但仍处于合理水平。中长期角度,随着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增长,偿债能力将有所改善。
(4)本次交易对未来融资能力、财务安全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注入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存在正向效
果。随着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与偿债能力的提升,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强
化,可发挥资本运作优势,通过股权、债权等多种渠道开展融资,上市公司财务安全
性较强。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收购潘集发电公司、淮浙煤电控制权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交易完成后,潘集发电公司、淮浙煤电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并入上市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收购淮浙电力参股权完成后,以权益法对其进行核算。本
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3 年 1-5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
及《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增长率 交易前 增长率
(备考) (备考)
流动资产 566,294.56 774,162.53 36.71% 526,458.09 732,435.33 39.13%
非流动资产 1,323,814.67 2,269,980.26 71.47% 1,297,762.10 2,261,872.69 74.29%
资产总计 1,890,109.23 3,044,142.79 61.06% 1,824,220.18 2,994,308.02 64.14%
流动负债 454,412.56 1,227,079.79 170.04% 424,349.42 1,225,543.62 188.81%
非流动负债 222,402.08 527,805.87 137.32% 226,092.05 541,524.84 139.52%
负债合计 676,814.63 1,754,885.66 159.29% 650,441.46 1,767,068.46 171.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合计
营业总收入 1,033,523.66 1,359,718.72 31.56% 2,535,685.59 3,217,602.65 26.89%
营业总成本 1,012,210.99 1,237,970.61 22.30% 2,453,415.12 2,913,972.74 18.77%
利润总额 34,748.05 145,106.53 317.60% 70,731.45 289,743.11 309.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增减额 交易前 增减额
(备考) (备考)
资产负债率 35.81% 57.65% 35.66% 59.01%
百分点 百分点
毛利率 2.06% 8.95% 3.24% 9.44%
分点 分点
净利率 2.67% 5.53% 1.37% 3.92%
分点 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5.49 个百 10.04 个
益率 分点 百分点
注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注 2:毛利率=(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营业总收入
注 3:净利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营业收入
注 4: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总股本(2023 年 1-5 月未经年化)
注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2023 年 1-5 月未经年化)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 1-5 月的营业总收入
分别增长 26.89%和 31.5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增长 263.05%和
和 2.67%提升至 3.92%和 5.53%;基本每股收益分别由 0.09 元/股和 0.07 元/股增厚至
和 8.1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各项财务指标均得到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得以有效强化,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
(1)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商誉的形成过程、金额及减值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淮浙煤电的商誉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收购州来能源 0.00 406.53 406.53
合计 0.00 406.53 406.53
报告期各期末,淮浙煤电对因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对商誉估计
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会确认相
应的减值损失。州来能源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2023 年 5 月
末,经评估显示州来能源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4,549.15 万元小于州来能源包含商誉的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 4,869.42 万元。期末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和根据评估
结果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406.53 万元。
除上表所列示事项外,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无其他形成商誉的事项。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收购潘集发电公司、淮浙煤电控制权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不会产生商誉。根据经审阅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5 月 31 日的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 8,829.50 万元、
(3)上市公司应对后续商誉减值的措施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收购潘集发电公司、淮浙煤电控制权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不会产生商誉,上市公司未来不存在由于本次收购产生商誉减值导致业绩大
幅波动的风险。
对于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相关商誉,上市公司将持续加强相关公司的经营管
理,提升盈利水平,同时对商誉价值进行持续跟踪评价,防范商誉减值风险。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为淮河电力持有的潘集发电公司 100%股权、淮浙煤电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从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对潘集发
电公司、淮浙煤电实施整合与管控,促进双方业务有机融合,充分优化资源配置、提
高经营效率,从而实现上市公司整体业绩的提升,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1)业务方面的整合及管控计划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火力发电业务、售电业务、铁路运输业务及
煤炭贸易业务。潘集发电公司、淮浙煤电主营业务系火力发电业务,淮浙煤电同时通
过分公司顾北煤矿经营煤炭开采与销售业务。双方主营业务高度重合,存在极大的协
同空间。
本次交易完成后,潘集发电公司、淮浙煤电将在按照现有业务模式正常开展经营
活动的同时纳入上市公司业务整体发展体系中,上市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平台优势和
规范化管理经验,积极支持潘集发电公司与淮浙煤电业务发展,将上市公司在火力发
电领域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应用到潘集发电公司、淮浙煤电的日常经营中,进一
步加强生产安全、业务流程等方面的规范管理,统筹协调采购、生产、销售计划,提
高生产效率,加强技术沟通,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推动上市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强
化上市公司作为淮南矿业旗下能源业务资本运作平台的战略定位。
(2)资产方面的整合及管控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潘集发电公司、淮浙煤电的控股股东,双方将
依旧保持各自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前述 2 家标的公司资产的独立
性,将督促其按照自身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开展正常生产经营,继续按照上市公司的
标准规范运作,但前述 2 家标的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与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
联交易等重大事项需按照上市公司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同时,上市公司将依托自
身平台优势及资本运作能力,在保持前述 2 家标的资产的独立性、规范治理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允许情况下,合理安排资源分配与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资产的配
置效率和使用效率,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财务方面的整合及管控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潘集发电公司、淮浙煤电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
公司将按照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将前述 2 家标的公司纳入统一财务管理体系中,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财务管理要求,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
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符合上市公司财务治理要求;对前述 2 家标的公司在预算
管理、资金支付、投融资、担保、财务事项审批等方面进行统筹把控,强化风控能
力;加强对于前述 2 家标的公司日常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于财务人员的培
训,要求定期按照上市公司披露要求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督与检
查,加深上市公司对于前述 2 家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的掌握,并实现对相关财务内控制
度履行情况的监督,防范相关风险;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运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前
述 2 家标的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资源使用效率。
(4)人员方面的整合及管控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尽力保持潘集发电公司、淮浙煤电原有经营管理团
队的相对独立和稳定,并通过定期交流会等形式,加强双方专业人员的沟通交流。同
时,上市公司将借助自身的品牌优势、平台优势,多措并举吸引业务发展所需的专业
人才,促进前述 2 家标的公司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并加强人才储备,增强上市公司的综
合竞争力。
(5)机构方面的整合及管控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子公司内控机制、完善子公司管理
制度,上市公司在对潘集发电公司、淮浙煤电经营团队充分授权的同时,亦将依法行
使股东权利,通过前述 2 家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标的资产开展经营管理和监
督,全面防范内部控制风险;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前述 2 家标的公司治理结构、机
构设置、各项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强规范化管理并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使上市公司
与标的资产形成有机整体,提高整体决策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业务、资产、机构等方面制定了与潘集发电
公司、淮浙煤电实现协同拟采取的实施方案和整合措施,能够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有效
管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注入火力发电资产,进一步实现聚焦主业,在火力
发电、售电领域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在火力发电及售电业务规模扩大的同时,
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管理范围也将得以扩张。未来,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生产安
全、业务流程等方面的规范管理,统筹协调采购、生产、售电计划与产业链管理,提
高生产效率,加强技术沟通,降低整体运营成本,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
业绩,从而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综合实力。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分析请参见本章之“五、本次重
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之“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的影
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针对取得控制权的标的公司,其资本性支出计划将纳入上市公
司年度计划与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上市公司将继续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从业
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制定融资计划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公告程序,综合考虑
自身资产负债结构、融资成本等多重因素,通过自有资金或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金
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提升,为上
市公司后续利用股权、债权等多种工具进行融资创造了条件。
(1)职工安置方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由其聘
任。人员安置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影响。
(2)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公允
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对价支付资金来源系自有及自筹资金,如最终上市公司采用银行贷款的
方式筹措资金,将会产生一定的新增财务费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在《重大风险
提示》章节列示了相关风险。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以及《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和公司管理体制,
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做到了业务
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了相关议事规则,包括《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
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原有基础上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经营发展的变化,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
事规则加以修订,进一步完善内部决策和管理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通过不断加
强制度建设形成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决策科学、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将得
到进一步健全完善。
六、资产交付安排分析
根据交易相关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各方就标的资产的交割、与资产
相关的人员安排、债权债务处理、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具体详见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第六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及其必要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淮河电力,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控制的企业,根据《上
市规则》的相关法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暨关联
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也未曾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已就
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
东将回避表决。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火力发电业务、售电业务、铁路运输业务、
煤炭贸易业务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系火力发电业务。双方主营业务高度重
合,存在极大的协同空间,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进一步强化其作为淮南
矿业旗下能源业务资本运作平台的战略定位。
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火力发电业务规模将得以扩张,上市公司可通过整合标
的公司的竞争优势、充分发挥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扩充上市公司在火力发电领域
的产业布局,有效打造新的业绩增长点,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
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将拓展上市公司业务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抗周
期性风险能力、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进而提升上市公司价值,有利于维护上市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
经核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具备必要性。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影响
本次交易定价以经淮河控股核准确认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
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相关方协商确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董事
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了本次交易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
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
证监会《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
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
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大会所作决议将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所履行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业绩补偿安排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分析
根据淮河能源与交易对方针对本次交易标的中涉及的采矿权资产签署了《业绩补
偿协议》,淮河能源作为业绩承诺方,就本次交易的利润承诺期间为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本次具体业绩补偿的补偿办法及补偿安排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章 本次
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八)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已就标的资产的实际盈
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进行了明确约定,相关补偿安排合理、可行。
九、关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
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
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和备考审阅机构;聘请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机构;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湖南华信有限公司作
为采矿权评估机构。
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上述依法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意见
一、中信证券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核程序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对于本次
交易实施了必要的内核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在提出内核申请的同时,项目组将至少包括重组报告书在内的主要信息披露文
件,按内核部的要求报送内核材料。
内核部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之后,将指派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角度对项目
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内核会前,
审核人员将根据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的修改、补充情况,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
要问题形成书面的内核会议审核情况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内核会各位参会委员,
同时要求主办人和项目组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项目
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全体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定项目申请文件是否可
以上报监管机构。
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投票委员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决
议。对于有条件通过的项目,须满足内核会议反馈意见要求的相关条件后方可申报。
(二)内核意见
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召开了内核会议,对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该项目通过了中信证
券内核委员会的审议。
二、中信证券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的结论性意见为: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具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
前提和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整体作价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
的定价原则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转移不存
在法律障碍;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况签订补偿协议,相关补偿安排具备可行性和合理性;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况,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精神,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
评估机构、采矿权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
《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交易期间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
措施,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附件一:标的公司软件著作权列表
是否许
有无受其他权
序号 著作权人 名称 版本 登记号 取得方式 首次发表期 发证日期 可别人
利限制
使用
淮浙煤电发电分公司、
全员安健环绩
效评价系统
公司
淮浙煤电发电分公司、
危化品管控信
息平台
公司
淮浙煤电发电分公司、
外包管理信息
平台
公司
淮浙煤电发电分公司、
安全管理信息
平台
公司
淮浙煤电发电分公司、
教育培训信息
平台
公司
发电厂事故应
系统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淮南矿区测量
理工大学 软件
附件二:标的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列表
序 房产证/ 证载 面积 权利
坐落位置 使用期限 对应土地证号
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平方米) 限制
房地权淮田字第 田家庵区洞山街道洞山新村上东城市公寓 淮国用(2010)
房地权淮田字第 田家庵区洞山街道洞山新村上东城市公寓 淮国用(2010)
房地权淮田字第 田家庵区洞山街道洞山新村上东城市公寓 淮国用(2010)
房地权淮田字第 田家庵区洞山街道洞山新村上东城市公寓 淮国用(2010)
房地权淮田字第 田家庵区洞山街道洞山新村上东城市公寓 淮国用(2010)
房地权淮田字第 田家庵区洞山街道洞山新村上东城市公寓 淮国用(2010)
淮房地权证淮田
田家庵区洞山街道洞山新村上东城市公寓 淮国用(2010)
A 座 1607 第 G030980 号
号
房地权淮田字第 田家庵区洞山街道洞山新村上东城市公寓 淮国用(2010)
房地权淮田字第 田家庵区洞山街道洞山新村上东城市公寓 淮国用(2010)
房地权淮田字第 田家庵区洞山街道洞山新村上东城市公寓 淮国用(2010)
房地权淮田字第 田家庵区洞山街道洞山新村上东城市公寓 淮国用(2010)
房地权淮田字第 田家庵区洞山街道洞山新村上东城市公寓 淮国用(2010)
序 房产证/ 证载 面积 权利
坐落位置 使用期限 对应土地证号
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平方米) 限制
房地权淮田字第 田家庵区洞山街道洞山新村上东城市公寓 淮国用(2010)
房地权淮田字第 田家庵区洞山街道洞山新村上东城市公寓 淮国用(2010)
房地权淮田字第 田家庵区洞山街道洞山新村上东城市公寓 淮国用(2010)
房地权淮田字第 田家庵区洞山街道洞山新村上东城市公寓 淮国用(2010)
房地权淮田字第 田家庵区洞山街道洞山新村上东城市公寓 淮国用(2010)
房地权淮田字第 田家庵区洞山街道洞山新村上东城市公寓 淮国用(2010)
杭上国用
杭房权证上移字
第 10863997 号
杭上国用
杭房权证上移字
第 10864006 号
杭上国用
杭房权证上移字
第 10864011 号
杭上国用
杭房权证上移字
第 10864008 号
杭上国用
杭房权证上移字
第 10864012 号
杭房权证上移字 杭上国用
第 10864001 号 (2010)第
序 房产证/ 证载 面积 权利
坐落位置 使用期限 对应土地证号
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平方米) 限制
杭上国用
杭房权证上移字
第 10864018 号
杭上国用
杭房权证上移字
第 10864010 号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1#机主厂房)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2#机主厂房)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集中控制楼房)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灰渣控制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T1 转运站)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T2 转运站)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输煤皮带尾部小室)
序 房产证/ 证载 面积 权利
坐落位置 使用期限 对应土地证号
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平方米) 限制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碎煤机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推煤机库)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输煤综合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废水综合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燃油泵房)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灰库空压机房)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循环水泵房)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皖(2019)凤台
县不动产权第 台电厂一期(继电器楼) 县不动产权第
序 房产证/ 证载 面积 权利
坐落位置 使用期限 对应土地证号
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平方米) 限制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空气压缩机室建筑)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制氢站)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制冷加热站)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启动锅炉房及配电间)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检修车间)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消防车库)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生产管理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消防泵房)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雨水泵房)
序 房产证/ 证载 面积 权利
坐落位置 使用期限 对应土地证号
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平方米) 限制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原水升压泵房)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脱硫工艺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湿磨车间)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1 号氧化风机房)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2 号氧化风机房)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综合办公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食堂)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凤台电厂羽毛球馆)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材料库)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皖(2019)凤台
县不动产权第 台电厂一期(一期工程运行公寓北楼) 县不动产权第
序 房产证/ 证载 面积 权利
坐落位置 使用期限 对应土地证号
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平方米) 限制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一期工程运行公寓南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一期工程检修公寓北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一期工程检修公寓南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职工宿舍楼 A 标)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一期(职工宿舍楼 B 标)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二期(职工宿舍楼 1 号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二期(职工宿舍楼 2 号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东门地销煤门岗)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东门进矿路门岗)
序 房产证/ 证载 面积 权利
坐落位置 使用期限 对应土地证号
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平方米) 限制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雨水泵房)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1#四人间单身宿舍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1#转载点)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10#职工宿舍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11#单身宿舍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110KV 变电所)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1 号水源井泵房)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2#区队楼)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皖(2019)凤台
县不动产权第 公司顾北煤矿(2#四人间单身宿舍楼) 县不动产权第
序 房产证/ 证载 面积 权利
坐落位置 使用期限 对应土地证号
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平方米) 限制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2#污水处理站办公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2#污水处理站泵房)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3#单身宿舍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3#科技公寓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3#区队楼室外材料棚)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3 号低压配电室)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4#单身宿舍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9#单身宿舍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SVG 室)
序 房产证/ 证载 面积 权利
坐落位置 使用期限 对应土地证号
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平方米) 限制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安装队库房)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材料库(二))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材料库棚)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场前区 5#单身宿舍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场前区变电所)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场前区公厕)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场前区行政办公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场前区行政办公楼连廊)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皖(2019)凤台
县不动产权第 公司顾北煤矿(场前区科技公寓 1#楼) 县不动产权第
序 房产证/ 证载 面积 权利
坐落位置 使用期限 对应土地证号
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平方米) 限制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场前区科技公寓 2#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场前区食堂)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场前区雨水泵房)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场前区浴池连廊)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单身宿舍楼 6#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单身宿舍楼 7#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单身宿舍楼 8#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地磅房)
序 房产证/ 证载 面积 权利
坐落位置 使用期限 对应土地证号
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平方米) 限制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地面充电整流室)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地面通风机房)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地面压风机泵房)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地面压风机房)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地面注浆站)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第二职工食堂)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电缆库)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防火灌浆泥浆搅拌站)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副井电控室)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皖(2019)凤台
县不动产权第 公司顾北煤矿(副井井口房) 县不动产权第
序 房产证/ 证载 面积 权利
坐落位置 使用期限 对应土地证号
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平方米) 限制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副井提升机房)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干湿煤泥棚)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钢材棚)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高压配电室)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给水净化站)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工业场地公共厕所)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锅炉房)
序 房产证/ 证载 面积 权利
坐落位置 使用期限 对应土地证号
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平方米) 限制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锅炉房水处理间)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行政办公楼裙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化验办公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机电设备库)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绞车队加工车间)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绞车队库房及办公室)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介质库)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坑木加工房)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坑木加工房办公室)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皖(2019)凤台
县不动产权第 公司顾北煤矿(坑木加工房公厕) 县不动产权第
序 房产证/ 证载 面积 权利
坐落位置 使用期限 对应土地证号
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平方米) 限制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空气加热室)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矿车修理车间)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垃圾中转站)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煤泥转载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煤样取样室)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浓缩车间)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女工宿舍)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炮泥加工间)
序 房产证/ 证载 面积 权利
坐落位置 使用期限 对应土地证号
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平方米) 限制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破碎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区队办公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区队办公楼(三))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区队楼连廊)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日用消防泵房)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生活福利联合建筑)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生活区东部变电所)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水泥库)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托辊车间)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皖(2019)凤台
县不动产权第 公司顾北煤矿(瓦斯抽放站) 县不动产权第
序 房产证/ 证载 面积 权利
坐落位置 使用期限 对应土地证号
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平方米) 限制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瓦斯抽放站泵房)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污水处理站办公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污水处理站泵房)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物管科仓库排班室)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信号室)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修理车间)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选煤厂机修车间)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选煤厂浴室及派班室)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压滤车间)
序 房产证/ 证载 面积 权利
坐落位置 使用期限 对应土地证号
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平方米) 限制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氧气乙炔站)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运输队库房)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运转队库房)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支护材料加工车间)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制氮车间)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主厂房)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主井 1#绞车房)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主井 2 号绞车房)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主井卸载楼)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皖(2019)凤台
县不动产权第 公司顾北煤矿(综采设备库) 县不动产权第
序 房产证/ 证载 面积 权利
坐落位置 使用期限 对应土地证号
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平方米) 限制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综合楼)
皖(2019)凤台 皖(2019)凤台
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淮浙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顾北煤矿(综掘设备维修车间)
皖(2022)凤台 皖(2022)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二期(二期循环水加药间)
皖(2022)凤台 皖(2022)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二期(二期中央水泵房)
皖(2022)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皖(2022)凤台
皖(2022)凤台 皖(2022)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二期(二期中央水泵房及配电间)
皖(2022)凤台 皖(2022)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二期(4#机主厂房)
皖(2022)凤台 皖(2022)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二期(二期推煤机库)
皖(2022)凤台 皖(2022)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二期(3#机主厂房)
序 房产证/ 证载 面积 权利
坐落位置 使用期限 对应土地证号
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平方米) 限制
皖(2022)凤台 皖(2022)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二期(二期工艺楼)
皖(2022)凤台 皖(2022)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二期(灰库风机房)
皖(2022)凤台 皖(2022)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二期(#3#4 机集控楼)
皖(2022)凤台 皖(2022)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二期(全厂供气中心)
皖(2022)凤台 皖(2022)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二期(二期输煤尾部小室)
皖(2022)凤台 皖(2022)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凤
台电厂二期(二期材料库)
皖(2023)凤台 皖(2023)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
(凤台电厂北门执勤门岗)
皖(2023)凤台 皖(2023)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
(凤台电厂 1#临时食堂)
皖(2023)凤台 皖(2023)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
(凤台电厂 2 号临时宿舍)
皖(2023)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 皖(2023)凤台
县不动产权第 (凤台电厂 1 号临时宿舍) 县不动产权第
序 房产证/ 证载 面积 权利
坐落位置 使用期限 对应土地证号
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平方米) 限制
皖(2023)凤台 皖(2023)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
(凤台电厂 2 号临时食堂)
皖(2023)凤台 皖(2023)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
(凤台电厂 1 号警卫传达室)
皖(2023)凤台 皖(2023)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
(凤台电厂临时办公楼)
皖(2023)凤台 皖(2023)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
(凤台电厂老仓库办公楼)
皖(2023)凤台 皖(2023)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
(凤台电厂南门执勤门岗)
皖(2023)凤台 皖(2023)凤台
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境内
(凤台电厂实验室)
附件三:标的公司持有的专利
有无 是否许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权利 可他人
号
限制 使用
顾北煤矿、安徽省煤炭 一种提高沿空掘巷小煤柱
科学研究院 稳定性的加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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