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比亚迪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
经仔细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
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
入期的情形,其中独立董事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进行表决。
二、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薪贴的事项
经仔细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公司拟定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是依据《公司章程》、参照
其他上市公司董事薪酬或津贴水平,并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
的,薪酬、津贴预案合理。公司董事在完善公司规范治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保护中小股东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公司为董事发放薪
酬(或津贴)是对董事为公司发展过程中所作贡献的肯定,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
调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且本次薪酬(或津贴)的拟定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薪酬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并提交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洪平
张敏
蒋岩波