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任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河能源”或“上市公司”)
拟收购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持有的淮河能源淮南潘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00%股权、淮浙煤电有限责
任公司 50.43%股权、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49.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
受淮河能源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充分
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
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
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独立财务顾问内
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相关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作为本次交易所必备
的法定文件,随重组文件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上网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康昊昱 吴 鹏
王 楚 郭修武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吴力健 陈可均
易 萌 张城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