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
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河能源”或“上市公司”)
拟收购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持有的淮河能源淮南潘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00%股权、淮浙煤电有限责
任公司 50.43%股权、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49.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
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
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评估机构。
权评估机构。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机构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矿业权评估机构的行为均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
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
查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康昊昱 吴 鹏
王 楚 郭修武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吴力健 陈可均
易 萌 张城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